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鱼河供销社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制度榆阳区域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制度职业病危害警⽰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加油站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油站优先采⽤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艺、材料。不得⽣产、经营、进⼝和使⽤国家明令禁⽌使⽤的可能产⽣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加油站应将所从事的⼯作岗位、⼯作内容所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过程中可能产⽣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签定补充合同。
三、加油站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标准的作业场所⽴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案,积极进⾏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不能及时整改的⽣产经营场所,必须⽴即停⽌⽣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加油站应在可能产⽣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位置,设置警⽰标识和中⽂警⽰说明,警⽰说明应当阐明产⽣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并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
五、加油站应在可能发⽣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标识告知卡、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作。
六、如实告知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员⼯离开本加油站时,如索取本⼈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加油站部门如实、⽆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七、职业卫⽣领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情况进⾏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警⽰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职业卫⽣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进⾏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项⽬申报制度
⼀、加油站安环部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市安全⽣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加油站存在或者产⽣职业危害因素的项⽬按照卫⽣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录》确定。三、职业危害项⽬申报的主要内容是:1.⽣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职业危害因素的⽣产技术、⼯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防护⽤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加油站应当每年组织⼀次职业危害项⽬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重⼤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竣⼯验收之⽇起30⽇内进⾏申报;
2.因技术、⼯艺或者材料发⽣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重⼤变化的,在技术、⼯艺或者材料变化之⽇起15⽇内进⾏申报;
3.⽣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代表或者主要负责⼈发⽣变化的,在发⽣变化之⽇起15⽇内进⾏申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职⼯的⾃我保护意识和能⼒,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实际,组织对职⼯进⾏职业卫⽣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使⽤的职业病防护⽤品的正确使⽤、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加油站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三、加油站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管理⼈员参加职业卫⽣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作。每年⾄少组织⼀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职业卫⽣管理⼈员的业务⽔平和管理⽔平。
四、加油站要对全体职⼯进⾏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危害基本知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使⽤的职业危害防护⽤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并做好培训记录。
五、⽣产岗位管理和作业⼈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维护职业卫⽣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防护⽤品,掌握⽣产现场中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具使⽤⽅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可上岗操作。
七、加油站要做好⽣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教育与培
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做好各类职业卫⽣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作。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本加油站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产过程中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的,保障员⼯⾝⼼健康、预防职业卫⽣事故、防⽌事故扩⼤,采⽤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吸除、阻隔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设置的以阻⽌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维修实⾏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法。⽣产部组织专⼈负责维护和⽇常⼩项⽬的检维修⼯作,较⼤项⽬维护和检维修应由专业⼈员进⾏;安环部负责⽇常检查和监督使⽤。
四、⽣产管理部门(⼈员)要建⽴完整的职业卫⽣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进⾏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五、⽣产管理部门(⼈员)负责组织职业卫⽣安全设备设施施⼯及投⽤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六、职业卫⽣领导⼩组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七、根据⼯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使⽤。⼋、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九、职业卫⽣安全设施设备的使⽤部门要严格执⾏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位置,确定管理⼈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
⼗、结合⽣产实际,组织对操作⼈员进⾏正确使⽤职业卫⽣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员⼯使⽤安全装备的能⼒。
⼗⼀、执⾏职业卫⽣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临时停⽤)、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
擅⾃拆除、停⽤(临时停⽤)职业卫⽣安全设备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艺改⾰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产技术部门申请购置的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职业防护的要求。产品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型号、⽣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合格证和使⽤说明书,使⽤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法及注意事项等;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不得使⽤没有⽣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三、加油站职业卫⽣管理⼩组应对防护设施建⽴防护设施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防护设施的技术⽂件(设计⽅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使⽤、检查和⽇常维修保养记录;职业卫⽣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加油站对从业⼈员职业危害防护⽤品的管理,使从业⼈员职业危害个⼈防护⽤品在使⽤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肌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进⾏相应有效保护的防护⽤品。
⼆、加油站劳动防护⽤品主管部门是⽣产技术部,负责劳动防护⽤品的申报、分配、使⽤、报废管理;综合办、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及相关⽂件的制定⼯作。
三、劳动防护⽤品是保护职⼯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加油站应⽆偿向员⼯提供劳动防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四、各级管理⼈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劳动防护⽤品。
五、劳动防护⽤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业标准。特种防护⽤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品⽣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六、劳动防护⽤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七、职⼯应保管好⾃⼰的劳动防护⽤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未到使⽤期限劳动防护⽤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九、劳动防护⽤品的发放各分⼚、部门应有台帐,领⽤者本⼈签字。
⼗、各类劳动防护⽤品应在使⽤期限内使⽤,超出使⽤期限的,⼀律不得使⽤。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劳动防护⽤品的使⽤和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管理⼯作;加油站各级领导和岗位员⼯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的后果等情况。
三、加油站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技术服务机构进⾏⼯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管理部门(⼈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案,积极进⾏治理。
五、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不能及时整改的⽣产经营场所,必须⽴即停⽌⽣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标准和卫⽣要求后,⽅可重新作业。
七、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加油站职业卫⽣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濉溪县安全⽣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加油站员⼯公布。建设项⽬职业卫⽣“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在可⾏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政部门进⾏审核。
⼆、建设项⽬在设计阶段,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三、加强新建及改、扩建⼯程建设项⽬的职业卫⽣“三同时”监督管理⼯作,建⽴建设项⽬职业卫⽣“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政部门上报,经卫⽣⾏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可施⼯。
四、建设项⽬在竣⼯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可投⼊正式⽣产和使⽤。
五、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少进⾏⼀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讲评,发现不⾜项及时完善改进。六、做好职业卫⽣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拆除或停⽌使⽤,应建⽴职业卫⽣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七、单位不得将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不具备职业卫⽣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亦不得接受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或扩⼤的职业卫⽣隐患,应纳⼊单位职业卫⽣防治计划和实施⽅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并由单位职业卫⽣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管理⼈员)牵头负责整改。九、按照规定在投⼊⽣产或使⽤的30⽇内如实向区安监局进⾏职业病危害项⽬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制度。⼆、加油站在与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作过程中
或⼯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违反此规定,职⼯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加油站不得解除或终⽌原劳动合同。
三、员⼯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防护设施和个⼈职业卫⽣防护⽤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体健康的⾏为应提出批评、制⽌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加油站不得因员⼯依法⾏使职业卫⽣正当权利和职责⽽降低其⼯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与其订⽴的劳动合同。五、加油站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员进⾏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职业健康检查的⼈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作。六、加油站将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作。七、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诊断、治疗,并进⾏观察。⼋、加油站按规定建⽴健全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作过的⽤⼈单位的起始时间和⽤⼈单位名称和从事的⼯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健康资料。5.加油站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对在⽣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个⼈健康监护档案。7.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管理⼈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8.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加油站均需如实记⼊职⼯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个⽉内通知体检者本⼈。
9.加油站严格执⾏《⼥职⼯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安排⼯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理特点,不得安排⼥⼯从事有害妇⼥⽣理机能的⼯作;不得安排孕
期、哺乳期(婴⼉⼀周岁内)⼥⼯从事对本⼈、胎⼉或婴⼉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育期⼥⼯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作由加油站统⼀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加油站和当事⼈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调查取证⼯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应及时进⾏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与其订⽴的劳动合同。
三、加强对职业病病⼈和疑似职业病病⼈管理,实⾏职业病病⼈和疑似职业病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和疑似职业病病⼈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安监局、县卫⽣局和加油站的职业卫⽣管理部门、综合办等管理部门报告。
四、加油站安排职业病患者进⾏医疗。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作的,⽴即对其岗位进⾏调整。五、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活动,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事故恶化,最⼤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结合本加油站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员⼯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防护⽤品,严禁使⽤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有毒有害溶剂洗⼿和冲洗作业场所。
三、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案时,应有职业卫⽣管理⼈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监护⼯作。
四、加强检维修作业⼈员的职业卫⽣防护⽤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作,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作。
六、做好检维修后开⼯前的职业卫⽣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检查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意外职业伤害。
七、加强对劳动防护⽤品正确使⽤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劳动防护⽤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分⼚、班组的管理责任。
⼋、有毒、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卫⽣要求,防⽌泄漏扩散。
九、凡发⽣职业卫⽣伤害或职业危害事故时,应严格执⾏《职业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职业卫⽣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职业卫⽣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法和纠正不安全⾏为的措施,增强职⼯的职业卫⽣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及时消除职业卫⽣事故隐患,确保员⼯⾝⼼健康和安全。
⼆、职业卫⽣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三、职业卫⽣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安全⼯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研究职业卫⽣安全⼯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2)职业卫⽣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员的职业卫⽣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的职业卫⽣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1)检查作业场所的⼯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事故隐患。
(2)检查各分⼚、部门和个⼈的安全⽣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各项职业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检查⽣产、检修、施⼯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四、职业卫⽣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法规要求进⾏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加油站组织、本分⼚、部门根据⽣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查活动。五、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检查,每⽉组织⼀次。2.⽇常检查
⽇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的交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加油站领导和职业卫⽣安全管理⼈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1)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中毒、防冻等检查。
(2)节⽇(五⼀、⼗⼀、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重点检查。
(3)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前、新装置竣⼯及试运转等时期进⾏的专项安全检查。(4)新装置试车前检查。六、检查⼈员职责为:
1.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3.对施⼯、检修情况进⾏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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