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 铺 委 托 租 赁 协 议 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 XX城(以下简称XX城)市场建设步代,尽快繁荣鞋服城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在 号商铺委托乙方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租赁商铺位置、租金及委托租赁期限
1、甲方委托的商铺位于鞋服城 号商铺,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商铺租金为 人民币0 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委托租赁期限为:2010年10月20日至2013年10月19日止,委托期限为三年。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商铺内的物品搬运走,并将商铺的
钥匙及商铺内的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并与乙方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2、 3、
在商铺移交之前结清商铺移交前所应缴交的一切费用。 甲方在委托期间必需受权乙方对该店铺的租赁经营权,不得干
扰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 4、
商铺委托租赁期间乙方要求办理相关的租赁经营事宜等手续
甲方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出租给第三方经营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如有影响商铺结
构的,施工前须经甲方同意,符合鞋服城市场整体规划,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确保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 2、 3、
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损失。 4、 5、
乙方对租赁方(第三方)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
商铺委托租赁期间产生的租赁经营方面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
责。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出租商铺的,按每日5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房屋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其它事宜 1、
本协议书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自行经营或出租,如需委托乙
方出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后两个月内书面向乙方提出。租金按市场行情价格双方协商签订租赁协议。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补
充。 3、
因履行本协议过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可向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4、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叁份,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