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 公文处理办法 3.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4. 值班制度
5.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6. 资料室安全管理规定 7.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8. 车辆维修及公务车费管理办法 9. 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10.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确保省指对外接待工作高 效、顺利开展,本着勤俭节约、管理规范及有利于建设工作 开展的原则,并结合工程建设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 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
二、 公务接待包括会议、参观、培训、上级领导检查工 作、相关部门业务往来等接待。
三、 接待标准划分如下:
(一) 地(厅)级领导和随行人员来省指检查指导工作,可
安排在市区就餐,每人标准不超过 导外,严格陪餐人数。
50-70元/天。除省指领
(二) 系统有关业务单位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领导 接待可安排在饭店,每人标准不超过 40-60元/天。除省指 领导外,陪餐人数不超过二人。
(三) 外系统有关业务单位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接待 在省指食堂安排桌餐。无特殊情况,须在就餐时间前二个小 时向办公室说明。
(四) 一般业务工作就餐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 领工作餐券,凭券就餐。
(五) 内部公务接待,中餐一律不准饮酒。 四、招待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 公务接待实行先报批后接待。经办人需填写《公务 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单位、人数,陪客人数及接待标准, 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接待。
(二) 县(处)级领导接待(安排在饭店的)由有关业务部 门分管领导批准。
(三) 县(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安排在食堂桌餐由相关 业务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四) 工作餐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后勤管理 员批准。
五、 接待工作应本着节约的原则, 尽可能降低接待费用, 严格
控制费用支出。
六、 接待用餐实行就近定点制度,确定定点饭店 公室统一安排。
七、 接待工作财务报销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办公室专人 负责,部门要求的接待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费用单上签字。
八、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由办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并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
第二章 行文规则
第三条 行文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 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简短。
第四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报送的公文应当主送一个 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 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 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级的上级机关。报表、总 结材料、情况说明、特殊书信等各类文件须经处主要领导人 审定后,方可报送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人。
第五条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一文一事,不在非 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其他处室业务范围 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
第三章 公文处理程序 第六条
公文办理分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
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 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 核、签发、登记、缮印、校对、用印、分发、传递、立卷、 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七条
收文办理
(一) 签收。收文一律由办公室文秘收发人员签收, 按程
序办理。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公文直 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领导同志不受理未秘收发人员签 收的公文,有关领导和科室人员通过会议等渠道接收的公
文,返回单位后,应及时送交办公室文秘收发人员签收。
(二) 登记。签收的公文,由文秘收发人员逐件拆 封核
查,分类登记。登记时,要注意区分急件与平件,注意 区分办件、阅件、简报,避免该办的文件漏办。
(三) 分发。对不需办理的阅件和简报。按其内容分 别送
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阅知。
(四) 拟办。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按领 导人分
工或科室职权范围提出拟办或批办意见。拟办意见应 力求准确、可行。对紧急公文,由办公室复印后,直接批给 有关科室办理,并提
出办理时限,原件呈处领导阅示。对需 要几个科室承办的公文,应明确一个科室牵头。对篇幅较大 的文件,可拟请有关科室摘录提要后送有关领导批办。
(五) 批办。办公室按照拟办意见及时将公文分送有 关领导
批办。对需贯彻执行的文件,要批示贯彻执行的具体 方案与意见,对需办理和答复的要注明承办部门及承办时 限,经领导同志批办过的公文,要在来文登记簿上注明批送 给某科室或部门,并及时发送有关业务科室或部门办理。
(六) 承办。有关业务科室或部门接到交办的公文,
应抓紧办理,并贯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紧急公文 应按批示注明的时限办结。未注明时限的一般公文应在
7日
内办结,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 宜本部门办理的,应在当天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七) 催办。公文处理应建立催、查办制度。由办公 室签
收、登记后分办或送领导批办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 秘书催办。一般公文由办公室每半月催办一次,紧急公文要 做到跟踪催办,重要公文及领导批示要求限期办理的公文, 应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催办过程要及时记录, 并根据催办记录,每月通报一次公文办理情况。
(八) 查办。查办是催办的继续和深入。对办文拖拉、 落实
领导批示不力、反馈信息迟缓、屡催不办的单位或部门, 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可直接登门查办,将查办结果予以通报。
第发文办理:
(一) 拟稿。应根据领导批示或口头指示,由承办科 室或
承办人负责撰拟文稿。重要文件应由部门负责人或处领 导亲自起草,或列出提纲、论点,由熟悉情况的承办人拟写, 以减少失误,争取时间。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及有关规定 2、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 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3、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 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4、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 第三层为“ 1. ”,第四层为“(1) ”。
5、 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 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 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二) 审核。拟文科室负责人负责初审,办公室分管 文秘
工作的负责人或秘书负责终审,并送有关领导签发。文 稿应由撰稿人亲自送审,并说明拟文因由、依据、目的。在 办理过程中的发文文稿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交由施工单位 等外单位人员送审、传阅。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有无行文依据,批件是 否返还
办公室,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及有 关规定,是否与有关部门协商、 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 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
文稿送审过程中,拟稿人应当与核稿人保持联系,以便 及时说明情况。对内容比较简单,文字修改不大的,可由文 秘人员修改,对重要件、急件或有重大问题要修改的,应同 拟稿人共同研究修改。
对内容不成熟,在文字上又需要作大量修改的文稿,可 合并或需分开行文的,文秘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后,可退回拟 稿科室。
经过终审的文稿,如内容改动较大、层次勾划较乱、 辨认
困难、不符合归档要求的,由拟文处室清稿后(并将原 稿附后)再送领导签发。
(三)签发
经会签、审核后的文稿,由处主要负责同志或授权 分管领
导签发。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并写上姓名 和审批
的年、月、日。其他审批人圈阅,应视为同意。非特 殊情况,领导人一般不接收和签收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
(四) 登记。文稿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文秘收发 人员统
一编制发文字号、确定印制份数以及对不符合公文格 式规定的文稿作技术处理,并写明主题词。
(五) 缮印。由办公室文印人员承办,缮印应按照缓
急度排列,一般不超过 2天。急件应立即承印。
(六) 校对。由拟稿人校对,重要公文要做到三校付 印。未
经签发人或终审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动公文内容。
(七) 装订。由承办部门提供附件复印件后,办公室 装
订。附件应采用16开型纸张,图纸等 A3型的附件应在右 下边缘折叠对齐。
(八) 用印。由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用印。
(九) 分发传递。由办公室负责封装、邮寄,并分送 公文
交换站,机要文件不得通过公文交换站交换,传递公文 必须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九条 立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 定对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公文、材料、领导批示等进行分 类整理立卷。工程项目竣工后,送总公司办公室档案室归档。
第十条销毁。对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多余文件,经 鉴别清点后,由文秘收发人员集中管理、定期销毁。销毁标 密级的公文,应登记造册,由 2人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 销。
第十一条 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必须使用钢笔。使 用符合存档要求的黑墨水、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严禁使用 各色铅笔、圆珠笔、彩色水笔、纯蓝墨水或红墨水,不得在 文稿左侧装订线外签批和修改。
第十二条 经领导批准,可以采用传真方式行文,按正 式公文传递、办理,因传真件不能长期保存,凡需存档的, 须用复印件送领
导批示。
第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必须经本机关文 秘人员同意,并做好登记。其他机关人员需要查阅本机关公 文案卷,必须持有介绍信。查阅一般公文案卷,可由文秘部 门指定地点、指定案卷及张页查阅;查阅密级公文案卷,需 经处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公文案卷禁止外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一、 一切办公用品、器具的采购,必须根据需要和节约 的原则。
二、 对于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后勤管理员应事先编写一 个季度的采购计划,经财务审核并报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 集中采购。
三、 传真机、微机、复印机由各科室指定专人操作和管 理,其他人未经同意严禁使用,否则损坏照价赔偿。
四、 各科室因业务往来需要办公室打印、复印、接收传 真文件材料,须经办公室秘书或负责人同意后,安排操作人 员办理。
五、 “三机”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机器性能, 掌握一般故障排除方法,保持设备状态良好。
六、 各科室如需领用办公用品,应事先列出清单,标明 品名、
勤加保养,
数量,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交后勤管理员方能领用。 个人领用办公用品,应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领用。
值班制度
一、 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实行值班制。
二、 各科室在月末前将本科室下月的值班安排表送办公 室,由办公室进行统一安排。
三、 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在月末前将下月值班安排表张贴 通知栏并送各科室备存。
四、 处领导可在工地或执行公务中值班,
保持电话联系。
五、 除特殊情况可与他人调班外,值班时间不得随意脱 岗,一经发现,给予旷工处理。
六、 值班人员应在规定地点值班,不得随意串岗。认真 接听电话处理公务,遇重要的事情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七、 工作人员在值班时间要注重防火防盗,发现险情要 果断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值班期间,交通车正常开行,以解决值班人员上下班问
题。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会务组织工作制度
一、 会议室的使用及会务组织工作一般由办公室进行统 一调度和安排
二、 会务组织工作包括确定议题,安排议程、拟定参会 人员范
围或名单、发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文件和材料,选择 和布置会场以及安排食宿。
三、 由业务科室组织召集的会议,应提前 织有关要求通知办公室,以便于办公室提前安排。
四、 会务工作一般由秘书牵头组织,由后勤管理员具体 负责会场布置及食宿安排。会务工作人员负责会场卫生、音 响及茶水服务等。
五、 每次召开会议,会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注 明会议名称、参加领导、单位及人数等。
六、 重要的或大型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会议纪要, 送领导签发。由办公室参加的会议一般由秘书撰写会议纪 要。
七、 会议结束后,会务工作人员应于当天将会场打扫整 理完毕,做好下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规定和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 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行车安全,促进廉政建设,高质量 高效率地服务于高速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结合工程建设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 度。 第一条 办公室每天安排一台值班车(含休息日),昼 夜服务,主要承担市内紧急公务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等。
第二条 各部门工作用车原则上应提前申报。长途用车 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将用车计划送达办公室,车管员将 根据轻重缓急等
1天将会议组
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任何部门不 配备专车,各部门用车均实行派车制。领导成员工作用车, 实行按月轮换调度制,领导同志不用车时,由车管部门统一 调度。赴省外用车和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因特殊情况,外出车辆无法按计划返回,应及时向车管 部门打招呼,否则,对驾驶员按违规处理。
第三条 到市内办事的工作人员应本着集中用车的原 则,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上班之后,
将当天用车台次、任务、
到达地点及时报送办公室,以便合理安排用车。
第四条 各部门用车,带车人员应按派车执行的任务、 方向路线行驶,未经办公室车管部门同意,中途不得擅自改 变用车性质和路线,否则,发生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用车 人负责。
第五条 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 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礼貌开车,文明服务, 厉行节约,爱护车辆,安全驾驶。
第六条驾驶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状况的 检查,出车前、停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消除隐患,确保 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划,按指 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改变行驶路线,不得中途办私事。
第七条 驾驶员不得对车辆的里程表、方向、制动、离 合器等机械系统的关键零部件进行变动,如因驾驶员擅自变 动关键零部件而发生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 责任。
第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划,自觉服从交通 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违章行车。如因违章 行驶被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 退,不得随意外出,有事须及时向车管人员请销假,否则以 旷工论处。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驾驶人员私自用车发生一切问 题,后果自负,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将根据事故性质和 交警部门处理意见,给予严肃处理(停车检查、辞退或开除)。
第十一条
严禁公车参与婚礼迎亲活动。严禁驾驶员
私自将车辆交给无驾证人员驾驶。对持有驾证人员驾驶公 车,必须经车管部门同意。
第十二条
职工因特殊困难(如重、急病等)急需用
车,车管部门可酌情安排,用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或购置配件,驾驶人员必须事先 填报申请单,经车管员核定后,在确定的维修定额内修理或 更换配件。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维修(换件),费用由驾驶人 员自负。
第十四条
所有车辆在完成当次所执行的任务之后,
必须按时返回,不得在外停留,在下午下班之前返回合肥市 区的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停车场(驾驶员坐交通车上下 班),不准随意在外停放,不按规定停放,每次罚款
如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等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十五条 完成任务后,返回合肥市区过迟的车辆,应 按办公室
40元,
车管部门所指定的地点停放,但必须确保安全。车 管人员将进行经常检查, 发现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每发现一次,罚该车驾驶员 50— 100元。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期间,驾驶人员必须坚定工作岗
位,不得缺勤,车辆修理过程中,驾驶人员必须对所修部件 认真检查、调试,防止以旧换新,以次充好,重复修理。若 发现在车辆修理中弄虚作假、牟取私利,将给予驾驶人员严 肃处理(停车检查、辞退或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车辆修理费用一般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驾驶 人员应根据规定认真核对修理项目、所换配件和维修收费标 准并将车辆维修清单(包括换下的配件实物)以及正规 一并交给车管部门,经车辆管理员或车管部门审核无误后, 方可报销。对车辆的中小修与维护保养,逐步实行定点厂维 修。
第十
驾驶人员若发生事故,凡负有责任,损失
费达1000元以上者扣除全年安全奖, 承担事故损失费的20% 并视责任大小给予严肃处理(停车检查、承担经济损失、辞 退或开除)。
第十九条 各工地现场办的车辆管理,执行此规定。 原则上由现场办公室负责现场管理,但必须每月将各车行驶 的里程数、油耗、维修及车辆技术状况报办公室。
第二十条
现场办驾驶员必须服从现场办公室的管
理,年终由办公室会同现场办公室对驾驶员统一考核。
第二^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
布之日起执行。 资料室安全管理规定
由于工程建设资料繁多,且都为易燃品,为了确保工程 建设资料及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做好资料室的防火防盗工 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 资料室要确定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工作,并将责任人 员名单张贴在资料室入口处。未经责任人许可,其它人员不 得进入。
二、 资料室内严禁生明火,严禁吸烟。
三、 有关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及照明线路,定期 检查电源开关和电源插座插头。
四、 资料室内要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并及时更 换。资料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五、 工作人员离开资料室时,要锁好门窗,切断室内一 切电源。
六、 室内资料要统一编码并摆放整齐,室内通风流畅并 留足安全通道。
七、 资料室入口处须张贴资料室平面布置和消防设备位 置示意图,以及紧急出口示意图。
八、 资料室安全管理规定需张贴在资料室内墙。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维护档案的
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归档的文件 (一)文档
1、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 料;
2、 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 的法规性文件;
3、 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 话、照片及音像等材料;
4、 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的草稿和印 本;
5、 上级机关转发本单位的文件;
6、 本单位各种会议的全套会议文件,以及各种音像材 料; 7、 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 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
&本单位及其各部门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
9、 本单位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0、 本单位的各种介绍信的存根;
11、本单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材料。
(二)科档
1、 工程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材料; 2、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 工程环境预测、工程环境调查报告; 4、 工程设计任务书、计划书; 5、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 6、 工程技术设计文件; 7、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工程建设和管理文件材料; 9、工程竣工文件材料。 第二条 不归档的文件 1、 重份文件;
2、 事务性文件,如催办文件、接洽工作、索取资料的 来往便函和介绍信等;
3、 抄件、抄批(语)件、只阅不办和参考性的工作; 4、 文件形成过程中的一般修改稿; 5、 越级报送而没有办理的文件。 第三条文件归档的要求:
1、已经办结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单 位和个人不准随意留存。应归档的文件,文书部门每一季度 清理一次,及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绝密文件办完后应随 时归档。
2、 归档的文件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按照文件形 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 要的便条等。
3、 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第四条归档文件的整理:
1、 归档的文件要按照分类方案和立卷的原则、方法, 进行立卷。当年的文件,要在第二年上半年或第三季度整理 好。
2、 卷内文件要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写张号、抄写卷内 目录。 3、 案卷的标题,要准确地反映卷内文件的作者、内容、 名称,文字要简练。
4、 案卷封面各项目要用钢笔(碳素墨水)或手笔抄写, 字迹端正、清楚。
5、 立好的案卷要以年为单位编制案卷目录。目录里页 要有类目索引和整理情况说明。
6、 建立案卷制度,由专人负责进行,把好质量好。 第五条档案的利用
1、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编制一些查考工具(如专题目录、 卡片等);
2、本机关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确需借阅者,要经 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3、 凡借阅档案要说明档案的作者、时间、内容、利用 目的和方法,并办理借阅手续。
4、 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涂改、圈改、拆散、损坏 和翻印。
5、 借阅档案的期限为十至十五天,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过期
不还者必须申明理由并办理续借手续。
6、 档案管理人员,每月月初要检查一次调卷登记簿, 对到期未还的档案及时催还。归还时要当面点交清楚,并及 时放回原处。
7、 档案人员要努力熟悉“家底”,并积极学习和应用 电脑新技术检索档案,更好地提供利用。
第六条保密
1、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自觉地遵 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不该 知道的机密,不得打听;知道的机密,不得传播。
2、 档案必须存放在档案柜里。
3、 工作完毕,必须将档案文件、机密资料放进档案室。 4、 卷宗标签和作废的字纸必须放进纸篓内,定期销毁, 不准随便乱扔。
5、 销毁档案必须由二人监销。
6、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要采 取补救办法。
第七条档案的保管
1、 永久、长期、短期的档案要单独、分库存放。 2、 档案检索工具要集中专柜保管,用后及时放回原处 3、 保管到期的档案,要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4、 档案室是机密重地,非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5、 档案柜要编写柜号,按顺序排列。
6、 档案室内要保持清洁,每 2 — 3月清扫一次。
7、 注意防潮、防虫。每天按时开空调机,使档案室经 常保持正常的温、湿度。
&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每年要对全部或重点档案逐卷 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档案的安全。
9、档案室内配置消防设备,禁止存放易燃物。不准在 档案室内吸烟。
第 档案的统计(每年年底进行) 1、 案卷数量的统计;
2、 检索工具的统计(目录、专题、卡片等); 3、 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件数、人数); 4、 当年收进和移出文件数量的统计。
第九条档案的移交
向上级单位移交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并编造移交清册, 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在清册上签字。
第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车辆维修及公务车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维修管理工作,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费用支 出,制订本办法。
一、 车辆维修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各型车辆维修费用定 额按照
《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工程建设处车辆使用管理办 法》执行,对超出部分,将根据车况等具体情况按比例从驾 驶人员工资中扣除。
二、 车辆维修前,驾驶人员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填 清维修项目、维修估价,按有关程序批准后方可维修。
三、 对单次维修估价在 200元(包括200元)以内的, 由办公室车管人员审批,在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经车 管人员签署意见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超过 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四、 除差旅等特殊情况,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驾驶员凭
维修申请单在定点厂家维修, 换除旧件需交回车管人员处。
五、 车辆维修定点厂家必须是正规国营单位,厂家的确 定由车管小组在一定范围内(至少五家)进行价格、服务、信 誉、实力等比选,由车管小组研究初选一至二家,报分管领 导审定。
六、 车辆购置附属物品,一律需先填写购买申请单,经 车辆管理人员签署意见,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七、 洗车费小车每辆车每月不得超过 不得超过40元。
八、 停车费单据必须由用车人签名后方可报销。
九、 公务车费报销,由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审核,并 由专人
30元,交通车每 月
厂家凭单结算,对维修换件的,
500元的,经
进行费用分类登记,然后方可报销。
十、定点厂家车辆维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单价和 总价由车管小组会签后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十一、车辆维修等费用每季度核算一次,费用支出和控 制情况将作为车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工程廉政建设工作,规范省指各部门及工 作人员行为,防治,保障工程建设工作健康、 顺利开展, 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 规定。
二、 实行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各建设项目责任人为所 负责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廉政建设 责任人,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人和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所负责项 目和本部门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 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二)
标;
(三) 以虚假形式进行招标;
(四) 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泄露标底(或其它与招 标相
关的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资料);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招标;
将应当招标项目用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 避招
(五) 不按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另行订立合同;
(六) 评标或招标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接受 投标
人登门拜访;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参加投标 人的宴请或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 在招标和评标工作中故意提出有失公允的操作方 式或
评标意见;
(八) 其它违背“客观、公正、科学”原则,进行招标、 评
标。
四、 在工程管理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增加 工程
量;
(二) 利用虚假计量等手段,虚报高报工程量; (三) 通过虚列项目或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
(四) 工程管理及有关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工程或材料、 设备
等供应单位(人)财物或其它好处;
(五) 利用质量验收或检验等手段,索取和收受相关单 位财
物或好处;
(六) 以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等手段索取相关单位财物 或好
处;
(七) 订立的工程合同或材料、设备采购单价明显超出 正常
价格范围;
(八) 工程用材招标工作中具有本规定第三条中类似行 为;
(九) 工程管理人员向相关工程单位推销工程材料、设 备和
介绍分包工程;
(十)工程管理人员子女、配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向相
关施工单位推销工程材料、设备或分包工程以及出租各 类设备;
(十一)不按批准的计量支付单超拨工程建设资金的; (十二)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索取和收受相关 单位
财物或其它好处;
(十三)在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人)报 销任
何费用;
五、 不得在工程决算、工程遗留问题处理中弄虚作假、 谋取私利。
六、 对违反本规定三、四、五条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和情形,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 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 对违反建设项目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 的,在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追究有关领 导的责任。
八、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 开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总 公司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辖部门、单位、个人为 从事科研工作而支配科技项目经费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科研经费帐户及科研资金来源
(一)总公司设立专用科研经费帐户,由总公司建设处 财务
部按科技项目名称分类代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的支出 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或委托其办公室主任审 批。
(二)总公司科研经费帐户的资金来源由以下部分构
成:
1. 总公司根据每年科研工作计划列支专项科研经费, 经总公司办公会审定后,总公司财务处一次性拨付至科研经 费专用帐户。
2. 新、改建高速公路项目中批复概算已列的研究试验 费。 3. 交通部或交通厅立项的科技项目,由交通部或省交 通厅安排下拨专项补助经费。
4. 其它渠道获得的科研经费。
第四条 科技项目研究经费的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根 据需要如实申报。办公室在咨询有关专家的基础上进行审 核,报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批。
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审定,签订合同,实行专款专用。 承担单位应对科技项目实行明细核算,合理安排经费开支, 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审查 监督。
第五条需要委托外单位研究或以外单位为主进行联 合科研,使用总公司科研经费的,应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 审查同意,并签订
相关合同或协议。在经费的拨付、监督、 决算等方面,参照本办法执行。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办公室)应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审核科技项目 经费决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1. 材料设备费:购买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及相关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
2. 加工、试验检测费:包括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各 类技术试验、产品试制、加工等。
3. 科技情报费:用于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中的科技情 报检索、课题查新、中外文期刊数据库使用、书刊资料、计 算机软件引进和网站维护等费用。
4. 专家咨询费:邀请专家指导、评审、鉴定的咨询费 及相关差旅费。
5. 科研管理费:为实施科技项目或科技交流而发生的 差旅、会议、邮电通讯、摄影摄像、复印打印等费用。
6. 人员费用:直接参加科研人员的津贴、酬金、奖励 及相关人员劳务费。
7. 其它费用:与科技项目有关的发表论文、编写专著、 译著、申报专利和成果等发生的审稿费、版面费、出版费、 申请费及专利维护费等。
第七条 对外委托单位或联合单位发生的科研合同费 用,由办公室根据科技项目的特点和执行进度,实行分批拨 付。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分三次拨付,
第一次拨付不超过 60%第二次拨付至总额的 90%; 50万元 以上的科技项目分四次拨付,前三次各拨付
30%待科技项
目通过鉴定后一年内,根据科技项目后评估结果再拨付另外 余下的10%
第 科技项目负责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安 排使用研究经费。领用和报销经费,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 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须由 该项目中另一主要参加人员签字证明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九条凡用总公司科研经费购买的参考资料和仪器
设备,所有权归总公司,科技项目结题后,由办公室协调, 分别移交有关部门。
获奖的科研成果和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及时到 办公室备案,以便及时计算奖励费用。
第十条科研经费的开支标准实行严格控制,购置一般 设备超过500元、专用设备超过 800元,软件资料超过 800 元的,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的津贴
1 .每个科技项目根据其规模大小,允许有
2〜3人享受
科研工作津贴,具体人员名单及数量由科技项目负责人提 议,科技
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主要人员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辅助人员按每 人200元/月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 奖励 1.
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
科研4万
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奖励 2万元;特别重大成果的, 由办公室报请科技领导小组重奖。科研成果的奖金由办公室 申请,在课题研究经费之外拨付。
2. 与科技项目有关的科技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的, 每篇奖励1千元;论文发表在其它省级以上科技期刊的,每 篇奖励500元。科技论文的奖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办公室审 核后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经费使 用情况,按要求提交科技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科技项目完成 后,应提交经费决算报告,根据经费来源,分别报送对应的 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定期向科技 领导小组汇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经批准撤消或中止后,承担单位应 对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 成果等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审查,经总公司科 技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对未按合同计划执行的科技项目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 拨款项。确需调整合同计划的科技项目,应在得到正式批准 后才能恢复拨款。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决算后如有结余,经办公 室审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用于开展新项目的研究。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或安徽省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 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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