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 1.2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设计变更、洽商 1.3市场价格信息
1.4北京市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 1.5《分项/分部工程报验表》 1.6国家和本市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 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2.1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2.2应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該部分工程款的支付。
2.3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
2.4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若仍有争议,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2.5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3.工程造价控制基本程序
3.1工程款支付基本程序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分 项、
承包单位填写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 监理工程师审核月工程量 和月工程进度款并签认 承包单位汇总已审核款项 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三方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工程款支付证书》 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
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
3.2工程款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 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 承包单位提交 竣工结算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三方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4.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4.1应要求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4.2应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十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
4.3应审核承包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4.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方法。
4.5应对工程合同价中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不完全价等进行主动控制。
4.6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4.7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4.8应严格执行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4.9通过《工作联系单》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5.工程量计量
5.1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5.2承包单位应于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上报月完成工程量。
5.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是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5.4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项目监理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5.5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地下不明障碍物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6.工程款支付 6.1工程预付款
6.1.1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6.1.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并及时签发工程付款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6.1.3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抵扣工程预付款。 6.2支付工程款
6.2.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已经计量确认的当月完成工程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月工程进度款,并填写《()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报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6.2.2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当期已发生且经审核签署的《()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和《费用索赔审批表》等计算当期工程款,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6.2.3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定额进行审核,确认支付的工程款额度。
6.2.4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7.竣工结算
7.1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7.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7.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7.4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结算有关事项。
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
1.管理的原则及内容
1.1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的原则
1.1.1事前预控: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并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1.1.2及时纠偏:随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发现实施中的总题,及时用《工作联系单》通知和督促违约方纠正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
1.1.3充分协商:在处理过程中,认真听取有关各方意见,与合同双方充分协商。
1.1.4公正处理:严格按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程序,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其他事项。
1.2施工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内容 1.2. 1工程变更的管理 1.2.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1.2.3工程延期的管理 1.2.4费用索赔的管理 1.2.5合同争议的调解 1.2.6违约处理 2.管理的基本程序
2.1工程变更管理的基本程序
必要时
设计变更签发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建设单位审查签认 必要时
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项目监理部发出会签的《工程变更单》 建设单位予以签认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 《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不
同
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意
2.2工程延期管理的基本程序
建设单位审批
项目监理部收集资料详细记录过程 延期事件发生 承包单位提交工期索赔意向报告 承包单位随时提交延期事件的详细报告 延期事件结束、承包单位提交《工期延期申请表》 不 同 意
不 一 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 监理工程师审核与评估
2.3费用索赔管理的基本程序
项目监理部收集资料详细记录过程 费用索赔事件发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书面费用索赔意向 承包单位随时提交事件的详细报告 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提交 《费用索赔申请表》 项目监理部审核与评估 不同意
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 不一致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费用索赔审批表》
2.4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合同争议发生
对决定不同意
合同争议一方或双方项目监理部书面提交调解争议的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调查取证并与争议双方协商后做出调解决定,用《工作联系单》通知争议双方 双方同意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 合同争议解决 执行仲裁委员会 的裁决或判决
3.工程变更的管理
3.1工程变更无论由何方提出,无须按8.2.1条进行管理。 3.1.1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按规定《工程变更单》经项目监理部签转。必要时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3.1.2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3.1.3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单》报送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后转呈建设单位,需要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3.2工程变更记录的内容均应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3.3承包单位只有收到项目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变更单》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
3.4有关各方应及时将工程变更的内容反映到施工图纸上。 3.5实施工程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建设单位批准。 3.6工程变更的工程完成经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后,应按正常的计量和支付程序办理变更工程费用的支付。
3.7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工期延长时,按8.5节程序进行管理。 3.8分包工程的工程变更应通过承包单位办理。 4.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4.1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序,按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4.1.1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4.1.2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4.1.3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4.1.4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4.1.5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4.2在委托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3工程暂停期间,应要求承包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坏。 4.4工程复工
4.4.1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4.4.2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1) 承包单位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2) 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3) 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4.4.3承包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继续施工。
4.5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
5工程延期的管理
5.1由于合同中约定的下列原因引起的工期延长,承包单位可以提出工程延期申请:
5.1.1非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不能按合同原定日期开工。 5.1.2工程量的实质性变化和设计变更。
5.1.3非承包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时间超过合同的约定。
5.1.4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其它情况。 5.1.5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5.1.6建设单位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5.2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5.2.1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5.2.2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工程延期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5.2.3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工程延期申请表》。
5.3如果工程延期事件是延续性的,承包单位应以一定的时间间隔提交暂时的细节材料;待延期事件结束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再将所有提供的细节材料的详细纪录汇集、整理齐全,随《工程延期申请表》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
5.4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应做以下工作: 5.4.1向建设单位转发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5.4.2对工程延期事件随时收集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5.4.3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5.4.4在处理工程延期的过程中,还要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工程的影响程度。 5.5项目监理部评估工程延期的原则: 5.5.1工程延期事件属实;
5.5.2工程延期申请依据的合同条款准确;
5.5.3工程延期事件必须发生在补批准的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
5.6最终评估出的延期天数,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5.7评审某些较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初步评审,先给予承包单位一个暂定的延期时间,经过详细分析、评审后,再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
5.8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处理工程延期的各种时限要求。 6费用索赔的管理
6.1项目监理部索赔管理的主要任务 6.1.1加强对导致索赔原因的预测和防范。
6.1.2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或减少干扰事件的发生。
6.1.3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及损失。
6.1.4随时跟踪索赔事件过程,随时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6.1.5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批准合理的索赔或驳回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赔得到解决。
6.2由于合同中约定的下列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单位可以提出费用索赔申请;
6.2.1因下列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材料或其它财产遭到破坏或损坏所引起的更换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
(1) 战争、敌对行动、入侵行动等。 (2) 叛乱、恐怖活动、、政变或内战等。 (3) 自然灾害,如地震、山洪瀑发等。
6.2.2下列有经验的承包单位无法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造成施工费用的增加:
(1) 不利的地质情况或水文情况。
(2) 遇到不利的地下障碍物(污水管、供水管、通讯、电缆管
线等)及其它人为因素等。
6.2.3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费用增加:
(1) 延迟提交设计图纸。
(2) 未按合同约定和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场地而
引起承包单位费用增加。
(3) 提供的红线控制桩和放线资料不准确。 (4) 由于国家法律的更改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5) 为特殊运输加固现有道路、桥梁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6) 因总监理工程师的命令,全部或部分工程暂停施工所采取
妥善保护而导致额外的费用支出。
(7) 凡合同未明确约定要进行检验的材料、设备等,按项目监
理部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
(8) 项目监理部批准覆盖或掩埋的工程,又要求开挖或穿孔复
验,且查明工程符合合同约定,为开挖或穿孔并恢复原状而支付的费用。
(9) 在施工现场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为保护和处理而支付
的费用。
6.2.4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
(1) 由于承包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确定的工程变更价款持有异
议。
(2) 由于某些工程项目的取消,造成额外费用。
6.3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6.3.1费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书面费用索赔意向报告;
6.3.2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材料;
6.3.3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了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6.4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经与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批准的赔付金额,并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6.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时做出答复。
7合同争议的调解
7.1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可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
7.2项目监理部收到合同一方或双方收面提出的调解争议的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在与双方协商后做出调解决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联系单》通知争议双方。 7.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作联系单》后,如果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项目监理部作出的决定未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应执行。 7.4合同一方不同意项目监理部的调解决定时,可按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提请仲裁诉讼)办理。
7.5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有资格、有义务作为证人,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7.6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期间,除非合同已经中止,项目监理部仍应督促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继续施工。 8违约处理 8.1处理违约的原则
8.1.1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醒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事件的发生。
8.1.2对已发生的违约事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合同约定为准绳,公平处理。
8.1.3处理违约事件应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与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解决方案。
8.2当建设单位有下列事实之一时,项目监理部可依据合同约定,确认其违约:
8.2.1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 8.2.2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8.2.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根据项目监理部签发的支付证书,向承包单位进行支付。
8.2.4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8.3当承包单位有下列事实之时,项目监理部可依据合同约定,确认其违约:
8.3.1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 8.3.2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的要求。 8.3.3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8.4违约事件的处理过程
8.4.1受损失方向项目监理部提出违约事件的申诉;
8.4.2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8.4.3在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评估工期及费用损失的数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的凭证。
8.5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由于对方严重违约,均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出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予以受理,并妥善处理。
8.5.1确定至合同终止日已完工作的价款;
8.5.2要求承包单位移交工程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要求 第一节 监理资料的基本内容
1、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资料
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技术文件,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查通过,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审核,填写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定结论。
2、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资料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结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高程
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对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各楼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等放线结果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楼层放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沉降观测记录也应采用《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验。“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该观测点和观测时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可不填写“查验结论”,仅作为监理单位存档备案之用。
3、工程进度控制报审资料
工程进度报审资料包括:《工程动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月工、料、机动态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工程延期审批表》、《工程复工报审表》。
(1)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工程动工报审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结论,并报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3)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报《( )月工、料、机动态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也应填写《( )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塔吊、外用电梯等的安检资料及计量设备检定资料应于开始使用的一个月内作为本表的附件,由施工单位报审,监理单位留存备案。
(4)工程延期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工程延期申请表》,总监理工程师在最终评估出延期天数,并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工程延期申请表》。
(5)对于较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可用《工作联系单》给予施工单位一个暂定的延期时间。
(6)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无论由何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暂停,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写 《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认。
4、工程质量控制报审表、验收资料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备案资料、出场质量证明等作为《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的附件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测、测
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结论。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资料
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检验批的施工,经过自检和施工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查验,监理工程师应对检验批进行验收,并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
在完成分项工程后,施工单位应按分项工程进行报验,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附件。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部工程施工,经过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附件,报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结论。
(3)监理抽验资料
当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有怀疑时,可以随时进行抽检,并填写《监理抽检记录》。 (4)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中,针对不合格的工程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5)质量事故的处理资料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上及单位。 (6)旁站监理记录
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并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专职质检员会签。 (7)见证取样备案文件
每个单位工程应设定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该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通知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报送的施工试验计划编写确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应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取样的原则与方法;应做试验、检验总数(估)及有见证试验、检验次数(估)等。
见证人员应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管理,按规定填写《见证记录》,并有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5、造价控制报审资料
造价控制报审资料包括《(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款支付证书》、《费用索赔申请表》、《费用索赔审批表》等。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计算月工程进度款,填写《(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报项目监理
部。施工单位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支付申请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由负责造价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根据合同的约定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2)索赔事件终止后,施工单位填写《费用索赔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6、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资料
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和处理结果,以及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评估报告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公章。
8、竣工移交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9、《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用于工程有关各方之间传递意见、决定、通知、要求等信息。
10、《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用于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无论由何方提出,均须填写《工程变更单》,并由项目监理部签转。
第X次监理例会纪要
时 间: 地 点: 参加单位及人员: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会议主持:
会议内容(包括如下内容): 总监提示:
上次例会遗留事项:
各方发言:
本次监理例会议定事项: 签字栏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记录整理:
年 月 日
(附表1)
编号 会议地点 专题会议纪要 会议主持 主要议题 参加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会议日期 会 议 内 容 签字栏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表2)
编号:
工程款支付证书
致 : 总包单位上报的 工程 楼 工程量,依据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监理核定后,本期应支付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金额(小写): 元整。 (大写): 圆整。 累计支总包申报(元) 监理核定(元) 累计核定(元)付(元)
合同总价: 元 累计支付/合同总价= % 说明: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北京市方正建设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总监审批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表3)
材料\\构配件\\设备厂家考察表
产品名称 厂家 内容考查计 划 时间 实 际 执照\\ 资质生产许文件可证\\资料 合格证 准 用 证 计划使用时间 生产能力\\规模 社会信誉 合作情况 承诺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 总包单考查位 人员 监理单位 考察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总包单位 说明:1、总包单位将计划考察日期确定后,将产品名称.计划使用
时间.要考察的厂家.计划考察时间填写后,将此表提前一周报监理,具体日期由监理确定。
2、经考察后,考察小组必须明确考察结论后,将此表交与监
理单位。
4)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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