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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优选先制度

来源:华佗小知识
**一中教职工评优选先

方 案(试行)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激励广大教师开拓进取,创先争优,营造“凝心集力,自信超越,成就你我”的良好精神风貌,特制定学校评优选先制度。

一、目的: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打造优质的教育环境。 二、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评选对象: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堪为学校表率的在职教师。

四、评选类别: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等。 五、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工作一贯勤恳、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团结同志,热爱学生,集体荣誉感强。 4、原则性强,作风正派,有奉献精神。 5、工作积极,教育教学效果或工作业绩显著。 6、在**一中工作达1年及以上。

7、凡在本学年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评优选先资格。

(1)所任教科目在最近两次县统一考试中连续排列全县倒数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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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的,不具备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2)非教学人员和非统考学科任课教师,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具备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3)无故不接受学校分配的任务或不服从安排,不具备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4)本学年来请假累计达12节以上(不含公假、特假、住院病假)者,有旷工,早退,迟到达3次者,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5)本学年受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不具备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二)具体条件和评选办法:

1、省、市、县优秀教师、班主任等。从德、能、勤、绩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选出(期末量化考核成绩占60%,民主评议占40%,民主评议由三部分组成:不参加当年评优选先的教师代表评议占20%,中层干部评议占30%,校级领导评议占50%)。评选为省级的不再评选为市级,评选为市级的不再评选为县级。如果上级表彰评优本身规定有条件,则结合规定条件并同执行。

2、优秀教师的评选,教学质量作为主要依据,参照教学质量考核方案执行。

3、优秀班主任。按照学校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得分,根据表彰名额由高到低依次选出。

4、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者中评选。以日常工作为主要依据。

5、年度考核优秀。根据文件精神,校委会研究,先制定方案,进行指标分配,严格按照方案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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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表彰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7、一年内,同一类型的表彰不得重复推荐。 五、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评优选先领导小组。

2、学校评优选先领导小组根据表彰指标数,按照上述条件(含上级表彰评优本身规定的条件)和评选办法确定评优初步名单。

3、将名单交由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确定表彰名单。 4、学校公示表彰名单。

5、学校将公示无异意的名单及材料进行上报。

**一中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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