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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成都工务大机段轨道车管理实施细则

一、轨道车管理细则 1、总 则

1。1 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轨规》)《铁路机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成都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成都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驾驶员监督管理办法》和《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为规范我段轨道车的使用管理,保证其运用安全和充分发挥效能,现结合我段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 本细则所指的轨道车包括局管内各型重型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等车辆)。

1。3 本细则规定的轨道车运用范围为成都局管内所有线路。 2、管理

2.1 轨道车实行部、局、段(设备使用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的主管部门.

段设置轨道车管理办公室。

2.2 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段分管安全的副段长任组长,设备科科长任副组长、材料、财务、劳资、安全为组员, 其主要职责为:

2。2.1轨道车日常业务工作.

2。2.2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轨道车管理的工作汇报,对轨道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

2。3 轨道车管理办公室设在设备科,设备科科长任主任,主管工程师为成员,主要职责:

2。3.1在段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3.2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轨道车管理的方针、和规章制度,并制定轨道车管理细则和实行专业负责制。

2.3.3掌握全段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不定期的抽查各单位轨道车管理情况。 2。3.4安排和指导轨道车管理的工作,对轨道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2.3。5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收集各单位反映的重要问题并进行研究解决;对需要段轨道车领导小组决策的重大问题形成报告,并进行处理.

2。3。6每年定期召开轨道车管理工作会议,对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4 轨道车管理办公室的成员单位,除履行轨道车管理办公室的各项职责外,还分别承担如下职责:

2。4.1财务科负责对业务处提出的轨道车、复轨器、三项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征求局轨道车管理办公室意见进行立项安排,并向上级部门填报,负责办理报废申报、跨系统设备调拨等手续。

2.4。2设备科负责向上级部门填报大修、更新、报废建议计划,日常管理、调配、运用和维修。负责轨道车机车信号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监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4.3劳人科负责不定期组织轨道车司机技能鉴定工作。

2.4.4劳人科(教育)负责制定轨道车管理人员及司机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4.5安调科负责将各车间上报的轨道车运行计划进行汇总,并纳入调度日班计划。 2。4。6设备检修和运输车间负责本单位轨道车的各项技术管理,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部、局、段轨道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车间的管理办法、考核办法。

(2)对本车间轨道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本车间轨道车的管、用、修工作;根据轨道车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开展轨道车年检的自检工作。

(3)掌握本车间轨道车的数量及技术状况,建立轨道车及司机(学习司机,下同)的管理台帐,按时向机械设备科呈报有关报表。

(4)负责与施工车间联系协调工作,及时向轨道车管理办公室反映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5轨道车管理办公室在段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2。5.1贯彻执行部、局轨道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段轨道车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

2.5。2负责轨道车的年检工作,组织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的组织日常抽查.

2。5。3根据年检结果,提报次年度各使用单位轨道车的大修建议计划。

2。5.4每年定期召开轨道车管理工作会议,对使用单位的管理、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总结、交流、评定,并推广先进经验.

2.5。5负责检查指导全段轨道车使用单位的管理工作 ,每季度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5。6组织制定轨道车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及故障应急预案。

2.5.7按职工教育科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配合职工教育科组织实施。

2。5。8负责段轨道车大修技术管理工作,抽查大修过程中轨道车的大修质量。 2。5。9参与轨道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5。10监督轨道车的维修、制动校验和车轴车钩探伤;对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的运用、维修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11负责对提前报废的轨道车进行技术鉴定。 2.5.12对违规、违章的单位或司机进行纠正并通报。

2。6 设备检修和运输车间必须确定一名副主任负责轨道车的管理工作;应成立轨道车工班并设工长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7 设备检修和运输车间负责轨道车管、用、修和轨道车司机的各项管理工作,承担轨道车运用安全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

2。7。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轨道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岗位责任制及防止冒进、追尾、坡停、溜逸、火灾等安全措施和考核办法。

2.7。2建立健全轨道车及司机台帐,掌握轨道车的技术状况。

2.7.3合理安排轨道车生产运输,确保轨道车的运用安全,努力提高运用效率。 2.7。4开展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轮修工作,及时联系车轴探伤、制动部件校验,根据大修计划组织轨道车入厂大修,参加轨道车大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2.7.5每年年审前由主管领导牵头,设备科、安调科、劳人科等部门联合组成轨道车年检自查组,严格按照轨道车(含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的年检标准和司机年鉴的要求开展轨道车的自查工作,将自查情况上报局特检所。

2.7。6定期组织对轨道车使用和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由轨道车司机参加的起复演练和不少于7天的理论、业务培训, 负责向段劳人科提报轨道车司机的报考、晋升的申请.

2。7。7定期分析轨道车的运用安全状态和薄弱环节,及使用中的倾向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轨道车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运 用

3。1 轨道车乘务员出乘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车上必须配备《轨规》第21条所列相关资料及备品。

3。2 轨道车司机出乘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联系,抄收运行区段行车揭示或调度命令,记入《轨道车工作日志》。重联运行时,本务司机应将运行区段行车相关事项传达到重联司机,并做好记录。

3。3 轨道车司机出乘时,“四证”(轨道车司机驾驶证、年检合格证、车轴车钩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校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年检未合格、未进行年检或待报废轨道车一律禁止上道运行.

3。4 出乘时司机、副司机(含重联车司机、副司机)应全部到齐。

3。5 司机、副司机必须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符合完好标准后,开启三项安全设备,方可动车。

3。6 轨道车重联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连挂工作由副司机负责指挥,连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制动机全部试验,确认制动性能良好,方可运行.以前端第一位轨道车为本务机,各车司机间应加强联系,并遵守下列规定:

3。6.1轨道车连挂时:第一位轨道车与次位轨道车之间连挂时,由第一位轨道车司机负责;其后依次类推。

3.6.2轨道车操纵应由行进方向的第一辆轨道车负责担任本务。重联轨道车司机必须服从本务司机的指挥,并认真执行鸣笛回示制度。

3。6。3通过车站时,本务副司机应及时将通过该站的信号、通过股道及其它信息通报给重联车司机,重联车司机明白后并报列车管风压.

3.7 轨道车的运行按照列车办理。 出乘时,轨道车司机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按车机联控标准用语与车站联系。需要交接书面通知、命令或路票时,由车站值班员向司机传达.

3.8 开车前,由副司机撤出主车及所挂平车的防溜,副司机上车后,由司机清点铁鞋数量并下车进行确认。重联车司机对讲机向本务司机汇报“防溜撤出”,本务司机回复“防溜撤出”。防溜撤出后,本务司机确认前方进路及车站的发车指令。副司机立岗,至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方可记点。

3.9 开车时,做到起动平稳,均匀加速,停车准确,按规定鸣笛,防止列车冲动和断钩。车未停稳严禁换端操纵。

3。10 运行中司机应随时观察总风缸、制动管压力,以及发动机机油压力、冷却水温度及发动机转速等情况,随时注意监听发动机及走行部声响。严禁长大下坡道空档溜放。

严格按照信号显示要求行车。彻底瞭望,确认信号,认真执行车机联控制度.呼唤时应精力集中,准确掌握呼唤距离和时机,语音清晰、声音洪亮。做到呼唤为主,手比为辅,坚持看准再喊,看不清就停。

3.11 运行中严禁关闭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运行。轨道车停车位置,应以地面信号机或有关停车标志为依据。

3。12 到达作业地点后,装卸机具、路料,不得侵入限界。在区间有摘挂时要采取防溜措施。作业过程中,要听从负责人指挥,禁止擅自动车,站内作业时应注意邻线列车,站内停车交会时严禁人车分离.

大功率轨道车(210KW及以上)可挂运本单位使用的路用车辆(装载路料的运营车辆)并严格按照轨道车牵引质量牵引车辆数,除担任本单位所需要联挂的车辆外,不得担任车站的其它调车作业任务(1000kw以上专用调车机除外)。

3.13 在复线区段作业时,禁止站在邻线上引导,严格执行“一线来车,双线下道”的制

度,。

3.14 中间站停车超过5分钟时,副司机应下车重点检查走行装置、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货物装载情况是否良好。停车时间超过20分钟,开车前必须进行制动简略试验。

3。15 在车站转线、连挂车辆时,严格按监控装置调车模式控制的速度运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3.15。1转线作业时必须换端操纵,关闭非操纵端截断塞门,对摘下的车辆,要做好防溜措施。

3.15。2调车作业中司机、副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人员不齐不准动车,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

3.15。3从信号集中区转到非集中区时,要认真执行“钩钩要道还道”制度,认真确认扳道员的手信号及道岔开通位置。

3.16 接路票或调度命令时,接票人首先唱票,司机、副司机要互相复诵、传看,共同确认,发现疑点及时停车并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司机要及时将路票或调度命令号正确输入监控装置。

3.17 进入长大下坡道前,必须进行全列车贯通试验.

3。18 实行紧急制动后,必须进行制动试验,检查列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重新开车。 3.19 运行中因轨道车故障、发生行车事故或其它原因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按《技规》、《行规》以及《轨道车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办法及故障应急处理预案》(见附件6)执行.

3。20 遇暴风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等严格按《轨道车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办法及故障应急处理预案》中汛期安全行车警戒制度和雾季行车的相关规定运行。如发现塌方落石、水害时要立即停车,并将情况报告就近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

3。21 轨道车乘务员要严格执行《成都铁路局路外伤亡管理办法》和《防止轨道车路外伤亡事故实施办法》,防止和减少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3.22 到达终点站后,由本务司机用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与车站联系,请求车站值班员安排停车位置(入库),并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和呼唤应答制度。

3.23 轨道车推进转线时,副司机必须手持信号旗(灯)在前方引导,司机应严格控制运行速度.轨道车不能跨区间推进运行。

3.24工作完毕停车(入库)后,熄灭发动机,做好防溜措施.司机、副司机应对所负责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汇报,并尽快修复。

3.25 检查整备完毕后,将车辆情况记入《轨道车工作日志》。司机每天18时向本车间调度汇报当天轨道车的运行情况.轨道车司机换班时,应填写 《轨道车辆交接记录》(见附件7)。

3.26 各使用单位在节假日及防洪防讯期间,至少备有1 辆值班轨道车,保证车况良好,备品及备件齐全有效,值班乘务员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7 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严格按照本细则(见附件4、5、8、9、)的有关规定执行. 3。28 轨道车的路料装卸运输管理严格按《成都铁路局轨道车装卸运输标准》(见附件10)的有关规定执行。进入区间装卸路料作业时,装卸施工负责人由不低于工长职务的人员担任。

3。29 操作起重轨道车、收轨平车、起重平车、养机平车上的起重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4、安全

4。1 轨道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车纪律,严格按照《轨道车乘务作业规范》(见附件11)行车,严禁超速行驶和无证驾驶,严禁臆测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4。2 轨道车使用年限为10年.对使用已超过10年或累计运行里程达30-35万公里的轨道车由局轨道车检测管理所鉴定后,可延长1—2年,其运行时必须联挂1 辆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0 年以下,设备状态良好的轨道车。

4。3 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备品备件、起复设备必须齐全完好.

4。4 在安全检查中,对技术状态不良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轨道车发放《轨道车辆整改通知书》,接到该通知书的单位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向段轨道车管理办公室呈报整改措施及处理结果。

4。5轨道车司机要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及时向车间调度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

4。6 轨道车消防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断增强预防和扑救能力,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4。6.1轨道车应按《轨规》附件14规定数量配置灭火器,并严加保管,保证完好有效. 4。6。2车辆在运行中严禁使用汽化炉或液化气。

4.6.3车内严禁堆积使用过的油棉纱,禁止用汽油擦拭发动机,保养车辆时应先断开电源总开关,避免因短路引起的火灾,清洁车内外油垢应采用清洁剂。

4。6.4车内控制电路及动力电路(如带有75kw发电机或外接电源) 配电箱内严禁堆放杂物,应保持绝缘性能良好,按规定使用熔断器或空气开关,司乘人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止电气发生火灾.

4.7 轨道车按规定配备防溜止轮器和人力制动机紧固器;在车站、专用线停运及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上好手制动,双止轮器双向止轮,止轮器要安好压实,加锁防盗,并在车组前后两端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车上应有司机留守,其余人员应到就近食宿或休息,并通知段调度.停站过夜时在6h内无紧急情况不得转线作业。

5、检修

5。1轨道车的探伤规定:

5。1。1轨道车每行驶8000~10000公里或行驶满一年必须进行一次车轴超声波探伤,轨道平车每行驶3000~5000公里或行驶满一年必须进行一次车轴超声波探伤,探伤标准按《轨道车辆车轴不解体超声波探伤方法》(见附件12)执行。

从事车轴探伤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超声波探伤设备,由取得铁道部门Ⅱ级及以上超声波探伤证书的人员,并经铁路局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

车轴探伤后,由探伤人员填写《轨道车轴探伤报告》。探伤合格的车辆由探伤单位填发统一印制的《轨道车辆探伤合格证》。车辆有伤损时必须填写《轨道车轴伤损报告》,使用单位应及时处理。

5.1.2轨道车每年必须对车钩进行一次磁粉探伤;发生冲撞事故的车辆,车钩必须经探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车钩探伤范围:钩舌、钩舌销、钩耳和牵引销(扁销),但同时要对钩头、弹簧箱、钩尾框、从板及车钩座进行检查。

5。3 轨道车各类仪表、制动部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按期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车辆由检验单位发给《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

5。4 轨道车实行保养、检修分级管理,轨道车保养、小修、由机械设备科组织实施;项修(总成大修,下同)、大修由路局进行统一管理。轨道车大修企业必须具有铁道部颁发的《维修合格证》,方可从事轨道车大修工作.

大修质保期:6个月或运行8000公里。 5.5 轨道车实行分级保养、检修。

轨道车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 轨道车检修分为小修(轮修)、项修、大修,其周期按《规轨》执行

5。6 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采用代维修制度.

段设备科与生产厂家统一签订监控装置及附属设备维修协议,代维费用每年由铁路局财务处统一下拨,并经局特检所确认后,支付给专用运监生产厂家。

5.7 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轨道车小修(轮修)工作年度计划,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进行修理。

按月、季进行小修分析,内容应包括:检修任务和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轨道车质量、技术安全以及有关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

5.8 设备科负责检查监督检修质量情况。

5.9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段制定的职工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学习专业技术,提高检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6、其他 6。1 本细则是对《轨规》《成都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和细化,未尽事宜,按部、局有关规定执行。

6.2本细则由成都铁路局工务机械段轨道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轨道车乘务作业规范

为确保轨道车辆正常运输和安全行驶,根据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规则》的要求,结合工务机械段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出车前的作业

明确当日工作内容(项目、目的),熟知行驶区段内的线路情况和特殊信号,开展好安全预想工作。

1.1 检查作业

1.1.1 检查测试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性能是否良好。 1.1。2 检查散热器(水箱)的储水量,加足冷却水。

1。1。3 检查风扇皮带、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并调整适度。 1。1。4 检查发动机曲轴箱的机油是否合乎规定,并扭转机油粗滤器手柄2—3转(6135k型)。

1。1。5 检查燃油箱燃油数量.

1。1.6 检查车轴箱的螺栓和导向板固定螺栓的紧固情况。 1.1.7 检查基础制动各部插销连接情况。

1。1.8 检查各部是否有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的现象。 1。1。9 检查轨道车和拖车的联结情况。

1。1.10检查材料物品的装载情况,不得超载、偏载和超出限界。 1.1.11 检查手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1。1。12起动发动机,怠速运转数分钟,检查各仪表的读数是否正常,查听发动机有无异响。施行一次制动,检查制动系是否正常,然后再缓解,缓解时间不超过35秒。

1。1.13 检查离合器效能。

1。1。14 检查照明设备、刮雨器和喇叭的技术状况。

1。1。15 正方向行驶时,应将前面挡风门打开,两侧的风斗关闭逆行时,将两侧风斗打开,前面的挡风门关闭。

1.2 检查非操纵端。

1.2。1关闭自动制动阀通向列车管的截断塞门。 1.2.2 手油门放到熄火位置。 1.2.3 转换开关放在中立位置。

1.2。4 非驾驶人员一律禁入司机座位。

1。3 检查工具、备品、灭火器、防护用品、起复用具、四证齐全(轨道车正、副驾驶证、年检合格证、车轴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轨道车工作日志,是否齐全有效。

1。4 对检查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病”出车。 1.5 副司机撤除车辆防溜,司机下车确认。

1.6 在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中正确输入线路代码、车次、司机编号等。 2、乘务中的作业

2.1 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彻底瞭望,确认信号。

2.2 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呼唤应答制度. 2。3 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 2。4 行驶中注意事项

2。4.1 在通过道口、桥隧、曲线、路垫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应加强站车联控、防洪呼叫点联系、应加强瞭望,适当减速,多鸣喇叭,必要时开前大灯行驶.

2.4.2 中途进站停车交会列车时,由副司机担任与车站的联系工作,司机负责主车和拖车的全面检查。进站停车超过5分钟时,副司机应重点检查车辆走行装置、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和货物的装载情况。

2。4。3 运行中填写行车记录时,要认真负责,不许涂改,如填写有误,必须在下一格中重新填写,以备后查。

2。4。4 经常注意观察仪表的工作情况,随时注意各部件及全车有无异常响声的现象。 2.4。5 在区间停车装卸时,必须有一名驾驶人员不离主车,防止溜车.卸完料必须对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没有货物侵入界限方能开车。开车前必须试闸和鸣笛。

2。5 运送施工人员时:

2。5。1 乘坐人员禁止坐在联接处,轨道平车四周必须设置挡板或栏杆,车停稳后,方准上下。

2。5。2 乘车人员应选择坐姿,不得站立乘车;司机平稳起步,运行中一般情况不得采用紧急制动(副司机不得操纵车辆)。

2.5。3 严禁人、货混装。

2.5。4 禁止路外和无关人员随意搭乘轨道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6 运载易燃、易爆物品时要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2。7 两辆以上轨道车联挂运行:

2.7。1 必须坚持重车在前,轻车在后,并加强联系。制动不一致的车辆禁止联挂运行. 2.7。2 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应在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上设置“区间作业\"模式,线路允许速度大于60km/h,运行速度不得超过60km/h,线路允许速度小于60km/h时,按线路允许速度运行;进入作业防护点应一度停车按要求进入作业地段。

2.7.3 联挂车辆区间分解作业,严格按计划进行(摘车地点、各车作业地点、联挂地点)。 2.8 转线调车作业时

2。8。1 转线调车时,应在运行监控记录装置上设置“调车作业”模式。

2。8。2 调车作业要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做到前进、后退连接股道,甩挂等句句呼唤,没有得到调车人员信号和线路开通信号在距警冲标或信号机前50米处必须停车. 2.8.3 严格按十、五、三车制掌握车速,并鸣笛复示信号,平稳挂车。

2.8.4 推进运行调车和进入尽头线,副司机必须站在轨道平车前端进行瞭望指挥,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显示信号。严格掌握车速,不得超速,对线路的终端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少于10米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2。9 停留过夜时,作好防溜措施.必须向本单位调度汇报出乘情况和停车地点. 3、收车后的作业

3。1 收车回库后,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汇报出乘情况及退乘时间,并认真做好车辆防溜工作。

3.2 清洁轨道车内外部,清除底盘机件的泥污。 3。3 检查燃油箱的油量,并加足燃油。

3.4 放出贮气筒及油水分离器内的积油和积水.

3。5 检查各部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等现象。

3。6 排除行驶和检查中发生的故障。并做好轨道车保养工作. 三、轨道车运行使用管理

1、除轻型轨道车外的轨道车辆按列车运行办理。

2、轨道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按规定提报轨道车运输计划,行车部门(调度)编制轨道车辆运行计划,纳入调度员的行车日班计划中,车站值班员必须按章办理接发车手续,严禁简化程序.

3、轨道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使用轨道车。轨道车出乘时,正、副驾驶员的驾驶证、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

4、轨道车驾驶员应认真执行出乘作业标准,包括出乘、库内作业、出库、发车、途中运行、中间站停车与调车、区间作业、施工作业、进库、退勤等内容,各轨道车辆使用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要求。

5、轨道车驾驶员出乘前必须抄收运行区段有关行车条件的调度命令.途中折返、继行或临时变更运行区间、作业种别时,调度命令应传达到轨道车驾驶员。

6、车站助理值班员要检查轨道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和《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不齐全或无效不得放行轨道车辆。

7、出乘的轨道车必须配齐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工具和备件等备品,有关备品必须按期鉴定,保证正常使用。

8、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8.1 要按出乘作业标准进行制动试验。 8.2 动车前,由副司机撤除止轮器,经司机下车确认并将止轮器放到指定位置并关好车门.

8。3 开启三项安全设备并进行自检,确认三项安全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8。4 对行车凭证、各种行车信号及线路开通情况必须由驾驶员和副驾驶员共同确认复核,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8.5 运行中精神要高度集中,按规定速度驾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标准》(TB/T3059)和呼唤应答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到“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注意观察仪表、制动系统的状态和发动机、传动、走行等部位的声响.

8.6 中间站停车超过5分钟,副驾驶员应立即下车对轨道车辆巡检,重点检查走行装置、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

8。7 配合现场施工作业时,要认真了望,时刻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轨道车运行期间(包括暂时停车时),驾驶员和副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

8.8 在车站调车作业、转线、连挂车辆时,必须按列车调车作业办理。并遵守下列速度规定: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得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30km/h;调动有乘坐人

员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超过15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执行十、五、三车速度,距被挂车2米前一度停车;遇有天气不良等情况,应再适当降低速度;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副驾驶员须下车了望指挥。

9、轨道车辆由车站进入专用线时,应执行一度停车确认制度并严格遵守专用线速度。需要停车时,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停稳后,按规定做好防溜、防撞.

10、驾驶员和副驾驶员在停车熄火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按《轨道车检查保养记录薄》(附件15)的规定检查和保养车辆。对不能处理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做到故障不过夜、不隔班。

11、《轨道车工作日志》是记录轨道车辆运用、检修、调度命令等情况的原始记录簿,是分析行车事故,进行轨道车辆修理的重要依据,填写《轨道车工作日志》必须真实准确齐全。《轨道车工作日志》的存档时间为五年。

12、轨道车辆的牵引质量、载重质量及集重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偏载限度执行铁路货车装载的有关规定。驾驶轨道车辆运行,最高速度不能超过线路允许最高速度、车辆构造速度、调车速度和侧向通过道岔的最高速度,并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载、偏载和超速.

13、轨道车辆连挂推行时(要先试拉),速度不得超过30km/h,严禁跨越区间推行。在封锁区间或“天窗”时间内,因施工作业需要推行时,须指定人员用无线对讲机及手持信号位于推行车辆运行前端引导,按规定速度运行,引导人员要注意运行前方、邻线情况及人身安全,随时与驾驶员联络,以便及时停车。

14、持轨道车学习驾驶证的驾驶员(学习驾驶员)必须在轨道车驾驶员指导下方准操纵轨道车。下列情况学习驾驶员禁止驾驶轨道车: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夜间行车,抢险运输,人员运输,站场转线,复线逆行,封锁施工区间内运行。

15、轨道车驾驶员要熟悉三项安全设备的基本结构、技术性能和工作原理,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操作.

四、重型轨道车司机乘务标准 1、作业技术要求:

1.1 起动前按顺序做好轨道车及平车各部技术检查,重点检查油、水、电、气、各部联结情况及运监装置,确认轨道车及平车处于良好状态;

1。2 按货装标准检查货物装载情况,确认其符合要求;

1。3 动车前或转线中关闭非操纵端截断塞门,实施制动试验,列车管风压不低于500Kpa,缓解时间不大于35s;

1。4 运行时,根据运行速度及时换挡(无级变速车除外);在下坡道运行时,应适时使用制动机,制动风压不低于500 Kpa,严禁熄火或空挡溜放;

1。5 轨道车的最高运行速度严禁超出车辆构造速度及线路允许速度,侧向通过道岔的最高速度,应按《技规》中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6 站停时,司机对主车的走行、传动、制动等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副司机对平车的走行、制动、货物装载及人员的搭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次动车。运行中副司机适时进行后部了望,观察货物、平车等有无异常;

1。7 轨道车联挂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联挂工作由本务司机指派专人负责指挥,严格按十、五、三车距离掌握速度。联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全列制动试验,确认制动性能良好.编组时,应将功率大或重载车编在前,第一位车为本务机,各司机应加强联系;

1.8 在站内进行转线作业时,严格执行转线作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转线作业前,副司机到车站办理有关手续,司机与副司机共同确认调车计划或越站调车通知书;转线作业中必须

认真确认信号,严格执行要道、还道制度,信号未开放或未得到扳道员信号时须距警冲标或信号机前50米处停车;

1.9 推进运行时,副司机必须站在平车前端进行了望指挥,速度不得超过30Km/h,并不得跨区间推行;进入尽头线时,在距车挡或尽头站台30米处一度停车,以不超过5 Km/h的速度推送至距车挡10米处停车。

如实填写轨道车工作日志,停车入库采取防溜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2、作业安全要求:

2.1 确认工作项目,明确装卸负责人;

2。2 重型轨道车出乘时,必须三证、安全防护用品、备品、备件、工具等齐全有效;正副司机必须同时值乘,保持精神状态良好,严禁酒后开车;

2。3 轨道车的牵引质量、轨道平车载重质量及集重应按产品技术说明书及货物装载的有 关规定执行,严禁超载、偏载、超限,跨装应符合规定;

2。4 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彻底了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并严格执行成都铁路局暴风雨行车管理办法;

2。5 用于接送施工人员的轨道平车必须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杆.运行时,严禁搭乘人员在平车上站立、坐在侧板、端板上或倚靠防护栏杆。搭乘人员在上、下车完毕后,轨道车方可发车;

2.6 运送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时,司机与押运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了解其危险性质,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规定;

2.7 轨道车在电气化线路上的作业须遵守电化线路作业的有关规定;

2。8 在外停留过夜时,作好防溜和防护措施,并向本单位调度汇报出乘情况及停留地点;

2.9 轨道车运用时,严格执行“十一”不准;

2。10 严禁利用无调车工况的重型轨道车进行调车作业。 五、轨道车安全管理

1、轨道车驾驶员应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主管人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轨道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轨道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2。1 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

2。2 传动部分不良、有异响、保安装置失效,液力传动系统压力异常; 2.3 车轴有裂纹、或车轴轴箱温升过高,或有异响等现象;

2.4 车轮有裂痕、碾堆、或踏面剥离、掉块、擦伤超限(限度按货车车辆有关规定),或重型轨道车车轮轮辋厚度不足23mm,或轮缘厚度不足23mm;

2。5 轮对内侧距离超过1353mm±3mm容许限度,或轮轴发生相对位移; 2.6 车架任何部分有横裂纹或弯曲,影响行车安全; 2.7 制动或基础制动保安装置不良; 2。8 前后照明或风笛失效;

2.9 自动车钩三态作用不良,或车钩座、舌、销磨损超限; 2.10 螺栓松动、销子脱落、机件弯曲、裂纹或其它缺陷; 2。11 出车前通讯信号及安全防护备品不齐全,三项安全设备其中一项故障及安全防护备品失效。

3、用于接送施工人员的轨道平车,必须上好端板、侧板并增设防护栏杆。运行时,应

由领工员或工长或指定的专人负责安全,搭乘人员身体各部分不得超出车体以外或倚靠防护栏杆,不得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上,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4、轨道车内乘人时,为保证轨道车运行时驾驶员的视线良好、操作正确,乘坐人员必须听从驾驶员的指挥,不准喧哗打闹,非操纵端严禁其他人员入座.搭乘人员已上、下完毕后,轨道车方可运行。

5、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了解其危险性质,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规定。

6、装卸材料时,驾驶员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以下事项: 6.1 按规定载重和集重要求装载;

6。2 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限;

6。3 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物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界限,大件物料严禁在运行中卸载; 6.4 跨装长大物件,应使用货物转向架; 6.5 装载钢轨、枕木等货物,必须捆绑牢固; 6.6 邻线来车时,禁止装卸作业。

7、轨道车辆连挂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连挂工作由副驾驶员负责指挥,连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全列制动试验,确认制动性能良好,方可行驶。编组(编组数量由路局自定)运行时,应将功率大或重载车编在前端,以前端第一位轨道车为本务机,各车驾驶员间应加强联系。

8、运行中,驾驶员要密切注意地面信号的变化,当地面信号和机车信号不一致时,必须以地面信号为准。

9、停留超过20分钟的轨道车行驶前,驾驶员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行驶在长大下坡道时,应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档溜放.

10、运行中,本务机严禁关闭监控装置.当监控装置发生故障无法恢复时,驾驶员应按《技规》、《行规》的要求及时向车站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同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方可关闭故障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用车载电台与前方站保持联系)掌握运行速度,维持运行至前方站停车修理,性能恢复后,方可继续运行。

11、运行中,当发现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有异常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两端车站,并迅速检查排除.

12、在站内或专用线停车等待时,必须采取保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要同时上好手制动,驾驶员不允许离车.

13、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上好手制动,双止轮器双向止轮,止轮器要安好压实,加锁防盗,并在车组前后两端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车上应有驾驶员留守,其余人员应到就近行车公寓食宿或休息,并通知段调度。停站过夜时在6小时内无紧急情况不得转线作业。

14、由于机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或由于其它原因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驾驶员应积极排除,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前方站。因故障不能排除或发生事故,驾驶员应立即采取防溜措施,先保压制动,上好手制动,两端用止轮器止轮制动。驾驶员应迅速做好如下防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14.1 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利用无线列调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

14。2 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同时进行防护;

14。3 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或起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通知车站

值班员。请求救援后,不得继续动车。

15、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5。1 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

15。2 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15。3 进行装卸钢轨、轨枕等材料时,只许平移,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并应注意避开接触网立杆及接线;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不得用竹杆等物做测量货物装卸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及所用工具需在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作业,接触网必须停电,具体办法应执行《电气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16、起重轨道车辆装卸作业时,必须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施工负责人做现场指挥,指定专人防护。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16.1 吊装前,检查吊具是否完好,确认被吊物重量,严禁超载作业。 16.2 捆绑挂钩必须牢固,位置正确,轻起轻落。

16.3 起吊升高20厘米左右,应暂停起吊,检查捆绑情况确认稳妥后方可继续起吊。落下时对位轻放;起吊物在空中移动应高出地面物体0.5米以上。

16。4 高层摘挂,应使用长杆挑钩,如须登高作业,应确认攀登物是否牢固,方可上下。 16.5 钢轨等长大物品在起吊前应挂上方向绳,防止吊物在空中转动.

16.6 起吊后,人不得进入被吊物体下面,也不得用手直接清理下面的粘着物。 16。7 司索时,手必须放在吊绳与吊装物的外侧,防止起吊后挤伤。 16。8 严禁起吊、转动同时进行。

17、轨道车内因生产、生活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车内取暖时,选用电加热取暖器、空调机或有安全装置的低压取暖炉,各种炉具应固定牢固。

18、应做好轨道车防火工作.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箱、及不熄火时用油棉丝布擦拭发动机。车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具,灭火器具的放置应便于摘取。使用配属单位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灭火器具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作用有效。

六、轨道车监控装置管理

1、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以及《成都铁路局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为加强机务(供电)轨道车监控装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轨道车监控装置在接触网维修、施工和抢修作业过程中的保安作用,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1 本办法适用于段轨道车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了相关部门、车间的工作职责,规定了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守的作业方法和管理要求。使用轨道车监控装置的单位及人员均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1。2 轨道车监控装置是指安装在轨道车上,用于直接防止轨道车“两冒一超”行事事故的行车安全装备,主要包括: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简称监控装置)、机车信号以及与之配套的传感、信息输入输出和相连的控制设备等。由监控装置产生的运行记录数据是行车分析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人员均不得破坏。

1。3 加强轨道车监控装置的管理,要结合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及考核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

1。4 从事轨道车监控装置记录数据转储、分析和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前须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轨道车乘务员使用监控装置前须经过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担当轨道车乘务工作。

2、组织与管理

2。1 轨道车监控装置管理工作应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

2.2 为加强管理,段成立以主管段长为组长,段安调科、设备科科长为副组长,段安调科、设备科、劳人教科、各检运车间有关人员组成的轨道车监控装置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职责为:

2。2.1 负责段轨道车监控装置使用、转储、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的制订或修改。 2.2.2 组织召开安全、质量分析会,对轨道车监控装置的运用、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定责并严格考核。

2.2.3 组织进行监控装置设备自查。 2。2。4 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安排. 3、相关科室、车间主要职责 3。1 安调科职责

3.1。1 建立轨道车监控装置工作检查、监督、考核制度,并在干部添乘检查制度中纳入监控装置检查的有关工作内容。

3.1。2 根据局定监控运行记录分析范围、标准细化制定本段的《监控运行记录分析范围、标准》;制定《运用安全考核办法》;制定监控操作的各项安全卡控措施。

3。1。3 针对轨道车监控装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惯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制度。参与轨道车监控装置控制模式的设定、修改工作。

3.1。4 对监控装置使用、转储、运用分析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运行记录数据的收集、分析,并做好记录,对各种违章进行严格考核。

3.1.5 组织召开轨道车监控装置安全、质量分析会,对责任者进行考核. 3.1.6 每季度召集段工作小组进行段轨道车监控装置季度自查工作,找出的问题应落实责任、制订措施,并对上季度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小结,对不达标车间提报考核,检查结果要形成纪要下发有关车间。

3.1.7 负责与局科研所、相关单位及厂家加强信息沟通,对轨道车监控装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局特检所反馈,保证轨道车监控装置处于完好状态.

3.2 设备科职责

3.2.1 根据局制定的轨道车监控装置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根据本段实际制定轨道车作业检测标准、IC转储管理办法、运行记录数据转储、分析范围等技术标准。

3.2.2 参加段安调科组织的轨道车监控装置安全、质量分析会,及时收集设备质量信息. 3。2。3 配合职教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轨道车监控装置使用培训。指导轨道车乘务员对监控装置及机车信号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3。2。4 负责与局科研所进行轨道车监控装置和机车信号的拆、装工作以及设备故障处理的联系和协调。

3.3 职教部门职责

3。3.1 将轨道车监控装置的培训纳入年度计划,每年对用、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如遇新设备、软件更新等要随时组织乘务员培训.

3.3.2 参加段安调科组织的轨道车监控装置安全、质量分析会,针对运用中出现的问题,对乘务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

3。4 检运车间职责

3.4.1 负责本车间轨道车监控装置运行记录数据转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段监控装置检查、考核制度,负责将安调科对监控装置运行记录数据的分析考核结果落实到当事人,并做好监控装置使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3.4。2 轨道车工班工长,负责监督轨道车司机对监控装置进行检测、使用和对监控装置运行记录数据进行转储。

3.4。3 配合对有关人员进行监控装置技术业务培训.

3。4.4 负责监控装置备品管理和更换工作。

3.4.5 参加安调科组织的监控安全、质量分析会,提出本车间的意见。 4、技术管理 4。1 轨道车监控装置的安装由局科研所负责.新造及大修后轨道车监控装置及各项附属设备均须经局特检所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车使用.

4.2 凡已投入运用的监控装置及相关设备未经局特检所批准不得拆除或停用。 4.3 轨道车大修入厂时,对监控装置作如下规定:

4。3。1轨道车大修入厂前一周由段设备科通知局科研所对监控装置和机车信号进行拆除.

4.3。2 拆除的监控装置主机、显示器,局科研所应按规定进行检修,车上剩余监控装置的有关基础设施随车一起维修.轨道车入厂时,段设备科应派人与厂方签定相应协议,确定维修和保留的项目,保证出厂时完好。局科研所应将安装图纸、资料在大修前交段设备科送往大修厂。

4.3。3 轨道车大修出厂前一周段设备科应通知局科研所,及时做好监控装置和机车信号的恢复安装。

4.4 轨道车调拨时,对监控装置及相关设备作如下规定:

4.4。1段管内调拨时,监控装置及相关设备不得拆除、调换,按运用状态随车调拨,特殊情况需拆除时,须经段设备科批准.

4。4。2 当轨道车报废时,段设备科要及时通知局特检所,拆除监控装置及相关设备,妥善保管,由段设备科统一调剂使用。

4。5 监控装置的控制、记录软件及运行记录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须使用部规定的版本。监控装置控制模式参数的设定、调整及运行区段各项参数的软件赋值和具体控制功能的设定,由局科研所负责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变更监控装置的控制模式参数.

4.6 监控装置线路数据修改由局科研所负责进行。当列车运行速度标尺、线路公里标、线路曲线、线路限速、地面信号机位置等发生改变,造成监控装置线路数据不能适应运行安全需要时,应由局科研所根据技术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组织线路数据修改,并更换监控装置地面数据芯片.监控装置线路数据修改工作按《成都铁路局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软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4。7监控装置的使用寿命期为6至8年。在保证装置的安全性能和作用可靠的前提下,局科研所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和运用质量指标变化情况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决定更新周期。在装置安装使用4年内,进行一次大修.

5、运用 5。1 段各检运车间应随时保证轨道车监控装置状态良好.在发现轨道车监控装置、机车信号和无线列调等“三项设备”中有一项状态不良时,轨道车不准运行。

5。2 段设备科、职教部门要组织轨道车乘务员对铁路局《机车乘务员监控装置操纵使用手册》的培训和考试,并持合格证上岗。

5.3 双车或多车连挂运行时,第二位及后面连挂轨道车应及时将监控装置转入非本务运行状态,但转为在第一位担当本务任务时须立即转为本务运行状态。

5.4 轨道车乘务员应熟悉轨道车监控装置各项装置的基本结构、功能、性能和有关线路区段的操作要求,按《控装置操纵手册》和作业程序要求正确操作各项功能.对大容量IC卡要正确使用和保养,确保IC卡状态良好。

5。5 轨道车乘务员在时应对轨道车监控装置的外观、安装和施封进行检查,确认各项装置完好后方可开机.同时应正确输入以下项目:司机和副司机代号、区段和车站代码、

辆数、总重和换长以及列车车次。

5.6 轨道车乘务员在运行中应正确操作各功能键.按规定地点按压[开车]键,监控装置线路数据距离出现误差时,应及时人工进行调整,以保证监控装置的正确工作。轨道车乘务员不按要求操作监控装置,造成监控装置控制功能失效的应按“违章关机”进行分析和处理。

5.7 轨道车运行途中需要担当调车作业时,轨道车乘务员在确认地面调车信号显示白色灯光后,才能使监控装置进入调车状态。调车作业中,应严格确认调车信号显示,并按《技规》要求严格控制调车速度。调车作业完毕后,应立即退出调车状态,进入监控状态下等待开车.

5。8 轨道车运行途中发生机车信号故障或发生监控装置故障,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允许关闭监控装置,根据地面信号显示和线路的允许速度,将轨道车运行速度控制在20km/h以下,维持运行到前方车站.得到监控装置故障的调度命令后,关机维持运行。

5。9 轨道车运行途中监控装置发生故障后,轨道车乘务员应将发生故障的时间、地点、现象做好记录,及时向车间负责人反映故障情况,并上报段设备科尽快处理.

5.10遇改变基本闭塞法使用电话闭塞法、使用绿色许可证、使用引导信号等非正常行车情况时,轨道车乘务员必须在取得规定的行车凭证或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监控装置“解锁”操作。在轨道无码车站的股道上、无码区段、特殊发码信号处所等情况下,需要进行“解锁”操作的,在运行日志上记录清楚。

5.11 轨道车工班工长在工作中应随时询问了解轨道车监控装置使用情况.

5.12 为检查监控装置的运用质量,及时发现问题,段应建立段长、主管副段长、安调科长、设备科长(副科长)、车间主任和主管干部、主管技术人员、安全监察等相关干部添乘制度。安调科安全监察要坚持添乘又要经常关注运用分析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重点人的不安全因素,有计划的抽查关键区段的乘务员作业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与要求.

6、维护

6。1 段设备科应与局科研所签订监控装置及附属设备维修协议,当监控装置故障时,由局科研所负责故障处理.局科研所应在接到故障电话报告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指导处理故障,如电话指导处理不了,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6.2 局科研所应按合同协议对段轨道车监控装置及附属设备进行以下项目维修: 6.2。1轨道车监控装置控制模式设置、修改工作;

6。2。2 轨道车监控装置及其附属设备段修、定期巡检维修及临时故障修工作; 6.2。3 轨道车大修入厂时监控装置拆、装工作;

6.2。4 建立轨道车监控装置履历薄、动态检修记录、车下检修记录、备品(配件)交接等台帐。

6.3 轨道车监控装置程序设置,原则上采用铁道部统一规定的货车控制模式,段设备科应提供轨道车辆制造设计最高限速值、解锁模式设置、报警距离、轨道车操作有关的特殊技术要求等数据,由局科研所结合货车控制模式设置轨道车监控装置控制程序,在轨道车上安装使用,并负责运用过程中程序修改工作。

6。4 各检运车间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监控装置备品,备品由局科研所负责提供和维修,并做好备品的交接记录.监控装置主机、显示器及各电子插件板应存放在能防潮防尘的专用备品柜内.监控装置及附属设备备品放置三个月以上未上车使用时,须重新送交局科研所检测、试验,并更换检测合格证。

6.5 各检运车间应建立轨道车监控装置使用保养、质量信息反馈、干部抽查、运用分析等记录台帐。对监控装置的转储、质量分析等工作按照局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记录台帐。

7、数据转储与分析

7.1 轨道车监控装置运行记录数据的转储由司机负责。轨道车每天作业完毕后,司机应及时用大容量IC卡转储监控装置运行记录数据,并将转储的轨道车监控装置运行记录数据

交给工长上报到车间。

7.2 各检运车间应及时对轨道车工班上报的监控装置运行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对存在问题的当事人进行考核。

7。3 段安调科安全监察或设备科主管工程师,每月应不少于一次携带地面移动分析设备,现场对轨道车监控装置运行记录数据与司机进行面对面分析.

7。4 监控装置运行记录数据分析软件及IC卡数据读取软件由局科研所提供安装。分析软件发生变化后,由局科研所及时进行安装.

7。5 监控装置的原始记录数据文件各检运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妥善保存.对发生严重违章具有警示教育作用的典型案例,以及作为事故分析依据的重要记录数据文件,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7.6 段安全监察负责对轨道车监控装置运行记录数据进行分析,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 7。6.1监控装置发生紧急制动和常用制动; 7.6。2 关机; 7.6.3 超速;

7.6。4 解锁及行车凭证使用;

7.6.5 非正常停车(区间、机外停车); 7。6。6 降级等。

7.7 各检运车间要做好监控运用安全分析.要对每趟轨道车运行中,信号故障及监控装置故障的运行情况、自停动作、运行超速,以及异常解锁、临时限速执行情况、信号临时变更后轨道车操纵情况及基本闭塞临时停用时的操纵情况进行分析。对防止事故、发生不良反映、机破和发生行车事故的情况进行特殊情况分析,做好详细记录并建立台帐。根据运用分析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反馈到段安调科。

8、轨道车“三项设备\"故障报活登记 详细故障情况 单位、车号、停放地点、接票(电)人。 报 活 时 间 报活人 开 工时 间 故障原因及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原因、配件及材料消耗。 完工时间 处理人 填写说明:1、此表作为段“三项设备\"故障后,向相应单位报告故障情况,请求处理的原始记录台帐,应如实填写。2、第1、5项填写内容要详细,第5项要将故障原因、配件更换、材料消耗等情况如实填写,所有项目不能省略填写.3、此表由局科研所接到电话报活后填写的登记表,所有项不能省略填写。

9、监控装置运用分析范围、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规范段监控运用分析管理,使各检运车间通过监控分析有效发现轨道车乘务员在操纵中的不规范行为,强化轨道车乘务员标准化作业管理,促进段安全基础建设,使行车安全有序可控,特制订本标准。

9。1 分析内容、标准及考核 项目 序 分析 引用标准 号 内容 1 库内 作业 监控《监控装装置置操作手参数册》 设定 分析标准 标准:以开启监控装置时间为基准、5分钟内输入司机号、副司机号、区段号、车站号、编组、车次。并复核输入参数正确性。 考 核 5分钟未完成输入参数。错误输入参数导致参数不正确行车,引发相应错误控制. 2 制动机试验 《操规》 以V=0为基准。试验“五步闸”,管压变化完整. 按段规定的走行速度。监控装置进入调车状态 标准:(1)监控故障须关机时必须严格按关机程序要求.(2)是否无故关机。 标准:超过各种速度及防溜引起装置放风动作. 解锁的地点、原因,距前方信号机的距离、速度控制。必须明确进站信号机前确认引导信号的有效了望距离。 试验不完整。 3 走行《监控装速度 置操作手册》 关机 《监控装置操作手册》 自停《监控装动作置操作手放风 册》 解锁 《监控装置操作手册》 监控装置控制状态不正确;违反段规定的速度. 不按规定程序关机或无故关机。 分析判定责任。 1 2 3 违章解锁、超速。 4 运行 途中 监控5 装置操作 超速 《技规》标准:按各种及允许速度《行规》运行,不超速。 调度命令 车位《监控装调整 置操作手册》 非正常停车 非正常行车监控模式控制 慢行地段速度控制 违反以上规定的速度。 标准:有“车位调整”操作时,监控距离调整有误差。 检查校距后3-6秒有“过节不校\"记录,或过下一信号机后3—6秒自动校距。 原因不清,未做记录。 6 《技规》标准:区间停车、站内非红黄《事规》 灯停车、使用非常停车,说明原因,做好记录。 《监控装置操作手册》 7 标准:按监控操作手册规定条擅自进入(解除)机车件进入或退出机车信号故障、信号故障、路票、绿色路票、绿色许可证模式 许可证模式;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入(解除)相应控制模式 8 《技规》、标准:按实际施工地段的限速慢行地段超速。擅自解《监控装运行;慢行达示解锁符合标准除慢行模式控制。 置操作手(对比施工计划、调度命令)。 册》 9。2 分析要求 日常监控分析除执行监控分析软件安全检索分析外,段应根据季节、当前重点工作并结合监控日常分析中发现的问题确定阶段性分析重点,有布置,有安排。各检运车间要有落实,有整改情况分析,要强化对乘务员监控进入非正常控制模式的操作分析,发现违规者,严肃处理。

9。2.1自闭区间行车

地面闭塞分区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含显示不明),机车信号显示半红半黄色灯光、一个白色灯光时。通过监控数据与乘务员机车信号故障信息反馈记录对比,分析乘务员是否

盲目进入机车信号故障运行控制模式或关机运行。违反者按臆测行车处理.

9.2.2 遇使用路票或绿色许可证 通过对比当日调度命令、施工调度计划与监控记录,分析乘务员是否正确输入调度命令号及路票号或绿色许可证号,分析乘务员是否擅自解除(进入)路票或绿色许可证控制模式。分析在使用路票或绿色许可证控制模式过程中,操作监控装置是否正确。

9.2。3 使用引导信号行车

段根据线路实际情况,确定轨道车引导进站时引导信号的有效了望距离,超过此距离解锁即视为违章解锁,臆测行车.

9.2。4 进出站运行

分析乘务员是否在无路票及绿色许可证情况下,盲目操作监控装置,解除前方信号机的控制。无码车站通过或发车时,分析乘务员是否正确使用监控装置,严格按地面信号显示行车。

9.2。5 机车信号机故障

分析乘务员进入机车信号故障模式运行时机是否恰当,是否按机车信号故障模式控制列车速度,机车信号机故障严禁监控装置关机运行。

9。2。6 轨道车开车

分析监控装置是否处于降级状态下开车。 10、安调科有关人员分析量化标准

10。1 安调科主管监察每月抽查分析轨道车作业情况不少于2次.

10.2 各检运车间监控专职分析人员应对管理的所有轨道车运行记录数据进行全面分析。

11、考核要求及标准: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段有关规定给予考核处罚:

11。1凡运行中擅自解除监控装置控制的(损坏监控设备、擅自关闭监控装置、监控装置擅自降级运行、违章使用解锁).

11。2 机车信号正常,擅自进入机车信号故障模式的. 11.3 未确认行车凭证擅自进入路票或绿色许可证模式的. 11.4 地面信号为关闭信号时,轨道车溜逸造成监控动作的. 11.5 凡弄虚作假擅自删除监控记录数据的。

11.6 列车在区间、慢行、道岔处(前)超监控模式(注:自闭区间包括黄灯模式)紧急制动的;

11。7 机外或站内停车碰线紧急制动的; 11.8 地面信号突变违反规定解锁的;

11。9 解锁靠标时违反操作手册规定速度控制的. 七、轨道车装卸运输管理

为加强轨道车路料装卸、运输管理,确保轨道车辆的运行安全,特制定轨道车路料装卸运输管理办法.

1、重型轨道车的运行必须按列车办理,同时必须“四证”齐全。

2、使用重型轨道车装卸、运输路料时,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按规定提报运输申报计划,行车部门(调度)必须编制轨道车运行计划纳入调度员的行车日班计划中,车站值班员必须按章办理接发手续,严禁简化程序。

3、轨道车牵引质量和轨道平车载重质量严格按规定执行;装载时,禁止超载、超限,偏载,严格执行铁路货车装载规定,严禁轨道车超速运行.

3.1 290马力、360马力、400马力轨道车带车数(无论空、重)均不得超过5辆(坡度大于10‰时,不得超过3辆),且采用双机(一头一尾)拉推方式进行;三辆及三辆以上轨

道车牵引时相应增加带车数。

3.2 1350马力轨道车带车数(无论空、重)不得超过12辆(坡度大于10‰时,不得超过10辆),可单机牵引;两辆及两辆以上轨道车牵引时相应增加带车数。

4、装载材料一定要牢固可靠,严格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要求捆绑和加固;跨装长大物件,应使用货物转向架。

5、轨道车牵引龙门架和轨排车时,应遵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5.的规定。 6、轨道车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司机与押送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了解其危险性质,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运送规定。

7、在区间进行装载作业时,应有专门的施工负责人及足够的装卸人员,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物品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限界,大件物料不得边走边卸。

8、临线来车时,在可能影响临线列车运行的情况下,禁止卸车作业。

9、卸车负责人在卸车过程中,负责指挥卸车,组织检查限界。区间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及时清道,保证卸货距离符合限界规定,做好未卸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关好车门,确认车下无障碍物,卸车人员已坐稳后,才能通知司机开车。

10、轨道平车接送施工等人员时,应由领工员或工长负责安全和指挥,并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轨道车必须设置端板、侧板和防护栏杆.运行中,严禁搭乘人员在平车上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上或依靠防护栏杆。搭乘人员在上、下车完毕后,轨道车方可发车运行。

11、电气化线路上,轨道车运输路料或进行装载作业时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同时进行装载钢轨、轨枕等材料时,只许平移,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并应注意避开接触网立杆拉线;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不得用竹竿等物做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工作;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及所用工具如在距离接触网不足2m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具体办法应在执行《电气化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12、起重轨道车辆装卸作业时,必须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施工负责人现场指挥,指定专人防护。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应做到:

12。1 吊装前,检查吊具是否完好,确认被吊物重量,严禁超载作业。 12.2 捆绑挂钩必须牢固,位置正确,轻起轻落。

12。3 起吊升高20厘米左右,应暂停起吊,检查捆绑情况确认稳妥后方可继续起吊。落下时对位轻放;起吊物在空中移动应高出地面物体0.5米以上。

12。4 高层摘挂,应使用长杆挑钩,如须登高作业,应确认攀登物是否牢固,方可上下。 12。5 钢轨等长大物品在起吊前应挂上方向绳,防止吊物在空中转动。

12.6 起吊后,人不得进入被吊物体下面,也不得用手直接清理下面的粘着物。 12.7 司索时,手必须放在吊绳与吊装物的外侧,防止起吊后挤伤。 12.8 严禁起吊、转动同时进行。

13、遇浓雾、暴风雨雪、车站信号、联锁设备停用时,禁止利用轨道车进行区间带卸和站内调车作业。

14、轨道平车装载混凝土轨枕加固方案:

14.1 Ⅲb型混凝土轨枕装载加固方案(30T平车):

14.1。1货物规格:Ⅲb型枕,长2500mm,宽318mm,高235mm,件重:350kg。

14。1.2 准用平车:有端侧板或有端板的30t平车。30t:13X2.6m;其它规格的平车及携吊平车比照办理。

14.1。3 加固材料:截面120x60mm的垫木或草支垫,截面60x60mm纵隔木,10号镀锌铁线。

14.1。4 装载方法:

14.1。4。1先在纵中心线两边对称处(即所装轨枕承轨槽底部)铺放与车地析等宽的

纵垫木(可数根拼接)。

14.1.4.2 顺装第1层,计8根;第2层6根;第3层4根;车辆两端部呈梯形; 14。1.4。3 货件间上下对齐,留有间隙,垛与垛之间间隙不得大于50mm。 14。1。4.4 全车装载72件,总重26.5t 14。1。5 加固办法:

14.1。5.1 各层间铺纵隔木2行,铺放在承轨槽内;

14.1.5.2 用10号镀锌铁线2股将两端部上下,左右每两件货件捆绑2道,并相互绕连,捆绑铁线松紧适度;(捆绑方式如上图所示)

14。1.5。3 用10号镀锌铁线2股将车辆顶层轨枕整体捆绑2次;捆绑位置预置埋件外侧,捆绑铁线松紧适度;(捆绑方式如下图所示)

第三层:4根 第二层:6根 第一层:8根 8---6---4方式

14。2 Ⅲb型混凝土轨枕装载加固方案(40T平车): 14.2.1 货物规格:Ⅲb型枕,件重:350Kg

14.2。2 准用平车:有端侧板或有端板的40t平车。40t:13x2。8m;其它规格的平板车及携吊平板车按此办法比照计算装载及加固.

14.2。3 加固材料:截面120x60mm的垫木(或草支垫),截面60x60mm纵隔木,10号镀锌铁线。

14.2。4 装载方法:

14。2。4。1先在纵中心线两边适当处(即所装轨枕承轨槽底部)铺放与车地板等长的纵垫木(可数根并接).

14。2。4.2 顺装2层,每层计8根;第3层6根;第4层4根.车辆两端部呈梯形。 14。2.4.3 货件间上下对齐,留有间隙,垛与垛之间间隙不得大于己于50mm。 14.2.4.4 全车装载:104件,总重36。5t。

14。2.5 加固方法:

14。2.5.1 各层间铺纵隔木2行,铺放在承轨槽内;

14。2.5。2 用10号镀锌铁线2股将两端部上下,左右每两件货件捆绑2次,并相互绕连,捆绑铁线松紧适度.(捆绑方式如下图所示)

14.2.5.2 用10号镀锌铁线2股将车辆顶层轨枕整体捆绑2次,捆绑位置靠预埋件外侧,捆绑铁线松紧适度。(捆绑方式如下图所示)

第四层:4根 第三层:6根 第二层:8根 第一层:8根 8---8---6---4方式

14.3 YⅡ—F型枕装载加固方案:

14.3。1 货物规格:YⅡ—F型枕,长2500mm,宽320mm,高260mm,件重:251Kg。桥枕:长2500mm,宽274.4mm,高230mm,件重:280Kg。

14。3。2 准用货车:有端侧板或有端板的30t—40t平车。30t:13x2。6m;13x2。8m;其它规格的平板车及携吊车板车按此办法比照计算装载及加固。

14。3。3 加固材料:截面120x60mm的垫木(或草支垫)截面60x60mm纵隔木,10号镀锌铁线.

14.3.4 装载方法:

14。3。4。1先在纵中心线两边适当处(即所装轨枕承轨槽底部)铺放与车地板等宽的纵垫木(可数根拼接)。

14。3.4.2 顺装2层,每层计8根:第4层4根.车辆两端部呈梯形。 14.3.4。3 货件间上下对齐,留有间隙,垛与垛之间间隙不得大于50mm。

14.3。4。4 全车装载:YⅡ—F型枕104件,总重26.5t;ⅡZQ—C型枕104件,总重28.6t。 14.3.5 加固方法:

14.3。5。1 各层间铺纵隔木2行,铺放在承轨槽内;

14。3。5。2 用10号镀锌铁线2股将两端部上下,左右每两件货件捆绑2次,并相互绕连,捆绑铁线松紧适度.(捆绑方式如下图所示)

14.3.5.3 用10号镀锌铁线2股将车辆顶层轨枕整体捆绑2次,捆绑位置靠预埋件外侧,捆绑铁线松紧适度。(捆绑方式如下图所示)

第四层:4根 第三层:6根 第二层:8根 第一层:8根 8---8---6---4 方式

八、轨道车检修管理

1、段实行轨道车辆以检查保养为基础,项目修理和计划性修理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养规程、修理规范和检修技术标准的规定。

2、轨道车辆使用单位的设备主管人员,应安排好保养和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轨道车辆的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等项目:

3.1 日常保养是在每天或出乘前后,由驾驶员按规定项目进行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要内容的预防性日常检查工作,以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2 定期保养是按规定的间隔时间,由检修车间按规定项目进行以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和排除不正常状态为主要内容的定期检查工作。轨道车定期保养周期为2000~3000km(功率小于220kw的为2000—2500km或一个季度;功率大于220kw的为2500—3000km或一个季度)。

3.3 对新制或大修后的轨道车,须进行走合期保养;季节温度变化时,还须进行换季保养,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4、轨道车每行驶8000~10000km或行驶满一年,按《轨道车辆车轴探伤方法在役车轴超声波探伤》(TB/T2494.2)对车轴进行探伤检查,打印《轨道车辆车轴超声波探伤记录》(附件16).发现车轴重伤时,填写《轨道车辆重伤车轴报告》(附件17)。探伤合格的车辆发放《轨道车辆探伤合格准行证》。

5、轨道车修理分为小修、项修、大修三种修程.逾期未修理的车辆不能上线运行. 5。1 小修是对发动机、走行及制动系统等部件的维护性修理和更换工作。轨道车小修周期为8000~10000km或半年。

5.2 项修是根据轨道车的实际技术状态,有针对性地对某些总成进行修理和更换工作。 5。3 大修是对全部总成彻底修理和更换必要部件的恢复整车性能的修理工作。轨道车大修周期为80000~100000km或5年。

6、轨道平车修理分为小修和大修二种修程。逾期未修理的车辆不能上线运行。

6。1 小修是对走行及制动系统等部件进行维护性修理和更换工作,小修周期为半年。 6。2 大修是对全部总成进行彻底修理和更换必要部件的工作,大修周期为40000~50000km或4~5年。

7、轨道车辆上安装的起重机等各种工作机构的修理应与轨道车辆修程一并安排.

8、轨道车辆的小修应在设备相对集中、具备修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检修单位需具备轨道车辆(含三项安全设备)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轴探伤能力,确保轨道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9、轨道车辆大修工作必须由经铁道部行政许可取得《维修合格证》的工厂组织实施。送修单位与承修单位必须签订合同,明确修理项目和标准,送修双方要有入厂交接记录。《轨道车辆履历簿》随车入厂,供修理时参考.

10、轨道车辆新制或大修完毕后,承制(修)方要通知路局主管部门和设备配属单位.经铁道部专职验收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和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产品出具验收证明.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上道运行。

11、轨道车各种仪表、制动部件的校验,要由具有资质认可的单位承担,校验周期按轨道车辆年检鉴定表的规定执行。

12、轨道车鉴定表 序号 鉴定项目 技 术 要 求 1 发 动 机 部 份 起动性能 冷热车起动性能良好,起动次数≤3次。起动机,磁力开关接线正确,起动机作用良好。 发动机工作状态 发动机运转正常,无异响;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不振动,中途不熄火; 怠速,中速,高速变换灵活,排气烟浓度和烟色正常。 机体外观 表面清洁,各总成表面无油污,积垢,无漏油、漏水、漏电、漏风;各部连接件及螺栓齐全紧固,无明显变形。 冷却系统 水温符合规定.水箱水满,各部无漏水;水质清洁无油、无锈垢,进出水阀畅通;水泵工作良好,散热器无缺损渗漏;风扇运转平稳,不摆动、不打滑,无异响、不抖动,风扇叶片无裂纹,叶片和旋转平面成30~60°的倾角,允许误差≤2度;皮带松紧适宜. 润滑系统 机油压力:160型车辆怠速机油压力≥49kPa,高速时机油压力≤490kPa ;290型车辆怠速机油压力≥100kPa,高速时机油压力在345~483kPa间 ;油质干净,粘度符合要求,油量符合油尺规定刻度. 机油油温:≤82~107℃(290型);≤95℃(160型)。 其他机型机油压力和机油油温应符合相应技术要求。 空压机 油量符合标准(检视孔刻度线上);皮带矢度正确良好;机体洁净无漏油漏风;工作压力符合要求:充风时间≤3min(压力从0升至0。75MPa),空压机工作温度≤70℃且无异响;单向阀、负荷调节器、减荷阀作用良好。 辅助部分 各仪表按规定校验且显示正常。各部开关指示灯控制可靠灵活。 2 传 动 部 份 变速箱 换向箱 离合器 油质干净,油量在规定的刻度范围内;不脱挡,无异响,不漏油;操纵动作灵活、准确;换向档灵活无卡滞;固定螺栓无松动. 分离彻底,结合平稳,无发抖、打滑、异响;从动盘无裂缝或翘曲,铆钉无松动;分离杠杆无卡阻、扭歪、裂缝;160型自由行程30mm~40mm之间,290型车辆自由行程40mm~60mm间。 万向节和花键无松旷、无抖振、无异响;黄油嘴齐全,润滑良好,联结良好无松动,轴洁净无裂纹、弯曲、变形。 油量、油压符合规定,无泄漏,工作油温82℃~107℃ 油量符合规定;各部件螺栓、销无松动,箱盖无裂纹,车轴齿轮箱的上盖与下箱体结合面无渗油,齿轮工作表面无明显斑点和阶梯形磨损或齿断裂;车轴齿轮箱抬头高25mm~30mm. 轴箱体前后盖无裂纹与磨损;滚动轴承不得有破损,内外圆及滚珠工作表面不得有擦伤、麻点、剥离锈蚀及过热变色,保持架不得有裂纹、变形、铆钉松动及严重的磨耗;液压减振系统作用良好,无漏油;左右轴箱导框中心距应与底架导框尺寸一致;各部螺栓齐全无松动;减振柱簧无断裂,间隙≥5mm;减震钢板无断裂,作用良好。 传动轴 液力传动箱 车轴齿轮箱 轴箱及轴承 3 ★ 轮 对 轮缘厚度 ≥20mm 轮辋厚度 ≥23mm 内侧距 每轴三处测量,均为1353mm±3mm。 轮轴防松 防松标记清晰,不得错位。(三处,每处间隔120度) 标记 踏面檫伤 踏面檫伤深度及局部凹下≤1mm;踏面剥离长度一处时≤50mm,二处时深度及局 每处≤40mm。 部凹下值 车轴探伤 按周期探伤并合格 4 制 动 部 份 ★ 各部件连接润滑良好,无松旷、磨损、变形、裂纹;各安全托、销栓齐基础制动 全,作用良好;闸瓦与车轮踏面接触无偏斜;闸瓦与踏面间隙保持在5mm~10mm之间,闸瓦厚度≥17mm;各型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104分配阀制动缸70mm~120mm。K 型阀155mm±25mm;GK型 85mm~135mm。 ★ 减压40kPa产生制动;减压140kPa不产生非常制动;制动风压泄漏≤空气制动 20kPa/min;缓解时间≤35s。 ★制动阀 每半年校验1次,不超期 ★三通阀 每半年校验1次,不超期 ★减压阀 每半年校验1次,不超期 ★分配阀 每半年校验1次,不超期 ★风压表 每半年校验1次,不超期 ★ 每半年校验1次,不超期 制动软管 ★ 每半年校验1次,不超期 折角塞门 主风缸、检查周期1年,清洗、风净,不得有杂物和积水、油污 均衡风缸 副风缸 检查周期1年 ★制动缸 检查周期1年,缓解弹簧良好,活塞杆不应有弯曲、裂纹,皮碗磨损、破裂及老化时。 远心积尘 检查周期1年,分解、检查、除尘。胶垫变质或破损应更换。集尘伞器 状态良好。 截断塞门 关闭时用0.78MPa风压试验,无泄漏。 缓解阀 检查周期1年,弹簧作用良好,各部不应有漏泄,拉杆的状态及作用良好,其直径<7mm时更换 油水分离 不泄漏并不得有杂物、积水和油污。 器 防尘堵 外部检查时,各部性能良好,无变形和裂纹 手制动机 1、作用良好;2、润滑良好无卡阻。 5 ★ 转 向 架 心盘间隙 ≥3mm 单侧旁承 ≥3mm 间隙 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间隙 转向架侧档间隙 6 7 电 气 部 份 ★限界 起动机 发电机 蓄电池 同一转向架左右旁承间隙之和6mm~12mm;同转向架两侧固定轴距差≤2mm,对角线差≤6mm,同转向架轮径差≤5mm。 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各垂下件距轨面≥50mm 运用灵活、无空转,时断时续及发热打滑 电流电压符合规定;皮带松紧适宜,固定螺栓紧固。 1、蓄电池电解液高度及比重符合要求;2、蓄电池接柱无氧化物,连接件无松动;干净无腐、气孔畅通;3、液面高出极板10mm~15mm。 灯具、仪 照明灯具仪表齐全、作用良好,雨刮器工作正常. 表雨刮器 电路开关 各电线路完整,包扎安装牢固、线芯无外露,各开关工作正常。 8 其 ★大梁 无裂纹、变形、锈蚀 它 部 份 ★中侧梁 ≤15mm 的下垂度 ★车钩 车钩及缓冲器弹簧连接牢固无裂纹,钩与钩耳间隙≤6mm,钩耳孔与钩舌销孔直径磨耗≤2mm,钩舌销与销孔或钩耳孔间隙≤3mm;三态作用良好,大钩距轨面高度880mm±10mm,关锁状态钩舌开度最大为130mm,全开锁最大为250mm,小钩距轨面高度为371mm±10mm。 工作正常 缓冲器 ★配重铁 紧固可靠,焊接牢固 固定托架 机车信号 技术状态良好,传感器悬挂牢固,外观无破损。 无线列调 技术状态良好,与录音装置连接正常. 其他 排障器距轨面90mm~130mm;风笛声音响亮工作可靠;照明设备齐全工作正常;门窗玻璃干净、明亮;雨刷工作可靠;备品备件齐全;行车日志内容齐全完整;标志符合管规要求. 9 监 控 装 置 轴温报警 选显、循显正常 录音功能 工作正常 数据转储 工作正常 常用制动 工作正常,不得漏风. 紧急制动 工作正常,不得漏风. 风压显示 与列车管风压比较误差≤0。01MPa 各色灯光用发码器测试,各色灯光显示、 限速、警限速、警惕功能是否正常. 惕 说明:1、有“★”者为关键项目,检查时必须全部合格。2、个别技术参数应按不同车型的技术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整。3、各使用配属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再由鉴定组进行复检,合格者申请年度轨道车年鉴合格证。4、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上级轨道车主管部门,一份使用配属单位留存。

13、轨道车备品明细表 品 名 单位 常备数量 重型轨轨道平道车 车 2 6 3 2 3 6 12 2 4 1 2 2 备 注 一、通讯 1、对讲机 二、信号 2、手信号旗 用品 3、手信号灯 4、信号灯 5、号角 6、火炬 7、响墩 三、安全防 护用品 8、短路铜线 9、止轮器 10、液压复轨器 11、灭火器 部 面 盏 盏 个 支 个 根 个 套 个 可按需要调整频率 红、黄色各一半 红黄白三显示,轻型轨道车可按需要调整 双面红色,用于停车过夜 轻型轨道车可按需要调整 自动闭塞区段用,长度为1.5米 ABC干粉型,2Kg以上 12、轨道平车起复索具 四、备品 13、电控阀 14、发电机调节器 15、高压 16、软管 17、喷油嘴总成 18、三角皮带 19、电磁阀 20、放风阀 21、保压阀 五、其它 22、钟表 23、列车时刻表 24、检修工具 25、技术说明书 26、自锁插销 27、检车锤 28、红外线测温仪 29、手电筒 套 个 个 套 根 个 根 个 个 个 个 份 套 份 个 把 台 把 1 2 1 1 2 2 5 1 1 1 1 1 1 1 1 1 1 用于脱线平车起复时转向架与大梁的固定连接 液力传动轨道车备件 根据柴油机需要定 根据柴油机需要定 柴油机用 (6135型)柴油机用 风泵3根,发电机2根(柴油机用) 运行监控装置用 运行监控装置用 运行监控装置用 运行区段范围 含扳手、钳子、锤子、油等 制造厂家随车携带 手持式 九、轨道车出现机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1、制动系统常见故障处理

(1)区间制动梁脱落。制动梁一头脱落一头连着,可用铁线把脱落头捆绑固定,把速度控制在20Km/h以内,直至行到前方车站停车处理.

(2)制动拉杆损坏基础制动组件有上、中、下拉杆,任一拉杆断裂,均会不同程度影响车辆制动.如发生某一拉杆折断,用铁线捆扎,行至前方车站处理.

2、传动、走行部常见故障处理

(1)乱挡、拨叉不起作用立即用改刀把变速器齿轮拨到二挡或三挡的位置,行至前方站处理。

(2)离合器分离不开或打坏可用原挡位运行或牵引、推行至就近车站检修,决不允许猛推硬拉操作杆,以防故障扩大化。

(3)离合器自由行程失调可用原挡位行驶至前方车站调整.

(4)轨道车拖挂的平车制动风管爆裂,可不接制动风管接头,发动主机充气到主风管,使平车处于缓解状态,降低行车速度,用主车制动力来控制平车,低速行至前方车站修复。

(5)运行途中,车轴齿轮箱损坏拆下换向箱拨叉杆盖,抽出拨叉销向里推拨叉杆,把拨叉销插进去,使锁套与差速器配合,最后装好拨叉盖,临时变双轴传动为单轴传动。

(6)运行中改变车速时传动部位的“格拉、格拉”的异响声是由传动轴松旷或因花键齿磨损及万向节滚针磨损、拆断引起的。可不停车处理,应尽量避免突然加速或减速的冲击负荷,匀速行至前方车站停车修理。

3、油、电路常见故障处理

(1)燃油电磁截流阀损坏或输油泵损坏不供燃油可将电动变手动或更换输油泵处理,不能判定故障时可采用“自流法”.

自流法:将备用油桶放于高于发动机位置,用吸把油吸出接于高压油泵(PT泵)进油口即可。

(2)裂缝或接头漏油有备用品,即刻更换.如无备用品,可用快干胶密封或用透明胶带缠在裂缝处;也可将肥皂擦涂于裂缝处,再缠上电工胶布,临时过渡到前方车站处理。

接头漏油,先用扳手拧紧接头,若仍无法消除,可用棉纱头缠绕于喇叭口下缘处,擦涂上肥皂,拧紧后到前方车站处理。

(3)充电发电机不发电或调节器发生故障充电发电机不发电但可正常转动,暂可不去处理;如果发电机发烫或异响,可松开发电机皮带并捆绑好或者干脆用刀割断皮带,停止其转动,运行中发动机尽量不要熄火,到前方车站后再检查处理.

(4)启动开关或电锁失效如果启动开关或电锁失效,没有备品可换,又在短时间无法修复,可将启动开关或电锁两根线拆下,进行直接连接的办法接通点火回路,待起动机起动后立即松开,然后用绝缘胶布包缠两线头以防短路到前方车站处理。

4、发动机常见故障处理

(1)运行中,柴油发动机喷油泵调速器弹簧折断打开柴油机边盖,扳动手油门,查看喷油泵调速器摇臂是否动作;若有动作而无力,立即打开调速器上盖,可发现调速器弹簧折断。此时,用改刀拨动调速器杠杆或用细铁线拴在调速器杠杆拉动,起动柴油机,配合离合器挂上低挡位起步,慢速行到前方车站处理。

(2)柴油发动机个别缸喷油嘴卡死,运行中发动机动力突然下降,司机可暂不作处理,适当减速,运行至前方车站处理。

(3)行驶中冷却水“开锅”适当降低速度,将发动机罩盖揭开,向水箱及散热器淋冷水,或从加水口加入冷水,放出部份“开锅”水进行降温处理。

(4)运行中柴油发动机“飞车\司机应迅速切断供油和堵塞进气管口,强迫熄火。待检查排除故障后再重新启动运行.

(5)运行中冷却水箱漏水

A、当进、出水管有少许滴漏时,可用胶布缠绕封住漏水处,再以铁丝捆绑暂用; B、当上、下水室有破漏时,不太厉害且不易处理,可从水箱口不断加水补充,维持到前方车站处理。

(6)运行中降温风扇叶片折断立即停车,将断叶片对面的一片拆掉,使之保持运转平衡,到前方车站处理.

(7)运行中风扇皮带拉断立即停车换新皮带。应从水箱口加冷水放热水作临时降温,控制车速,行驶至前方车站处理。

(8)运行中打气泵皮带拉断,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A、拉断1至2 根皮带时,可将拉断皮带清除,利用剩下的1根皮带在张紧度合适的情况下,降低车速,运行至前方车站更换;

B、若3根皮带全被拉断,压力表风压在400~500Kpa,距前方车站不远时,控制车速,少鸣喇叭,行至前方车站处理;

C、若3根皮带全被拉断,且压力表风压低于400Kpa时,必须更换后再继续运行。

轨道车脱线起复应急预案

1、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并按规定设好防护迅速确定抢救方案。 2、起复方案确定后,积极准备起复工具材料。

3、临时负责人一旦明确,其他人员均要服从指挥,要统一行动。 4、临时负责人在指挥中要充分考虑脱线周围地形情况及车辆偏离程度、水平倾斜角度,据此确定合理的起复步骤。

5、起顶和移动时不宜过急过猛,边起边观察车辆有无异动. 6、横移量一次不足时,可分多次进行.

7、注意起高量,多次起高时,要加垫枕木头支撑,以防下坠或倾覆。

8、起复完毕,应检查车辆走行部和脱线处线路情况,如无异常,应撤出防护,开通线路,降速行至车站后再作全面检查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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