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 体 系 文 件
2019-03-22 发布文 件 编 号:GDGS/ZAH.45-2018 修改码/版本:0/F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19-03-22 实施
XXXXXXXXXXX公 司 发 布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行为,控制各类环境因素,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和控制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
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3 环境影响评价
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3.4 清洁生产
是关于产品的生产过程的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思维方式。清洁生产意味着对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持续运用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以期增加生态效率并减降人类和环境的风险。
对于产品,清洁生产意味着减少和减低产品从原材料使用到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
对于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意味着节约原材料和能源,取消使用有毒原材料,在生产过程排放废物之前减降废物的数量和毒性。
第 2 页 共 14 页
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 3.5 污染源
污染源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发生源,通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或人体。 3.6 环境保护
用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做好综合治理,以创造适合于人类生活、劳动的环境。 3.7 环境监测
是以环境为对象,运用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技术手段,对其中的污染物及其有关的组成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和系统的综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其任务是要对环境样品中的污染物的组成进行鉴定和测试,并研究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空间内的环境质量的性质、组成和结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固体废弃物监测、环境生物监测、环境放射性监测和环境噪声监测等。 4 职责
4.1 质量安全环保处
4.1.1 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负责环境保护控制指标的分解、制订、下达,参与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
4.1.2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1.3 负责协调、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1.4 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4.1.5 负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4.1.6 负责输油气站场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
4.1.7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 3 页 共 14 页
4.1.8 负责生产作业、工程施工、后勤业务、设备选型等相关技术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2 生产处
4.2.1 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生产作业和设备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2.2 负责组织业务主管范围内生产作业、工程施工、设备选型等相关技术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2.3 负责能源资源及节能的监督管理。 4.3 管道处(保卫处)
4.3.1 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生产作业和设备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3.2 负责组织业务主管范围内生产作业、工程施工、设备选型等相关技术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4 工程处
4.4.1 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4.2 负责对工程施工相关方的环境保护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规划计划处
4.5.1 负责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环境治理项目的规划、计划和资金投入;
4.5.2 负责对公司级环境治理项目计划实施、资金落实、工程进度等情况监督检查。 4.6 财务资产处
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财务预算并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4.7 物资管理处
第 4 页 共 14 页
负责组织对物资采购过程中相关方的环境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监督采购物资验收与储存过程中环境因素的控制。 4.8 公司机关其他部门
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9 矿区服务事业部
4.9.1 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相关业务活动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9.2 负责组织业务主管范围内矿区业务、工程施工、设备选型等相关技术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9.3 负责机关办公区有关废弃物处置及环境保护管理。 4.10 所属各单位
4.10.1 安全科(环境主管部门)
4.10.1.1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环境保律、法规和方针,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0.1.2 负责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4.10.1.3 负责分解下达本单位环保控制指标并监督考核; 4.10.1.4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10.1.5 负责实施本单位环境监测工作; 4.10.1.6 负责本单位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4.10.1.7 负责组织对各生产作业场所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检查;
4.10.1.8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本单位一般环境事件,配合较大以上污染事故的调查。 4.10.2 生产科
4.10.2.1 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生产作业和设备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 5 页 共 14 页
4.10.2.2 负责组织业务主管范围内生产作业、工程施工、设备选型等相关技术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10.2.3 负责能源资源及节能的监督管理。 4.10.3 管道科
4.10.3.1 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生产作业和设备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10.3.2 负责组织业务主管范围内生产作业、工程施工、设备选型等相关技术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的审查,并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4.10.4 财务科
负责分公司环境保护财务预算并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4.10.5 供应站(物资供应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对物资采购过程设备、设施、材料采购过程的相关方的环境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监督检查采购产品验收、储存过程中环境因素的控制。 4.10.6 其他部门
负责业务主管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11 基层站队(项目主管部门)
4.11.1 负责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控制指标; 4.11.2 负责落实本站队(主管项目)生产作业和设备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4.11.3 负责落实本站队(主管项目)生产作业、工程施工、设备选型等相关技术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 4.11.4 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4.11.5 负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4.11.6 负责输油气站队污染物处置;
4.11.7 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信息管理工作。
第 6 页 共 14 页
5 管理内容
5.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在每项工作开始前、项目开工前、每项生产活动开始前、日常生产管理活动发生变化时,或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时, 均要按照《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规定》进行环境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同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并实施和检查。 5.2 环境目标责任制
5.2.1 公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纳入生产经营责任制,并层层分解和控制,执行公司《目标指标管理规定》。 5.2.2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应有环境保护内容,确定目标、任务和措施,以及重点环境保护项目和相应投资。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费用项目纳入生产经营成本预算中,落实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等项目费用。
5.2.3 公司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将控制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符合当地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 5.2.4 每个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 5.3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
5.3.1 公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环境保护篇章,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 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3.2 新、改、扩建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3.3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应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有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设施,这些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具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
第 7 页 共 14 页
理规定》。 5.4 清洁生产
5.4.1 所属各单位应当把清洁生产持续地应用于生产活动中。应当从全过程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减少废弃物的数量。
5.4.2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和清洁生产技术标准,推行节能、环保产品,禁止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5.4.3 油气输送过程中,应当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的方法和工艺技术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工艺、技术和设备。 5.4.4 公司在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a) 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b)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优先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c)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或采用废物、废水回收技术进行利用、循环使用;
d) 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保证装置的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5.4.5 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水、电、气、油类等能源、资源进行管理,对主要耗能设备进行重点管理,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具体执行《能源管理规定》。
5.4.6 环保隐患治理必须与清洁生产方案相结合,对清洁生产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投资。
5.4.7 下述装置必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告:
a) 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装置(第一类重点装置);
第 8 页 共 14 页
b) 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装置(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致癌、致畸等物质)。
5.4.8 公司各类产品的包装,应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减少废物的产生。
5.4.9 所属各单位应当开展创建绿色基层站(队)、活动,按照标准规范配备环境保护设备,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具体执行《绿色基层站(队) 建设与管理规定》。 5.5 污染防治
5.5.1 所属各单位应当加强污染治理、废物处置和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定期检维修。应保证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含油污水处理装置、烟尘处理装置、食堂油烟处理装置、应急池等环境保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 5.5.2 所属各单位应当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明确每个污染物排放口达标排放的责任人。在污染源对应的排污口设立明显标识,标明排污口标号、排放污染物种类及危害。对于产生污染的生产过程,操作规程中应当有明确的污染物控制和排放规定。
5.5.3 所属各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废物处理和排放控制档案,执行废物排放管理申报登记制度,依法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纳入地方重点排污单位、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5.5.4 污染物排放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5.5.5 所属各单位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
第 9 页 共 14 页
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5.5.6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具体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5.5.7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分类存放并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具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临时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环保部门批准。
5.5.8 因清管清罐、油品泄漏等作业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进行运输、处置,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转移、处置。 5.5.9 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应当核实受托方的资质和能力,并监督运输、处置过程。
5.5.10 对生活废弃物应进行分类放置,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协议。 5.5.11 管道施工作业过程环境保护具体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实施过程 HSE 管理规定》。
5.5.12 管道输油气生产过程环境保护具体执行《输油气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5.6 生态保护
5.6.1 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实施全过程生态保护监督管理。
5.6.2 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选取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降低或减少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5.6.3 在环境敏感区域进行管道施工建设或其它生产作业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自然生态。
5.6.4 所属各单位在从事生产作业时应当制订并实施 HSE 单两书一表”
第 10 页 共 14 页
( HSE 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执行环境保护方案,防止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涉及环境敏感区生产作业的 HSE 导两书一表”,应当经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5.6.5 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积极治理因管道建设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等区域进行管道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5.6.6 对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需要开展环境监理或者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5.6.7 工程建设过程生态保护具体执行《建设项目工程实施过程 HSE 管理规定》。
5.7 放射性污染防治
5.7.1 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5.7.2 从事射线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射线检测资格证书,上岗前应进行辐射安全知识的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5.7.3 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因泄漏或丢失等造成环境污染。应当对射线检测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7.4 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5.7.5 放射作业场所应当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辐射警示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警戒。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第 11 页 共 14 页
5.7.6 发生辐射事故后,施工或使用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当地、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报告。 5.8
对相关方的管理
提供施工建设、工程改造等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相关方等,所属各单位应通过实施《承包方 HSE 管理规定》对其施加影响,应当依法明确双方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并单列环境保护费用。 5.9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5.9.1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环境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5.9.2 质量安全环保部门不定期对所属各单位环境保护各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保留检查记录。具体见《HSE 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5.9.3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按照《问题整改管理规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责令限期整改。
5.9.4 所属各单位应每年组织对本单位的污水、废气、噪声排放进行监测, 保留环境监测报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5.9.5 对于经监测不符合国家、地方标准的,所属各单位主管部门应组织原因分析、问题整改及跟踪关闭。 5.10 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发生环境事件后,事件发生单位(公司)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力量降低影响,要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具体执行相关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事件的分级、汇报、抢险、调查和处理具体执行《事故、未遂事故管理程序》。
5.10 环境信息管理
各单位应按《HSE 系统应用管理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相关环境管理信息。 6 流程
第 12 页 共 14 页
清洁生产-公用
7 相关文件
7.1 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和公司企业标准 7.1.1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管理规定 7.1.2 目标指标管理规定
7.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 7.1.4 输油气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7.1.5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7.1.6 能源管理规定 7.1.7 承包方 HSE 管理规定 7.1.8 HSE 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7.1.9 问题整改管理规定 7.1.10 HSE 系统应用管理规定 7.1.11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7.1.12 建设项目工程实施过程 HSE 管理规定 7.1.13 绿色基层站(队)建设与管理规定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 危险货物品名表 7.2.2 危险化学品名录 7.2.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7.2.4 剧毒化学品目录
7.2.5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7.2.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8 记录
无
第 13 页 共 14 页
9 附录
无
编写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编写人:
来源审核人: 审批人:
第 14 页 共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