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域
一、 为了有效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 切实保护加油站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油站优先采用有 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不得生 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 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二、加油站应将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 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 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定补充合同。
三、加油站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即将 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 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 须即将住手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 病危害。
四、加油站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 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并设置职
业危害告知牌。
五、加油站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 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 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工作。
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 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加油站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加油站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 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七、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 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警示与告 知制度的落实。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 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加油站安环部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 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 害项目。
二、加油站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 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加油站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 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 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 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 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 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一、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 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 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 本制度。
二、加油站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 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 危害情况、管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三、加油站要催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 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学习,或者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 平和管理水平。
四、加油站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 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相关 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危害基本知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 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 援措施,并做好培训记录。
五、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 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 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 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七、加油站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
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 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 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一、为了加强本加油站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 修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 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 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 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为目的,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 故扩大,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以及在应急 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以阻挠职业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 响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维修实行部门监督和专 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生产部组织专人负责维护和日常 小项目的检维修工作,较大项目维护和检维修应由专业人员 进行;安环部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使用。
四、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 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进行
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五、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 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 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 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 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六、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 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 求。
七、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 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 100%投入使 用。
八、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 校验。
九、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 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 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 挪作他用。
十、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 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
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十一、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 (暂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 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暂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 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暂时防护措施,检修 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 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 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十二、生产技术部门申请购置的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 准和职业防护的要求。产品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 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 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 项等;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 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 论。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十三、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应对防护设施建立防护 设施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 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防护设施检测、评价 和鉴定资料; 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使用、检查 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一、为了加强加油站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 理,使从业人员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 准和要求,以控制、 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 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肌体暴露在 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进行相应有效保护的防护 用品。
二、加油站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是生产技术部,负责 劳动防护用品的申报、分配、使用、报废管理;综合办、供 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及相 关文件的制定工作。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 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加油站应无 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四、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 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 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七、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 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八、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者失 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九、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各分厂、部门应有台帐,领用 者本人签字。
十、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 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 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 行。
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 康制订本办法。
二、安环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管理工作; 加油站各级领导和岗位员工要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 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 果等情况。
三、加油站应当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
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浮现异常或者超标时,即将 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 案,积极进行管理。
五、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 所,必须即将住手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 少职业病危害。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经管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七、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加油站职业卫生管理档 案,并及时向濉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加油站 员工发布。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 案。
三、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 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 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经卫生行政部 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 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 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五、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完善改 进。
六、 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 使用、 维护和检查, 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住手使用,应建立职 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七、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 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 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八、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 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者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职业 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九、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0 日内如实向区安 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一、为了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加 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加油站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
或者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 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 隐瞒。如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加油站不得 解除或者终止原劳动合同。
三、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 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 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 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 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加油站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 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
五、加油站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 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 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六、加油站将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 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七、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 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八、加油站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 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 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 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 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者浓度,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 料。
5.加油站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 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者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 档案。
7.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 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 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 施。
8.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加油站均需如实 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9.加油站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 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应女工生理特点, 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
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者婴儿 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 或者妇女繁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一、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加油站统一管理。职业 病诊断和鉴定由加油站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 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 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二、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 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 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 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 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县安监局、县卫 生局和加油站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综合办等管理部门报 告。
四、加油站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对在医疗后被确 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者工作的,即将对其岗位进行调 整。
五、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 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及时 有效地控制、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活动,减轻职业病危 害事故造成的伤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 失,结合本加油站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 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 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三、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 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产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参预,提出对尘、毒、噪声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 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求。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 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 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四、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 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五、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检维修现 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 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六、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 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设备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检查 确认,避免设备启动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七、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 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并追究分厂、 班组的管理责任。
八、 有毒、 有害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 卫生要求, 防止泄漏扩散。
九、 凡发生职业卫生伤害或者职业危害事故时,应严格执 行《职业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一、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 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者控制不安全因素的 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 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 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 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三、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 部份。
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 1 )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 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 会议记要等。
( 2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
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 3 )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 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 知识教育, 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 1 )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 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 2 ) 检查各分厂、部门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 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
( 3 )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 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四、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 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 检测检查和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加油站组 织、本分厂、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暂时性自查 活动。
五、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 门共同参预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检查和班中巡回 检查,以及加油站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时常性检 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殊应对关键装置要 害部位的危(wei)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 全检查。
( 1 )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 2 ) 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 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 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 3 )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 器、 危(wei)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 停工前、 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 4 ) 新装置试车前检查。
六、检查人员职责为: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管理情况。 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其它方面。
七、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加油站各部门的 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 ,并限期处理。 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 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罚, 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住手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 行停工再教育。
3.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 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罚。
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 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八、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 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九、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 要求报主管部门。
十、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即将落实整改,暂时不能 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 改。
十一、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
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十二、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 间,将予以通报暴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十三、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 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 应即将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一、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安全信息沟通 和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每月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例会。
二、职业卫生工作例会由安环部负责组织,分管经理主 持会议。
三、参加会议人员为加油站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职业 卫生管理人员。
四、传达或者学习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 神。听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
五、讨论当前职业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 方案或者措施,听取其他部门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意见和 建议。
六、结合上级对职业卫生安全的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 会议对最近一个月职业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 阶段工作。
七、职业卫生例会严格考勤制度,无故不出席会议者取 消当月评先资格。
八、每次职业卫生例会要有会议记录,会后编写会议纪 要。会议记要发放给有关部门。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归档保 存二年以上。
一、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 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二、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总结、评比。对下列 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 100% ,安全组 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 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 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 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即将采取措 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
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 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 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 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三、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 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 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 100% ,或者不参加加油站、分厂、 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者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 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者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甚至故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 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 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者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 司法部门处理。
五、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考核。
六、奖惩办法和数额按《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执 行。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 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供应科办公室为本单 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 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 费,催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 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 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 奖励, 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六、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 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 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催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 执行。
七、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 有权责令改正,或者即将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八、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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