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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价款调整

来源:华佗小知识
变更合同价款调整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 按照目前工程有关工程变更后的价款确定办法, 工程变更后的合 同价款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调整: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 变更工程按已有单人调整合同价款。 二、合同中已有类似单价的, 变更工程按类似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的, 由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 变更 价格经审计部门审定后,再按投标时的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变更结算 价。

但在实际工作中, 特别是当工程内容由低标准向高标准变更, 在 按上述原则第三条进行单价调整时, 承包商往往不愿执行或拒绝执行 这类变更, 不愿执行或拒绝挂靠的主要原因在于: 承包商投标时的每 一个单价, 是承包商根据企业的经营成本、 记得水平和让利的承受能 力以及投标策略而确定的,中标后, 所让的那部分利(下浮部分)是 承包商已经预见而且也是固定的。 当变更的标准由低向高时, 意味着 承包商的让利额将超出预告的估计,造成企业难以承受或出现亏损, 而且变更越多、标准越高,承包商的亏损风险就越大。对业主而言, 由于承包商的亏损,可能给工程带来诸如质量、工期等方面的风险, 给工程管理增加了难度。举个例子:

某单价为 50 元,中标单价 40 元,下浮率为 20%,承包商让利额 为 10 元。由于工程变更,变更后审定的单价为 100 元,变更后的结 算价为 80元,承包商让利额为 20 元。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到,由于变更,承包商的让利额从 10 元变为 20 元,让利额增加了 10 元。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使其不再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从根本上消除业主和承包商可能承担的风险, 本文将从有利双方的角 度提出新的单价调整原则。

新的单价调整原则的总体思路是: 当投标人中标后, 承包商为了 中标而下浮的那部分让利额固定不变。 以单价表示, 即下浮前的单价 与下浮后的单价之间的差不随工程变更而变更, 是固定不变的。 按照 这样的,工程变更后,其新的结算单价按下式计算:

Jx=Js-(J-Jy) 上述表达式为:新的结算单价等于审定的单价减原始单价与

原结 算单价的差。括号内的差即为投标让利。

式中:Jx—新结算单价

Js—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单价 J—原始单价(下浮前)J=Jy心-P) Jy—原结算单价(下浮后中标的单价) P-投标时的下浮率

例:原结算单价Jy=40元,投标下浮率P=20%,未下浮的原始单 价J=50元,J-Jy=10元。变更后审定的单价 Js=100元。若审定后单 价再按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结算单价, 则变更后的新结算单价为 80元, 若按上式计算,则变更后的新结算单价为 90元。

通过例子可以看到,承包商在工程变更前,该单价的让利额为 10 元,变更后,按照新的单价调整原则, 新的单价让利额也是 10元。 而且, 这种单价调整原则对变更标准由高到低也是适用的, 这体现了 承包商对让利额的承诺不随工程变更而变更的精神,也体现了公平。 因此,目前工程关于工程变更后,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单价的, 其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建议改为: 合同

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单价的, 由 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经审计部门审定后, 审定价减去该项目下浮前与 下浮后的差作为变更结算价。

工程承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持续周期长、可变因素多, 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有些问题可能在合同中未 能得到全面的反映, 需要采取工程索赔的方式进行处理, 以维护承包 商的正当权益。 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 我们对工程项 目实施中的合同管理重视不够,索赔管理一不规范、二不重视、 三是 粗放。而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工程索赔作为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是一项极其重要、 既严格又细致的工作, 它甚至能直接影响到合同执 行的成败。当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正在走向国际市场,实施走 出去的发展战略,探讨和关注索赔管理是很有实际意义的。

1. 索赔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索赔是管理工作, 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项目管理者必须 高度重视。

海外工程市场强手林立, 要夺标, 首先要有一个极具竞争力的商 务报价。 如果不敢承担任何风险,则在招投标过程中难以中标。 不能 设想在报价时把各种因素、 各类系数都考虑得足足的, 按自身条件要 求去获得项目。因此, 所报价格,一般都有一定的风险。 在合同的谈 判过程中, 一要把好合同谈判和签订关, 对未确定因素保持协商调整 的弹性, 避免合同中写进不公平或不利于自己的争端解决条款; 二要 靠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管理, 其中索赔就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管理。 没有 哪个项目业主或承包商都能完完全全按合同条款执行的, 总会有不可 预见的情况发生, 给项目的执行带来条件的变化, 使得一方受到利益 损害,这就存在索赔问题。工程索赔谈判,最好是项目经理牵头。项

目经理要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既熟悉合同又了解工程, 还有谈判技巧。 同时,项目经理应具有较好的人格魅力,不卑不亢,给对方一种信任 感。索赔不是扯皮,不能单靠能言善辩,它是一种正当的索取。

2. 索赔的基础工作

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必须认真研究合同, 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 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在孟加拉国东方炼厂的项目中, 我方 为施工分包商, 在和总承包商预投标报价时, 双方确定框架为钢结构, 但中标后, 所签施工分包合同中未将此内容明确写入条款。 事隔四年 后,在执行合同时,设计图纸中框架全是混凝土结构,按双方供货分 工,钢结构由总包商负责供货,土建材料由施工分包商负责。我们的 施工总体方案、 施工机具、 人员配备都没有考虑施工钢筋混凝土框架 的准备,且资金投入较大,围绕框架材料应是 “钢”还是 “砼”,双方争 执不下。最后,根据合同中有关章节, 我们提出三条理由:①合同中 明确总包商钢结构供货包括三项: 主结构、次要结构、梯子平台栏杆。 实际交货仅后两项内容,即设备平台及支架梯子等,而主结构 (Main Structure)写在供货范围内而没供货,说明分溜塔框架、

空冷

器框架等均应为钢结构。 ②在应交付的土建图中, 合同中仅有框架平 面图,没提到混凝土框架结构图,说明框架应为 “钢结构 ”。③查阅合 同附件(模拟图)(即报价参考图),图中为钢结构。三条理由有理有 据,虽合同条款有疏漏, 但从其他条款中得以证明, 总包商只得承认。 结果,补偿工程变更及相应施工损失共计 45 万美元。

3. 索赔要注重技巧

索赔要注重技巧, 技巧是方方面面的。 例如, 平时要把索赔申请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出去, 抓住有利时期,争取单项索赔,切忌最 后算总帐。 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最 后算总账有几个困难:一是时间拖长,不易说清;二是积少成多,数 额较大,谈判困难;三是失去了工程制约的有利条件; 四是工程后期, 业主(或总包商)往往提出 “反索赔 ”,使问题复杂化,所以索赔一定 要及时。 另外还要善于利用有利时机,如总包商供货拖期,担心业主 罚款,迫切希望施工承包商采取有效措施, 加快工程进度, 减少损失, 这个时候谈索赔最有利。在索赔谈判中,还要注意对方的处境, 要理 解对方的难处和苦衷, 善解人意,这样做,有时往往能取得很好效果。

4. 预防“反索赔 ”

充分估计到对方 “反索赔 ”,提出一批理由并不完全充分的或者比 较苛刻的索赔申请,用以抵御 “反索赔 ”。我们要充分收集可供对方审 核并防止对方反索赔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认真编写索赔报告, 做

到真实、全面、准确、及时、有效,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例如, 东方炼厂项目结束后,在巴黎进行结算,双方都提出一批索赔单

索赔单,如果没有反索赔的防御,最后很难获得 34 万多万元补偿。

5、索赔要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索赔工作要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合

/反

同没有专门约定时, 一般 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 进行事态调查,对事件进行详细了解,掌握索赔证据;

(2) 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并判断其责任应由谁承担,并分析对 方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3) 对事件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计算;

(4)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和索赔报 告,提出索赔要求和支持这个要求的有关证据, 证据应当详细和全面;

(5) 通过双方谈判或请专家调解裁决或提交仲裁,使索赔事件得 到最终解决。

总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是承包商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 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索赔又是一项复 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合同、 重证 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的做好合同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 序办事,才能真正把索赔工作处理好,切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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