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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指示的发出有两种形式

来源:华佗小知识
⼯程变更指⽰的发出有两种形式:书⾯形式和⼝头形式。

1)⼀般情况要求⼯程师签发书⾯变更通知令。当⼯程师书⾯通知承包商⼯程变更, 承包商才执⾏变更的⼯程。

2)当⼯程师发出⼝头指令要求⼯程变更,例如增加框架梁的配筋及数量时,这种⼝头指⽰在事后⼀定要补签⼀份书⾯的⼯程变更指⽰。如果⼯程师⼝头指⽰后忘了补书⾯指⽰,承包商(须7天内)以书⾯形式证实此项指⽰,交与⼯程师签字,⼯程师若在 14天之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应视为认可。

所有⼯程变更必须⽤书⾯或⼀定规格写明。对于要取消的任何⼀项分部⼯程,⼯程变更应在该部分⼯程还未施⼯之前进⾏,以免造成⼈⼒、物⼒、财⼒的浪费,避免造成业主多⽀付⼯程款项。

根据通常的⼯程惯例,除⾮⼯程师明显超越合同赋予其的权限,承包商应该⽆条件的执⾏其⼯程变更的指⽰。如果⼯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发布了进⾏⼯程变更的书⾯指令,则不论承包商对此是否有异议,不论⼯程变更的价款是否已经确定,也不论监理⽅或业主答应给予付款的⾦额是否令承包商满意,承包商都必须⽆条件地执⾏此种指令。即使承包商有意见,也只能是⼀边进⾏变更⼯作,⼀边根据合同规定寻求索赔或仲裁解决。在争议处理期间,承包商有义务继续进⾏正常的⼯程施⼯和有争议的变更⼯程施⼯,否则可能会构成承包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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