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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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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权的保护有哪些

如今的⼈们法律意识越来越好,商标专⽤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得到重视,以下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注册商标专⽤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注册商标专⽤权的保护有哪些

⾸先,我们应该明确有哪些⾏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为。《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七条 有下列⾏为之⼀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权:

(⼀)未经商标注册⼈的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未经商标注册⼈的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制造他⼈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商标专⽤权⾏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实施侵犯商标专⽤权⾏为的;(七)给他⼈的注册商标专⽤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其次,我国对于注册商标专⽤权的保护主要有以下规定:

我国对于注册商标专⽤权规定有⾏政和司法的双重保护,同时也规定了明确的侵权赔偿责任。因为侵犯注册商标专⽤权⽽引起的纠纷,可以由当事⼈协商解决,也可以向起诉,或请求⼯商⾏政管理部门处理。

《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条 将他⼈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的,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六⼗条 有本法第五⼗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权⾏为之⼀,引起纠纷的,由当事⼈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或者利害关系⼈可以向⼈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商⾏政管理部门处理。

⼯商⾏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为成⽴的,责令⽴即停⽌侵权⾏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五万元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商⾏政管理部门责令停⽌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可以请求进⾏处理的⼯商⾏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民起诉。经⼯商⾏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效后不履⾏的,当事⼈可以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民起诉。

第六⼗⼀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为,⼯商⾏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三条 侵犯商标专⽤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法确定数额的⼀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为制⽌侵权⾏为所⽀付的合理开⽀。

⼈民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已经尽⼒举证,⽽与侵权⾏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提供与侵权⾏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民可以参考权利⼈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费难以确定的,由⼈民根据侵权⾏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民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前述材料、⼯具进⼊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商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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