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榆政办发[2015]8号 【发布部门】榆林市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5〕8号)
各县区,市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陕西省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4〕126号),市决定,在全市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县级以上及其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统一 1 / 2
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于解决规范性
文件监管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根据我市实际,全市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从2015年1月起,在市县区两级及各部门同步实施,一年内完成,纳入正规。上半年,市将组织对市各部门和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具体规定
(一)制发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市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本级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经本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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