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职责
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义务,保证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目标实现,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部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并报业主,审批驻地办编报的《监理细则》;
2、制定成套科学有效的监理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到位;
3、切实抓好本项目监理的廉政建设,加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和总体开工报告,并参与审查首件样板工程,核批承包单位的修正计划,并督促和检查承包人按照审批后的计划落实到位;
5、审批承包单位上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并报业主备案,以作为工程质量报验的依据
6、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和环保体系;
7、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发布开工令。
8、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进行履约检查,并督促或参与驻地办组织的对承包人的履约
检查,纠正违约行为;
9、签发合同工程的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10、定期对驻地办监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定;
11、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掌握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要点和建设单位的建设标准、对材料和工艺的要求,使其在施工中得到实施;
12、检查和监督驻地办的工程质量控制情况,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安全;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编写有关事故处理报告;出现质量事故时,及时上报业主,并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驻地办对承包人进行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环保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14、审核承包单位的动员预付款、中期支付证书和其它款项的支付报表;
15、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并报业主审批;
16、受理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初验,评定工程质量;对已交工工程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17、配合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的移交工作;
18、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或遗留工程;
19、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0、编制监理工作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