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移交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____受控_________ 发放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2007-04-02____ 版本/修改次第 更改页次/章节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1 1.1 总 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移交管理,理顺各责任部门关系,促进建设工程顺利移交, 1.2 2 2.1 2.2 2.3 制定本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移交由工程部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资料移交 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 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工程部主任安排待验收单体工程甲方代表与施工单位到城建档案馆移交资料,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待工程单体工程验收通过,办完竣工验收备案,结算完成后,由项目部(项目公司)副经理安排人员报送城建档案馆,取得《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领取通知书》。 公司档案室资料移交 工程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由工程部主任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资料员一起到公司档案室,向档案室移交全套工程资料。工程资料整理应符合市档案馆要求。 物业公司移交 工程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由工程部主任组织工程部与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把工程建设技术资料移交给物业公司。 3 3.1 3.2 工 程 移 交 单体工程移交 项目工程验收后,正式交房以前,工程部主任副经理与客户服务中心定好时间,组织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与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住宅交接,由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挨户检查房间,接收钥匙。 配套工程移交 4 项目综合验收后,正式交房以前,由工程部主任与物业公司负责人约定时间组织配套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向物业公司移交配套工程。 附 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