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 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出勤
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每天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上班时间为早8:00至下午16:30.因工作需要延长或加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十分钟之内未到岗且未请假视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无故离岗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月超过3次,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罚款每次10元,公司开具罚款通知单,被处罚员工确认签字后罚款直接体现于当月工资内。 员工有以下情况均视为旷工: 1. 未经批准不上班。
2. 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 旷工连续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有权直接辞退,并不负担任何经济赔偿损失。 4.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及国家规定的假期为带薪假期。 第四条 请假程序
1. 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离岗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后上报行政部方可生效。如特殊情况或需要延长假期应电话通知领导请假,回岗后及时补写离岗申请表上报行政部,否则按旷工处理。 2. 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的直接跟部门领导审批签字,超过3天除部门领导签字 外需由总经理签字批准。部门领导请假由总经理签字确认上报行政部。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经行政部电话通知限期依然不回工作岗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损失。 3. 员工休假期间待遇标准。
1)病假:病假期间享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公司正常给与缴纳,三天以上的病假需提供县区级医院证明,十天以上的病假除提供医院证明外,需提供医院病历,治疗费用等治疗过程凭证。
2)事假:事假期间不享有工资,如本月请假超过15天以上当月社会保险全额自己承担。事假单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如特殊情况可上报总经理特批。
3)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给与假期,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