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 2006年第1期Project Management
对当前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的思考杨 慧 (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浙江 温州325000)
摘 要:目前全国各地监理招标的做法不一,有的只是简单模仿施工招标的方法。本文将通过温州近几年在监理招标实
践中碰到的问题作一介绍,对如何搞好监理招标的工作与大家进行探讨。
关键词:监理招标;现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7-4104(2006)01-036-03
工程建设监理制已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共同成为我国工程建设中的四项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行建设监理制度,从《建筑法》的颁布实施起,工程建设监理的强制性规定就已纳入了国家法律的范畴。《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对工程监理招标提出了要求,这是监理招标的法律依据,无疑将推动建设监理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必将得以更好的发挥。浙江省温州市对监理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也有具体的规定,按原国家计委规定的招标范围且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就必须通过招标来选择监理单位。温州市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表明,通过监理招标在选择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监理单位,提高监理服务质量,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1 工程监理招标的特点
(1)监理招标的宗旨。监理是受招标人(业主)的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高智能投入,监理服务工作完成的好坏不仅依赖于执行监理业务是否遵循了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更主要的取决于参与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工程管理经验、对事物发展的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监理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管理水平,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鉴于监理招标具有的特殊性,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投标人履行监理合同的能力,监理大纲及其拟派的监理机构人员的能力、结构构成等,作为监理招标的重点评价因素。
(2)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招标人选择监理单位时,鼓励的是能力的竞争,而不是价格竞争。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难把招标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无法保证监理人员数量,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优质优价、低价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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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法则。因此,监理招标对于取费必须在满足国家取费标准范围内来进行评价。它的评审以技术方面为主,不以价格最低为主要标准。
(3)监理招标不编制标底。
(4)选择的投标人数量适宜。选择投标单位时,一般选择投标人的数量以5~7家为宜,因为监理招标是
对知识、技能和经验等方面综合能力的选择。如果选择过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不仅要增大评标工作量,与在众多投标人中好中求好的目的比较,往往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
可见,监理招标是为了挑选适合本招标工程特点并最有能力的监理公司提供咨询和监理服务。2 现行做法
一个建设项目的成败,原因固然不一,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对其影响很大,这已为多数项目业主所认识。如何通过招投标方式成功地选择到理想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已成为项目业主普遍关注并正在探索的一个问题。目前温州市的监理招标均按如下几点予以实施:2.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监理单位有了招标文件在投标时就能根据工程实际,有的放矢地编制体现投标人能力的监理方案,配置监理人员,配置监理设施以及确定投标策略。
招标文件除应力求完善外,还应注意对投标者所提的要求应合理恰当,使投标单位能够接受并能实现。而不能因为是业主手里有项目,就一味对投标者提出过高的要求。
我们作为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好关,以期将合格的招标文件交付投标单位,根除问题隐患,净化招投标市场。2.2 总监的资格审查
按照监理规范“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工作,如同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须经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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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如已担任中标项目的总监,未经招标方同意,中途不得更换,招标方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并且这个总监再去投另一个项目,也必须征得双方即原中标项目的招标方和新招标方同意才可,这样也就杜绝了总监兼任很多项目,使有的工程项目空挂总监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的现象。2.3 关于监理取费
现在我们实施的监理取费办法是1992年制定的。当时建设监理工作还处在试点阶段,收费标准只是低水平的。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十年来,勘察设计和建筑施工等取费标准都有调整,惟有监理取费保持未变,而且还不能完全按标准执行,这势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监理的服务质量和形象,也影响了监理事业的发展。对于一些招标方想任意压低监理费,温州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是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建议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的监理费报价必须在国家取费标准范围内取定,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并且根据工程概算,在国家取费标准范围内运用插入法计算出目标费率,设定目标监理费进行控制。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监理在评标专家库方面的人员不断进行扩充,监理专业的结构也在不断完善之中,监理评标的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
根据《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条件及人数比例的要求,监理评标专家应该是精通工程监理,懂工程管理、具备与招标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其中应有1/3以上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只有这样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才能对各投标人实施监理合同的能力作出科学的评比,优选出最佳监理单位。
目前,评标专家的选取是由有形建筑市场的专家库工作人员于开标当天早上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然后由其将具体评标时间和地点通知评标专家,并将确定参加评标的专家情况打印在《评标专家名单表》上,密封盖章,开标前交给在评标现场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的具体人员,在评标开始前当众启封,验明到会评标专家的身份。此举缩短通知评标专家与开标之间的时间间隔,可以起到减少评标专家名单泄密的可能性,并防止由此产生的评标专家受干扰因素的影响,导致出现评标不公正等不良情况发生的几率,保证了此项工作规范、有序、严密、顺利地开展。2.5 评标方法的设定
监理评标评审的内容一般为:技术、信誉、商务。信誉标评审包括企业的社会信誉、业绩及现场机构组
成、总监答辩。技术标评审内容包括监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商务标评审内容包括报价高低等内容。技术标是作为暗标来评审的(标书无记号,只有编号且是由工作人员在开标会现场编注)。这种做法是适应法律上提出的公平和保密要求的需要。
评标通常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一般技术、信誉分占70%,商务分占30%,根据项目监理内容的重要程度来细化各项得分。由于技术标、信誉标中没有具体量化的计算公式,评标时更多地取决于评委对投标文件的横向比较、划分档次,因此某一项的得分应当是将各评委的给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在商务标评审中,取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与目标监理费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评标值来进行评审。
我国实行的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是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的关键人物。故在信誉标评审中插入总监答辩,其分数占了20%。针对投标项目,通过评委各自出题,经讨论组成临时题库,再从中随机抽选几题给总监进行答辩,并控制时间。答辩的形式不是面对面进行,而是采用评委与投标人“背靠背”答辩。对于同样的问题,在同样的时间内作出答辩,就可体现出各总监的水平,如在处理问题时的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监理业务能力及对建设项目的技术难点和重点的理解等等。可见对总监进行现场答辩也是一种有必要也很有效的手段。
3 监理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3.1 资格预审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流于形式
资格预审是将长名单变成短名单的过程,是优化投标人的必备程序。这个过程主要是考察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经验条件、资源条件、公司信誉和承接新项目能力等几个方面能否满足招标工程的要求。目前有些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非常粗糙,一个投标人仅凭几张企业复印件就可入围投标,招标人居然对其中的假印章(几份表格上的印章不一致)都未发现;另外对总监的专业不加选择,选暖通、矿产专业的都有等等。严格说招标人资格预审前要将所要了解的信息详细列出,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并对资料审查要细致,寻根究底,如对资料真实性有怀疑,应通过投标人填写的“类似工程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各种线索,避开投标人,深入调查该企业信誉以便了解其真实业绩情况。3.2 招标代理行为有待规范
目前有很多招标人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监理招标。招标代理单位作为业主的全权代表,其素质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监理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投标法中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行为也有明确要求。招标代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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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和工程交易中心连续向社会发布公开招标信息,接受报名。经过发标、现场调研、答疑等程序后,报名的投标企业在规定的回标时间前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开标会由作为招标代理单位的本公司主持,在所有投标人出席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相关委局代表和社会资深专家。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经有关招投标管理部门见证后下发。6 尚存在的问题
从项目管理招投标实践看,尚存在如下一些问题:(1)项目管理招投标法规目前尚有待完善。从全国各地的实践看,已有部分地区出台了一些非经营性投资工程代建制管理办法。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同的部门出台的项目管理法规尚存在不统一之处;另外缺少项目管理招投标的统一操作细则。
(2)项目管理投标单位的资质如何掌握,也是急待解决的问题。首先由于项目管理公司的来源比较复杂,如果必须具备监理、造价等专业资质,现存的一批正在或承担过工程的甲方公司势必被拒之门外。其次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资质和国家办法的“工程咨询资质”等,如何协调统一尚待解决。有不少实力很强的监理、造价单位,由于以前未申请工程咨询资质,如果按要求从丙级的工程咨询资质申请,根本无法满足参加较大类型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投标资质。
(3)从社会上的监理、造价单位自身看,也存在
项目管理人才和管理经验缺乏的问题。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目标的关键是人才,要求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经济、既要懂设计又要懂施工,知识面、专业面比较宽。包括具有监理、造价、招标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原有的代建公司等均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前一类企业往往缺乏项目管理经验,缺少工程建设前期特别是管理部门能够协调的专门人才;后一类企业往往缺乏各类持有专业技术注册资格的业务人才。结 语
非经营性投资工程的代建单位公开招标在浦东新区尚属首次,通过本次实际操作,为以后工程项目管理招标积累了经验。它充分利用市场优势,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项目管理专业单位,促使社会化工程中介咨询机构优胜劣汰,更加发挥人才集中、专业齐全、熟悉建设程序等优势,代替投资主体直接管理工程,实现预期目标,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向国际工程咨询业发展方向迈进。
————————————收稿日期:2006-01-06
作者简介和联系地址:王大年,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许桂明,女,毕业于上海城市建设管理学院,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邮编200127,联系电话50908920,传真50908719,电子信箱wangdania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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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应熟悉本工程项目的情况和有关需求,了解有关监理方面的知识和业务及监理行业情况,认真编制有针对性的招标文件,科学评估投标要素。但目前有些招标代理行为并不规范,业务素质不高,如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都弄错;招标文件盲目照抄照搬人家的范本,并经多次修改还不符合要求;开标评标的过程组织不严密等。代理公司应不断加强内功练习,增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招标代理水平。
3.3 投标文件千篇一律,投标行为不严谨
有些投标单位对项目情况、工程特点了解不多,投标缺乏针对性,照搬照抄,生拼硬凑,投标书内容空洞,放之所有项目而皆可,只有共性,没有个性。其实,只有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监理方案才是监理投标书的关键内容。投标单位如果能下点功夫,花些力气,通过各种途径,深入现场,了解勘察设计情况,了解工程特点,运用积累的经验,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研究,制订出与众不同的监理方案,突出独具针对性的监理方案,那么中标的机率就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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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投标的价值也才能真正得到体现。
在招标行为方面,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随带相关原件,可有的投标单位不带;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上签字并盖章,可有的投标单位没有盖章;技术标要求采用暗标,可有的投标单位却无意中泄露了相关情况;还有的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按招标文件密封等等。就是由于这些情况而失去了参与评标的资格。
3.4 监理招投标制度有待完善
国家目前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有的只是简单套用施工招投标的方法,缺乏考虑监理工作的行业特点和监理招标的特殊性。因此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订与颁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收稿日期:2005-12-06
作者单位地址:温州市飞霞南路210号建设大厦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