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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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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时间,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在岗员工,商用车事业部及各地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作息时间

1.集团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为1:00—5:00,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由集团办公室另行通知。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高管及驻外的业务人员可灵活执行此时间要求。

3.集团本部中午的午休时间由于食堂就餐原因,按各事业部规定执行。

4.各事业部可根据生产需要适当调整出勤时间,但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考勤管理

1.集团本部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日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各打卡一次。

2.员工上、下班均必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

代为打卡。初次违犯规定者,将给予违纪双方每人罚款200元的处理,再次违犯者,将按《员工日常行为奖惩条例》中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3.员工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规定时间、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为早退。

4.员工应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办理的,应提前报请部门领导同意,并及时在考勤表上注明,否则将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办完业务后,首次回公司应履行上班打卡。

5.班中外出业务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外出业务因时间原因不能回公司履行下班打卡者,应于当日或次日由部门领导确认。

6.保安人员必须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通过监控设备加以管控,发现漏打者应及时提醒,发现替打者除予以制止外,需将情况反馈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如发现保安人员对上述情况不作为,每发现一次,给予保安人员罚款20元的处理。对于发现违纪情况并经证实的,给予保安人员100元/次的奖励。

7.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视为旷工一次。按《员工日常行为奖惩条例》执行。

8.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D级以下人员需部门经

理批准;D级以上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B级经理出差需知会集团办公室或事业部办公室。

9.员工考勤卡遗失,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及时办理补卡手续。

10.员工因忘记带卡、卡遗失而无法打卡者,须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属意见后上交人力资源部。

11.考勤卡是记录员工出勤的工具,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遗失,对故意损坏者,除按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元。

12.员工在工作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更改考勤卡信息。

13.员工在离职时须将考勤卡上交集团人力资源部,方能办理离职手续。不主动上交者,罚款20元。

14.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①.B级以上经理,由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免予打卡。

②.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③.突发原因,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④.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工伤假、事假按集团公司各类休假制度规定执行。

五、执行

1.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纪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理。

2.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员工的考勤管理,并为新员工办理考勤卡和补卡业务,初次领卡的费用由集团公司或事业部负担,丢失损坏补卡费用10元/卡,由个人承担。

3.各部门设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考勤工作,每月28日将考勤记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连同请(病)假单等提交人力资源部,做为工资核算的依据,兼职考勤员需要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4.人力资源部薪资专员对员工的考勤记录进行跟踪与检查,每月与各部门的兼职考勤员核对考勤记录,进行薪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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