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重要须知 — 请认真阅读:本《最终用户许可协议》(以下称《协议》)是您(个人或单一实体)与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之间有关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软件产品的法律协议。本“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并可能包括相关媒体、印刷材料,和“联机”或电子文档(“软件产品”)。本“软件产品”还包括对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给您的原“软件产品”的任何更新和补充资料。任何与本“软件产品”一同提供给您的并与单独一份最终用户许可证相关的软件产品是根据那份许可协议中的条款而授予您。您一旦安装、复制、下载、访问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软件产品”,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安装或使用“软件产品”;但您可将其退回原购买处,并获得全额退款。
软件产品许可证
本“软件产品”受著作权法及国际条约款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及条约的保护。本“软件产品”只许可使用,而不出售。
一、许可证的授予。
本《协议》授予您下列权利:
l、应用软件。您可在单一一台计算机(网络版除外)、工作站、终端机、手持式计算机、呼叫机、“智能电话”或其它数字电子仪器(“计算机”)上安装、使用、访问、显示、运行或以其它方式互相作用于(“运行”)本“软件产品”的一份副本。运行“软件产品”的计算机的主要用户可以制作另一份副本,仅供在其便携式计算机上使用。
2、储存/网络用途。您还可以在一个仅用于通过内部网络在您的其它计算机上运行“软件产品”的储存设备(如网络服务器)上存放或安装一份“软件产品”副本;但是,您必须为从储存设备运行“软件产品”的每一台计算机获得一份许可证。一份“软件产品”许可证不得在不同的计算机共同或同时使用。
3、保留权利。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权利均为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二、其它权利和的说明。
1、对反向工程 (Reverse Engineering)、反向编译 (Decompilation)、反汇编 (Disassembly) 的。您不得对本“软件产品”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 (decompile) 或反汇编 (disassemble),但尽管有这项,如适用法律明示允许上述活动,则不在此限。
2、商标。本《协议》不授予您有关任何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或服务商标的任何权利。
3、出租。不得出租、租赁或出借本“软件产品”。
4、支持服务。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可能为您提供与“软件产品”有关的支持服务(“支持服务”)。支持服务的使用受用户手册、“联机”文档和/或其它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中所述的各项和计划的制约。提供给您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的任何附加软件代码应被视为本“软件产品”的一部分,并须符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至于您提供给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的技术信息,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可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产品支持和开发。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使用这些技术信息时不会以个人形式提及您。
5、软件转让。本“软件产品”的第一被许可人可以对本《协议》及“软件产品”直接向一位最终用户作一次性的永久转让。该转让必须包括全部“软件产品”(包括所有组成部分、媒体及印刷材料、任何升级版本、本《协议》和,如适用的话,真品证书)。该转让不能是代买或其它间接转让。该一次性转让的受让人必须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不再继续转让本《协议》和“软件产品”的义务。
6、终止。如您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在不损害其它权利的情况下,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可终止本《协议》。如此类情况发生,您必须销毁“软件产品”的所有副本及其所有组成部分。
三、升级版本。
如本“软件产品”属于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或另一供应商的另一产品的更新版本,则您只可根据本《协议》使用该更新版产品。如本“软件产品”是一套软件包中一个组成部分的更新版,而您的该软件包许可协议是将其视为一个单一产品,则您只可将本“软件产品”在该软件包下使用和转让,并不得将其在多台计算机上分开使用。
四、著作权。
本“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产品”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印刷材料、及本“软件产品”的任何副本的产权和著作权,均由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本“软件产品”受著作权法及国际条约条款保护。因此,您必须将本“软件产品”与任何拥有著作权的资料同样对待;但下列情况除外:a)、只为备份或存档目的而保存原件;b)、您可在一台单一计算机上安装本\"软件产品\",但您不得复制本\"软件产品\"随附的印刷材料。
五、多种媒体软件。
您可以由多种媒体获得“软件产品”。无论您收到何种类型或大小的媒体,您只可使用适用于您单一的计算机的一种媒体。您不可在另一台计算机上运行另一种媒体。除作为“软件产品”永久转让的一部分外(如上文所述),您不得将另一种媒体出借、出租或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移给另一用户。
六、备份副本。
在按照本《协议》安装一份本“软件产品”副本后,您可以保留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用以提供给您本“软件产品”的原媒体,仅用于备份或存档之用。如果需要原媒体方可在计算机上使用“软件产品”,您可以复制一份“软件产品”副本仅用于备份或存档之用。除本《协议》中明文规定外,您不可复制本“软件产品”或随附本“软件产品”的印刷材料。
七、产品分发。
Cell组件及Cell插件是一种中间件,您可以在您的程序中分发Cell组件或插件(具体的分发办法与你购买的内容相关),但需遵守以下约定:
1、用户开发出来的产品或程序模块只能用在您的项目中,不能单独以OCX、DLL及其它的具有ACTIVEX性质的产品的形式进行销售,转让、租赁、借用的方式提供给其他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2、分发时必须使用项目或软件的名字进行注册。用友华表公司提供注册码,每个用户
只提供一个分发注册码,即注册名不能改动。
您如果违反本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为您所购买软件的10倍金额,或者是违约所得额或者对方的损失额,以三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八、损害不负责赔偿责任。
在相关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或其供应商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软件产品所发生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益的损失,营业中断,商业信息遗失,数据或代码损坏,程序运行出错)不负责赔偿责任,即使是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不论任何情况,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就任何条款应负的责任总额,以您就该\"软件产品\"所实际已支付的价款为限。
九、 附件。具体产品开发、分发协议见附件。
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什么问题,或您有事想同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联系,请写信给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ellsoft.cc。
附加:Cell5.1产品开发分发许可协议
产品名称 开发许可数量 分发约定 备 注
Cell组件5.1 1个开发站点 限1开发站点 分发无限
Cell组件5.1 2个开发站点 限2开发站点 分发无限
Cell组件5.1 3个开发站点 限3开发站点 分发无限
Cell组件5.1 网络版 本局域网内无限 分发无限
Cell插件5.1 1个Web服务器 限1开发站点 客户端数量无限
Cell插件5.1 2个Web服务器 限2开发站点 客户端数量无限
Cell插件5.1 3个Web服务器 限3开发站点 客户端数量无限
Cell插件5.1 无限 无限 服务器及客户端均无限分发
备注:
1、用户购买Cell组件5.1网络版,只能在同一局域网中的(TCP/IP协议)某一个子网内无限开发使用。
2、用户购买以上所有产品均可无限分发,你可以把用以上Cell产品开发出来的软件无的分发,但不能用Cell开发出来的OCX、DLL及其它的具有ACTIVEX性质的产品进行销售、转让、租赁、借用的方式提供给其他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3、当你分发注册时,请提供给我们注册名,注册名可以由不少于6个字符的汉字、数字、字母组成。注册成功之后该用户名将会显示在Cell组件的打印预览和其它一些弹出对话框的标题栏上。分发时必须使用项目或软件的名字进行注册。用友华表公司提供注册码,每个用户只提供一个分发注册码,即注册名不能改动。
4、本产品许可附表须加盖用友华表公司的公章才能生效。
用友华表:(公章)
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