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XZ-ZD-116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建立公司以及所属各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 考勤管理
2.1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一至六上班,周日休息。
2.2 ——17:30。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00
2.3 早退。
员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不得迟到、
2.4
班时亲自到指定地点刷卡或签到。
除总经理外,员工必须在每天上午上班下班、下午上班下
2.4.1 已有考勤卡的员工每天刷卡,发生特殊情况(停电、微机
出故障,考勤卡丢失、损坏)可以签到。
2.4.2 任何人不能代替别人刷卡或签到。
2.4.3 元/人。
考勤卡丢失或损坏后,须及时补办新卡,补交制作费30
2.4.4 无考勤卡员工(试用员工、或不具备打卡条件单位或部门
员工),上下班必须签到,未签到者视为迟到早退一次。
2.4.5 员工忘记带卡,必须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在《员工外出登记
簿》上登记,工作时间开始后登记无效,未打卡且未进行有效登记者视为迟到早退一次。
2.4.6 考勤卡。
员工出差超过一周时应交回考勤卡,办理销差时重新领回
2.4.7 员工因公外出时,应打卡并在《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
外出时间,回来时及时打卡并在《员工外出登记簿》上注明返回时间。
2.4.8 员工请假外出时,应将《请假单》交给办公室,打卡记录
外出时间,回来时及时打卡并记录返回时间。
2.5 各考勤单位指定考勤负责人,具体负责考勤管理。
2.5.1 采用打卡方式记录考勤的公司、系统和部门,考勤负责人
以部门为单位每周打考勤记录,交各部门负责人核对,月底制作《考勤月报表》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2.5.2 采用签到方式记录考勤的公司、系统和部门,考勤负责人
每日负责监督签到,月底制作《考勤月报表》交办公室。
2.5.3 员工若对考勤有疑问或不清楚时可向行政中心查询。
2.5.4
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任何员工不准难监督打卡人员、考勤员,否则视情节给
2.5.5 纠正并记录。
前台接待员监督员工打卡或签到,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
2.5.6 考勤负责人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违者每次罚款50元, 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
2.6 月考勤日期为每月1日至31日,月底由办公室将全公司
考勤统计汇总后制作《月度考勤汇总表》,交至财务中心或财务部核算工资。
2.7 公司办公室或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将《打卡记录》、
《考勤表》与《请假单》《员工外出登记簿》进行抽查核对,检查考勤管理工作。
2.8 迟到、早退、旷工
2.8.1 迟到: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到岗延误时间在5分钟
(含)之内者视为迟到。因公事推迟上班而未提前经主管同意者,按迟到论。
2.8.2 早退:员工未经允许离岗者视为早退。
2.8.3
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因突发事件而迟到,办公室或分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
2.8.4 迟到早退处罚标准:
a. 迟到早退10分钟内:员工扣5元/次,主管级以上(含)扣10元/次。
b. 迟到早退10分钟至1小时内:员工扣款10元/次,主管级以上(含)扣款20元/次。
c. 凡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者,公司处以100元罚款。
2.8.5 旷工:当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视为旷工:
a. 指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擅自离岗者,以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b. 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者。
c. 委托或代人刷卡、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d. 月旷工1日者,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另给予相当于日工资1倍的罚款,月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予以辞退,年累计旷工达6天者予以辞退。
2.9 员工离职时应将考勤卡交回办公室。
3 假期及请假
3.1 法定节假日
全体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如遇休息日和节假日相逢,公司以及所属各分公司根据当地市规定安排休假。
元旦(1月1日) 1天
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天
五·一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 3天
十·一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3天
3.2 事假
3.2.1
请,填写《请假单》。
员工有事确需本人办理,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提出申
3.2.2 事假审批权限:2天以下(含2天) 部门主管审批。
3天——5天 部门经理审批
6天以上 系统总监审批
3.2.3 员工遇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须在24小时内以电话
或电报形式报告部门主管,事后须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如未在24小时内请假或补办手续者,按
旷工处理。
3.2.4 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员工请事假,可用当年的带薪年休
假冲销,员工须在《请假单》中注明,休假期内不扣薪金。
3.2.5 请事假按下列原则扣除薪金:
扣发基本工资的100%并不享受通讯、交通和其他补贴。
3.3 带薪年休假
3.3.1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
假时间按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三年者7天;年满三年未满五年者9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12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5天。
3.3.2 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的员工须提前15日向部门经理申
请,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假,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部门经理须指定专人接替该员工的工作。
3.3.3 带薪年休假在当期休假年度内有效,不予累计至下一个休
假年度。休假年度是以员工入职日为起止日的一整年。
3.3.4 凡当年因工作需要而没有批准休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公司
予以补发应休假天数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
3.3.5 享受带薪年休待遇的员工请事假,可用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冲销。
3.4 病假
3.4.1 员工因病就诊请假,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交填写《请假
单》,遇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须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部门经理,并在返回公司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4.2
应为区级以上医院)
休病假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急诊除外)。(出具证明医院
3.4.3 病假期按下列原则计扣薪金: 7天以内(含7天)每天
扣发日工资的50%,7天以上的按上班天数计发工资。
3.5 工(公)伤假
3.5.1 员工因执行公务(包括职业灾害)发生事故而致伤或致残,
应立即到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治疗,治疗后应立即办理工伤级别鉴定。
3.5.2 手续。
凡需转往地就医的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到公司办理请假
3.5.3 公司按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假。
3.5.4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待遇要按有关劳动法规和工伤保险条
例规定处理。出院后仍需休息凭就诊医院证明按病假规定处理。
3.6 婚假
3.6.1 员工本人结婚凭结婚证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批准后给予3天婚假(不包括双休日),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5天,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3.6.2 婚假期内不扣薪金。
3.6.3 印件。
婚假在结婚当年有效,在请假时须出示结婚证,并提供复
3.6.4 员工请婚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6.5 假计算扣除薪金。
员工婚假审批权限同事假审批权限,超过规定天数后按事
3.7 产假
3.7.1 符合国家计生的女员工生育,由总经理批准可享有
60天有薪产假,难产的可适当增加30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3.7.2 员工休产假前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部门经理申请,部
门经理须安排合适人员接替休假员工的工作,将员工休产假申请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7.3 3天有薪假。
员工休产假期间照常计发薪金(基本工资)。配偶分娩可获
3.7.4 员工产假期满后若须继续休假,须提供医院证明,由部门
经理审核后报请总经理批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按病假处理。
3.7.5 女员工分娩后一年内,每天可享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当天有效,不能累计)。女员工在怀孕第七个月起和分娩后一年内准许不加班。
3.8 丧假
3.8.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丧
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也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远近给予路程假,路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3.8.2 员工请丧假须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审批。
3.8.3 相应扣除薪金。
员工休丧假期间不扣薪金,超过规定休假天数按事假规定
3.9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员工休探亲假期间不扣薪金,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规定相应扣除薪金。
3.10 员工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休假1天以内(含)由直接上级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由直接上级审核,隔级上级批准。3天以上(含)由直接上级、隔级上级审核,隔级上
级的上级批准。
3.11 员工休假后上班时,须向直接上级和办公室销假,否则将一律按事假记录考勤。
3.12 外地人员和公司外派长驻人员的考勤按本规定执行,按工作地记录考勤,月底考勤表汇总经主管审核签字后,交考勤人员传真至公司办公室。
3.13 所有员工均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未能到公司报到者,需先以电话形式向部门主管请示,返回公司后立即补办审批手续。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14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公司给予罚款100元/次,并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3.15 员工因公出差须按公司《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部门主管及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系统总监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应在24小时以内以电话电报方式,或到达出差地后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事先报告总经理。凡未填写出差登记表办理审批手续或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3.16 加班:员工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合理安排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如果确需加班,必须由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加班申请,报经系统总监批准后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 附则
4.1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制订并负责检查与解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4.2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规章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内容自行终止。
4.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