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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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9年第1期
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公共服务型的基本职责。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省十三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条例总则部分要提高政治站位,凸显文化引领作用。优秀的城市文化品格正融入这个城市的血脉,要创新投入方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实施系列文化服务工程,建立设施齐全、产品丰富、机构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为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草案修改稿对第十九条“服务基本要求”、第二十条“服务标准”的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对第二十二条“服务收费”的规定进行了更为严格的;在第二十三条“服务公示”中细化了临时性措施的规定。
刘小燕副主任说:*总在来陕视察重要讲话中强调“文化自信”,这充分说明文化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的重要性。一是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条例总则部分要提高政治站位,凸显文化引领作用。二是公共文化要为人民提供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服务,多数应是免费的、便利可及的。条例第二十二条应明确哪些是免费的,对应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免费开放”也有针对性。三是公共文化服务要善用新媒体、搭建新平台、打造新渠道,打破传统服务方式,开拓线上线下互动的公共文化服务新空间,让更多的民众特别是青少年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并从中受益。
段小龙委员说:对于有些公共文化设施的维修和护理,所给的补贴非常有限,很难维持其正常运转。条例的制定应实事求是,根据现实情况,在条例中作出明确规定。公共服务设施除了承担其公共服务职能外,在闲暇时间也可租赁出去,开展经营性质的活动以弥补资金不足。建议在行政机构大院内,对当地人文、历史、文化风俗等内容,采用展板、雕塑等形式体现、宣传,为前来办事的公民学习、观赏,充分参予公共文化活动。
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草案修改稿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对第四十“听证权利”的额度规定作了适当修改。此外,还对部分文字表述、条款顺序作了修改完善和调整。
朱静芝副主任说:原则上赞成条例。但条例中文字不够精炼、逻辑结构还需调整。总则第一条中将“为了加强……制定本条例”修改为“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弘扬……制定本条例”。第三条建议内容再进一步修改细化。第第一款建议在“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加入“并纳入预算保证”。第十条建议删除“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变化”和“县级……
提高公共服务效能”。第十一条内容表述不准确,建议再修改。第十三条内容表述不准确,应该回答如何规划,建议再修改。第十九条删除“县级以上人民……本省优质文化资源丰富……”中“本省”。第二十条将“实施标准”改为“指标体系”。第二十建议修改为“县级以上应当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宣传,引导全民阅读,提供全民阅读服务”。
韩永安委员说:第一条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放在最前面。增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第十五条增加“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无关的商业活动”的内容,
不得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增加“各级对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机构的考核制度”相关内容,以及“人民群众评价体系”的内容。增加“对不文明行为的制止及对其不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增加“对志愿者进行分类、引导、有效组织志愿者成立协会、平台形式进行自律或管理”。
在第三十明确了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职责。增加了第三十九条关于培养公共文化服务领军人才的规定。
李三原委员说:文化的内涵和外延要全面,尽量分类都包括进去。文化设施、载体、产品,如何界定和保护?应具体清晰明了。文化传播途径要与时俱进,丰富形式,符合时代需求。如何支持保护创新和原创作品?应有具体措施。
惠敏莉委员说:对老少边穷地区文化匮乏、中老年群体如何享受文化滋养的问题要加强关注;对本省的传统文化要加强投资和保护,并想方设法发扬光大。对群众艺术和群众文化要给予投资、扶持,提高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第三十增加“从业人员应该持有相应资质和证件”的内容,必须是有专业素养的人员从事文化服务工作。引导大众,参与传统,感受传统,普及传统。
马英委员说: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应补充维护管理的内容。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并定期维护所需的服务内容及设施,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使用。
邓方安委员说:第十六条的初衷是好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往往注重的是利润,并未按市政规划和小区原规划建设,其相关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并未得到落实。如何来监督是本条例应该考虑和加强的。
郭润芝委员说:建议在第二章增加能够体现鼓励、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加公共文化建设的条款,有些个人、企业有能力也愿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应当鼓励和引导。
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草案修改稿在吸收外省先进经验、提炼国家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在第三十七条“人员配备”中增加了“购买服务”“购买公益文化岗位”的形式内容。
光委员说:应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区域的管理,公共场所的书报亭的功能已发生改变,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二是居民小区的公共文化设施,实际上与社区养老设施的配套完善密切相关,应进一步加强。
张仲茜委员说:第二条中“公共文化服务”概念必须明确清晰,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但公共文化服务本应是免费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建议条例中予以明确。
杨晓亭委员说:在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四进”活动时,可否让全民阅读进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进宗教活动场所?应充分利用场所和人力资源为社会、为公共文化去服务。
李成山委员说:在第二章加上一条,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是否能出租和租赁作出明确规定。
张凯华委员说:建议把条款内的“县级以上”改为“各级地方”更有利于条款的实施,如果仅限定“县级以上”,在文化传承和公共文化建设方面各级街办和乡镇承载的功能更多。
田浩荣列席人员说:对居民小区建设规划的监管应该到位,监管单位最后进行验收时应负起责任,维护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
何益新列席人员说:现在乡镇、街道居民对文化广场的需求越来越大。建议乡镇、街道在开展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增加文化广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