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情况说明
老宅四至:面积所有者等情况见前几页。
老宅,户主王拉,现实际继承人王留军。
我叫王留军,籍贯:河南偃师市李村镇东石罢第一村民组,现在庞村镇任教。我父王景拉,其父母早亡,自幼跟随我伯父王拉长大,我父与我伯父二人同住一宅。我父王景拉成家后,与我伯父王拉分家,我伯父王拉搬出在东石罢新村另住,子女们已经又各有宅基。老宅留与我父王景拉,然没有立过字据,因为是老宅,我父也没有过户。我父亲王景拉在东石罢新村又批一处新宅,宅基户主王景拉。我兄弟二人分家时,我们父子三人协商后决定,弟王要军搬出在新村另住,新宅基归我弟,此老宅留与我。我为此老宅的实际继承人。
此老宅宅基证为1951年我伯父王拉经手办理,户主为我伯父王拉。历经几十年,公家也未曾普查到我家老宅,多种原因,我父和我都未曾去更改宅基户主。适逢洛阳市开发伊滨区,我村在拆迁范围内,拆迁登记,也是我登的记。2011年底通知危房提前拆迁,我响应号召,将老宅房屋拆除(老宅房产全为我父所置,我弟兄分家后为我所有,房产赔付我已领取)。为避免宅基纠纷,我要求我弟及堂兄们立字据承认此老宅为我王留军所有,我弟堂兄们均无异议,且都签字为证。因此,我为此老宅唯一所有人,街坊四邻、大队村委也可作证,也可调查。
说明人 王留军
申请书
尊敬的伊滨区安置办领导们:
你们好!按区拆迁安置,老家有房产、有宅基的在外工作人员也享受有关安置。据此我也应在安置之列,但当时老宅基证已经丢失且宅基证老户主为我伯父王拉,工作人员将我列为零安置人员,我到区拆迁办、李村镇主管领导处反映情况,均回复此宅且为你所有,应在安置之列,然而目前只能按现有办理,等整体拆迁安置之时再反映情况,将会采取4+2工作法处理。于是我与2011年12月签订了危房拆迁协议,得房产补偿款5.6万元,未享受安置拆迁有关奖励。承诺宅基处理及以后拆迁安置享有同村居民同等权利。
现在适逢伊滨区李村镇东石罢之时,我向反映我的情况,要求按享受有关合法安置权利,盼公正处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王留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