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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66kV电容器保护通用技术规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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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66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智能变电站66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专用

技术规范(范本)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1 名 称 智能变电站66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编 号 2801005006601 智能变电站66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智能变电站66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

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

1. 本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 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 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3)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 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技术规范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 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 投标人逐项响应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7. 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部分中详细说明。

目 次

智能变电站66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 ··········································· 433 1 总则 ······················································································································· 435 1.1 引言 ··················································································································· 435 1.2 供方职责 ············································································································· 435 2 技术规范要求 ··········································································································· 435 2.1 使用环境条件 ········································································································ 435 2.2 保护装置额定参数 ··································································································· 436 2.3 装置功率消耗 ········································································································ 436 2.4 66kV电容器保护总的技术要求 ····················································································· 436 2.5 66kV电容器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 ·················································································· 439 2.6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 439 2.7 智能终端的技术要求说明 ··························································································· 439 3 试验 ······················································································································· 439 3.1 工厂试验 ············································································································· 439 3.2 系统联调试验 ········································································································ 439 3.3 现场试验 ············································································································· 439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 440 4.1 技术文件 ············································································································· 440 4.2 设计联络会议 ········································································································ 441 4.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 441 4.4 质量保证 ············································································································· 441 4.5 项目管理 ············································································································· 441 4.6 现场服务 ············································································································· 441 4.7 售后服务 ············································································································· 441 4.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442

智能变电站66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1 总则

1.1 引言

提供设备的厂家、投标企业应具有ISO 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提供的保护装置应在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型式试验、动模试验和IEC 61850的一致性测试。

投标厂商应满足2.4.2中的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招标方在专用技术规范提出的要求投标方也应满足。

中标单位应按买方要求开展相关检验测试。

(注:本批投标设备型式试验、动模试验和IEC 61850的一致性测试报告可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 1.1.1 供方提供的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及相关设备应符合Q/GDW 441—2010《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与站控层信息交互采用DL/T 860(IEC 61850)标准,跳合闸命令和联闭锁信息可通过直接电缆连接或GOOSE机制传输,电压电流量可通过传统互感器或电子式互感器采集。供方提供的继电保护及相关设备所采用的技术应遵循Q/GDW 441及本技术规范中与之对应的部分。

1.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 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本技术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下列内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内容。 1.2.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 提供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动模试验和IEC 61850的一致性测试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1.2.6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 如标准、规范与本技术规范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 现场服务。 2 技术规范要求

2.1 使用环境条件

2.1.1 设备储存温度:-25℃~+70℃。 2.1.2 设备工作温度:-5℃~+45℃。 2.1.3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2.1.4 相对湿度:5%~95%。

2.1.5 抗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2 保护装置额定参数

2.2.1 额定直流电源:220V/110V。

2.2.2 模拟量输入:额定交流电流,5A/1A;额定交流电压,100V/3(相电压)、100V(线电压)。 2.2.3 数字量输入:额定电流,01CFH或00E7H;额定电压,2D41H。 2.2.4 额定频率:50Hz。

2.2.5 打印机工作电源:交流220V,50Hz。 2.3 装置功率消耗

2.3.1 装置交流消耗: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每相不大于0.5VA(In=1A) 或1VA(In=5A),交流电压回路功率消耗(额定电压下)每相不大于1VA,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2.3.2 装置直流消耗: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30W;当保护动作时,不大于50W。供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并在专用技术规范的“投标人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2.4 66kV电容器保护总的技术要求

2.4.1 环境温度在-5℃~+45℃时,装置应能满足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精度。

2.4.2 装置至少应满足表1所列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限于表1所列规范和标准。

表1 保护装置应满足的规定、规范和标准

标 准 号 GB/T 191 GB/T 2423 GB/T 7261 GB/T 11287 GB/T 14285 GB/T 14537 GB/T 14598.3 GB/T 14598.9 GB/T 14598.10 GB/T 14598.13 GB/T 14598.14 GB/T 14598.17 GB/T 14598.18 GB/T 14598.19 GB/T 17626.8 GB/T 17626.9 GB/T 17626.10 GB/T 8367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电气继电器 第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第1篇:振动试验(正弦)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和碰撞试验 电气继电器 第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电气继电器 第22-3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辐射电磁场骚扰试验 电气继电器 第22-4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电气继电器 第2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1 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第2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电气继电器 第22-6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 电气继电器 第22-5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浪涌抗扰度试验 电气继电器 第22-7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工频抗扰度试验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 量度继电器直流辅助激励量的中断与交流分量(纹波) 标 准 名 称 智能变电站66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表1(续)

标 准 号 GB/T 18663.3 DL/T 478 DL/T 667 DL/T 720 DL/T 769 DL/T 995 DL/T 5136 Q/GDW 383 Q/GDW 393 Q/GDW 396 Q/GDW Z 414 Q/GDW 430 Q/GDW 441 调继[2005]222号 标 准 名 称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公制系列和英制系列的试验 第3部分:机柜、机架和插箱的电磁屏蔽性能试验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110(66)kV~220kV 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IEC 61850工程继电保护应用模型 变电站智能化改造技术规范 智能变电站智能控制柜技术规范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十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2.4.3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保护装置静电放电试验、快速瞬变干扰试验、脉冲群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电压试验和绝缘试验应至少符合IEC标准。装置调试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装置。

2.4.4 保护装置与其他装置之间的输入和输出回路,应采用光电耦合装置或继电器触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直接的电气联系。

2.4.5 保护装置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2.4.6 保护装置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保护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保护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的直流/直流变换器供电。直流电压消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同时应有输出触点以启动告警信号。直流回路应有监视直流回路电压消失的告警信号继电器。直流电源电压在80%~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地恢复)到80%Un时,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启动。直流电源纹波系数小于或等于5%时,保护装置应正确工作。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2.4.7 应提供标准的试验插件及试验插头,以便对各套保护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能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另外,对每面柜的出口跳闸、闭锁信号等输入、输出回路应在柜面上有隔离措施,以便在运行中分别断开。隔离及试验部件应考虑操作的方便性,隔离压板标签栏位置应安装在隔离件本体或隔离件下部。

2.4.8 保护装置的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应有经常监视及自诊断功能以便在动作后启动告警信号、远动信号、事件记录等。

2.4.9 保护装置中跳闸出口回路动作信号及启动信号的触点应自保持,在直流电源消失后应能维持原有状态。当人工复归后,信号才能复归,复归按钮装在屏上的适当位置,以便于操作,并应有远方复归功能。用于远动信号和事件记录信号的触点不应保持。 2.4.10 保护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2.4.11 跳闸出口回路采用有触点继电器。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应有足够容量,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的

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5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τ<5ms)中的断开容量为50W。信号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应不小于2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τ<5ms)中的断开容量为30W。 2.4.12 对于保护装置间不经附加判据直接启动跳闸的开入量,应经抗干扰继电器重动后开入;抗干扰继电器的启动功率应大于5W,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55%~70%范围内,额定直流电源电压下动作时间为10ms~35ms,应具有抗220V工频电压干扰的能力。

2.4.13 保护装置与站控层设备通信,标准采用DL/T 860(IEC 61850),应满足运行维护、监视控制及无人值班、智能电网调度等信息交互的要求。保护装置向站控层提供的信息符合Q/GDW 396。

2.4.14 保护装置应具备远方修改定值功能、软压板远方投退和定值区远方切换功能,其软压板远方投退功能不允许通过修改定值实现。

2.4.15 保护装置可通过IRIG-B(DC)码对时,也可采用IEC 61588(IEEE 1588)标准进行网络对时,对时精度应满足要求。

2.4.16 测控功能要求:66kV电容器保护装置宜集成测控功能。对集成测控功能的装置,还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2.4.16.1 具有实时数据采集与处理、控制操作及信息显示等功能,对监控运行设备的信息进行采集、转换、处理和传送,通过网络传给站控层,同时接收站控层发来的控制操作命令,经过有效的判断等,最后对设备进行操作控制,也可完成对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控制操作。 2.4.16.2 实时数据采集与处理。

1) 采集信号种类。

遥测量:Ua,Ub,Uc,Ia,Ib,Ic,P,Q;

遥信量:保护动作,装置故障,装置异常告警,断路器分、合闸位置,断路器机构信号,远

方/就地开关位置,装置压板投退信号等。

2) 采集信号的处理。对所采集的输入量进行数据滤波、有效性检查、故障判断、信号接点消抖等

处理、变换后,再通过网络传送。 3) 信号输入方式。

交流量输入:模拟量或数字量,计算I、U、P、Q、f、cos。 开关量输入:无源接点输入或数字量。 2.4.16.3 控制操作。控制方式为三级控制:就地控制、站控层控制、远方遥控。操作命令的优先级为:就地控制→站控层控制→远方遥控。同一时间只允许一种控制方式有效。对任何操作方式,应保证只有在本次操作步骤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在屏柜上设“就地/远方”转换开关(带钥匙),任何时候只允许一种模式有效。“就地”位置,通过人工按键实现一对一的操作。

所有的遥控采用选择、校核、执行方式,且在本装置内实现,并有相应的记录信息。 2.4.16.4 事件记录。

1) 事件顺序记录:断路器状态变位、保护动作等事件顺序记录。 2) 遥控操作记录:记录遥控操作命令来源、操作时间、操作内容。 2.4.16.5 技术指标要求:

1) 电流量、电压量测量误差,≤0.2%;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测量误差,≤0.5%。 2) 电网频率测量误差:≤0.01Hz。

3) 模拟量越死区传送整定最小值:≥0.1%(额定值),并逐点可调。 4) 事件顺序记录分辨率(SOE):≤1ms。 5) 模拟量越死区传送时间(至站控层):≤2s。 6) 状态量变位传送时间(至站控层):≤1s。

智能变电站66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7) 模拟量信息响应时间(从I/O输入端至远动通信设备出口):≤3s。 8) 状态量变化响应时间(从I/O输入端至远动通信设备出口):≤2s。 9) 控制执行命令从生成到输出的时间:≤1s。 10)控制操作正确率:100%。

11)装置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30 000h。 12)模数转换分辨率:≥14位。 2.5 66kV电容器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

2.5.1 装置功能要求:66kV电容器保护由电流速断保护、过电流保护、过电压保护、母线失压、电容器不平衡(适合于双星型电容器组)保护,桥式差电流或电压差动(多段串联单星型接线)等保护组成,保护电容器的内部短路和接地故障。

2.5.2 保护装置显示故障报告应简洁明了。 2.5.3 打印机的交流电源:220V。

2.5.4 每面保护屏有多台保护装置时安装一台打印机,切换使用。 2.6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2.6.1 对智能控制柜,技术要求详见Q/GDW 430,并遵循以下几条要求。 2.6.1.1 控制柜应装有100mm2截面的铜接地母线,并与柜体绝缘,接地母线末端应装好可靠的压接式端子,以备接到电站的接地网上。柜体应采用双层结构,循环通风。

2.6.1.2 控制柜内设备的安排及端子排的布置,应保证各套保护的性,在一套保护检修时不影响其他任何一套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2.6.1.3 控制柜应具备温度、湿度的采集、调节功能,柜内温度控制在-10℃~+50℃,相对湿度保持在90%以下,并可通过智能终端GOOSE接口上送温度、湿度信息。 2.6.1.4 控制柜应能满足GB/T 18663.3变电站户外防电磁干扰的要求。

2.6.2 对非智能普通屏柜,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并遵循已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2009年版) 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卷》相关部分规定。

2.6.3 屏柜内部配线、端子排、接地铜排、屏柜上安装辅助设备等应符合相关规程、标准与反事故措施的规定。

2.7 智能终端的技术要求说明

智能终端的技术要求在智能终端的通用技术规范中列出,其供货范围可列在保护装置专用技术规范的“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中,智能终端的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可以不包含。 3 试验

3.1 工厂试验

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IEC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范,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动模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和IEC 61850一致性测试报告。

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当需做动态模拟试验或数字仿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试验。 3.2 系统联调试验

卖方应按买方需求配合完成买方组织的保护装置功能验证与系统联调试验。 3.3 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应按照DL/T 995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做现场试验,卖方应配合完成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 技术文件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分。

4.1.1 投标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1)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 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动模试验报告。 3) 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 4) 产品的软件版本等。

4.1.2 签约后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在签约后3周内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技术文件:

1)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2) 产品及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 3) 装置的ICD(IED装置能力描述)文件、保护装置虚端子连接图。 4) 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 5) 保护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

6) 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质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3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图纸所需的资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4.1.3 设计确认后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 文件:

1) 4.1.2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

2) 保护装置的内部接线图及图例说明,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

图)。

3) 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和校验码。

4)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包括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大纲、整定值表和整定计算说明及计算算例等。 5) 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继电保护故障

信息系统联调。

4.1.4 设备供货时提供的技术文件。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1) 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

2)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 3) 出厂调试试验报告。 4)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 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和动模报告和一致性测试报告等。 4.1.5 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

1) 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2) 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包括一份电子文档,并提供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 for Windows 2000版支持)。

智能变电站66kV电容器保护测控装置专用技术规范(范本)

3) 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在专用技术规范明确。 4.2 设计联络会议

4.2.1 若有必要,买方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3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设计联络会议内容:

1) 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

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2) 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3) 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4) 买方或设计方应确认保护装置的SV采样值接口、GOOSE接口及MMS接口的类型与数量。 5) 设计联络会应确定通信信息的具体内容。

4.2.2 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要求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的规范。 4.4 质量保证

4.4.1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国产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必须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等技术文件资料。

4.4.2 对于采用属于引进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采购前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IEC标准,当标准与本技术规范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假若卖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灵活、适应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必须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4.4.3 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尚需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4.4.4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

4.4.5 卖方提供的保护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应不小于15年。

4.4.6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保护设备到货后24个月或SAT后18个月),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在2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硬件更换和软件版本升级。 4.5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4.6 现场服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当变电站内保护设备分批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根据买方的安排,卖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培训。 4.7 售后服务

4.7.1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时,卖方应在4h内响应,并在24h内负责修理或更换。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亦应在4h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24h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7.2 对反事故措施以及软件版本的升级等,应提供技术服务。 4.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4.8.1 对每套保护,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

4.8.2 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调试、测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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