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样本
为了规范项目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环境保律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控制施工生产污水和废弃物的排放,避免水体和土壤受到污染,遵循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防治原则,防止施工现场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严格控制因施工生产造成的扬尘和噪音破坏环境或给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加强对公路施工临时占地的监管,杜绝非法乱用土地, 合理利用土地, 保护土地资源,杜绝浪费,结合公路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和后期评价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剑榕十标。
第一章 施工现场、砼拌合站、车辆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 砼拌合站、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交通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必须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第二条 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或水体。
第三条 应加强与施工现场周边居民和单位的宣传、解释、沟通工作,让周边居民和单位理解和支持工程建设,避免水污染投诉和污染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 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生产、办公、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第 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要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及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第九条 工作程序
(一)固体废弃物分类(见下表) 分类 回收利用情况 可回收利用 固体废弃物名称 废钢材、废纸、废木材、废水泥袋、废电线、电缆、废塑料、食堂泔水 一般废弃物 不可回收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沥青碴、废用 可处置的 混料、炉碴、废土石方、废蓄电池 含油固体废物、废油、废含油手套、棉纱、废油桶 废旧日光灯管、废旧干电池、废石棉制品、化学原料溶器、沥青包装桶、化工原料包装物、废放射源 危险废弃物 需特殊处置的 (二)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
1、收集箱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 序号 1 2 3 4 5 6 7
2、堆料场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 序号 1 收集废料场分类 废建材堆料场 主要收集内容 废钢铁、废木材、废电线、电缆 废混凝土、木屑、废水泥袋 收集分类 生活垃圾箱 废纸收集箱 含油废弃物收集箱 废油收集箱 废石棉制品收集箱 泔水收集箱 主要收集内容 废弃食物、烟头、茶叶、食品袋、 清扫卫生垃圾、落叶 办公用纸、报纸、各类印刷品 废含油手套、油抹布、油棉纱 废机油、废润滑油 废石棉垫、石棉绳 泔水 需特殊废弃物收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蓄电池、集箱 废放射源 2 筑垃圾堆料场 3、收集箱、堆料场的分类与整理
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堆料场地,施工现场建立专项垃圾站,存放建筑施工垃圾。废建材堆料场设置围挡,并设立标识,明确责任人。
(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
项目经理部指派专人回收各类固体废弃物,集中存放,根据回收量的大小安排处置时间。
(四)项目经理部应适时对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关方资格予以确认,形成记录。将固体废弃物交相关方处置,并记录处置量。
(五)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
1、经理部办公室对废旧日光灯管和废旧干电池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后统一存放。
2、项目经理部对石棉及石棉制品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时要密封统一存放,到一定数量时,采取深埋处理,由相关方负责处置。
3、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弃物,全部回收到确定的锅炉房焚烧处置。
4、汽车、运输车辆、挖土机、铲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在修理间进行换油处理,产生的废油集中存放,卖给有资质的处理商处置。
(六)固体废弃物的运输
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泄漏、扬尘、遗洒现象。项目经理部在与相关方签订外销、外
运合同时,需明确本工程环境管理方面要求,对违反要求的现象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处置。
第三章 施工现场降尘、降噪管理规定
第十条 关于降尘的管理规定
(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降尘的有效措施。 (二)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根据地方法规的要求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三)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四)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五)在城区及居民区附近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六)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入库、入仓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七)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八)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第十一条 关于降噪的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并可由施工项目配备噪声仪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二)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 施工现场植被保护、复耕复垦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应按本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植被保护和复耕复垦。
第十三条 在建工程项目在征用临时用地时,必须填写《临时用地征用申请表》,同时附有场地占用平面布置图, 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才可实施后续征地工作。临时占地时必须与地方部门及有关当事人认真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和《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第十四条 对施工临时占地,必须本着综合规划,优化配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占地面积。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驻地生活区、办公区、预制场、拌合站、料场、机械停放场等选址除考虑交通、通讯、取水、防汛、排污等因素外,应尽可能利用红线内的土地,或选择非耕地,且靠近工程实施位置地段。在面积大小的选择上严格按照工程规模、人员多少等优化配置,杜绝场地空闲和浪费。
第十六条 临时施工便道,应尽量避开农田、鱼塘、树林,最大限度利用原有道路资源。确实需要新建临时便道的,应尽量减少对农田、林地、植被的开挖和破坏。
第十七条 取土场的选择,按合同要求最大限度利用当
地可用的筑路材料,节约土地资源。如无可利用材料,要结合当地部门土地利用规划选择取土场位置及取土方式,应尽量选取荒山、荒地、薄地取土。当采用集中取土方式时,宜结合平整土地选取较高地势的土丘取土,或结合河道整治选取滩槽取土。当采用宽挖浅取方式时,应保留表土回填复耕返田或结合当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划施行,不能恢复的应将取土坑改造成水库、鱼塘,供给当地农民用于农田浇灌或进行水产养殖,最低限度应回复绿化, 保护、美化环境。需要在农田保护区内取土的, 应尽量保留表层土, 在施工完毕后, 首先对取土场进行平整, 然后将表层土回填复耕。
第十 弃土场的选择,应结合当地土地部门规划,弃方应选荒沟、低凹地形,结合施工改造荒地还良田,增加农业耕地,尽量减少毁坏植被、侵占农田,并不得阻塞原有的排水系统或污染水体。
第十九条 施工的出碴石方大开挖地段施工,要大力开展石碴综合利用,如建筑碎石、边坡防护用片石,减少废弃料占地。有条件的地方路基施工可采用河中砂砾土、废石碴、煤矸石、粉煤灰修筑路基,尽可能减少农用土。
第二十条 在占地使用期满后,应尽快按协议书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及复耕复垦。
第二十一条 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所属公司主管部门应对其施工项目植被保护、复耕复垦情况认真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整理出文档资料存档。
第五章 附注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