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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的通知》及《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院为县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为全县转诊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全县危重新生儿抢救、会诊和转诊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设在我院儿科,负责县危重新生儿抢救、会诊、转诊工作。
二、成立危重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及危重新生儿抢救专家组。
(一)危重新生儿抢救领导小组
组 长: 业务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成 员:医务科长 副主任医师
护理部主任 副主任护师 儿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儿科副主任 副主任医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科长负责协调救治工作及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等。
(二)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专家组 组 长: 医务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 儿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成 员: 儿科副主任兼新生儿室负责人
副主任医师
儿科专家 副主任医师 妇产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麻醉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普外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心血管内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重症医学科主任 主治医师 儿科专家 主治医师 儿科护士长 主管护师 儿科副护士长兼新生儿室护士长
主管护师
血库负责人 检验师
抢救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在儿科新生儿室,由XX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组织具体的抢救、会诊、转诊等日常工作;制定抢救中心工作制度及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危重新生儿抢救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落实新生儿高危因素的筛查和风险评估;负责各类抢救器材、设
备、药品等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三、儿科、新生儿室依据《云南省重点专科建设方案》、《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及《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
四、儿科、新生儿室需预留2-4张应急床位,以保障县域内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危重新生儿能得到有效救治。对于病情确需转诊且具备转诊条件的,应与上级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充分有效沟通,并携带相应急救用品及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
五、危重新生儿抢救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收治危重新生儿。在危重新生儿抢救过程中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