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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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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首诊负责制

(1)实施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生(护士)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对病情危重者先抢救后办理挂号交款手续,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的治疗。

(2)接待病人的医生要本着对病人负责到底的精神,认真检查、治疗。各科、各班医生之间决不允许出现互相推诿病人的现象。

(3)首诊医生负责病人诊治的全过程,在自己班上没有处理完的,一定要仔细地交给下一班。凡没有、不仔细或应在自己班上完成的工作故意拖给下一班的,由当事医生负全部责任。

(4)遇到不属于自己专科,而病情又需要紧急救治时,要积极给予适当的处理,不能坐等专科医生的到来。

(5)多系统疾病或复合外伤需要多科协作时,在门、急诊负责人或医务科、总值班未到之前,在场的具有行政职务的医生或年资最高的医生为当然的现场抢救组织者和指挥者。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抢救,如大批外伤、中毒或传染病时,急诊医生或护士要按相关规定立即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及有关领导。任何科室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无条件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抢救。

(7)急重危患者执行护送制度,严禁病人自行到相关科室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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