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应具备的条件 1、在市、县新建城区、开发区申报建设加油站,申请单位需提供当地土地、规划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第一步是规划部门) 2.在高速公路主干线申报符合设置规范要求的加油站,申请单位需提供开口许可的证明材料。 3、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要求; 4、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5、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6、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向当地商务局提 出申请 办理程序 (第二步是商务局) 市级 商务 局初 审 省商 务厅 审核 经营 许可 公告 核 准 建 设 办理 相关 手续 两年 内建 设完 工 申请验收 需经国土、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验收 申领证书
验收合格后,省商务厅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办事时限 申请企业提供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受理后 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报省商务厅 预核准 申报材料 一式3份
1、 企业申请,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 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申领许可 证提交材料 一式3份 1、填报《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3、提交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 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4、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7、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 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9、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1、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13、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4、10.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