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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研究

来源:华佗小知识
2017年 第6期第39卷总第276期

物流工程与管理

LOGISTICS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

经济与管理

doi:10.3969/j. issn. 1674 -4993.2017.06.065

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研究

□刘葆琳,王一凡,何家兴

(北京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北京100048)

【摘要】人们在享受着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承担着网络用户个人隐私安全性的风险。文中通过 文献研究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了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个人、企业、三个方面 提出了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对策和建议。这对于提高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改善我国公民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浅 薄的现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大数据;网络用户;个人隐私;隐私保护【中图分类号】NT915.0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4993(2017)06-0176-03

The Era of Big Data Network User Privacy Protection and Research

□ LIU Bei-lin,WANG Yi-fan,HE Jia-xing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College of Beijing Industry and Commerce University,Beijing 100048,China)

Abstract】 People are enjoying the big data age bring convenient at the same time,also bear the network user privacy

security risk. This paper,by means of literature study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analyzed the era of big data privacy of network

users’ personal problems, and three aspects from individuals, businesses, government network users privacy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This to raise awareness of the privacy protection of citizens, improv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citizen privacy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big data;network user;individual privacy;privacy protection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被数字化的进 程不断加快,海量的数据在被重新整合、分析和挖掘之后可以 为网络用户提供更加精准的网络服务,人们在享受着数字化 信息时代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承担着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因此,大数据时代下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面临着严峻的挑战。1

大数据时代的网络用户个人隐私概述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 外的人)窥视、收集、复制、篡改、散播和加工利用等的信息或 是不愿意被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大数据时代电子商务个 人隐私具有数据化、商业化以及泄漏途径隐匿化等特点。数 据化是指通过对多来源、度的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而 得到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匿名处理隐藏个人隐私的方法已 经没有效果了;商业化是指包含大量用户信息的数据被挖掘 和二次使用进而转变为商家现实的商业利益,即用户享受着 商家带来的贴心的个性化服务,同时商家也享受着用户提供 的各种数字足迹而带来的巨大利润。泄漏途径的隐匿化是指 多个杂乱无章的信息进行重组后使得信息泄漏的根源难以追 踪,这源于大数据的性、关联性与交叉复现性等极具魅力 的特性使得看似毫无关联的信息之间却有着十分紧密的 联系。2

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分析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现状,我们采用 线下调研和线上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设计发放了 300份调查问 卷,回收有效问卷246份。其中:男性140人,占56% ;女性 106人,占44%。通过对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从个人、企业 和三个方面总结了目前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存在的主 要问题。

2.1

2.1.1

个人方面

隐私保护意识淡薄

调研表明,目前网络用户普遍存在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淡 薄的现象。从问卷结果中可以看出,58%的人在觉察到信息 被泄露后才意识到需要保护自己的隐私,29%的人从未意识 到个人隐私信息需要保护,只有13%的人表示自己采取过或 正在使用一些方法来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这说明 大部分人并没有一个很好的有意识的保护个人隐私的习惯。 2.1.2

自身素质缺乏

用户的受教育程度和自身素质也影响着其对隐私保护问 题的态度。调研显示,精通技术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网络用 户更能够意识到潜在的网上隐私的侵犯,而受教育程度较低 的网络用户则较少担心个人隐私的泄露。同时对信息技术的 不了解也导致网络用户难以对其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护。

2.2

企业方面

【收稿日期】2017-04-26

【作者简介】刘蓓林,北京工商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电子商务网络安全。

第6期刘蓓琳等: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研究177

2.2.1

数据采集、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缺少自律

目前,大多数网站所提供的服务都与用户提供的信息资 料直接相关,也就是说,如果用户不完全提供网站所需的个人 信息将无法获得网站的相关服务。而出于利益驱动,许多企 业在为网络用户提供服务时缺乏自律,存在任意收集用户个 人数据、深层次开发利用消费者个人数据、非法买卖消费者个 人数据、通过免责条款肆意侵夺消费者个人数据等现象。

2.2.2个人隐私保护过程中存在技术

互联网的普及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现有的隐私保护技 术不能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当前比较常见的隐私保护技术有 数据加密技术、数据匿名化技术和数据扰动技术三种,而由于 技术发展的局限性,这些技术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弊端,其中 数据加密技术仅适用于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旨在提供数据 的机密性,而不适合在分布式网络中使用,而且密匙管理困 难,成本较高。而数据扰动和数据匿名化技术在国内发展时 间不长,许多方面仍需要改进,因此技术的也成为企业面 临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的一个重要挑战。2. 3

方面

2.3.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世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政 策。美国出台了《隐私权法》、《美国典法》等有关个人隐私保 护的法律法规;欧盟出台了《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等涉及保护 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日本和韩国颁布了《个人信 息保》等法律保障个人隐私权利;我国出台了《消费者权 益保》(2013年)等近40部法律来为个人隐私的保护提 供保障。但从总体来看,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我国还没有 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在《刑法》、《全国常委会关于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立法中,虽然有关于个人信息 保护的条款,但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因此,关于个 人隐私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充实。2.3.2相关管理机构不够健全

我国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管理机构很多,但很多政 府机构的部门职责不明确,部门间缺少沟通,协调较差,部门 间缺乏统一管理,使得整个机构管理比较混乱,因此,相关管 理机构的不健全也是造成个人隐私泄露的重要原因之一。3

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解决方案研究

通过文献研究和问卷调查,我们从个人、企业、三个 方面提出了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解决方案。3.1 个人方面

3.1.1增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文献研究表明,个人隐私保护知识的宣传是提高网络用 户隐私权意识的有效途径。其中,网络传播、广告传播、知识 讲座等均是宣传的有效途径。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知识有利 于増强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改善我国网络用户个人隐 私观念淡薄的现状。

3.1.2主动采取个人隐私保护措施

网络用户在上网时应有意识地主动采取保护个人隐私的 措施,例如:在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前一定要先了解该网站相关

的隐私以及该网站对用户信息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定期 修改自己的邮箱密码和登录密码;不要将个人照片、视频等设 置成“共享文件”;在删除电脑文件以及处理废弃电脑时,一定 要对文件和电脑硬盘进行不可恢复性处理;在不同社交网站 上要使用不同的姓名和邮箱,尽量不透露真实的个人信息;养 成良好的网站浏览习惯等。3.2企业角度

3.2.1完善用户信息管理制度

用户信息管理制度是为有效管理用户信息,最大限度的 实现信息价值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有利 于企业有效的管理用户信息,最大限度的保护网络用户的个 人隐私,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现有的用户信息管理 制度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个人隐私保护的需要。完善用户信息 制度就变得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利于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 维护,对于企业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3.2.2加强企业网站的网络安全保护

网站平台的安全性是实现网络用户隐私信息保护的可靠 前提和有力保障。为了提高网络平台的安全性,可以采用对 网络系统进行升级的方式,也可借助防火墙、数字加密、人侵 识别等安全防护技术提高系统安全性和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在平台系统上,可安装杀毒软件,同时安装相应的防火墙软件 来保护内部系统,对恶意软件进行实时的检测,警惕来历不明 的应用软件对系统的袭击,以实现对系统的防护,从而维持良 好的网络环境,有效防止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3.2.3加强企业内部监督

保护个人隐私需要内外兼顾,除了加强企业外部网络及 的建设外还要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一套专门的监督激 励机制是有效进行企业内部监督的基础。同时,为了避免监 督主体滥用权利而导致他方利益受损,也避免企业内部因利 益冲突而造成的监督懈怠,在建立企业自身监督激励机制时 可将企业内部的监督机构作为监督利益的获得者。这样一 来,不仅使被监督主体与监督主体具有平等的地位,也会有效 防止监督主体为了获取监督利益滥用监督权利而造成有监管 机构无人监管的现象的出现,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内部监 督的进行,从而更好的保护了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3.3角度

企业的目标是追逐利益最大化,在追逐利益的同时可能 会侵犯用户的个人隐私,因此,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来对企业进行监管,使其保护好用户的个人隐私。3.3.1

建立并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有了完备的法律 体系作保障,才能更好地引导、规范和约束公民的行为,因此, 建立并完善用户隐私数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我国公民个 人隐私保护不受侵害的有效途径。我国虽然出台了近40部 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但还没有个人隐私保护的相 关立法,整体的立法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建立并完善个人隐 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在大数据背景下,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还应当充分考虑

178物流工程与管理第39卷

大数据的特性,并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国内学者将其概括为 “收集、数据质量、目的既定、使用有限、安全防范、公开、 当事人参与、尽责”。就目前而言,这些原则的制定有助于我 们解决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而随着今后我国大 数据技术的发展与实践经验的丰富,还可以根据我国实际作 出相应的调整。

3.3.2配套制度规范的架设与运行

为了促进大数据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同时保障我国民众 的合法权利,国家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大数据产业管理部门, 负责研究和把握我国的大数据发展情况,并针对大数据应用 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制度漏洞,给出立法参考和制度设 计建议。并在相关管理部门设立下属的隐私保护委员会作为 大数据行业的外在监督机构,负责为大数据隐私保律、法 规的制定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并督促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相 应的行业规范,确保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开展有关大数据 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宣传活动,提升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使 他们充分认识自己在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中应当承担的义务 与责任。此外,专门机构应加强与学术组织间的交流合作,充 分吸纳他们的合理建议。3.3.3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

行业自律制度在有效约束行业行为的同时有效协调着同 行间的利益关系,进而促进行业发展,因此,行业自律组织在 制定行业规范、沟通企业与、推动法律的实行、加强 国际交流合作和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同时,也是完善大数据时代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保护过程中 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行业自律一方面体现在贯彻行业内的 规定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则体现在对国家法律法规(上接第154页)

和企业竞争力本身出发来探讨对质量竞争力的影响,并且从 全局的角度来构建质量竞争力的也比较常见,但是质量竞争 力以及相关的影响因素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系统,具 有动态性、复杂性等特点。因此,想要将所有的影响因素量化 来考虑是非常困难的,目前已有研究将影响因素分类来进行 讨论,不过类似研究还比较少见。

因此,通过对文献的阅读与思考后我们可以总结前人的研 究成果,并结合具体的市场环境,将质量竞争力视作一个非线 性系统来考虑,研究质量和关键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系统 的角度开展今后的研究,进一步寻找质量竞争力评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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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遵守。在对个人隐私保律法规的完善过程中,只 有将行业自律制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才能将两者各 自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最好。例如,百度、新浪、腾讯等公司于

2012年11月签署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中明确 了对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条款,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给予了法 律保障。4

总结

通过文献研究和问卷调查,本文从个人、企业、三个 方面提出了增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主动采取个人隐私保护 措施、完善用户信息制度、加强企业网站的网络安全保护、加 强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并完善用户隐私数据保护的相关法律 法规、建立配套的制度规范以及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等保 护网络用户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措施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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