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23卷第6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年l2月 V01.23 No.6 J Chongqing Technol Busine6B Univ.(Nat Sci Ed) Dec+20o6 文章编号:1672—058X(2006)06—0606—06 我国应对绿色包装制度的对策研究 戴宏民 ,戴佩华 ,刘彦蓉 (1.重庆m商大学绿色包装研究所,重庆400067;2.重庆m商大学经贸学院,重庆400067) 摘要:分析了典型的绿色包装制度——欧盟“94/62/EC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欧 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的构成、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达到目标。分析了绿色包装制度对包装的 “绿色”要求,并据此提出了我国包装应对绿色壁垒的对策是:提高环境意识,适应绿色壁垒;根 据绿色包装制度,自行评估产品的绿色性能;应用生命周期理论(LCA),从根本上提高包装产品 的环境性能;大力推行环境标志和标签标识制度;大力开发绿色包装材料。 关键词:绿色包装;制度;减量化;回收再利用;生态包装 中图分类号:TB 48 文献标识码tA 绿色壁垒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绿色包装制度已成为发达国家设置绿色壁垒的主要内容之一。我 国因包装问题每年减少外汇收入约10%L2】,其中相当部分是因包装不符合“绿色”要求造成的。 在世界各国所设置的绿色壁垒中,以环境意识最强的欧盟(欧共体)各国最具代表性。为此,以欧盟 于1994年颁布、1997年实施、2004年又颁布修正案的绿色包装制度“94/62/EC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 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为主,探讨绿色壁垒对包装进行的主要内容,对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提出 的绿色要求,以及我国包装应采取的应对之策。 1 “94/62/EC指令"的构成及主要内容 1.1构成 “94/62/EC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是对我国出I:1贸易影响最大的绿 色壁垒之一。在实际应用中,根据“94/62/EC指令”(相当于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包装材料成分及减 量化的基本要求和对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应达到的指标,又制定了6个协调标准(相当于我国推荐性国 家标准)、1个供企业用的符合性合格评定程序、1套标签标志制度。 6个协调标准是: EN13427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欧洲标准使用要求; EN13428包装制造和组成的特殊要求资源减少的防止; EN13429包装重复使用; EN13430包装通过材料再循环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 EN13431包装以能源恢复的形式评定包装可回收性的要求(包括最低热量值的规定); EN13432包装通过合成及生物降解评定可回收性的要求试验方案和包装最终验收的评定标准。 6个协调标准是实施“94/62/EC指令”的具体技术措施,其内容涵盖了对包装的使用要求,对材料成 分、减量化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各种形式及评定要求;同时,它也是包装企业进行符合性合格评定的 收稿日期:2006一o9—12。 基金项目:中国包装总公司2005[83]科技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戴宏民(1939一)男。重庆人,教授,从事绿色包装工程研究。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5期 戴宏民,等:我国应对绿色包装制度的对策研究 技术依据。因此,“94/62/EC指令”和协调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标签标志制度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体系 的绿色包装制度。 1.2基本要求 欧盟“94/62/EC指令”是一部技术性法规,其基本要求是指产品在保障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和 国家生态安全,保障消费者利益,资源与能源的合理利用方面的要求。该基本要求具有强制性,是市场准 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 1.3主要内容 “94/62/EC指令”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两部分: (1)对包装和包装废弃物中有害于环境和人身健康的物质进行。易挥发、溶出、相溶的有 毒有害有机物;铅、镉、汞和六价铬等重金属的总量和减至最小限度,避免含上述重金属的包装材料 在焚烧和填埋后的飞灰、烟尘和渗滤液对人体产生伤害;有毒有害散发物(氟、氯、硫、氮等)、有毒有害的 重金属渗出物,通过植物卫生检疫措施(SPS协议)破坏生态的微生物,以保障环境和生态安全。 (2)降低资源能源的损耗。欧盟指令中降低资源能源损耗的措施,除实行减量化、防【}:包装废弃物产生外, 首先是倡导重 陡用(减少废弃物),其次是可循环再生(资源回收),再次是可回收利用(能源回收)。 1.4对包装成分及性质的具体要求 (1)对包装的制造和材料成分规定的要求。生产包装时,应使包装的体积和重量到最小的适用 程度;包装设计、生产时,可以使其重复使用或回收利用、回收再生,当销毁包装废弃物时,使其对环境的 影响降到最少;包装材料的成分中所含有毒或其他有害物质应降至最少,使其在焚烧或填埋时存在于飞 灰、烟尘和渗滤液中的这些物质最少。 (2)对包装可重复使用性质规定的要求。①包装的物理性质和特性应使其在使用条件下,能多次使 用或循环使用;②在符合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条件下可以处理用过的包装;③当包装不再重复使用而 成为废弃物时,按照可回收利用包装的规定要求处理。这3条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3)对包装可回收利用性质规定的要求。①材料再生型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其包装材料中须含有一 定重量百分比的可再生为符合欧共体标准的产品的成分,该百分比的确定取决于包装材料的类型;②能 源回收型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其包装废弃物须具有最低的热值;③合成型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因合成的被 处理的包装废弃物须具有生物降解性质,它不应妨碍单独收集,以及合成处理或向它导人活性;④可生物 降解的包装,其废弃物须能进行物理的、化学的、受热的或生物的分解处理,且大部分处理完的合成物最 终分解成二氧化碳、生物量和水。 1.5包装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目标 “94/62/EC”的目标:2001年7月,按重量计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必须达到65%;25%一45%的包装 废弃物必须能再循环重复使用,每种材料重复使用的最小值不能小于15%;到2008年l2月31 13,总体 回收比例要达到60%,总体重新利用比例要达到55%,不同的包装材料要求达到不同的再生利用比例,玻 璃和纸再生利用为60%、金属为50%、塑料为22.5%、木材为15%。各成员国可自行决定如何达到既定 目标。 1.6合格评定程序 由制造商起草技术文件,对其包装产品是否符合“94/62/EC指令”及6个协调标准的“包装成分及可 重复利用、可回收利用性质的基本要求”进行评定,称为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分为第一方(制造商)认证或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产品的安 全性直接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经第三方认证,凡包装产品符合1.4(2)等 规定,所含铬、镉、汞和六价铬等重金属的浓度总量在2001年后不超过100×10 的,可使用“可重复使用 的包装标志”,见图1(a);凡包装产品符合1.4(3)①、③、④等规定,所含铬、镉、汞和六价铬等重金属的浓 度总量在2001年后不超过100×10-6的,可使用“可回收再利用”的包装标志,见图1(b)。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第23卷 (a)可重复使用包装标志 (h)可回收再利用包装标志 图1可再循环利用的包装标志 1.7标签、标志和标识制度 标签、标志和标识均应附在包装上,属于包装的范畴。标志或称标记(mark)是指出现在商品或其相 应包装上的一个符号或图形,包括警示危险的符号或表示产品能够再循环利用的图形;使用标志的目的 是提示消费者使用商品时应注意的安全、健康和环保方面的问题。标签则是以文字或数字的形式出现, 它表达商品的全部信息,如尺寸、体积、价格、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某种有害物质等;对有些容易引起安全性 的产品,标签是强制性的,如化妆品、肉类罐头食品、有机食品和转基因食品都需使用强制性的标签,这也 是该类食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条件。 标志和标签有强制性和自愿性的两种。在欧盟市场上强制性的标志有CE认证标志,是工业产品进 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应用在家电产品、纺织品、化妆品、医疗设备、易引发爆炸物品、电子电气设备和汽 车上。 自愿性标志有针对纺织品进入欧洲市场的生态标签(ECO—Labe1),“绿点”标志(Green Point)等。 为了包装便于收集、重复使用、回收利用(包括再生),应对所用包装材料的性质进行分类标识。欧盟 规定:采用的标识编号对塑料为1—19。对纸和纸板为2O一29,对金属为4O一49,对木材为5O一59,对织物 为60-69,对玻璃为70-79。标识体系也可对有关材料采用缩写(例如HDPE为高密度聚乙烯)。 材料可用编号体系和/或缩写识别。标识符号应出现在表示包装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的图形标志的 中心或底下。 2绿色包装制度对包装的“绿色’’要求 “94/62/EC指令”及协调标准等绿色包装制度对进入欧盟等市场的包装提出了严格的“绿色”要求, 归纳起来有以下方面: 2.1 严格包装和包装材料中有毒有害重金属和最大元素含量 (1)在所有包装材料、包装和包装组件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量最大允许极限为100 ms/ kg,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地下水源和土壤。(2)包装材料和所有包装中允许最大元素含量见表1。 (3)对有害的其他物质,制造商也须确保减少到最小限度。 2.2用安全的材料替代受的材料 (1)用PET替代PVC。聚氯乙烯PVC的氯乙烯单体被列为食品、医药,以及与儿童接触的产品包装 中使用的材料。“78/142/EEC”曾规定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氯乙烯单体在0.701 mg/kg以下,但 为了回避风险,欧盟的企业大都采取安全的、低风险的材 表1 包装材料和包装中允许最 料替代。 大元素含量 mg/kg (2)用PP替代PS。苯乙烯的单体也是有害的,且在 常温或加温状态下容易产生异味,故在某些应用上也被 视为不受欢迎的产品,故也常以PP取代PS。 (3)包装用纸以氧化法漂白替代含氯物质漂白。包 装用纸相当大的数量是属于一次性的,为避免多氯联苯 这种极毒物质对水源的污染,欧盟已普遍采用氧化法制 造漂白浆。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5期 戴宏民,等:我国应对绿色包装制度的对策研究 (4)用水溶剂型取代有机溶剂型粘合剂和印刷油墨。有机溶剂型的粘合剂和印刷油墨中含有易挥 发和可溶的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有害物质,影响操作者的身体健康,故必须慎重使用。为避免 油墨中有害重金属(如锌、铬)超过限定的量,故切忌过分印刷装潢。 (5)禁用偶氮染料。欧盟规定:可释出浓度超过百万分之三十被禁芳族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 人体长期接触的纺织品或皮革制品的包装(主要是瓦楞纸箱、鞋盒、布袋)上,并用AZO检测法进行检测。 欧盟各成员国还禁止市场上销售含蓝色素的皮革制品、纺织品及包装。 2.3使用不易回收和不具有商业回收利用价值的包装材料(制品) (1)欧盟使用不易回收利用的热固型塑料包装材料。 (2)复合材料不易回收,故应尽量使用单层薄膜的包装。 (3)发泡塑料缓冲垫由于其收集、分类、运输成本高于回收利用(资源或能源)价值,故被视为不能商 业化回收利用的产品,已逐渐退出市场。目前以植物纤维缓冲垫、蜂窝纸板或瓦楞纸板(折叠后)加工成 型的缓冲垫,或用收缩薄膜或捆扎材将产品固定在纸托盘上代替。 2.4禁止或使用某些原始包装材料.对木质包装须实行强制性措施 为防止包装材料上的病毒虫害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欧盟指令禁止或使用原始包装材料(如木材、 稻草、竹片、柳条、麻)和以此为基础的包装制品(如木箱、草袋、竹篓、柳条筐篓、麻袋和布袋等);在包装材 料方面,也禁止或以纸屑、木丝作为填充料;对上述包装材料及辅料均应先进行消毒、除虫和进行其 他必要的卫生处理。 在出口机电、五金商品包装中,木质包装仍占有主要地位。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对包装货物的木质 材料必须进行加工处理,力争制止以吞噬木屑为生的各类昆虫通过其寄生的木质包装材料界蔓延。 欧美对进口的木质包装规定(包括木质铺垫材料、支撑材料、托盘等),须有出口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出 具的已经过热处理、熏蒸处理、防腐剂处理或其他为进口国所认可的处理措施的证明。 2.5要求包装减量化、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再利用 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94/62/EC指令”要求包装必须减量化、可重复使用(可重复灌装)和可回收 再生。企业生产商(供应商)对其出口包装必须履行合格评定程序,证明其出口商品包装符合减量化、可 重复使用或可回收再利用的要求。 “EN13428”指出的资源减少的临界范围是:避免重量(体积)的进一步减少,即危及包装的功能和安 全。最小的适当重量(体积)包装,应满足达到所有“性能指标”的要求: (1)满足产品保护要求。包装应保护产品能够抵抗振动、压缩、湿气、光、氧化、微生物传染和其他有 害物,以及保鲜、保味等。 (2)符合包装制造规程。包装容器的公差、尺寸大小和形状,以及是否用模具加工、材料选择和消耗 以及废弃物等都决着定包装设计能达到的特性范围。 (3)满足包装(充填物)操作要求。用灌装机、打包机进行灌装和打包操作时,要求在周转、搬运、灌 装和封口时具有稳定性;对粉粒料装入鼓形硬容器中,要求预留有适当的空隙。 (4)满足物流管理要求。包装应能抵御露天的运输和配送,并且应与托盘、装卸系统、仓库系统配 合,维持产品足够的安全防护。 (5)满足产品介绍和销售需要。包装上应有商标、标签、标志和产品说明、图像等,以提供使用者(消 费者)鉴别产品和促进销售。 (6)为使用者(消费者)能接受。包装定量大小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相关的操作,在预计的保存期内应 开启和再次使用方便等。 (7)满足资料数字的需要。包装上应提供产品资料,包括使用方法、条形码、生产日期、指导储藏和 有效期。 (8)满足安全需要。包装上应有安全设计,如防止儿童打开、受损迹象、危险警告、满足安全开启的 第1次开启装置、清楚确认压力释放终止等。 (9)符合立法规定。包装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的所有协议。 (10)符合其他议题的要求。这些议题可能有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含义。 “EN13429”规定了包装可以重复使用的必要条件和特征,确定了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系统的评估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610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第23卷 要求和一般原则(见1.4(2)等)。 “EN13430、EN13431、EN13432”规定了包装材料再循环、能源恢复和进行堆肥化的必要条件和特征, 确立了对包装材料可回收和再利用的评估要求和一般原则(见1.4(3))。 对凡符合“可以重复使用”和“可以回收再利用”条件的包装,可使用前面图示的标志。 2。6重视发展生态包装 在欧盟国家,利用生命周期评价(LCA)思想,发展在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中具有好的环境(资源)性 能的包装受到高度重视,并按规定要对一些包装材料进行LCA评估分析。欧共体委员会也正在促进包装 使用寿命分析的判据和方法的标准化,德国有关部门已建立了一个生态平衡实验室,按ISO有关标 准评定现有的各种包装材料对环境的损害程度。1996年,ISO颁布了包括生命周期评价LCA和环境标志 在内的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系列标准,2002年,国际品牌联盟(IBF)又提出要求,重视LCA在产品和 包装中的应用。目前,环境标志制度已经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得到广泛的执行,被授予环境标志的产品(包 装)不仅表明质量合格,而且从原材料的开采到最终废弃物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均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 要求。因此,环境标志产品(包装)在欧洲市场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欢迎。 3绿色包装制度的应对之策 3.1提高环境意识。适应绿色壁垒 绿色包装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绿色壁垒,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高、透明度低、不易监督等缺点。它 虽具有苛刻不合理的一面,但其主要宗旨仍顺应当今世界环保大潮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维护进 口国人民利益及生态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防止欺诈行为等而制定的市场准入门槛,其主要内容也 是符合WTO有关规定的。因此对绿色包装制度等绿色壁垒,除对明显具有苛刻性的内容可反映到wT0,力 争其降低标准外,主要还是应采取适应的做法,并在适应的过程中努力提高自身产品的技术和环境性能。 3.2根据绿色包装制度。自行评估产品绿色性能 生产出口包装的企业。可根据进口国绿色包装制度要求,在此仍以“94/62/EC”为例,从包装产品的原 料选择、设计、生产加工、废弃处理等环节。对所生产的包装自行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及涉及的标 准如下: (1)适当地最小化材料数量,即在保证包装功能的前提下,资源是否最大减量化。标准EN13428-200O。 (2)包装成分允许的重金属是否减低到为功能目的必须的最小值。标准CR13695—2000。 (3)包装成分允许的其他危险物质在焚烧时敝发飞灰或渗出物是否减到最小值。标准EN13428-200O。 (4)包装能否重复使用,重复使用时能否满足使用功能。标准EN13429。 (5)包装能否材料循环利用,包装要求材料再循环回收利用的功能应符合标准EN13430—2000。 (6)包装能否能源回收利用,包装要求以能源恢复的形式回收利用的功能应符合标准EN13431-2O00。 (7)包装能否堆肥或自行降解,包装要求可施堆肥或生物能分解利用的功能应符合标准EN13432—20O0。 通过自行评估合格的包装,才能为通过进口国绿色包装制度奠定基础。 3.3应用生命周期评价理论(LCA)。从根本上提高包装产品的环境性能 绿色包装的理念源自上世纪8O年代中期,当时包装废弃物已对城市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尤其是不 可降解的塑料包装更造成冲击视觉的“白色污染”,因此希望包装是无公害的。欲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对 包装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性能采取措施,也就是要进行生命周期评价。绿色包装制度仅从保护进 口国的环境、资源和生命及生态安全出发,对包装及包装废弃物处理提出了使用要求。然而对包装生产 国而言,还必须从包装原材料选择、材料加工、产品设计、生产加工、运输流通、使用消费以及废弃物最终 处理等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采取措施,减少每一个环节对环境的污染,如此才能减少包装及废弃物对生 产国的环境及人身造成的公害。因此应用生命周期评价理论,发展生态包装,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产品的 环境性能。 (1)选择包装的原材料时,应是无毒无害的,要严格包装材料中重金属等有害危险物质的含量; (2)包装结构设计时,应在保证功能前提下最大的减量化; (3)包装产品生产时,须实施清洁生产,使排放的“三废”最少,原材料的利用率最高;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5期 戴宏民,等:我国应对绿色包装制度的对策研究 6l1 (4)包装废弃物处理时,首先应回收再利用,包括重复利用、再生利用和堆肥利用;不能进行上述利 用时应考虑焚烧回收热能;只有不能进行上述利用和回收能源时,才采取最终处置的卫生填埋。 3.4大力推行环境标志和标签制度。包装产品要努力获取环境标志 IS014000中制定了I型(生态标志)、Ⅱ型(企业自我环境声明)和Ⅲ型(数字环境声明)等环境标志, 该国际标准规定对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可以拒绝进口l ,因此环境标志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通 行证。我国已制定了“十环”的环境标志,但制定环境标志认证标准的方法是一般原则法,而世界许多国 家,包括欧盟各国均采用lEA方法制定认证标准,因此为与国际接轨,我国还应尽快过渡到采用LCA方 法制定环境标志的认证标准。 为鼓励和促进我国绿色包装发展,除积极推行ISO14000的环境标志外,还可由行业授予和推行单因 素环境标志,包括“可重复利用”、“可回收再生”、“可自行降解”等单因素环境标志。 我国包装产品还应推行标签制度,在标签上应标明产品的全部信息,以让使用者明白消费,这也是绿 色包装制度规定的进口必须内容。 3.5大力开发绿色包装材料 绿色包装材料是绿色包装的灵魂。绿色包装材料须满足:重金属及有害成分须在限量内,易回收再 用、再灌装或易分离、易回收再生,或能自行降解。当前除发展已有的瓦楞纸板、PET、PP等绿色材料外, 还应大力研发聚乳酸生物降解塑料、蜂窝纸板、纸浆模塑、植物纤维模压成形、低克重高强度纸板、薄壁化 铝板或钢板、高强度轻量化玻璃瓶、低克重塑料薄膜和能取代复合薄膜功能的单层薄膜、变性淀粉降解材 料、可食性包装材料、合成纸等新型绿色包装材料,以及不含毒性或有毒成分、易于分解的粘合剂,水溶剂 型的涂料、油墨等绿色辅助包装材料。 参考文献: [1]欧盟商品包装[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网,2005—12—20 [2]绿色壁垒,国际法制化对我国包装业的影响(上、下)[EB/OL].中国食品产业网,2005—12-20 [3]戴宏民.绿色包装[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39—43 [4]戴宏民.新型绿色包装材料[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5—7 Research into Chinag countermeasures for green package system DAI Hong—min ,DAI Pei—hug,LIU Yan一,1D (1.Green Package Research Institute,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67;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Trade,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srity,Chongqing 400067,China) Abstracts:This paper analyzes typical green package system,European Union 94/62/EC about package nad package disposal treatment of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regarding components,basic requierment, main contents and objective,analyzes green package system requirement for”green”package,based on this, points out Chinag countermeasures for rgeen barrier,tllat is,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should be promoted to accord wiht green barrie。products green character should be self—evaluated according tO green package system, ElA theory should be used to improve enviornmentla character of package products tO carry out enviornmental signs and tag sing system and to develop green package materials. Key words:green package;system;decrement;recirculation and reuse;ecological package 责任编辑:杨祖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