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南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
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各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有关要求,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有序”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就近、有序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应当就近、划片、分类、有序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费、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事业单位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入学和分班不得以特长、奖状等成绩为由,不得进行任何考试。
(三)计划招生、均衡分班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城区各学校要按照中招办下发的新生名单分类录取,学校不得自行招生,各校要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分重点班、特设班等。
(四)公开公平原则。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坚决杜绝“走后门”、写条子、超计划等违规招生。
二、工作措施
(一)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1.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2.2014年,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城区初中学校学区范围作适当调整,力争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得到科学合理安排。
3.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其招生方案按隶属关系,须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根据东方明珠学校申请,同意东方明珠学校面向全县自主招收约200名的初一新生。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为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1.小学入学对象按划分学区范围确定。小学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容量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2.初中入学对象由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划分学区范围入学。初中按照区域内小学毕业生的数量、学校容量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障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二是对口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3.特教学校入学对象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教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辖区内适龄残疾(聋哑和智障)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区范围,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各学校不得拒收。 4.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博士后高级人才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南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2012﹞2号)等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取消特长招生。认真清理各种形式的特长招生,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
(四)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随迁子女是指在城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城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
固定住所(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五)逐步推行学区化办学。认真总结2013年我县学区化管理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学区化管理改革范围。打破学校壁垒,以城中一所优质学校为龙头,与城边2-3所普通学校联办,形成优质教育资源带:莲塘五中与银三角实验学校,莲塘六中与八一中学,莲塘一小与莲塘镇城东小学,莲塘二小与象湖新城莲二小分校, 莲三小与莲塘柏岗小学和莲三小二师分校、莲塘一中与一中银河城校区和一中东新校区为第一批联办学校。从今年秋季开始,龙头学校在联办学校设新生入学招生点并就地办班,对招收联办学校规定范围内的学生按班级配备老师实施教学,同时联办学校派出相应老师和校级领导到所结对的龙头学校进行教学交流任教,同步进行教研活动和教育管理,扩大优质学校覆盖面。通过学区建设、集团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让更多的老百姓就近享受优质教育。
三、工作安排
(一)莲塘城区7月15日前公布小学、初中招生地段范围。 (二)入学时间。
小学:6月30日-7月15日中招办到相关学校对小学新生入学摸底登记,7月7日-15日登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信息,7月18日-24日中招办下发名单到学校后学校将新生基本情况张贴公示、7月25日学校将公示情况反馈到县中招办,7月27日-30日各相关学校按中招办下发名单查验相关证件正式报名,8月2日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公示内容含学生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8月4日学校上报录取信息(电子稿和学校盖章的纸质稿)。
初中:7月1日-15日,驻县现役军人子女和引进高级人才及符合规定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子女名单汇总,补登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本县户籍及符合条件随迁子女信息,7月18日-24中招办下发名单到招生学校张榜公示(招生学校通过电话、上门家访等多种形式核实下发名单信息),7月25日学校将公示结果反馈县中招办,7月27日-30日各学校按中招办下发录取名单(查验相关证件)正式报名。8月2日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公示内容含学生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等),8月4日学校上报录取信息(电子稿和学校盖章的纸质稿)。 8月20日处理相关善后事宜。
农村:小学、初中报名于7月20日以前基本结束。
(三)生源认定与顺序: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4】27号文要求,
学区范围内学生数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 学区范围内学生数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纳学生:
首先: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本户口,监护人为户主,且户口和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单独户口且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及其父母户口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口和房产均在范围内并就此居住的;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城区但在招生范围外,而其父母房产在范围内并就此居住的;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在范围内(含集体户口),因无住房而租房在范围内的(凭户口本、合法租房合同等);符合规定的转户人员子女;本县行政区域内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结婚证和军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或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引进博士后高级人才子女(下发的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莲塘城区农业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省、市驻我县企事业单位,(如橡胶厂、玻璃三厂、省送变电、民星集团、中铁四局等国营单位)因户口不在我县,常住房在莲塘,由单位提供证明和相关证件(工作证,下岗证、养老保险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落户在小蓝经开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管或股东子女(凭商务局、小蓝经开区管委会证明材料、企业任命通知及亲子关系证明等有效证件)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其次:随迁子女符合规定经商(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居住证、房产证或合法住房租赁合同等)或务工(凭合法用工合同、用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房产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外县区提供居住证等)在规定范围内且居住在范围内的。
最后:户口不在本城区,但在招生范围内有房产(凭户口、房产证、居住证,南昌县户口可免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此的; 学生本人户口挂靠在其他亲属户口上且户口和居住均在招生范围内的(凭户口、合法租房合同)。
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原拆迁地范围或现安置地范围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自愿选择。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和未按时报名验证的学生按先后顺序依次纳入统筹分配范围。 以上各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四)转户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到我县参加小升初分配就读初中的, 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转学证明、义务教育登记卡、小学学籍卡、小学毕业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随迁子女还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于6月30日之前到教育主管部门采集该生升学的基本信息,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公布的学区范围和报名时间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转户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转学至我县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持转系表、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材料(随迁子女还需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到公布的学区范围学校,联系入学,学校若有学位不得拒收,若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六)全县初中8月28日前上交初中新生入学名单和班主任名单电子稿,用于全县均衡分班,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小学控制在50人/班、初中控制在55人/班以内。
(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招生名单必须由中招办统一下发,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不得招收地段规定外学生,严禁学校自行招生,严禁弄虚作假,凡违反招生规定一律不办理电子学籍,违规受理非性择校的学生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清退。凡违反招生将严格按南昌、市下发的《关于严禁非性择校行为的通知》洪办字【2014】33号文规定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在新生入学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区域内入学具体,每所学校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咨询接待地址等。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划分将成立划片决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教育部门、、政协委员代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组成,学区划分力争科学合理,力求公平、公正。
招生入学期间,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接收学生,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社会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三)推进均衡发展。从实际出发,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通过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名校与薄弱学校合并、联合办学、结对等方式,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积极推动区域内校长、教师合理交流。通过交流、支教、挂职锻炼等形式,促进城区学校、名优学校的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切实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师资质量和办学水平。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扩充优质教育资源。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在学区范围连续就读三年(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除外)的学生不享受均衡生指标。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