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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构建与监管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定数字货币构建与监管

[ 2018-03-05 ]

【专题研究】法定数字货币构建与监管

本周观点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体系构建与金融监管

CF40专栏

范一飞:对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四点思考

姚 前: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与技术逻辑

钟 伟:数字货币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王 信:为何要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

诸家观点

杨 东: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ICO出海新形势下的几点监管建议

钱德勒:拨开迷雾看“加密货币”

专题背景

委内瑞拉尝鲜 全球首个国家发行数字货币的“是”与“非”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评估数字货币投资者保护新规

本周观点: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体系构建与金融监管

提要: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一种不同于传统货币的新型货币——数字货币出现。从货币价值稳定性、公共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三个视角来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不具有货币的基本职能特性,不可能演进为全球货币,法定数字货币无疑才是最佳选择。我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采用“管控中心化,技术架构分布式”的模式,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可基于“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来完成,核心要素主要有三点,即“一币、两库、三中心”。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对金融监管既有积极影响,也有负面影响,但总体而言是利大于弊的。

信息技术推动数字货币发展

从历史视角来看,货币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其历次形态演化和内涵扩展均受到了科技进步的深刻影响。21世纪以来,随着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货币形态及其流通模式日趋数字化和网络化,出现了数字货币这一不同于传统货币的新型货币。最早的数字货币源于1982年大卫•查姆(David Chaum)提出的一种具备匿名性、不可追踪性的电子现金系统,但查姆范式下的电子现金数据库具有无限膨胀的问题。2008年,中本聪发表经典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提

出了一种全新的电子化支付思路——将查姆的三方交易模式转变为去中心化的点对点交易模式——解决了这一问题。比特币是一个互相验证的公开记账系统,具有总量固定、交易流水全部公开、去中心化、交易者身份信息完全匿名等特点,人们将这一前沿技术称为区块链技术。

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对比特币的性质、功能和监管的讨论仍然不足。关于货币发行权归属,经济学界存在货币“非国家化”论与货币法定论两种理论之争。有观点从货币价值稳定性、公共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三个视角来审视并分析了数字货币发行权的归属问题。第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虽然名义上叫“币”,但实质上只是一种非货币数字资产,价值不稳定决定了其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而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是实物纸币的数字化,由国家信用背书,具有最高价值信任;第二,私人数字货币不具备提供公品服务的能力,唯有公共部门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才能胜任和担当这一角色;第三,目前私人数字货币在交易费用上还不具有显著优势,相对而言,由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则高于成本。因此,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不具有货币的基本职能特性,不可能演进为全球货币,法定数字货币无疑才是最佳选择。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构建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采用“管控中心化,技术架构分布式”的模式。法定数字货币的币值稳定是其最基本的属性,也是由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关键逻辑,因此必须有中心机构来强制约束;而由于任何物理上或技术架构上的中心点都是高价值目标,既是性能瓶颈,也是安全弱点,分布式架构可以提供更高的安全性和整体可用性,尤其是超大型的基础设施。

我国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可基于“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体系来完成。央行

数字货币体系的核心要素可抽象为“一币、两库、三中心”三个要点。首先,“一币”是指,由央行负责数字货币的设计要素和数据结构,从表现形态上来看数字货币是央行担保并签名发行的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其次,“两库”是指数字货币发行库和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库,前者是人民银行在央行数字货币私有云上存放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基金的数据库,后者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最后,“三中心”是指认证中心、登记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认证中心意味着央行对央行数字货币机构及用户身份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它是系统安全的基础组件,也是可控匿名设计的重要环节。登记中心则负责数字货币用户权属登记和数字货币流水记录。认证中心和登记中心之间必须有“防火墙”制度,以保障合法持币用户的隐私,这一分离机制就是“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基础。大数据分析中心是指央行可以运用大数据深入分析货币的发行、流通、储藏等,为货币、宏观审慎监管和金融稳定性分析等干预需求提供数据支持。

数字货币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利大于弊

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流通对金融监管既有积极影响,也有负面影响。积极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四点。第一,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使用既可以保护货币持有人的正常利益,又能够有效打击洗黑钱、偷漏税和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二,数字货币还可以保障专项资金专项专用,公开信息更加透明。第三,数字货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监管的难度,将使得宏观审慎监管更好地发挥作用。第四,数字货币实现了垂直化支付,使得纳税行为、医保、社保的支付更加高效、透明。

同时我们也要警惕数字货币带来的金融风险。必须长期追踪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尤其是关注其对金融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与安全性的影响,以及银行存款脱媒和金融资产转换加速等现象,并根据监控、计量的结果,适时修正管理机制,降低负面冲击,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但总体来看,数字货币的发行和使用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是利大于

弊的。

在未来数字货币监管制定中,需注意以下事项。第一,加强数字货币的相关法律建设,完善监管制度。第二,提高数字货币技术标准,保障资金安全。第三,把握力度,确保货币当局的地位。第四,重新思考未来银行的可能形态和核心业务。第五,技术监管必然成为金融监管新核心,其重要性不逊于资本充足率监管。第六,积极推动全球合作,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数字货币体系不是货币信用的提升,而是货币载体的技术提升,这决定了数字货币的监管也需要以技术监管和行为监管为转手逐步建立,否则将迎来资本脱媒和行为脱媒的挑战。前瞻性地构建相关法律制度、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相关技术的发展、把握力度、推动全球合作,为数字货币的发行、使用和普及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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