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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观察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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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观察病历书写规范

一、 留观病历采取表格式病历。

二、 留观病历包括“留观病案首页”、“临时医嘱单”、“病历”、“病历续页”、“护理记录单”、“辅助检查张贴单”、“相关知情同意书”等。

三、 病案首页必须逐项正确填写,不能漏项,地址应填写详细地址或单位名称。主要出院诊断,必须与病历中的主要诊断一致。传染病报卡情况填写在“其他”栏内。

四、 表格病历于患者入院后尽快完成,遇特殊情况下不超过4小时完成,危重症患者于抢救后及时完成。所有表格都必须填写,不能留空白。

(1) 主诉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 现病史内容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治过程,重点突出及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

(3) 查体内容中与主诉相关的常规查体不能漏项,心、肺、腹应写“视、触、叩、听”情况;

(4) 有专科情况的应详细全面的描述;

(5) 辅助检查应记录重要的与诊断、鉴别诊断有关的结果;

(6) 诊断书写要规范,诊断明确者写诊断全称,未明确者写待查,并将考虑的可能诊断排列于后;

(7) 诊疗计划应记录根据病情需要做的各种辅助检查项目和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及主要的用药名称。

五、 医嘱单的填写:临时医嘱单严格按“医嘱”书写要求进行。所有的诊疗措施和检查项目都必须填写在医嘱单内。

六、 病程记录中由首班经治医师书写医患沟通记录单,外伤清创缝合患者还应按要求书写清创缝合记录。留观后2小时内应至少有一次经治后的病情变化情况的记录。危重症或疑难病例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所有留观病人留观第2天应有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有查房记录。会诊者应有会诊记录。另外还应记录重要的检查结果有分析、进一步处置措施,修正诊断要及时,若有必要再将进行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告知并签字。患者出院时,必须记录出院时情况,出院医嘱及注意事项等。病程记录的要求一般病员每日至少一次,危重病员随时记录

七、 护理记录单按护理书写要求执行。

八、 书写要求:钢笔、中性笔(蓝黑色)书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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