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3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5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6 防突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8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9 防突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0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1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2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3 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4
安全质量检查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4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6 机电运输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7 通风防突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8 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19 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0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1 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2 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2 经营治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3 三、各职能部门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4
安全质量检查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4 安全质量检查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5 安全质量检查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7 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7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9 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9 机电运输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30 机电运输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32 机电运输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33 通风防突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34 通风防突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35 通风防突科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36 通风防突科瓦斯抽采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6 地质测量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37 地质测量科防治水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39 地质测量科地质测量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0 地质测量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0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1 调度室生产调度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2 调度室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3
劳资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4 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5 经营治理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6 四、各基层区队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7
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7 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8 采煤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49 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50 掘进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52 掘进队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53 通风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55 探水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56 抢救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57 抢救副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58 抢救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58 五、各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59
机电设备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59 调度室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60 瓦斯监测监控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61 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62 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63 防突作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液压支架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65 电气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66 采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66 替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67 乳化泵司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68 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69 空气压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0 矿灯、自救器岗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0 主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1 胶带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2 井下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3 井下水泵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73 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4 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5 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6 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7 局部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8 安全仪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9 测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9 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80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81 抢救队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82
一、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矿长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把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治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和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专业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落实治理资金。
第3条 建立、健全煤矿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治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形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打算,保证相关的人、财、物等资源需求,不得阻碍安全生产。保证安全投入、治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差不多条件。
第7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打算,并组织实施。
第 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和新投入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 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
控系统报表等进行批阅、签字,发觉专门及时处理。
第10条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突例会,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11条 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专门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治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形,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条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每月组织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3条 在全矿范畴内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治理水平。
第14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第15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打算,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6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同意监督。
第17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治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爱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1 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第19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要赶忙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爱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20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第21条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工会是煤矿从业人员利益的要紧代表人,要努力爱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应积极配合矿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代表宽敞干部职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执行情形,爱护职工合理诉求。
第3条 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第4条 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督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 监督煤矿与工人签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爱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7条 参加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 督促业务部门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宣传,连续、有效的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爱护职工安全权益。
第9条 监督煤矿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损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
第10条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煤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第11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形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形,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第12条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危险因素,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13条 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14条 监督煤矿为职工配备必备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要紧负责人,对原煤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生产副矿长必须合理组织原煤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 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和谐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觉、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调度会和生产平稳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形,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原煤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安全治理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采煤年度考核治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 依照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打算,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采煤生产打算,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 定期组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原煤安全生产中(专门是顶板治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形。
第 定期组织进行采煤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刻、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 坚持开展采煤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治理水平。 第10条 经常检查本系统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形,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专门是在采纳新设备、新工艺时优先选用职业危害较小的设备、工艺,不断提升矿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11条 负责采煤生产范畴内的顶板治理等方案措施的落实,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第12条 负责监督采煤区队落实《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3条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14条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通风、防突、防治水等技术治理工作。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把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治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治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要紧抓好“一通三防”、防突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难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难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3条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进展规划、安全技术进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打算,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治理。
第4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难预防与处理打算,并依照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第5条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稳。 第6条 对煤矿的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格审查。
第7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 第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9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10条 每日对矿井通风瓦斯日报表、监测监控日报表等进行批阅、签字,发觉专门及时处理。
第11条 按时参加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治理工作意见。
第12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治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职业危害防治情形,及时对生产工艺、技术提出改进方案,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提升。
第14条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15条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6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治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区队的领导、和谐等相关的工作,及时发觉、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 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治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 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治理。
第7条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刻、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 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治理水平。
第9条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治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治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
第11条 依照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爱护、修理、保养,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12条 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3条 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防突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防突副矿长是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开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紧负责人,对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开拓、掘进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防突副矿长必须熟悉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防突副矿长应科学安排、合理组织煤矿消突作业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开拓、掘进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矿井瓦斯抽采和防突工作负直截了当治理责任。
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区队的领导,和谐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觉、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依照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打算,参与制订年度、季度、月度的煤与瓦斯突出消突打算和开拓、掘进打算,合理组织生产。
第4条 组织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开拓掘进、井巷修理等方面的各类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瓦斯达标评判、开拓掘进年度考核治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并对煤矿消突、开拓掘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7条 按时组织召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分析消突作业、开拓掘进范畴内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形。
第 定期组织进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开拓、掘进、巷修作业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刻、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 坚持开展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开拓掘进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治理水平。
第10条 开展防突科技攻关,进行矿井防突和瓦斯抽放技术研究,推广使用防突新技术,提高矿井防突水平。
第11条 对防突方面的技术治理工作把关,不断加强区域推测预报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及时编制、填绘瓦斯地质图,对井下区域突出危险性进行划分,对瓦斯实行分区、分级治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形检查,了解把握防突情形,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和谐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12条 负责煤矿瓦斯达标评判作业范畴内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开展煤矿防突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第13条 负责开拓、掘进范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顶板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掘进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第14条 经常检查本系统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形,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专门是在采纳新设备、新工艺时优先选用职业危害较小的设备、工艺,不断提升矿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副矿长是煤矿安全治理、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的要紧负责人,必须熟练把握有关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安全副矿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治理、监督、检查和安全培训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及时向矿长汇报安全治理部门(科室)、安全监察人员配备和安全装备的具体配置,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 协助矿长监督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
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治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形。
第4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治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 组织编制煤矿安全治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6条 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治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7条 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传达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专门是防突、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治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的工作的落实情形。
第 对矿井防突、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开展全矿范畴内安全质量大检查,发觉、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9条 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第10条 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灾难预防和应急救灾演练”、“反风演习”等方案、措施落实。
第11条 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职业卫生防护职责,不断提升全矿职业卫生防治能力。
第12条 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3条 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治理人员。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副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技术治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矿安全生产范畴内的技术组织、治理等工作。安全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安全副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安全副矿长开展安全技术及日常治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治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本矿安全生产技术治理工作,必须保证本矿在进行治理过
程中遵守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检查打算,保证安全检查的经常性、正常性开展。 第3条 参加审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打算、大修打算、生产作业打算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打算。协助安全副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监督监察工作。
第4条 负责全矿范畴内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 第5条 负责建立和治理本矿安全检查技术档案。
第6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觉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安全副矿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7条 协助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 及时依照实际情形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副矿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9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10条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专门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第11条 经常检查“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防突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防突副总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防突技术治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防突范畴内的技术组织、治理等工作。防突副总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防突副总应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防突技术治理工作,提高本矿防突技术治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对矿生产预备工作负责,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
第2条 加强对防突业务的技术领导,和谐好相关的工作。
第3条 组织制定本矿防突技术治理规定。
第4条 组织科技攻关,进行矿井防突和瓦斯抽放研究,推广使用防突新技术,提高矿井防突水平。
第5条 进行防突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6条 加强区域推测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编制、填绘瓦斯地质图,对井下区域突出危险性进行划分,对瓦斯实行分区、分级治理。
第7条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防治突出工作技术治理,组织编制矿井防突灾难处理打算和预防措施;当矿井发生突出事故时,制定抢险技术措施,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第 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打算和措施。 第9条 协助防突副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防突办公会议,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照采掘地点的变动情形、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对防突方面的技术治理工作把关,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形,并和谐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11条 防突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防突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2条 防突演习时,防突副总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防突演习打算,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3条 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把握防突情形,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解决防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地测副总工程师是进行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治理等工作的要紧负责人,必须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地测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开展地测防治水技术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按照《矿井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组织技术人员按时、准确完成地质防治水各项工作任务。
第3条 组织建立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各项治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4条 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形,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觉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 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操纵测量工作,误差操纵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6条 组织检查地表水、周边矿井水害阻碍情形,发觉隐患及时采区措施。 第7条 负责组织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第 负责组织做好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标准化治理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9条 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本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情形,对职业危害防治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第10条 负责做好采矿证和生产许可证年检、变更等工作。
第11条 负责做好矿井地质、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井资源储量级别; 第12条 负责联系、组织矿井各种地质、资源储量报告修编工作; 第13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机电副总工程师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要紧负责人,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机电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治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区队的领导、和谐等相关的工作,及时发觉、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 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治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 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治理。
第7条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
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刻、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 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治理水平。
第9条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治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治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
第11条 依照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爱护、修理、保养,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12条 参与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3条 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矿井“一通三防”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的要紧负责人,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本单位“一通三防”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1条 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搞好本矿的一通三防技术治理工作。
第2条 建立健全全矿“一通三防”治理制度,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4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打算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治理。
第5条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防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打算、矿井灾难预防与处理打算等,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6条 参加全矿安全质量检查,对“一通三防”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形。
第7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有关通风报表的审核、上报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第 协助总工程师制定矿井年度灾难预防处理打算,并积极组织落实,依照生产情形,及时修改、补充灾难预防和处理打算。
第9条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打算的审批。
第10条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11条 依照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形,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第12条 对“一通三防”的技术治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治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形。
第13条 通风系统作重大调整时,应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现场指挥。 第14条 反风演习时,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打算,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5条 组织“一通三防”事故追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第16条 监督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外表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保证仪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第17条 负责监督各生产岗位配备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各生产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治理,采取煤层注水等综合防尘措施,使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质量检查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质量检查科是矿井安全生产治理活动中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大力开展好安全检查、安全治理工作,搞好全矿干部职工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群众性监督检查和制度建设,落实好安全项目的考核,配合矿落实好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及时贯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认真监督法律、法规、文件、指令、指示以及规章制度执行
情形。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第2条 加强监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监督好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形。
第3条 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结合矿井特点和实际,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形。
第4条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形,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赶忙报告有关领导。
第5条 对各种作业环节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各项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形,并将其纳入安全治理考核,依据检查结果对达不到要求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6条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职业危害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第7条 加强对安全监察人员的治理,确保不显现空岗现象,检查覆盖率达100%,对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改正。
第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搞好事故分析、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9条 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三违”登记、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事故调查、分析记录等有关记录,搞好安全档案治理;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打算、汇报材料;按时提出安全汇报和安全信息,做到数字准确,文理畅通。
第10条 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治理制度,经常深入区队监督检查安全活动,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形。负责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奉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第11条 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体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治理方法。
第12条 组织职工安全教育,配合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第13条 建立健全安全治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技术科是煤矿技术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采煤、掘进、巷修等施工安全治理以及其他技术治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及时把握国家技术,操纵生产性原材物料的消耗,协助安全部门抓好安全技术治理,保证全矿煤炭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搞好全矿采煤、开拓、掘进、巷修等方面的安全、质量、技术治理工作。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组织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打算,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治理。
第4条 经常研究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搞好采煤、开拓、掘进、巷修作业打算编制、安全质量检查,依照测量资料,保证巷道安全、准确贯穿。
第5条 抓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监督施工队对规程、措施的贯彻、考试、落实执行情形,严格工程质量治理,搞好质量标准化,做好文明生产。
第6条 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负责煤矿采掘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7条 积极抓好采煤、开拓、掘进、巷修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依照标准化要求配备必备的仪器、外表和工具。
第 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9条 随时把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形,及时发觉隐患,解决阻碍施工安全的因素。
第10条 参与灾难预防事故演练、反风演习等。 第11条 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
第12条 建立煤矿技术档案,做好煤矿技术资料、地质资料、图纸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3条 按规定组织本科室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第14条 组织进行分工范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运输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机电运输科是矿井机电运输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指导和设备治理,对全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行负责。
第1条 必须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搞好本企业的机电运输技术治理工作。
第2条 在审批机电安全技术和研究机电设备使用问题时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治理制度》,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第3条 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电工作时,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治理制度和技术资料等。抓好矿井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
第4条 在编制机电设备检修打算的同时,必须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第5条 负责矿井机电、运输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对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测试和验收。不断更新和完善各类安全爱护装置,提高机电、运输装备水平。
第6条 定期组织人员对矿井机电、运输专业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7条 对矿井机电、运输事故及时参加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制定防范措施。
第 抓好本专业各类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不断提高职员素养。
第9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运输工作开展情形,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方法及建议。
第10条 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
第11条 对机电、运输场所按规定定期上岗,排查隐患,督促岗位人员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第12条 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对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负责。
通风防突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通风防突科是矿井“一通三防”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煤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治理范畴内的区域消突、瓦斯抽采业务治理以及其他技术治理工作。
第1条 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防突方面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搞好本矿的一通三防防突技术治理工作。
第2条 建立健全全矿“一通三防”防突治理制度,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4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打算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治理。
第5条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防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编制“一通三防”防突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等,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6条 参加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对“一通三防”防突工作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形。
第7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有关通风报表的审核、上报等工作,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第 协助总工程师制定矿井年度灾难预防处理打算,并积极组织落实,依照生产情形,及时修改、补充灾难预防和处理打算。
第9条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打算的审批。
第10条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及防突的技术治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防突治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形,并对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11条 依照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形,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第12条 对“一通三防”防突的技术治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治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形。
第13条 通风系统作重大调整时,应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现场指挥。 第14条 反风演习时,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打算,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5条 组织“一通三防”事故追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第16条 监督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外表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保证仪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按规定进行测风。
第17条 负责监督各生产岗位配备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各生产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治理,采取煤层注水等综合防尘措施,使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地质测量科是地质测量、防治水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地质资料、探放水方面的业务治理以及其他技术治理工作。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2条 在分管副总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为采掘活动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做好水情、水害的推测、预报工作。
第3条 负责井上、下各种操纵测量和各种采掘工程的测量工作,并指导监督采掘工程正确按设计施工。
第4条 积极发挥生产技术治理职能,负责地质测量防治水等技术治理日常工作,对施工部门负责技术业务指导,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生产实际情形,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5条 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的观测及研究工作,参与爱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参与“三下”开采工作。
第6条 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查找隐患,制定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7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形,作好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及搞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提出矿井防治水方案,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 协助通风防突科搞好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并参与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第9条 负责为编制生产规划、打算和灾难预防处理打算提供水文地质、地
质构造、瓦斯、煤层赋存情形等资料,确保生产与施工安全。
第10条 负责批准设计或审查断层、煤(岩)柱、矿井隔离煤(岩)柱、巷道隔水岩柱、巷道距煤层的安全岩柱等防治水或防治瓦斯的各种安全岩柱。
第11条 收集采掘过程中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负责煤炭资源的储量治理工作。
第12条 负责本系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治理。
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调度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总指挥中心,依照煤炭生产经营打算指标,负责组织、和谐、指挥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作业打算。及时向矿领导反映全矿安全生产情形,对发觉的重大隐患应赶忙采取措施,并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填写好各种记录,台帐,要及时准确。调度室必须派专人24小时进行值班,并依照煤矿建设标准化配齐装备。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平稳会,及时解决生产中显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单位生产打算的执行和完成情形。
第4条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觉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的做法,应赶忙禁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5条 在生产过程中显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赶忙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第6条 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并依照领导指示和应急预案要求调动所需人力、物力积极组织抢救,并组织尽快复原生产,事后督促写出事故报告。
第7条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把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形,发觉专门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及领导指示及时检
查贯彻执行情形,对基层反映的情形以及显现的重大问题如实迅速上报。
第9条 负责建立完善各类原始记录、台账,做好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10条 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形调度。
第11条 负责事故情形的汇报和汇总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2条 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和谐。 第13条 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工会是爱护职工权益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职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反映,并监督企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并指导基层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2条 搞好安全网员活动,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及时总结体会,表彰先进,推动群众安全检查工作。
第3条 对生产中存在的威逼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隐患,要及时督促和建议行政解决。对不顾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要提出批判,直至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爱护工人的切身利益。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支持职工拒绝违章指挥。
第4条 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
第5条 必须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实际表现列为竞赛评比的要紧内容。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和事故责任者,不能评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
第6条 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议事日程,职工代表大会要监督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安全措施实施情形。
第7条 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矿井严格按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进行布置作业,爱护职工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第 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形。
第9条 认真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严峻后果,触犯刑法的事故责任者,可建议有关部门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劳资科负责全矿劳动工资、劳动定额、劳动爱护、社会保险等治理工作;负责全矿人事调配治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全矿工资治理,新招工人的转正定级和月、季、年度劳动工资报表的统计工作。
第2条 负责全矿劳动定额的测评,计件工资单价的编制,劳动定额报表的统计,各种定额资料的统计、分析、整理工作。
第3条 负责全矿社会保险治理,建立建全各类个人交费台账,搞好各种统计报表,办理调出、调入人员社会保险手续的相关业务。
第4条 负责全矿工资基金治理,认真搞好各单位工资分配方案的审核。 第5条 负责办理干部、工人退休手续,并搞好职工退休金和伤病亡遗属抚恤金待遇等相关工作。
第6条 按规定搞好全矿机构编制及定编、定员的治理工作。
第7条 负责工人的调配,配合安全质量检查科做好全矿在职职工的培训工作。
第 负责全矿工人的人事档案和个人保险档案的治理,保证材料齐全,归档接转及时。
第9条 负责核准年度、季度和月度矿井接尘职工人数统计,对新上岗及离岗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新确定的职业病人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负责职业病人的鉴定、治疗和善后工作。
第10条 负责全矿劳动力治理,及时办好调出、调入人员的合同签订和解除手续。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负责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书面告知。
第11条 负责全矿职工数据库治理及月度、季度、年度报表的统计工作。 第12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财务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财务科是全矿财务收支使用的治理部门,负责审核各项财务开支及安全费用提取,按照规定为安全生产提取足额的使用费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方针、、财经法律和有关财务制度。
第2条 组织编制财务收支预算、会计报表。
第3条 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财务承包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4条 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参与经济合同签订。 第5条 统筹治理各种税费的计提,交纳和减免报批等工作。
第6条 每月审核汇总内部单位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按时上报。 第7条 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和培训。检查、治理、指导和监督矿属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第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费,并监督安全费用与职业卫生费用的使用情形,做到专款专用。
第9条 监督审核各项财务开支及费用定额使用情形。
第10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好会计核算,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使之适应企业治理要求。
第11条 负责矿各单位年度经营承包方案有关经济指标的预算,经济指标的考核与分析。
经营治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经营治理科是矿井打算制定治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矿井生产经营打算、生产安全费用使用、打算统计和基建工程预算的治理工作。是矿井生产经营打算(统计)、生产安全费用使用和基建工程预算治理的具体责任部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把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第2条 负责组织矿井生产经营、资金、生产安全费用、基建工程打算及预算的编制、落实和统计工作。
第3条 搞好矿井生产经营打算和生产安全费用资金打算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经营打算和生产安全费用资金打算;随时督促检查打算执行情形,配合有关部门和谐落实安全投入,确保矿井生产安全费用资金打算项目高质、高效按期完成。
第4条 按照矿长要求,定期组织召开矿井月度生产经营打算会,积极参与安全办公会和矿井重大隐患排查会等各类安全会议。
第5条 严格审查各类工程预决算情形,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第6条 坚持召开矿井月度生产经营打算会议,做好有关内容汇报和落实工作。
第7条 加强矿井生产经营指标的统计,健全各类基础资料台帐,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
第 及时上报业务范畴内的资料、报表。
第9条 配合档案治理部门,做好打算、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0条 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施工。
第11条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做到思想到位、治理到位、责任到位、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各职能部门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质量检查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质量检查科科长是安全质量检查科在安全治理活动中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治理、安全培训等工作,安全质量检查科科长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开展安全治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打算的审查。
第4条 参与其他科室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第5条 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形,发觉作业地点职业危害不符合规定,及时停止作业。
第6条 依照实际情形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提出具体建议。
第7条 加强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形的督察,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 大力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谐上级部门开展好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治理人员的培训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治理人员持证上岗。
第9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存档治理。
第10条 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11条 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形,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工作水平。
第12条 保证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专门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形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形,随时把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形,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4条 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治理。 第15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16条 编制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照矿井实际情形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17条 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1 监督煤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形。
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质量检查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质量检查科副科长是安全质量检查科安全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
须在安全质量检查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治理等工作。安全质量检查科安全治理副科长必须熟练把握矿井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检查科安全技术治理工作,必须保证安全质量检查科在进行安全治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检查打算,保证安全检查的经常性。
第3条 参加矿井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监督落实,确保各项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矿井职业危害防护水平。
第4条 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把好规程措施的安全技术关,并组织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十环节”落实情形。
第5条 做好新安监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关心他们学习、执行好安全生产法规,并经常组织抽查考试。
第6条 认真听取安监人员的工作汇报和情形反映,分析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科长及时向矿长、安全副矿长提出改进建议。
第7条 认真分析追查各类事故缘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责任者,督促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第 负责全矿范畴内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 第9条 负责建立和治理矿井安全检查技术档案。
第10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觉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11条 协助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质量检查科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12条 及时依照实际情形分析矿井的安全状况,向科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13条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技术类文件的编制、修订。 第14条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专门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第15条 经常检查“三大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形。
第16条 协助科长做好矿井的安全监察与本科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1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质量检查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质量检查科技术员是安全质量检查科安全技术治理的责任人,必须在安全质量检查科副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治理等工作。安全质量检查科安全治理技术员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检查科安全技术治理工作,必须保证安全质量检查科在进行安全治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不断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升安全检查力度。 第3条 组织编制矿井安全检查打算,保证安全检查的经常性。 第4条 参加全矿范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5条 负责建立和治理煤矿安全检查技术档案。
第6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觉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安全质量检查科副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7条 协助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质量检查科科长、副科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 及时依照实际情形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质量检查科科长、副科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9条 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10条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专门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形。
第11条 经常检查“三大规程”贯彻执行情形。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现,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技术科科长是生产技术科组织、治理的要紧责任人,负责采煤、掘进、巷修、支护、科研、矿压观测、采矿设计等技术治理工作。生产技术科科长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把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搞好矿井生产技术治理工作。
第3条 必须积极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配合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
第4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5条 加强对采煤、掘进、巷修、支护、科研、矿压观测的治理,不断提升矿井采掘水平。
第6条 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攻关。
第7条 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规程、措施的贯彻、检查。
第 参加审查采区地质说明书,组织编制采区设计方案、矿井生产及工作面开采方案设计,检查生产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9条 参加制定开拓掘进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打算,提出技术改造、科技进步、设备更新的意见和建议,并从技术上采取措施。
第10条 参加对矿井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打算审查把关,同时从有利于矿井的安全治理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第11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随时把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形,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2条 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第13条 配合档案治理部门,做好生产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14条 按规定组织本科室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第15条 协助矿总工程师搞好采掘方面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16条 落实好生产环节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17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是生产技术科采煤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科长的领导下开展采煤技术治理工作。采煤副科长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采煤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法规、技术,较为系统地把握采煤专业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趋势。
第2条 编制、审查采煤专业规程措施,并依照现场条件变化及时编制补充措施。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随时了解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性意见。
第4条 学习先进科学技术知识,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技术。 第5条 协助分管领导搞好采煤工作面的生产治理及质量达标工作,提高工作面生产效率与产量;同时抓好生产的长期和短期规划及工作面正常接续,给领导当好参谋。
第6条 搞好采煤方面各项工作总结及一系列技术资料,按时完成上报各类报表及技术总结。
第7条 搞好采煤工作面支护选型和治理工作。
第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采煤工作面职业危害防治情形,并及时提出改进采煤工作面职业危害防治建议。
第9条 及时向科长提出采煤作业方面安全治理建议和意见。 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技术科技术员是生产安全生产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治理工作。技术员必须熟练把握采煤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采煤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技术治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 1条 积极配合科长开展生产技术治理工作,认真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 2条 保证工作面开工生产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 3条 负责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确保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 4条 定期复查工作面作业规程,依照现场情形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 5条 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第6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对采煤生产工艺、职工规范操作和职业危害防护进行技术指导。
第 7条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陷落柱、破裂带、煤层变薄、老巷、托伪顶、夹矸、留底煤、软底等)时、采煤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第8 条 对采煤生产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 9 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 协助科长、副科长组织好安全生产技术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第11条 要把握工作面顶板来压的规律性,分析研究采面安全生产的动态,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搞好工作面的搬家和接续的预备工作。
第12条 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体会,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体会。
第13条 负责搜集采煤方面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形,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运输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机电运输科科长是煤矿机电、运输治理的要紧负责人,负责煤矿机电、运输治理工作。机电运输科科长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通
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在机电、运输治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治理工作。
第2条 负责领导机电运输科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治理。 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发觉煤矿使用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机电运输科科长有权停止使用。
第5条 发觉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6条 发觉有有意损坏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现象或阻碍到正常安全生产治理的行为时,机电运输科科长要赶忙禁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条 配合有关科室,进行设备的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第 依照煤矿的生产打算,合理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9条 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把握本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爱护要求。
第10条 定期排查本矿在机电、运输范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11条 在对制定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2条 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的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
第13条 每月至少应组织1次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大检查,及时排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第14条 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爱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15条 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爱护的可靠性,并保证各类爱护齐全、完好。
第16条 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第17条 加强对分管机修车间的治理,保证修理设备、器材符合规定要求。 第1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19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20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运输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机电运输科副科长是机电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机电运输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机电技术治理等工作。机电运输科机电副科长必须熟练把握矿井机电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机电科技术治理工作,必须保证矿井在机电安全及业务治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编制机电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打算,保证矿井机电治理工作安全有效。
第3条 协助科长依照矿井的生产打算,编制设备检修打算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4条 及时对现场机电治理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好相关的工作。 第5条 在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组织下,编制、审批机电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6条 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验收等进行技术把关。
第7条 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爱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觉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机电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9条 协助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10条 依照实际情形及时分析矿井机电技术治理状况,向机电科科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11条 负责矿井机电、主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治理工作。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运输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机电运输科技术员应积极协助科长在分工范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畴内的工作负责。机电运输科技术员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全矿涉及机电电气作业类的所有施工措施的审批把关。 第2条 参加机电设备检查,并协助设备治理员进行设备治理。
第3条 对电气安装工程重点进行技术把关,负责电气设备的选型及质量验收。
第4条 依照生产打算编制全矿全年供电规划及要紧供配电设备的检修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5条 负责分管范畴(区队)内的供电设计,设备电缆选型。 第6条 负责电气设备技术要求的起草。
第7条 负责全矿的供电治理,编制全矿电气设备的试验打算,全程跟踪参与电气设备的性能测试,收集理试验报告并及时归档。
第 协助科长治理矿井供电的对外和谐,负责全矿电费的缴纳,矿内外单位用电的电费收缴,矿井用电的经济分析。
第9条 协助科长组织绘制、编写质量标准化、安全评估、措施、专项整治等所需图纸和资料,负责存档。
第10条 经常深入现场,把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发觉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科长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11条 协助其他专业编制采、掘等工作面的配电设计和电气运算,保证采、掘等工作面供配电的合理性。
第12条 负责分管范畴内三大爱护的整定运算,矿井地面及井下供电系统图的更新。
第13条 负责组织规程规范规定的各种记录审查,收集、分类及归档整理。 第14条 负责机电旬隐患排查的收集整理上报。
第15条 负责组织或参与矿电气方面机电阻碍及事故的分析。
第16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17条 分管业务范畴内安装、检修工程、工作的现场专盯指导。
通风防突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通风防突科科长是煤矿“一通三防”防突安全技术治理的具体负责人,是煤矿“一通三防”防突安全技术治理的要紧责任人。通风防突科科长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进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防突技术组织、治理工作。
第2条 积极配合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一通三防”防突有关规定,搞好本企业的“一通三防”防突工作。
第3条 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一通三防”防突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按《规程》规定测定矿井各地点风量、风速。在进行煤矿生产及接续审查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5条 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和矿井防突技术等方面要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6条 积极推广“一通三防”防突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防突科技攻关,不断提高煤矿“一通三防”防突工作水平。
第7条 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批阅、把关。 第 监督分工范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9条 及时进行通防设施的施工和爱护,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固、可靠。按打算安排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的调整等工作。
第10条 负责矿井防火、防瓦斯(煤尘)爆炸、反风演习等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
第11条 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2条 组织对防灭火系统、设施进行及时检查、有效爱护,确保正常工作。同时要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治理制度、技术档案。
第13条 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煤与瓦斯突出抽采达标规划、年度打算及抽采设计采取措施保证煤矿测尘、测风、测瓦斯的准确、
及时。
第14条 定期组织开展“一通三防”防突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觉“一通三防”防突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15条 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外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鉴定和标校。
第16条 组织拟定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第17条 加强防尘设施爱护保养和煤层综合注水治理,为职工营造良好作业环境,减少职业病危害发生。
第1 负责煤矿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19条 负责自救器的治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20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通风防突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通风防突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通风防突科科长在一通三防范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畴内的工作负责。 通风防突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组织进行一通三防防突治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科长未在岗时,通风防突科副科长应依照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3条 在分工范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第4条 随时检查井下“一通三防”防突设施情形 ,及时进行爱护等,发觉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 加强风速、风量测定、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觉问题及时解决。 第6条 对“一通三防”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 加强对煤层注水及综合防尘设施爱护,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减少职业危害发生。
第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通风防突科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通风防突科技术员是一通三防防突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在科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一通三防防突安全技术治理等工作。通风防突技术员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确保在进行“一通三防”防突治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编制矿井通风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打算,保证通风工作正常。 第3条 负责编制“一通三防”防突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4条 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觉和解决不安全问题,及时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 协助总工程师、通风防突科科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6条 依照实际情形及时分析煤矿“一通三防”防突工作状况,向通风防突科科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7条 编制和组织(参与)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煤的自燃倾向性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防突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治理工作。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通风防突科瓦斯抽采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通风防突科瓦斯抽采技术员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抽采技术治理工作。通风防突科瓦斯抽采技术员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科长、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抽采的生产技术治理工作,对所分管的技术安全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
规范和各项治理制度,确保瓦斯抽采各项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第3条 收集整理归档防突原始资料,做好质量标准化、防突成效评判、防突方面迎检和验收工作。
第4条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瓦斯抽采安全工作,发觉问题及时报告,参与制定技术措施,保证作业现场瓦斯抽采、计量数据等符合规程规定。
第5条 负责瓦斯抽采数据和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与保管,及时提出抽采安全技术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新岗位、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6条 参加矿里技术员例会,及时了解矿里生产动态,提出解决所存在的问题;经常向领导汇报技术工作。
第7条 参与编制抽采达标安全规划、安全技术措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第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技术规程,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第9条 及时编制煤与瓦斯突出抽采达标规划、年度打算及抽采设计。 第10条 参加对探放队月抽采工程的旬检月验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第11条 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新技术推广项目,积级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总结工作。
第12条 负责定期分析瓦斯抽采资料,排查各抽采系统的质量标准化,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抓好现场落实。
第13条 按时参加防突会议,负责提供防突会议技术资料。
第14条 依照实际情形及时分析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情形,向科长提出具体意见。
地质测量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地质测量科科长是煤矿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安全技术治理的具体负责人,是煤矿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安全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地质测量科科长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进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组织、治理工作。
第2条 积极配合矿长、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有关制度,搞好本矿的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对全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全面负责。
第3条 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地质测量、防治水等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防治水各项工作任务。
第5条 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防治水治理制度,实行规范化治理。 第6条 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形,及时进行地质测量工作,发觉问题及时解决。
第7条 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第 及时安排进行井巷操纵测量工作,误差操纵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9条 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形,及时发觉隐患。 第10条 负责排查煤矿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第11条 及时编制下发各类构造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及时发放各类安全通知单。
第12条 按规定及时填绘交换图,做好地质测量防治水专业的标准化、水害安全评判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13条 按统一的标准、规定、规程和要求,负责每年对矿占用的矿产储量消耗情形进行检测。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缺失、贫化进行治理,对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填写矿井资源储量报表及台帐,做好资源储量治理工作;
第14条 负责做好采矿证和生产许可证年检、变更等工作。
第15条 负责做好矿井地质、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井资源储量级别; 第16条 负责联系、组织矿井各种地质、资源储量报告修编工作; 第17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地质测量科防治水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地质测量科防治水副科长是矿井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协助地质测量科科长在分工范畴内开展相关工作。地质测量科防治水副科长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防治水工程施工及基础资料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保证其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防治水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科长未在岗位时,防治水副科长应依照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3条 监督检查业务内工程施工质量,分析解决各类隐患,制定水害防治各项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4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形,及时进行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形,发觉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 按时编制并提交水文地质分析报告、水文地质预报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编制的各类报告及预报。
第6条 组织编制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水害防治技术治理制度,并组织考核落实。
第7条 组织排查井上下水害隐患和重大隐患隐藏致灾因素的调查处理。 第 接收上级及相关部门对防治水业务监督检查,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9条 采掘范畴内存在水害隐患和潜存的水害威逼时,及时发出水害预报,采区措施排除威逼。
第10条 负责业务范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害评判和防治水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 11 条 对周边小窑采空区及地面搬缝等进行安全排查,查明矿井水系与地面水系及小窑空区联通情形,对矿井存在水害威逼区域,采取措施防治突水事故发生。
第12条 及时开展新设备、新技术在探放水方面的应用,不断提升矿井水害防治能力。
第13条 组织参加防治水会议和培训,提高自身水害防治水平。 第14条 矿井生产期间,定期组织分析矿井水害隐患,评判威逼程度,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地质测量科地质测量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地测测量副科长是矿井地质测量的第一负责人,应积极协助地质测量科科长在分工范畴内开展相关工作。地质测量副科长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组织进行地质资料收集分析、井巷测量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科长未在岗位时,地质测量副科长应依照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3条 在分工范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分工。
第4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情形,及时进行测量工作,发觉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 按照分工及时进行井巷操纵测量工作,误差操纵在标准规定之内。 第6条 组织技术人员及时探明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情形,及时下发各类地质预报。按要求组织编制各类地质说明书及分析报告,并提交使用。
第7条 按统一的标准、规定、规程和要求,每年对矿占用的矿产储量消耗情形进行检测。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缺失、贫化进行治理,对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按分工及时填写矿井资源储量报表及台帐,做好资源储量治理工作;
第 协助科长做好采矿许可证年检、变更等工作,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9条 按规定安排专人及时填绘交换图,做好矿井延深、扩征、新井田建设开发等方面的测量工作;
第10条 建立仪器外表台帐,分类保管及时校验仪器外表,执行好设备治理制度,按要求安排专人及时打印各种图纸;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地质测量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地质测量科技术员必须在地质测量科科长、副科长领导下开展地质、水文、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地质技术员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通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把握
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观分析、水害防治差不多技能。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工作规定》及《煤矿防治水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治理工作。
第2条 进行地质、水文、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3条 地质、水文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发觉问题及时汇报; 第4条 认真编制 “三书”、地质及水文推测预报、采后总结及其它临时要求的地质资料,及时下发推测预报通知单;
第5条 编制各类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设计及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采掘工作面存在的地质及水害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并实施。
第6条 参加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阻碍情形,及时发觉隐患。 第7条 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第 及时编制各类图纸,做好本专业的质量标准化、安全评判等工作。 第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本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形,为作业现场职工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第9条 按统一的标准、规定、规程和要求,每年对矿占用的矿产储量消耗情形进行检测。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缺失、贫化进行治理,对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及时填写矿井资源储量报表及台帐;
第10条 做好采矿证和生产许可证年检、变更等工作。矿井延深、扩征、新井田建设开发等方面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11条 做好矿井地质、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井资源储量级别; 第12条 做好矿井各种地质、资源储量报告修编工作; 第13条 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调度室主任在主管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工作。调度室主任必须把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的专业知识、熟练把握煤矿灾难预防与处理打算、避灾路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必备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2条 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形向领导汇报。 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生产平稳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第5条 随时把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形,发觉专门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第6条 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7条 负责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第 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形调度。
第9条 负责事故情形的汇报和汇总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0条 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和谐。 第11条 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
第12条 参与编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打算,并监督实施。 第13条 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爱护督察,为职工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调度室生产调度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在调度室主任领导下,协助主任分管采煤、开拓掘进、机电运输工作,对分管范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必须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3条 协助主任综合平稳矿井安全生产,对分管范畴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4条 协助主任抓好工作面安装、撤除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续。 第5条 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指挥矿井生产,当威逼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矿长汇报,协助主任组织和参与处理工作。
第6条 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
第7条 把握矿井各生产环节和安全动态,协助主任指挥,实现均衡生产,当发生重大问题、重大事故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亲临现场参加处理。
第 参加矿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亲自或指定专人落实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
第9条 随时把握矿井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形,查找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解决处理,发觉专门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第10条 调度室主任未在岗位时,生产调度副主任应依照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调度室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调度室技术员在调度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治理范畴内的技术治理工作,调度室技术治理员必须熟练把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治理范畴内的技术治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积极配合主任、副主任开展技术治理工作。
第2条 严格遵守矿规矿纪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认真组织和监督安全生产。
第3条 依照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及时修订“雨季三防”、“冬季四防”文件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核、监督、贯彻治理制度执行。
第4条 经常深入现场,把握第一手资料,随时解决现场显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向主任、副主任提出本部门存在的技术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第5条 要紧负责主管范畴内的技术工作编制、审核,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第6条 做好主管范畴内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除正常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考核外,要经常组织主管范畴内职工各工种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认真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
第7条 编制、审核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 定期复查安全技术措施,依照现场情形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9条 要深入现场,对现场施工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发觉问题及时处理。
第10条 经产深入井下,指导作业现场职工正确进行职业危害防护。 第11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12条 组织好主管范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第13条 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主管范畴内安全生产、技术治理方面的方法和体会,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体会。
第14条 负责搜集主管范畴内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形,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劳资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劳资科科长是劳动工资科安全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在矿长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及本科所负责范畴内的工资治理和人力资源调配的治理工作。要把握一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人力资源治理知识,依法通过培训,取得有关职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理论水平、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2条 负责本部门的全面治理工作,依照矿长的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确定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本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形,研究改进工作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3条 按照规定和矿长的决策,负责全矿机构及人员编制、退休手续办理、职工培训、职工退休金及死亡遗属抚恤金运算等工作的审查把关,并做好人事调配及矿后备干部的治理工作。
第4条 严格执行工资,加强工资基金治理和工资总额的操纵,搞好内部工资分配,提高工资分配的透亮度。
第5条 搞好劳动定额治理,对劳动定额执行情形认真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6条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不断研究本单位人事、劳资、保险、企业治理工作中显现的新情形和新问题,提出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第7条 贯彻劳动法规定,操纵加班延点,爱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 贯彻劳动纪律治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第9条 参与矿井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惩戒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第10条 组织做好工人的定期体检工作,依照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工种分配和调整。
第11条 按国家、行业及上级规定,从数量和质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保卫人员的配备。
第12条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13条 负责本单位的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加强对本科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整体安全素养。
财务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财务科科长是财务科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财务科的安全工作全面责任,对矿井的财务治理工作负有直截了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协助矿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安全意识。
第4条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按性质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并做好记录。
第5条 按时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及时了解把握落实情形。 第6条 组织编制矿井财务成本打算,并组织实施。 第7条 负责组织各种税、费等款项的上交工作。
第 组织编制矿井全面预算治理报表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9条 开展财务成本打算完成情形的分析,找出治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治理的建议和措施,提高经济效益。
第10条 参加生产经营治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
第11条 审查或参与拟定经营合同、协议等其它经济文件,加强事前监督。 第12条 负责向本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和盈亏情形,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第13条 负责按照规定足额提早安全费用,并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第14条 负责本单位的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经营治理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经营治理科科长是矿井经营治理科组织、治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打算、统计、预算以及其他相关的治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把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第2条 负责组织矿井生产经营、资金、生产安全费用、基建工程打算及预算的编制、落实和统计工作。。
第3条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采购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具,并及时为职工发放使用。
第4条 按照总工程师的安排,负责组织生产经营月度打算研究会。 第5条 在召开月度打算会时,要对阻碍矿井安全生产的重点工程进行详细分析,为矿长提供安全预防和采取措施的依据。
第6条 把握矿井生产接续情形,并依照矿井生产接续按时做好打算。负责打算、统计、预算资料的上报审批和存档治理工作。
第7条 参加组织编制和审查基建设计方案。
第 参加制定矿井长远进展规划、安全技术进展规划和年、季、月度打算,从打算方面采取措施,保证打算的完成。
第9条 参加对矿井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打算审查把关。 第10条 负责编制、落实矿井生产安全费用打算,对涉及矿井安全重大隐患、威逼矿井安全生产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并合理调整资金,确保安全生产需要。
第11条 严格审查地面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设计,保证设计符合设计规范及行业技术,做到技术合理,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2条 做好工程预决算治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安全投入。 第13条 积极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矿井重大隐患排查会议及各类安全活动。 第14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的工作任务。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安排专人代行职责。 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四、各基层区队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采煤队队长是本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采煤队队长必须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采煤队队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和谐好本队各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3条 依照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化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 第4条 负责组织好班前、班后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指示、指令、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
第6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组织生产。
第7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劳动防护安全用品等。
第 负责组织制定本队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9条 及时组织本队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10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生产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1条 负责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制定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治理方法以明确责任。
第12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 第13条 主持好每周的安全活动会,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意识。
第14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5条 组织好本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6条 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治理。
第17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 组织落实好本队采煤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预控工作。 第20条 合理安排出勤,合理分配工资奖金。工资奖金分配做到公布透亮,表达多劳多得、向安全倾斜的原则。
第2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重点抓好全队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必须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书,熟悉避灾路线,对全队安全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巡视工作面各部位安全状态,能预见性的发觉
安全薄弱环节,及时排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3条 协助队长抓好安全治理网络,建立和规范各项治理制度,督促各环节发挥切实有效作用,及时反馈信息,做好整改落实。
第4条 经常检查工作面及顺槽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形,发觉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不准带隐患施工。
第5条 落实好安全风险预控,抓好关键部位的工作,当工作面发生各类事故或地质变化及阻碍生产的关键部位,必须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6条 认真执行汇报制度,深入工作面落实危险源管控情形,并及时将工作面危险源管控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第7条 主动同意矿有关部门检查与考核,大力支持安监人员、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 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监督职工正确佩戴职业防护用具,并提出具体改进职业病防护的意见。
第9条 按时参加区队召开的各项安全会议,经常向队长汇报工作。 第10条 值班时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和班前安全检查与工作分工,并处理当天队里其它问题。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采煤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采煤班组长是采煤工作面作业现场安全治理的直截了当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安全治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生产(检修)。采煤班组长必须把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熟悉避灾路线。采煤队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采煤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严格执行交制度,每班开始工作往常,必须与跟班队长、验收员一起对采煤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发觉隐患赶忙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第3条 采煤班组长要依照当班出勤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好本班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式、循环进度等规定进行生产(检修)。
第4条 应坚持敲帮问顶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
第5条 严禁空顶作业,加强工作面和危险地段的顶板支护,经常巡回检查,发觉问题,及时整改。
第6条 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第7条 组织落实班组劳动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活动。
第 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觉专门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汇报。
第9条 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班后会。
第10条 依照“三大规程”的要求,带领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在生产(检修)中的问题。
第11条 负责本班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岗位危险源辨识。
第12条 负责放炮前的安全检查和戒备,监督“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的落实。
第13条 监督职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佩戴情形,发觉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第14条 采煤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第15条 本班组生产(检修)过程中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16条 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1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掘进队队长是本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本队在巷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掘进队队长必须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掘进队队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第2条 依照本队的实际做好区队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落实好危险源管控措施。
第3条 和谐好掘进队各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
第4条 依照矿井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施工。 第5条 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清晰了解所掘巷道与周围巷道的空间关系,严格按规程指挥生产,并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6条 依照矿打算安排及时督促技术人员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审查、签名。
第7条 负责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及时安排有关安全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 依照实际情形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9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第10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劳动爱护及职业危害防护安全用品等。
第11条 安排掘进班组施工往常,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
第12条 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13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第14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5条 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16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7条 组织好本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 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治理。
第19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职工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20条 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 组织落实掘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22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23条 每月下井天数达到规定要求,深入现场,做好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2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掘进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掘进队副队长,应协助掘进队队长搞好本队的安全治理工作,对所分管的安全治理工作和安全质量负直截了当责任。掘进队副队长必须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把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第2条 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跟(值)班和分管的安全治理工作,熟练把握本队所用安全设备、设施的性能、构造及故障的判定与处理。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
第3条 协助队长建立健全安全治理网络,制定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各环节发挥切实有效的安全作用,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做好整改落实。指导班组长和安全网员开展安全工作。
第4条 要紧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治理工作,坚持跟班抓安全。监督检查生产期间、设备检修和设备运行的安全,对现场的新情形、新问题采取措施,提出安全整改意见。
第5条 协助其他副队长搞好生产、设备治理和修理安全,建立健全安全治理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并严格进行检查和落实。
第6条 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规定要求检查现场,发觉不符者必须赶忙责令其整改。
第7条 跟班时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材料、设备、设施和工具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工。经常巡回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质量情形、机械运转及设备完好状态,发觉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第 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情形,巡视工作面各部位安全状态,能预见性的发觉安全薄弱环节,及时排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9条 当工作面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按章进行抢救。
第10条 搞好安全设备和配件打算治理,对井下设备备件做到心中有数,杜绝因缺少备品备件阻碍安全生产或造成安全事故。
第11条 主动同意矿有关部门检查与考核,大力支持安监人员、质检人员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12条 按时编制安全设备检查、检修打算和参加安全事故分析。 第13条 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并及时进行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14条 发觉工作面所使用的安全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要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区队和安质科。
第15条 发觉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安全岗位时,要及时进行调换人员,并将情形上报区队。
第16条 发觉有有意损坏安全设备的现象或阻碍正常安全治理的行为时,要赶忙禁止,并向区队领导汇报。
第17条 积极在安全生产中推广安全新设备、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攻关。
第1 参加队长定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协助队长进行治理。
第19条 及时向队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掘进队掘进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掘进班组长是掘进工作面作业现场安全治理的直截了当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安全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掘进班组长必须把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掘进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掘进班组在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准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第2条 严格执行交制度,每班开始工作往常,必须与瓦检员(验收员)一起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负责检查迎头瓦斯、临时支护、永久支护的
使用状况和迎头10m内的支护质量等),发觉隐患赶忙处理,确保安全。
第3条 安全检查以后,对迎头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
第4条 在安排施工往常,按规定预备充足的支护材料。
第5条 和谐好掘进队各工种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掘进方式、循环进度等进行施工。
第6条 依照当班出勤人员数和特长,合理安排人员,完成生产任务。 第7条 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班后会。
第 依照“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第9条 坚持敲帮问项等安全检查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按规定进行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10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
第11条 组织落实劳动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危险源辨识等活动。
第12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监控系统、设备、仪器正常工作,发觉专门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
第13条 监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4条 进行放炮前的检查和戒备工作,监督“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的落实。
第15条 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发觉不按章操作,要及时纠正、汇报。
第16条 掘进工作面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第17条 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1 保证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可靠,风筒吊挂平直、无漏风、破口。 第19条 保证掘进班组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第20条 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2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通风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通风队队长是本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通风队队长必须把握煤矿通风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把握通风有关规定,搞好矿井的通风安全工作。
第2条 组织制定本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通风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按时组织区队人员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
第4条 负责落实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 第5条 每日对报送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的各类通风报表进行批阅、把关。 第6条 监督分工范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7条 负责并及时安排通风设施的施工和爱护,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固、安全、可靠。
第 负责及时组织按打算进行矿井的通风系统调整、测风等工作。 第9条 经常深入现场,组织人员检查通风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10条 按规定对火区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火区治理制度。 第11条 组织制定预防瓦斯积聚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12条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通风系统分析会,及时发觉矿井通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安排整改。
第13条 负责检查矿井所用的通风仪器、外表(设备)、束管检测系统,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第14条 参与组织拟定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等各类方案的实施。 第15条 制定措施保证矿井通风、瓦斯所测数据的准确、及时性。 第16条 参与组织矿井通防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17条 负责安全仪器的治理,保证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1 负责爆破器材、便携式瓦检仪、自救器的治理。 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探水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探放队队长是本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探放队队长必须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探放队队长必须合理组织钻探施工,保证安全生产。
一 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负责组织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和煤层消突抽放钻孔的施工工作,认真开展防治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3条 建立健全本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班组各工种人员职责及分工,综合和谐全队各项工作,并经常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形,解决存在问题。
第4条 定期主持召开本队的各项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区队安全活动,研究队内安全问题制定本队安全生产工作打算,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搞好本队的安全生产。
第5条 按照矿有关规定,治理好本队职工,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奉献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批判惩戒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
第6条 组织好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养和业务水平,完成矿下达的教育培训打算。
第7条 深入现场,抓好现场安全治理和规程措施落实情形,对生产中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 抓好隐患排查和安全信息处理工作,对排查出不安全隐患及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治理通知单,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及时处理各种方式反映的安全信息。
第9条 加强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政工团技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第10条 全面组织完成队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及时向矿分管领导和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第11条 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抢救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抢救队队长是抢救中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中队在处理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难事故中的安全抢救治理工作。 抢救队队长必须熟悉矿山抢救业务知识,具有相应的煤矿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指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动做好内部综合治理工作。
第2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煤矿抢救规程》,按规定要求完成抢救工作任务,杜绝违章指挥,负责组织实施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救灾演习和其它需要佩戴氧气呼吸的安全技术工作,保证矿井工作健康进展。
第3条 负责本队的战备训练、事故抢救、日常治理等安全工作。 第4条 制定中队战备训练目标,组织编制本队月度、季度、年度战备安全措施,并定期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第5条 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网络,不断加强安全治理,依照有关规定对本队职工进行安全奖罚。
第6条 抢救事故和技术性出动时,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制定行动打算和措施,指挥小队安全抢救。
第7条 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⑴接到出动命令后,赶忙带领指战员奔赴事故矿井,担负中队作战工作的领导责任;
⑵到达事故矿井后,命令各小队作好下井预备,同时了解事故情形,向抢救指挥部领取抢救任务,制定中队行动打算并向各小队下达斗争任务;
⑶假如事故矿井领导人不在时,可依照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打算及事故实际情形,赶忙开展抢救工作;
⑷向小队布置任务时,要讲明完成任务的方法、时刻、应补充的装备、工具和抢救时的注意事项等;
⑸在整个抢救工作过程中,与工作小队保持经常联系,把握工作进程,向工作小队及时供应装备和物资;
⑹必要时,下井领导小队去完成任务;需要时,及时召请其他中队协同完成抢救任务。
第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抢救副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抢救副队队长应积极协助 抢救队队长在分工范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畴内的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抢救副队队长必须熟练把握矿山抢救知识和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队长加强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业务保安能力。
第2条 在中队长领导下,对分管范畴内安全工作负责。
第3条 协助队长做好本队安全工作,当队长外出时履行代理队长职责。 第4条 下井执行任务时,是所带小队安全第一责任者。并及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所把握的事故处理情形
第5条 切实搞好后勤保证工作,保证车辆、装备、仪器、外表等时刻处于完好待机状态。
第6条 负责现场和地面训练演习期间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7条 参加本中队和矿井安全检查,对本中队查出的问题负责整改落实。 第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抢救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抢救队技术员是抢救中队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在 抢救队队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抢救中队技术治理工作。 抢救队技术员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知识和矿山抢救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指令,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抢救》的要求落实抢救工作任务,杜绝违章指挥。
第2条 在中队长领导下对本队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第3条 在处理事故时协助中队长工作,参与行动措施和处理方案的制定,
负责记录处理事故采取的措施,确保安全抢救。
第4条 编制中队战备训练打算,负责中队指战人员的安全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
第5条 负责保管对所服务矿井的通风系统图和灾难预防和处理打算等技术资料。
第6条 组织科研活动和安全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中队装备库安全仪器的完好检查。
第7条 一样技术性出动时,按照矿有关方面提出的措施方案,依据《抢救队行动准则》,制定出小队行动措施,并组织学习实施。
第 当正、副中队长不在时,担负起中队作战工作的指挥责任。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五、各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机电设备治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机电设备治理人员是机电设备现场完好情形的监督者和执法检查者,是和谐全矿机电设备的关键。机电设备治理人员必须把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建立健全设备治理台帐,编制设备购置打算,参与设备选型、购置、验收等工作;关于设备购置手续不全、质量不行等情形有权不予办理出库等相关手续。
第3条 对检修的设备进行质量验收,办理设备交接事宜。设备不完好有权不予办理交接手续。
第4条 负责库存设备的治理工作,严格按制度发放,负责设备的封存、调剂工作。
第5条 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各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形和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形,现场发觉机电设备失爆有权禁止使用;发觉有恶意破坏机电设备的,依照
《大平煤矿机电设备治理方法》进行处罚。
第6条 把握国家公布的剔除机电设备名目和其它资料,对剔除设备、无使用价值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并办理报废手续。
第7条 负责设备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 第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机电设备治理水平。
第9条 严格按照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业务检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觉不配合工作的各区队电工有权对其处罚并有建议辞去其电工工种的权力。
第10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调度室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在主任的领导下,按照矿井生产打算组织调度矿井均衡安全生产,严禁违章指挥。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必须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3条 认真做好生产日报,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台帐。对安全生产调度内容要规范、详细,并详细。
第4条 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深入生产现场发觉、解决矿井安全隐患,并做好解决问题的记录,对一些重大不安全隐患因素和隐患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
第5条 切实做好自主保安、业务保安、基础保安及互保、联保工作。 第6条 做好上情下达,对上级的调度通报、指令,认真组织有关单位传达落实。
第7条 做好下情上报工作,对基层单位反映的安全隐患,依照具体情形,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 严格交制度,交清当班、当天安全生产情形和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把握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并将交接内容填写交记录。
第9条 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要按照重大事故处置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在矿值班领导和矿领导的指挥下,积极调度有关部门和人员迅
速抢救,并做好相关调度记录。
第10条 积极参加各类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素养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11条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瓦斯监测监控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瓦斯监控检测工要熟练运用监控系统,熟知井下各监测监控点,爱护设备,遵守上机操作规程。瓦斯监控检测工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要求,确保本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并发挥其安全保证作用。瓦斯监控检测工要依法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瓦斯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制度,听从调度指挥,做好本班一切工作。
第2条 认真填写瓦斯监测监控运行日志和专门情形汇总日报表,随时把握采掘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标注瓦斯探头的实际位置,准确反映系统的运行情形。
第3条 瓦斯监测值班人员发觉系统许多据、数据不更新、不上传;瓦斯警报点定义不当、瓦斯曲线不正常;CO浓度超限、温度超高;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行;风流短路或受阻、差压专门;馈断电报警等情形,必须赶忙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所发生专门情形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形和同意上级调度指出指令。
第4条 瓦监值班人员发觉瓦斯超限报警,必须赶忙通知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并将瓦斯超限缘故、采取措施报告上一级调度机构,而后随时汇报处理情形和同意上级调度指令。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5条 瓦斯系统一旦发生故障,瓦斯值班人员应赶忙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修理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刻内复原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刻、地点、现象、缘故以及处理方法和复原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第6条 瓦监值班人员收到上级治理部门的“指令”和“监管处理决定书”后,必须赶忙报告调度主任、值班矿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而后每隔半小时向发令部门汇报一次落实处理情形,直到专门情形排除为止。
第7条 瓦监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机房、调度监控室等治理制度,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第 监控值班人员平常应经常学习运算机知识和系统相关的软件知识,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系统培训,熟练把握系统的修理技能、故障处理技能和运算机操作技能,以便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9条 瓦斯监控人员无故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重大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觉报告,造成严峻后果的予以处分,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刑事责任。
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瓦斯检查工是矿井瓦斯安全治理的直截了当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瓦斯安全治理全面负责,要按照煤矿三大规程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把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通过依法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2条 负责分队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测定和汇报。上岗前提早一小时到达值班室,了解当班的现场情形,听从队安排。
第3条 把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负责对本区域内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等设备的使用情形和工作状况进行检查、爱护与治理。
第4条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按矿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 “班组长签字”,严禁虚报假报,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第5条 及时发觉和汇报分队域的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等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当发觉井下某地点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采掘工作面停风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通知通风队值班室和调度室,进行处理。
第6条 每班瓦斯检查次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7条 分队域内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第 严格执行交制度,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记录牌板、瓦斯班报上,认证填写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执行跑头盯面瓦斯检查的,在本头面交,认证填写交记录;执行巡回检查的,在井下指定地点交。
第9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临时性和紧急性工作。 第10条 遵守矿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积极参加矿及通防队组织的各种会议、安全活动、业务培训并加强责任心。
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检员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在规定区域内或专业内的安全监督、安全治理责任者,对管辖范畴内的安全治理、人的行为、现场的作业情形负安全监督直截了当责任。安监员必须熟练把握相关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煤矿特种作业资格证,持证上岗。安监员在安监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规定区域内或专业内的安全监察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监督监察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禁止处罚各类违章,督促改进按规范化操作,提高安全生产可靠性。
第2条 监督监察不安全状态,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程度,督促施工单位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 负责监督检查所管辖范畴内的一切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和仪器的使用情形。
第4条 负责监督检查管辖范畴内的“一通三防”,“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执行情形。
第5条 负责监督检查专门工种持证上岗、职工学习“三大规程”的贯彻考试情形,发觉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上岗作业。
第6条 按时参加队组织的班前会,并做好记录,重点要求对比制度整改,准时参加安全活动。
第7条 负责依照矿安全程度评估表,进行现场安全评估。
第 负责各施工地点隐患整改质量,专门地点加强支护的落实情形,确保符合规定,安全可靠。
第9条 负责监督瓦斯检查,严禁瓦检员漏检、假检并做好签字手续。 第10条 负责监督设备、设施的各种爱护,健全使用,确保安全运行。
第11条 负责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形,并做到有考核有返馈。
第12条 甄别现场潜在危险及各种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发觉重大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时,负责赶忙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信息办、调度室及矿领导。
第13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及汇报制度。
防突作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防突作业工熟悉把握煤矿三大规程有关规定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熟悉工作面的钻孔设计技术参数,熟练正确的操作仪器。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参数的测试和成效检验,数据要求准确、可靠,并认真填写记录。
第2条 依照现场施工和实际测试情形,认真填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推测预报和成效检验单,经通防科科长和总工程师签字后报有关部门。
第3条 负责对各种突出参数仪的保养治理工作。
第4条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熟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和避灾路线。 第5条 积极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6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本矿的各种治理制度,爱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探放水工要熟知探放水钻机性能、结构、动作原理,熟悉并把握煤矿三大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防治水规定、探放水设计中的各项要求,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熟悉钻孔的相关技术参数,严格按地质技术员的指导要求施工。 第2条 熟知突水预兆和水灾避灾路线,妥善避灾。
第3条 加强现场治理,同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察,发觉专门及时上报矿调度室,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在未弄清水情往常不得擅自施工。
第4条 现场负责人员要如实记录当班钻探情形,岩芯样品要储存好,工作面要备好排水设施以备急用。
第5条 钻探完毕,无其它专门时,取出钻杆后将探孔及时封孔。 第6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本矿的各种治理制度,爱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7条 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养和业务能力。
液压支架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支架操作工要熟练把握支架的液压系统及工作原理,精心操作支架,做到操作不失误,保证支架支护成效。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书,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格执行矿“三大规程”和现场交制度。
第4条 搞好各工种间的配合和协作,操作支架时,检查好周围环境安全,及时移架,操纵好顶板。
第5条 严防移架时挤坏液压胶管、电缆、水管,支架应保证平、直、齐,杜绝挤架、咬架、歪架现象。
第6条 对支架各部位认真检查,发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支架处于完好状态。
第7条 及时清理架内浮煤、矸、杂物,保证支架内外整洁卫生。 第 对支架精心爱护,拆卸下来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不许乱扔、乱放和丢失。
第9条 积极参加矿、队组织的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养和操作水平。
第10条 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检修记录。 第11条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电气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熟悉把握供电系统中各种设备的性能、作用、原理,把握电气设备完好标准,及时检修各种电器设备,保证完好运转。依法通过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现场交制度。
第3条 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4条 做到判定事故准确无误,处理事故安全迅速。 第5条 坚持业务学习和小改小革,充分挖掘设备潜力。
第6条 对所分管的电气设备要认真检查,专门是对移动变电站所属设备和线路需加强爱护,搞好预防检查工作。
第7条 每月检查一次各种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按规定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电气外表和电气爱护的灵敏可靠程度。
第 检修前,要做好预备工作,检查周围环境安全,保证检修任务完成。 第9条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好停送电制度。
第10条 熟练把握各种电气设备的插销、按钮作用,注意观看各种指示灯的显示信号和各种电气外表的指示数据。
第11条 搞好设备的清洁卫生,关于电气外表和信号的显示窗口要经常保持洁净,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时,需设防水棚。
第12条 当班发生的电气事故,当班电工必须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值班人员,以便组织人员处理。
第13条 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进行安全试车。 第14条 上井后要及时填写检修日志。
采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采煤方式、放煤步距进行采煤操作,放煤时必须洒水降尘。依法通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必须培训合格,熟知本岗位危险源及管控标准。
第3条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现场交制度。
第4条 检查好液压管路、操作阀、尾梁、插板及防尘水管、喷嘴的完好情形,发觉问题及时处理。
第5条 采煤工必须与运输机司机、支架工配合好,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禁违反规定单人操作。
第6条 能熟练操作液压支架进行放煤工作,能有效操纵放煤速度。 第7条 放煤操作必须集中精力,观看运输机运行情形、煤流的情形,严禁丢顶煤,确保回收率达到作业规程规定。
第 放煤显现问题,要在跟班领导指导下及时安全处理。 第9条 及时向班长等治理人员提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放煤工艺。 第10条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替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负责工作面超前支护段替棚爱护工作,依法通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熟知本岗位危险源和管控标准。 第3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现场交制度。
第4条 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随时检查支架、顶板、煤帮情形,发觉专门赶忙进行处理。
第5条 上下顶梁时必须二人以上进行,操作工序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第6条 加强质量意识,认真按照质量标准施工,确保超前支护段畅通无阻,确保安全出口高度、宽度和支护长度均符合要求,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7条 清理好超前支护段及出口卫生,确保超前支护段无浮煤、杂物,做到文明生产。
第 回撤的单体、工字钢要放到安全的地点。单体要牢固竖放,禁止倒放。已损坏的单体、梁子要放到指定地点以备回收。
第9条 现场条件变化恶劣时,必须在跟班领导的指挥下进行整改。 第10条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乳化泵司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负责泵站的检修、日常爱护、保养和安全运转,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书,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必须培训合格,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及管控措施。
第3条 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现场交制度。
第4条 精心爱护、精心操作,经常检查泵的运转情形,检查各部位温度、油位和供液压力是否正常,发觉问题,赶忙处理。
第5条 确保各零部件齐全、有效,使泵站始终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第6条 定期清洗各过滤器,清洗液箱,确保乳化液清洁,符合规定及安全要求。
第7条 认真进行检查修理,备齐常用易损件,确保不阻碍生产。 第 保持泵站周围环境卫生,泵站周围不准有积水和杂物,如泵上方有淋水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电机受潮。
第9条 显现故障或事故,要及时处理和汇报,不准隐瞒事故。 第10条 不准随意停、开泵,工作当中要与其它工种搞好协作,并坚持小改小革,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第11条 乳化液配比必须符合要求。
第12条 经常学习液压泵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 第13条 上井后要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第14条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刮板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刮板运输机司机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截了当责任者,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干好本岗位范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自身工作安全负责,刮板运输机司机必须把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的安全指令、指示。
第2条 必须熟知本岗位危险源及管控标准,确保本岗位危险源管控到位后方可开始操作。
第3条 熟悉刮板运输机的性能、结构原理, 把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一样的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
第4条 上岗前必须佩带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穿好工作服并扣全扣子、扎紧袖口
第5条 上岗后开机前第一检查刮板运输机的完好和机头机尾固定、液力偶合器、难燃液、易熔合金塞、刮板和刮板链及连接、行人过桥、紧停爱护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煤仓(溜煤眼)篦子和防护围栏完好牢固,照明、信号、瓦斯、通风防尘设施等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巷道支护良好,刮板运输机卫生洁净,刮板运输机上禁止有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发信号试机。无信号试、开机发生事故,刮板运输机司机负全部责任。
第6条 刮板运输机运行时禁止处理其问题。工作中若发觉问题及专门声音,必须赶忙停机停电、并将开关打到闭锁位置 ,查明缘故进行处理。
第7条 工作中要注意拉出的大块煤(矸),及时停机将开关打到闭锁位置,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 工作完毕后要按照规定停机停电,并将开关打到闭锁位置 ,清理好刮板运输机及其邻近的卫生,并清理好现场。
第9条 搞好与其他工种的安全配合协作,互创有利条件,发觉问题及时处理,并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
第10条 服从班组长领导,团结同志,搞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第11条 发觉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因素,应赶忙向当班负责人或工区值班人员汇报。
第12条 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及灾难防护知识
第13条 按时参加工区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第14条 及时向班、组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空气压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空气压缩机司机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并听从矿生产安排。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能熟练地对空压机进行开停操作,依照负荷情形及时调整开机台数,使设备高效运行。
第3条 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对加油部位加油,对各种爱护认真检查,发觉问题及时处理。
第4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自觉遵 守劳动纪律,严格现场交。
第5条 配合修理人员搞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和停产检修,作好检修后的试运转。
第6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严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7条 负责整个机房的设备及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地净,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并会使用。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 做到“三知四会”,积极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9条 强化重要场所的安全治理,严禁闲杂人员出入。 第10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矿灯、自救器岗位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供电工区矿灯、自救器岗位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为了下井人员的安全,矿灯、自救器应盏盏完好。假如有亮度不够、电线破旧、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形严禁发放。
第3条 灯房应严禁烟火。
第4条 整修矿灯,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
第5条 必须按规定测试自救器增重和气密性。 第6条 发觉自救器变形和皮套破旧应赶忙更换。 第7条 矿灯、自救器各种台帐、记录应准确无误。 第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主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主通风机司机负责全矿通风机操作、监护,有责任认真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记录,配合修理人员搞好设备日常修理,必须撑握相关专业知识,依法通过培训合格。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能熟练地进行通风机的开停操作,开关柜的停送电操作,并能熟练地进行反风操作。
第3条 认真巡回检查,及时把握通风机的运行情形,当一台风机因故停运,必须在10分种之内开起备用通风机,并汇报。
第4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现场交。
第5条 配合修理人员搞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和停产检修,作好检修后的试运转。
第6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严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7条 •负责整个机房的设备及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地净,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并会使用。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 •做到“三知四会”,积极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
务水平。
第9条 强化重要场所的安全治理,严禁闲杂人员出入。 第10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胶带运输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胶带运输机司机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截了当责任者,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干好本岗位范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自身工作安全负责,必须把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的安全指令、指示。
第2条 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管控标准,经常辨识岗位危险源。 第3条 熟悉胶带运输机的性能、结构原理, 把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一样的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
第4条 上岗前必须佩带好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穿好工作服并扣全扣子、扎紧袖口。
第5条 上岗后开机前第一检查胶带运输机的完好、固定,防跑偏爱护、防滑爱护、堆煤爱护、温度爱护、烟雾爱护、自动洒水装置、机头和机尾防护栏、紧停爱护和防坠落爱护必须齐全完好有效,煤仓(溜煤眼)篦子和防护围栏完好牢固,胶带接头、照明、信号、瓦斯、通风防尘设施等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巷道支护良好,胶带运输机卫生洁净,胶带上方禁止有人。确认无误后,方可发信号试机。无信号试、开机发生事故,胶带运输机司机负全部责任。
第6条 胶带运输机运行时禁止处理其问题及清理其机头机尾的卫生。工作中若发觉问题及专门声音,必须赶忙停机停电、并将开关打到闭锁位置 ,查明缘故进行处理。
第7条 工作中要注意拉出的大块煤(矸),及时停机将开关打到闭锁位置,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 工作完毕后要按照规定停机停电,并将开关打到闭锁位置 ,清理好胶带运输机及其邻近的卫生,并清理好现场。
第9条 搞好与其他工种的安全配合协作,互创有利条件,发觉问题及时处理,并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
第10条 服从班组长领导,团结同志,搞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共同
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第11条 发觉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因素,应赶忙向当班负责人或工区值班人员汇报。
第12条 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及灾难防护知识 第13条 按时参加工区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第14条 及时向班、组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井下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井下配电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把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2条 熟悉本变电所内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有关性能,把握设备的供电去向,持证上岗。
第3条 能熟练地操作高、低压停、送电,会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试验。 第4条 认真巡回检查,及时把握硐室内设备的运行性能,发觉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5条 配合修理人员搞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和停产检修,做好检修后的试运行。
第6条 负责整个硐室的设备及环境卫生,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并会使用。 第7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严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 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及业务技术水平。 第9条 强化重要场所的安全治理,严禁闲杂人员出入。 第10条 会使用自救器,熟知避灾路线。 第11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井下水泵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井下井下水泵司机负责所在岗位卫生清理,对所在岗位的卫生负全面责任。
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施工,井下水泵司机必须撑握相关专业知识依法通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施工。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负责矿井排水任务,能熟练地操作水泵开停。
第3条 认真巡回检查,把握水泵的运行情形,发觉问题要及时汇报及处理。 第4条 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现场交。
第5条 配合修理人员搞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和停产检修,做好检修后的试运转。
第6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严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7条 负责整个硐室的卫生,爱护各种消防设施,并会使用。
第 做到“三知四会”,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技术业务水平。
第9条 强化重要场所的安全治理,严禁闲杂人员出入。 第10条 会使用自救器,熟知避灾路线。 第11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在班长的领导下,按操作规程操作绞车。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书,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第3条 小绞车司机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第4条 必须熟悉所操作绞车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及设备完好标准,按司机应知应会的标准,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样故障。
第5条 提升前,先空试绞车,检查安全爱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
压趄柱、防跑车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6条 绞车在运行过程中,要集中精力,手不离闸把,注意观看绳路、电机及电气操纵系统,发觉专门现象,应赶忙停车、停电检查,向班长汇报,安排修理工进行修理。
第7条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 搞好施工现场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第9条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信号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截了当责任者。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干好本岗位范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自身工作安全负责。信号工必须把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经班长对工作地点和运输路线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达到安全规定要求后,方可工作。
第3条 熟悉信号系统的技术特点,设置、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并持证上岗。
第4条 上岗前必须佩带好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劳保用品,穿好工作服并扣全扣子、扎紧袖口。
第5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斜巷报警装置。
第6条 绞车、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或提升设备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准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7条 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情况,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 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发送信号必须清晰、准确、可靠。
第 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 或
回点等方式查明缘故,同时废止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9条 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发觉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赶忙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缘故后,重新发出信号。
第10条 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紧密配合,联系清晰准确。当把钩工承诺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11条 信号工操作后,不得离开信号机,以便观看提升中的运行情形,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形,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第12条 多水平提升时,信号工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信号工在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信号工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交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13条 工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场地,将各种安全信号、安全设施复原到正常位置,绞车排绳良好。
第14条 搞好与其他工种的安全配合协作,互创有利条件,发觉问题及时处理,并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
第15条 服从班组长领导,团结同志,搞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第16条 发觉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因素,应赶忙向当班负责人或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第17条 熟悉本单位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及灾难防护知识 第1 按时参加区队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第19条 及时向班组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在班长的领导下,做好材料安全装卸、运输工作。依法通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 必须培训合格,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及管控标准。
第3条 运料工必须服从区队统一安排,按照班次需求,坚守岗位。
第4条 运料工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行矿“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
第5条 运料工必须熟悉所经道路的安全和信号设施、车场情形。 第6条 斜巷运输时,第一检查车辆联接、封车、绞车完好情形、信号及各种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确认无误后,防可拉(松)料。
第7条 用电瓶车运输时,必须有专职司机开车。 第 工作中要正确使用安全、信号设施。
第9条 运输过程中,遇有其他单位运输工作相冲突,必须尽力配合,相互谦让,不得显现其它安全问题。
第10条 发觉有有意破坏运输安全设施的行为时,必须赶忙禁止,并及时汇报区队和运输科。
第11条 工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场地,将各种安全信号、设施复原到正常位置,绞车排绳良好。
第12条 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防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截了当责任者,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做好巷道风筒治理和洒水防尘等工作,并对自身工作安全负责。防尘工必须把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和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的安全指令、指示。
第2条 必须熟知本岗位危险源及管控措施,落实好岗位危险源管控。 第3条 熟悉风筒和洒尘工具的性能、结构原理, 把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一样的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
第4条 上岗前必须佩带好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穿好工作服并扣全扣子、扎紧袖口;
第5条 熟悉现场,把握局部通风质量标准、综合防尘质量标准、综合防尘和相应的安全知识,具体负责管辖范畴内的风袋延挂、爱护和综合防尘工作,同时负责监督责任范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运行情形。
第6条 负责管辖范畴内通风、防尘设施的安装、修理、回收及日常治理工
作,负责巷道及管线的粉尘冲刷,保证无积尘现象,杜绝煤尘事故发生。
第7条 发觉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因素,应赶忙向当班负责人或队值班人员汇报。
第 用运输机运送风筒时必须停下运输机装、卸。
第9条 工作完毕后,要将工具放置整齐、固定牢固,并清理好现场。 第10条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防尘,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11条 搞好与其他工种的安全配合协作,互创有利条件,发觉问题及时处理,并严格执行现场交制度。
第12条 服从班组长领导,团结同志,搞好自主保安和互保、联保,共同搞好本班的安全工作。
第13条 熟悉本施工地点的避灾路线及灾难防护知识 第14条 按时参加队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第15条 及时向班、组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局部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局部通风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截了当责任者,负责施工现场局部通风安装、撤除、爱护工作。局部通风工必须把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大规程及矿各项安全治理制度。
第2条 熟悉现场,把握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和局部通风安全知识,按照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和吊挂风筒;同时负责监督责任范畴内的通防设施的运行情形,对班内局部通风事故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3条 负责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回收及日常安全治理工作。 第4条 井下运送局部通风设备必须按章作业,持证上岗,遵章作业,斜巷行车时严禁行人。
第5条 运送局部通风机、风筒时,要严格按章作业,持证上岗;吊挂安装局部通风机、风筒时要做好自保互保。
第6条 负责班内局部通风机的运行,发觉停风赶忙向工区领导汇报,并协
助瓦斯检查员做好排放瓦斯和复原通风安全工作。
第7条 正确分析、判定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要赶忙上报组织抢救。
第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仪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通风工区安全仪器发放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截了当责任者。安全仪器发放工必须把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大规程及矿各项安全治理制度。
第2条 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一氧化碳检定仪等安全仪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简易修理,对因发放不合格安全仪器而造成事故的,负有直截了当责任。
第3条 收发安全仪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时要擦洁净,并进行外观检查、放回原处。
第4条 交时,要把安全仪器使用情形、损坏情形交接清晰,做到物、卡、帐相符,显现问题时,要进行汇报。
第5条 发放安全仪器时,必须进行检查,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要对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进行检查;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便携式瓦斯氧气检测报警仪、一氧化碳检定仪等安全仪器进行电路、误差检查,严禁不合格仪器投入使用。
第6条 要详细填写修理及发放记录,及时清点安全仪器数目。保证工作场所清洁,幸免粉尘、油脂等进入工作场所,同时加强电气检查,做到安全用电。
第7条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测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测风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截了当责任者,负责矿井巷道风量的测量工作。测风工必须把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大规程及矿各项安全治理制度。
第2条 在通风技术员领导下,负责测算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测定矿内空气温度、气压和相对湿度,参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要紧通风机性能鉴定,测定有关参数,汇总资料,及时填制有关报表及牌板,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对此负要紧责任。
第3条 熟悉现场,把握矿井通风安全知识,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发觉问题,及时向工区领导汇报。
第4条 负责监督检查测风路线范畴内的通防设施的完好情形,发觉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5条 井下作业时,要注意来往车辆,斜巷测风时要禁止行车;同时要注意检查支护情形,作好自保互保工作。
第6条 正确分析、判定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果断正确处理。及时汇报,作好记录。
第7条 测风时,要先检查外表,带好工具;测风时要认真测算,尽力减少误差,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第 依照领导安排进行通风系统调整,负责绘制调整后的通风系统图,报送有关领导,对调整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赶忙汇报有关领导。
第9条 参与绘制通风系统图,妥善保管有关记录、台帐,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10条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测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截了当责任者,负责矿井各生产地点的粉尘测定工作。测尘工必须把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大规程及矿各项安全治理制度。
第2条 在技术员和工区分管领导下,负责测算各采掘工作面、转载点和其它地点的粉尘浓度,按照矿井粉尘设点打算,保证测尘点、工序、数据准确,对此负要紧责任。
第3条 参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测定有关参数,汇总资料,及时填制有关报表及牌板,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对此负一定责任。
第4条 熟悉现场,把握矿井通风安全知识,测尘时应检查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形,发觉防尘设施不健全,使用不正常或不按要求进行粉尘防治工作的地点,要现场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工区领导汇报。
第5条 发觉煤尘积聚或防尘成效突然下降,要查明缘故及时处理。 第6条 井下测尘时,要注意观看采样地点支护、运输等情形,如有问题,必须处理,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
第7条 正确分析、判定和处理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汇报,作好记录。
第 测尘时,要先检查仪器外表,带好工具;测尘后要认真测算,尽力减少误差,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第9条 负责填制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及时填报月报、季报表,认真整理测尘记录、台帐,提供测尘数据。
第10条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气)焊工负责矿井电气设备的安装、撤除,对所有电(气)焊设备的安全运转负全面责任。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施工,电(气)焊工必须撑握相关专业知识依法通过培训,取得职格证书。熟悉避灾路线,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施工。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电(气)焊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2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全
面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第3条 在班长的领导下,完成当班工作任务,并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4条 把握电(气)焊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技术参数和完好标准。 第5条 工作前,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第6条 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作业,做好防火工作,防止触电事故。 第7条 工作中发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 专门地点、专门材料(构件、容器)焊接和切割必须有单项措施,按单项措施施工。
第9条 离岗后认真清理现场,消灭火种,现场留人观看1小时。 第10条 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禁止任何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抢救队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抢救队队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截了当责任者。抢救队队员必须熟悉矿山抢救业务,具有相应的煤矿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指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发扬的人道主义精神,保证认真负责的抢救,挽救事故和人员。
第2条 在小队长领导下,对协作抢救、自主保安及抢救安全工作负责。 第3条 要认真学习矿山抢救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
第4条 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安全活动,积极主动地协助小队长做好安全工作。
第5条 保养好技术装备和防护仪器,使之达到斗争预备标准要求。 第6条 在佩戴氧气呼吸器作业时,自我感受不良、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或受到损害或发觉作业现场的专门现象要及时报告小队长。
第7条 在担任 值班员时,要精力集中,坚守岗位,听清、记清事故召请 ,准确填写记录,及时传达各种命令,发出事故警报,并向领队指挥员报告。
第 在井下值班时,保持同工作小队和抢救指挥部的联系,并向指挥部报告抢救工作,小队的停留地点和工作情形。
第9条 处理事故时的具体职责是:
(1)在处理事故时,应迅速而正确地完成指挥员的命令,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
(2)了解本队的斗争任务,熟练运用自己的技术装备去努力完成; (3)积极救助遇险人员和消灭事故;
(4)在行进或作业时,时刻注意周围的情形,发觉专门现象赶忙报告小队长; (5)注意自己仪器的工作情形和氧气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小队长;
(6)在工作中关心同志,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准单独离开小队; (7)撤出矿井后,要迅速整理好氧气呼吸器及个人分管的装备;
(8)依照指挥员的命令,在事故处理时担任 值班员、通讯员、安全岗哨等,履行队员的专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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