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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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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01期(总第58期)

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探析

傅琴琴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义乌 322000)

【摘 要】休闲观光农业是在传统农业和高科技农业基础上,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而形成的交叉产品,具有以休闲观光功能

为主,生产、生活与生态相结合,集休闲观光、购物、娱乐、健身、饮食、住宿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新型交叉产业。休闲观光农业的兴起和发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遭受城市环境恶化与生态环境破坏的双重压力下“返璞归真”的必然结果。我国在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方面有很好的条件,文章从我国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休闲观光农业的涵义、类型、功能,以及健康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休闲 观光 农业【中图分类】F59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777(2009)01-0070-03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类创造出的财富也空前丰富,越来越多的人不必再为生计而整日奔波,拥有了大量的闲暇时间;休闲游憩也失去了往日贵族的光环,成为越来越多寻常百姓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休闲游憩体系中,休闲观光农业近年来在我国异军突起,以其独有的文化底蕴和自然、生态内涵,博得了越来越多游旅游者的青睐。1998年,国家旅游局以“华夏城乡游”作为当年的旅游主题,使“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做农家活、看农家景”成为农村一景,休闲观光农业开始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方向之一。2006、2007年,国家旅游局又确定旅游主题分别是“中国乡村游”“,城乡和谐游”,至此,休闲观光农业在华夏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了。

定义表述

以农业为基本依托,融农业和服务于一体的积极实体,是农业的一个新的发展领域。具体来说,就是包括农、黄冲平

林、牧、渔在内的大农业,是以野生生物和农业生物为载体,以风情感受,技艺欣赏,农耕乐趣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和有一定特色并具有休闲观光体验旅游价值的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场所。

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等,通过规划设计和开发利用,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人们休闲,增进居民对农业和农村

朱志泉

体验为目的的农业经营形态;是结合生产、生活与生态三位一体的农业,在经营上表现为产供销及休闲旅游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农业发展形式;是区域农业与休闲旅游业有机融合并互生互化的一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业态。

蒋和平何忠韦

以农业生产为依托,使农业与自然,人文景观以及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高效产业。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以农村,农民和农业独特的生产形态,民俗风情,生活形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式,乡村风光,乡村居所和乡村历史文化为依托,充分利用城乡差异特点,为人们提供兼有观光,娱乐,休闲,体验,教育等功能的活动场所和活动形式,从而满足人们亲近自然,求新求变,休闲度假的消费需求。

一、休闲观光农业的定义

休闲观光农业属于农业,但又不是纯粹的农业,而是一种特色农业,是农业发展的一种特殊形态,这是休闲观光农业和一般农业相互贯通的一面。休闲观光农业同时又是旅游业发展的一种具体形态,具有一般常规农业所不具有的“休闲”功能,这就是休闲观光农业与一般农业相互区别之所在。我国众多专家学者对休闲观光农业的内涵的作了研究,形成了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见表1)。

表1 休闲观光农业定义

定义表述

以农业文化景观、农业生态环境、农事生产活动以及传

王 兵

统的民族习俗为资源,融观赏、考察、学习、参与、娱乐、购物、度假于一体的旅游活动。

综上所述,笔者把休闲观光农业定义为:以农业为依托,

农业与旅游效益并重,生产与休闲功能兼容,可供居住生活、农事操作、休闲度假的园区性农业,或提供漫步休息、健身娱乐、聚友谈心的广场式农业。

【收稿日期】2008-12-23

【作者简介】傅琴琴(1982-),女,浙江义乌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教师,研究方向:旅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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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闲观光农业的类型

休闲观光农业作为观光旅游与农业相结合的产业,它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因此它的类型很多。根据目前我国休闲观光农业的开发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见表2)。

表2 休闲观光农业类型

特 点

依托自然优美的乡野风景,舒适怡人的清鲜气候,环保

休闲型

生态的绿色空间,为游客特别提供度假休憩、游乐、就餐、住宿等服务内容,满足游客回归自然,享受宁静安逸的田园生活需求。

将已开发成熟的果园、菜园、花圃、茶园等,让游客入内

体验型

摘果、拔菜、赏花、采茶,享受田园乐趣。或者由农民提供农地,让游客参与耕作的园地,其主要目的是让游客体验农业生产的甘苦,享受耕作的乐趣。

农园中所种植的作物、饲养的动物以及配备的设施极具

教育型

教育内涵,如稀有植物、热带植物、水耕设施、栽培、传统农具展示等。游人可以完整地了解各种农业生产、制作的全过程,并参与农场作业。

利用各类大中型农副产品集散市场,商务会展中心及农贸易型

产品加工园等,把休闲观光内容与农业经贸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游客提供休闲观光、优质农副产品采购等服务活动的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模式。利用农村、农业的乡土民俗、节庆资源、举办各类休闲观

节庆型

光农业项目。如三月三歌节,五月五龙舟节,农历五月十四红瑶祭“盘古庙”,四月“八牛节”等。

产业文化及许多民俗文化等可以通过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得

以继承,并创造出具有特殊风格农村文化。再次,休闲观光农业能让参与者更加珍惜农业农村的自然生态资源、自然文化资源,激起了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的兴趣,也进一步增加人们保护自然,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31生态功能。休闲观光农业是在乡村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合功能辐射区域)具有一定的生态空间格局,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体现城乡融合,服务于农业和旅游业,具有多功能、高科技、高度产业化、市场化的生态农业系统。既向社会提供物质产品,又以其特有的田园风光,民俗风情,让人感受到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乐趣,并达到体验生活、增长见识、怡情怡智、陶冶情操的效果,在发展中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进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使生态、生产科研和市场相融合,使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与农业园林景观得以和谐统一,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状态。

四、推动休闲观光农业的健康发展正在兴起的休闲观光农业无论是其科技含量还是田园风光,都有着比常规农业更大的开发潜力和价值,在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适应市场需求方面也有其特殊的优势,我们必须大力推动休闲观光农业的健康发展。

1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通过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将农业从单纯的生产性功能向附加值较高的二、三产业进行拓展与渗透,使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保护、农业景观欣赏和知识普及有机地结合起来,生产、生活和生态这“三生”功能在农业中得到同步体现。这种农业与旅游结合、携手发展,以旅促农、强农兴旅的发展新形式,是新形势下农业和旅游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的需要,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农业结构、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必然选择。

21科学规划、协调发展。有关部门要做好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去,规划起点要高,内涵要深、突出特色与个性化相结合。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规划要重视区域定位、功能定位、形态定位,特别是要与农业发展规划(包括高效生态农业、农业优势产业带规划、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等),与城市旅游规划、城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等资源,开发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将农业生产、生活、生态进行有机融合,将现代农业、科普教育,以及环保、农事体验于一体。同时要坚持以农为本(即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特色),把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放在首位,在突出农村生活风貌和丰富的乡土文化内涵,不断提高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

31保护资源、永续利用。一是要保护生态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就是要吸引城市居民走出楼房峡谷、水泥森林,回归自然,返朴归真。要教育规划范围内的村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天蓝水碧、空气清新的天然氧吧,才能吸引都市游客纷至沓来。禁止在规划区内开山采石和发展有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二是要保护文物古迹。乡村旅游规划区内的古建筑和旅游景观,许多是不能再生的,也是无法复制的。损毁容易,恢复难。规划区内禁止农民修建与原有建筑不协调的建筑物。三是要保护传统文化。民俗、民风、民间节庆活动是乡村旅游

综上所述,休闲观光农业资源独特丰富,品位高,特色鲜明,富有民族特色。我国各地应根据本地资源特色,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开发适合本地发展的休闲观光农业类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休闲观光农业的功能

休闲观光农业作为一种农业与旅游休闲、观光活动等服务业有机融合而生化出来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业态,从其自身的涵义和特点来看,休闲观光农业所承载的基本功能有:

11经济功能。休闲观光农业使一种综合性很强的产业,

它需要有“一条龙”的行业与之配套服务,除了直接促进农业发展之外,还可以带动交通、运输、餐饮、邮电、商业以及纪念品生产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到达带动农村经济振兴和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的目的。其次,休闲观光农业的开发,扩大了农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改善了农业生产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再次,休闲观光农业区别于传统农业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把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部分农产品运销层次多的问题,避免远销的中间商盘剥,实际上等于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农民也可以从提供休闲服务中获取合理报酬,增加收入。

21社会功能。首先,休闲观光农业为游客提供了一个洁

净优美的休闲游览场所。休闲观光农业所依托自然优美的乡野风景,舒适怡人的清新气候,环境生态的绿色空间,让游客回归自然,尽享生态自然之美。其次,农村特有的生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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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看点和卖点,失去了民俗风情就失去了市场。不能片面地认为民间歌舞、游戏、民间技艺、婚丧嫁娶是下里巴人的民俗文化,正是因为它具有类别的独特性,内涵的丰富性,反映的真实性才深深地吸引了都市游客。

41开拓创新、寻求差异。现代旅游者寻求不同的体验、强调自己做主,观看享受但不损坏、只为有趣、并存、理解、冒险、外出尝试地方风味、混合等理念。而差异性、参与性与挑战性是项目设置的基本要求,其中差异性是最重要和最普遍的。差异性主要包括唯一性、第一与多样性。旅游产品要体现出新鲜感,首先要有特色,即具有独特性,其次具有唯一的特征,最后是提供给游客多种选择。在项目设计中,主题是十分重要的,特别需要体现地方性。

51合理配置、突出特色。休闲观光农业的合理配置一般可以认为包括空间、类型和规模方面的配置。在空间配置上主要遵循市场———资源的双重原则。由于休闲农业本身的特点,往往一般分布在城市的城乡交错带以及城市的郊区地区。若从城市整体的游憩系统空间布局的角度出发,一般位于城市的中程游憩带及其两侧。当然,在具体的选址时还会受到交通等条件的影响。至于一些农业高科技园区则往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布局。在类型的配置方面应结合城市自身的传统特色和资源特色,注重对城市本身的农村文化底蕴的挖掘。充分展示城市的特有的传统农艺、体现当地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农家文化。沿海地区应突出渔家文化、渔家生活、

品海鲜为主;山区则应突出山民文化、品山珍为主。千篇一律

的“农家乐”往往缺乏足够的生命力和竞争力,从而较快地走向衰落。对休闲农业规模的配置一般是针对体验型的休闲农业而言。规模配置往往建立在对市场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的规模配置一方面可以较好地满足市民及旅游者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较好地控制目的地的游憩者容量。目前,有些生态农业园配置简单,设施简陋,却大肆联系中小学生来参观、采摘,结果根本体会不到任何农家氛围。【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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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建宏.浅谈促进城乡旅游协调发展[J].农业经济,2007,(03).

[6]张建宏.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J].农业经济,2006,(12).

(上接第78页)般的社会危害性的逻辑结果。“维权过度”的

社会危害性就在于消费者漫天要价,给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某些不利因素,但只要消费者提出的损害事实是真实的,没有主观上恶意贬低商誉的故意,则不应将“维权过度”视为刑事犯罪。根据日常经验可知,最严重的“维权过度”也不会带来灾难性的结果。一方面,该维权行为的发生是有限的,该维权请求只能由消费者提出,并且必须是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另一方面,该维权行为只能针对个体提出,并且具有相关的证据,因此,即使维权可能被认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也不会具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与欺诈和敲诈勒索的区分“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之间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一,两者目的不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面强调的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而“维权过度”虽然可能索要高额赔偿从而占有,但消费者依据的是《消费者保》,赔偿金额是有待协商的,对于对方不予赔偿也不会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因此该行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法的。

第二,两者的客观表现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而“维权过度”是在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向侵害方提出索赔,索赔具备真凭实据“维权过度”,本身并未含有不予赔偿即以某种非法方式相逼的主观意图。

第三,两者社会危害性不同。敲诈勒索罪是一种胁迫型的侵财性犯罪,其侵犯的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的双重客体,行为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逼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付财物,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精神恐惧,不得已而交出财物,使被害人不仅损失财产,而且心理上也受到一定的伤害,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结果。前文已经分析“,维权过度”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也不会给对方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在维权的同时,作为侵害者的商家很可能有扰乱市场、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也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因此维权本身对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都是有利的。

当然“,过度维权”的存在毕竟是与社会的和谐不相一致的,消费者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务必要理性维权,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按照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还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最后还可以诉诸法律。在维权过程中不能暴力维权,否则将超出“过度维权”的范围而构成违法乃至犯罪。比如少数不理性的消费者维权中采取砸车、砸空调,或者通过网络传播夸大其辞的煽动性语言和虚假信息误导网友等行为,这些行为损害了商誉,给对方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便构成了违法,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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