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
生产操作规程
秦皇岛伟师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07年8月9日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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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伟师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有限公司文件
制安〔2007〕1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公司研究通过,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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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伟师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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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录
1.企业经理 2.主管生产副经理
3.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4.总会计师 5.工会 6.项目经理 7.项目生产副经理 8.项目技术负责人
9.工长、专业技术负责人(水、电、机械10.项目安全员 11.项目材料员 12.项目机械管理员 13.项目综合管理员 14.质检员 15.库管员 16.班组长 17.生产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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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经理
1、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2、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规划,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罚内容的责任书。
5、每月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年度安全目标,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6、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年富力强、懂技术、有能力、会管理的人员,专业配备应齐全。
7、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技术及管理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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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有效实施。
9、经常对各级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主管生产副经理
1、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组织编制、修改、补充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检查、指导各级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3、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和安全队伍的素质,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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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6、定期组织企业综合安全大检查和各种专业安全检查,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重大险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8、主持调查、分析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修改、审定安全操作规程。
4、在检查施工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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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总会计师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对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并适时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效益分析工作。
4、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安全费用支出。
(五)工会
1、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三个条例>>,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把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放在工会工作的首位。
2、搞好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3、关心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健康,监督行政部门对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改善劳动条件。
4、参加职工工伤、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处理,监督检查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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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工作。
5、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人的劳动保护进行研究,制定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技术措施。
(六)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其它要求。组织制定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4、组织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经常组织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和劳动纪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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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制止违章作业。
7、组织编制项目部级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8、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全部门提出的问题,并按规定反馈。
9、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10、做好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1、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设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12、负责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七)项目生产副经理
1、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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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它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3、在施工前精心策划、合理安排各工序,在掌握生产进度的同时掌握安全动态。监督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
4、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抓好安全生产、搞好文明施工。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工作会议,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6、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反馈信息。
7、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控制,并组织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8、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并督促项目各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
(八)项目技术负责人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负责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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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安全生产。编制本项目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3、负责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4、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5、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6、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班组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参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九)工长、专业技术负责人(水、电、机械)
1、认真落实各项技术、环保、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岗位和责任意识,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责任。
2、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向班组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样板交底,并监督班组实施情况。
3、组织对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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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4、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5、参加安全隐患的调查分析会,对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负责组织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填写施工日志及相关安全记录,保证其同步、完整、真实,具有可追溯性。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
(十)项目安全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认真做好日常检查,保存记录,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
4、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协助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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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参加安全活动。
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各种验收、签字手续。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对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妥之处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6、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
7、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保证各种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对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应做好监督整改、复查工作,并及时、如实反馈。
(十一)项目材料员
1、采购所有劳防用品和安全生产防护物品时必须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和指定网点购买。
2、有关劳防用品和安全生产防护物品的合格记录和质保书须交安全员归档备查。
3、对施工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
4、经常与安全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物品的反馈意见。
5、参加安全会议,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6、拒绝一切不符合要求的“三宝”和电器机具流人施工现场。
(十二)项目机械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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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搭拆过程的监督、验收和日常保养维修的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5、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的记录。 (十三)项目综合管理员
1、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发证工作,具体做好项目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2、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章、文明施工的制度、法制教育。
3、对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进行记录,做好动态管理。
4、对安全生产保障金列出专款专用,并督促实施。 5、负责开展各种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出黑板报、张贴安全标语等宣传工作。
6、做好防火安全、宿舍管理及文明卫生宣传工作。 7、对生活区域内用电安全和消防工作进行管理,宿舍内生活用电进行管理,禁止擅自安装插座、乱接乱拉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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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煮烧食品。夏季降温安装电扇,必须按有关规定实施。
(十四)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十五)库管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物资存储符合安全要求。
2、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
3、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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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5、对各种备品、备件、生产用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定期清理,超出使用或保存时限的,即时上报安全部门。
(十六)班组长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2、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本小组新工人的入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教育本组成员遵纪守法,督促教育本组成员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配合工长(专业技术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4、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5、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报告,抢救伤员和财产,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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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教训,改进工作。
7、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七)生产工人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参加安全教育及专业知识培训,努力学习、掌握本工种的专业技术,提高本专业的技术素质和岗位技能水平。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不违章作业。
3、严格按工艺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要求进行操作,认真做好自检、互检,发现安全问题、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班组长、认真完成班组长分配的施工任务,协助班组长搞好本组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期参加复审,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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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要领,做到“四懂”、“三会”,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证设备的完好率。认真执行交制度和设备检查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有效。
7、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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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录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生产管理部门 3.技术管理部门 4.设备管理部门 5.物资管理部门 6.教育培训部门 7.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8.财务管理部门 9.保卫部门 10.工会 11.办公室 12.施工项目部 13.卫生部门
14.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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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2、负责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指导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或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暂停施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5、负责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参加安全活动。
6、负责组织或参与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
7、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 (二)生产管理部门
1、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落实情况。
2、签订合同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内容,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布置生产工作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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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施工生产任务,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引起不安全因素。
(三)技术管理部门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总平面规划,并检查督促实施。
2、参加编制或审查安全操作规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要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操作规程,参加或组织技术革新的鉴定工作。
3、审核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设施与措施。
4、参加事故调查,参与做出安全技术鉴定。 5、督促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布置状况,制订、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技术鉴定,对安全设施、合理化建议负责审核。
6、将安全技术列入科技活动的内容,并组织实施。 (四)设备管理部门
1、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备修理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组织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五)物资管理部门
1、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要确保供应,各种物资必须具有质量证明和合格证。
2、严格把好材料采购验收关,防止不合格材料投入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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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以保证安全生产。
3、严格把好对脚手管、扣件、支撑、模板等周转设备材料的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不让不合格的周转设备材料投入施工。
4、加强劳防用品验收的工作,不采购、不发放不合格的劳防用品。
5、加强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的安全规定。
6、按照仓库防火管理制度,经常检查库存防火设施和器具,保持仓库的防火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六)教育培训部门
1、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上级规定的比例要求和岗位定员人数落实好安全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
2、加强对安全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予以调整,以保证安全人员的素质要求。
3、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加强对安全人员的岗位培训,根据建设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要求,制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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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输送人员培训。
4、对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一般不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在调动前,须事先征求公司主管部门意见,以确保安全人员的相对稳定。
5、考核干部时,要考核安全管理知识,对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干部进行处理。
6、负责组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7、录用临时工、合同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应双方鉴定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8、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
9、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10、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负责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对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作业人员做出妥善安排。
11、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监督检查项目部对新入厂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及粉尘作业职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格健康检查,对不适于本工种作业人员提出建议。
(八)财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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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2、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安全教育费用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防暑降温费用的开支。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4、对各单位承包责任制和项目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保卫部门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防火安全工作。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广大职工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执行防火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加强和监督基层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4、坚持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和警示标志牌。
5、加强施工现场、仓库、宿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定期培训管理人员,保证“持证上岗”。
6、加强明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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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防火措施。
7、监督、落实安全用电规定,防止电气火灾。 8、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工会
1、负责对职工健康和职业病防治进行管理,制定职工体检计划,定期组织体检,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对职工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支持和督促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审查安全规划、重大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实施。
4、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要求,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5、积极推广技术革新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且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并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
7、参加、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经验,并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建议行政给予奖励,对阻碍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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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8、组织职工进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要确保安全。 9、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管理、发放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纠正,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确保劳动保护专项费用的到位和使用。
10、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11、结合重点工程、难点工程和阶段性的生产重点,与安全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各种竞赛、教育活动。
12、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十一)办公室
1、及时传阅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
2、参加公司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明工地的检查。
3、负责及时提供安全检查及安全活动用车。 4、负责组织有关安全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十二)施工项目部
1、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时,要考虑工程特点和季节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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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条件,合理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安排月旬作业计划时,要将支、拆安全网,搭、拆脚手架等列为正式工作,并给予时间保证。
2、在检查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在排除生产障碍时,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解决不安全隐患,遇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4、对为安全服务的工程项目必须优先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一并检查。
(十三)卫生部门
1、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与卫生。
4、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5、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组织事故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参与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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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急救知识培训。 (十四)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对本部门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支持上级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4、支持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安全生产状态,依照本部门安全职责,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6、参加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7、关心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8、参加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出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安全隐患,按照“三定”的原则,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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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伟师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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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第六章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章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八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章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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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十六章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八章 安全生产警示制度 第十九章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十章 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章 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 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根据公司的机构设置,公司安全科主管安全生产,公司安全科根据工程项目向项目部派驻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派驻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一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2至3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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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工程开工前,各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处提交该工程的开工申请,(中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报监手续以后)并交纳安全成产保证金。公司安全管理处派人员去现场进行核实,并对现场施工的各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总的责任。
第五条: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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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第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施工指标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第二条: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公司级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第三条:加大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把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第四条:由公司统一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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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各项目部在开工之前必须按要求上缴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六条: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资金和计划资金需经各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使用、储存。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尽快适应如今的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本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和具体实施步骤上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安全员应有安全生产作业方面的决策权,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紧急情况可立即下达停工指令,其他隐患可下达隐患通知单等方式解决处理,个人处理不了的必须立即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项目经理等主管领导协商解决。不得放任不管(包括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条:进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的安全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对没有配备安全员的施工项目,安全科有权下达停工指令。项目部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以保证安全管理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制定与项目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明确安全检查日期,建议一个星期进行一次安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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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周安全检查所有安全员必须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并对检查内容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和复查。检查、复查必须有书面纪录。其他专项安全检查,如:大模板、临电、脚手架、机械等每月不少于两次(包括其他的专项检查,如雨季基坑支护等)。每个礼拜在安全检查后召开安全例会,参加检查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第四条:建议聘用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保安队伍,配合安全部门的工作,把好门禁关,不戴安全帽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来访办事人员项目部提供备用安全帽,供来访办事人员使用。施工现场车辆内人员下车后不佩戴安全帽的,安全员和保安员发现应责令其领戴。违者一律请出施工现场。
第五条:项目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安全员的正确管理,对安全员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整改指令,都要立即整改。
第六条:严格职工胸卡制度从而控制职工进场教育:1、无胸卡的施工作业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施工现场。2、职工办理胸卡的条件必须具备:⑴入场安全知识考核试卷(考试必须合格)。⑵职工安全生产协议书。⑶三级教育卡片。⑷职工劳动合同。⑸职工身份证明。⑹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却一项资料一律不予办理胸卡。3、执勤保安对新进场职工必须做详细纪录。具体纪录进场职工的单位、人数、时间(新进场职工必须有施工单位队长或安全员带入工地)。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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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根据保安纪录资料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未经过安全教育的职工一律不办理胸卡,无胸卡职工一律严禁施工作业。
第七条: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设置安全违章暴光栏和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栏。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
第:细化安全操作规程,将条改点,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现场安全作业实操规程》,将各项安全作业规程细化到点。
第五章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搞好械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机械设备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须根据工程需要,填写工程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请购申请和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第三条:杜绝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采购到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或应急救援设备入库前,必须经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申请表一一进行核对,对规格、品种、型号、数量、合格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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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随机配件、工具、说明书等进行检查,对质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库设备按仓库保管制度进行存放,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物资不得入库。
第四条: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应根据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关人员。
第五条: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懂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进行装、拆作业。
第六条:大型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检测部门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七条: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工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勤检查,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记录。
第九条: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禁止无证作业。
第十条:项目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即时反映及排除,以保证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中小型机械进场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小型机械做到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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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第十二条:所有机械都必须落实维修保养责任人,定期检查、定期保养;中小型机械必须做到每天清洁保养。
第十三条:项目部要严格设备租赁管理,对租赁方的资质、资格、近五年的业绩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对进场的设备进行评价,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投入使用。不具备条件的任何人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对租赁方要严格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一定要达100%。
第十五条:当设备的技术性能落后无改造价值和破损严重无配件来源时,应对设备作报废处理。大、中型机械设备报废须申报公司材料设备处进行鉴定、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报工程处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六章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定期检查、检验、检测并严格记录。
第二条:对危险场所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技术监督水平。 第三条:对危险场所提高控制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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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管理责任制度。 第五条: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并进行演练工作。 第六条: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
第七章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第二条:安全科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四条:危险源识别范围:a)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第五条: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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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第七条:公司、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第:重大危险源管理:
1、公司、项目部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公司、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分别向安全科、安全科上报一份台帐。
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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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第八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做他用,违者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保卫人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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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现场外,还须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监护。
第:工地电动设备、机械必须有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搭临建和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九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消防人员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条:凡明火作业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项目部向公司保卫处提出使用明火申请,经检查现场消防措施和技术交底落实后开据“明火使用证”。作业后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一条: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二条:除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保卫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外,公司保卫处每季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公司消防主管部门/人员每月对仓库现场进行消防工作检查,班组在班前班后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三条:公司每半年对兼职消防人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对施工现场兼职消防人员、管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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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凡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必须马上整改,对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采取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六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七条:凡对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十: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
第二十条: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不能评先。
第九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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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单位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建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二条: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第三条: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第四条: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第五条: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六条: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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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第七条: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第: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第九条: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十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十一条: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第十章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防护用品采购使用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安监站颁发的《准用证》,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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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做好资金的管理,对比采购搞好成本核算,必须是市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有形市场的产品,保质保量,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防护用品库内存放布局合理,符合防火要求,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腐、防锈,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五条: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季组成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总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公司所属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进行总结印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受检单位负责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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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并应及时进行复查。
第四条:公司每月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经理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对本公司所属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经复查后,整理好检查资料存档并报公司安全科一份。
第五条:公司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情况,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各项目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外,每旬由项目经理组织兼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公司在冬、雨季前要做好季节性检查工作,由主管经理带队,施工安全、机械、电气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是否存水;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防滑、防冻、现场冰雪情况等。
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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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公司每月的检查情况,分工地、分项整理后报公司安全科一份存档。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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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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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科正副经理、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安全经理1000元,安全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安全经理500元,安全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安全经理400元,安全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第九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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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又连续施工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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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洒后上班、乘吊篮上下等违纪者,罚款5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2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300-5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工地负责人100元。
3、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6、对于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罚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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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新工人不经三级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班组长各100元。
10、在检查和平时抽查中,对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50-200元。
11、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当月工资的20-30%,并免发1-3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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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人本人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本单位有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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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违章操作,经检查人员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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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十三条:各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月底开资时由财务负责人将所罚款额扣留,通知安全员领取交公司安全科,逾期不交者每拖延一天,加罚应罚款数额的2%。
第十四条:对各单位的安全罚款由工资总额中支付,不得列入成本,个人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五条:各单位收缴的罚款上缴财务处,归收缴单位使用,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卡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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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教育内容:由综合科组织,安全科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内容: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与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架子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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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有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安全科对各级领导干部(经理、主管经理、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安全员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及公司安全技术规定(程)等内容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七条: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并存档。
第: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对所属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或十天),存档。
第九条:施工班组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填班组活动记录)
第十条: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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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执行《劳动法》,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持证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工作,并要随身携带,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一次未持证上岗工作,对其进行教育;两次发现,对其进行经济处罚50元;发现三次,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发现无证从事特种行业工作人员,当即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
第三条:特殊工种定期参加操作证年度复审(两年复审一次)不经复审的操作证无效。项目安全员负责检查,发现持不经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工作,视无证情况进行处理。公司安全科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无证,操作证不复审的操作人员上岗工作,有权停止其工作,给予开除处理,同时对该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进行100-500元经济处罚。
第四条:项目工地要准备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到特种作业人员手中,项目安全员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的对违章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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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安全生产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第一条: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服务。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必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二条: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必须做到定期性和不定期性相结合。
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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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上一阶段存在的共性问题,今后采取的相应措施;讨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原因;部署下段时间的工作情况。
第四条:安全生产会议要求人员到位,会议内容精练,有时效性和贯彻性、及时发挥其会议的本能作用。
第十七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科、主管经理。公司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小时之内分别报告市建设局、安监站、、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报须在事故发生的1小时内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报保险公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单位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死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条: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由公司组织调查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有关部门。
(二)、重伤及以上事故:公司配合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死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程序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领导和现场人员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证明数据,并画出事故详图。
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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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对于事故的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一)、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证、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的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查看、开除。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和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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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积压、拖延执行《隐患通知单》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换岗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现场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事故。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八章 安全生产警示制度
第一条:为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中发生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现场特点,公司、项目部应根据GB2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GB16179-1996《安全色》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警示和安全色标识。
第二条:项目安全员根据施工进度监督实施,对施工现场的入口、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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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井口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和辨识为危险源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必须符合GB2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GB16179-1996《安全色》标准。
第三条: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对已辨识的危险源进行安全警示和安全色标识。
第四条:项目部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和标识。
第五条:公司安全负责人每月对项目部进行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立即制止,并限其立即整改,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九章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真正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达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工作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将制度与责任制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第二条: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指标,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将责任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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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要与经济挂钩,要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挂钩,要与先进表彰、惩处批评挂钩,要与岗位、职位挂钩,做到表彰先进,批评惩处违章,做到任人唯贤,清除脱岗离岗不作为的在岗人员岗位职务。
第四条:项目安全工作必须服从总体安全管理,并签订安全生产经济承包协议(合同),同样按照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落实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实施一票否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安全工作业绩全部为零。
第二十章 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生产发生各类事故后能有效得到控制,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努力将事故损失和不良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建立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指挥中心和抢险救灾前线指挥及救援队伍。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分头负责的原则,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设施及维修保养。 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备齐救援物资:草袋、铅丝、锹、镐、灭火器材、急救箱、担架等,由现场总指挥统一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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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物资能够满足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且其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每年定期对救援物资中的年检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检测,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安全设备科负责实施。
第四条:制定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报警系统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本公司安全科的主管领导,迅速分别转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安监站、安监局、建设局、工会、消防机关、劳动部门、机关、)。
事故报告包括的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第五条:做好事故抢险救灾紧急处理措施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立即电话通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简明叙述事故发生的项目名称、地点、时间、事故情况(伤亡人员及财产物资)、事故类别,并派人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蔓延。
公司的安全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封锁事故现场,疏散现场作业人员,调动抢险救援的器材、设施,首先抢救伤员,了解伤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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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就地抢救,伤势较重或不能就地抢救,立即与社会救援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同时,与社会救援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适应建筑业的特殊性,应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中暑事故、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各类事故的发生,采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第六条:潜在危险性与危险目标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事故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必须准确的将潜在危险性的危险目标确定出来,加以有效的预防,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应急救援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报警系统,如何使用救援设备,增强专业技能的操作规程知识,正确掌握和懂得应急救援操作规程和报警程序。
前线救灾领导和救援队伍应掌握专业应急救援常识,包括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扩大发展,实施堵源技术及抢运物资,并正确给受伤人员清洗消毒、急救等基本知识。
提高应急救援专业技能,随时随地实施应急救援。公司安全科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抓好演练培训工作,演练培训工作重点放在施工现场,由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一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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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的演练,主要是增强报告程序、救援专业技术、方法的掌握和安全疏散人群、控制事故扩大发展的能力及对伤者的医疗急救基本知识。
第:明确经费保障系统的落实。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抢险所需的经费必须要有所保障,做到款项到位,专款专用。公司财务部门、经营部门应在工程进场前将此项工作纳入工程或成本预算当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级指挥中心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过程中有权支配一定数额的抢险救灾经费。
第九条: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恢复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所属单位的相关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负责实施处理和落实,达到安全要求时,宣布恢复生产。
事故调查组将依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恢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第二十一章 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工程施工中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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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和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减少污水和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需对不同类别的污染物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分别处理。特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体废弃物管理
1、对建筑垃圾采用洒水清扫、盛袋罐装、、密封车统一外运。
2、对生活垃圾的处理,项目部分别在大门处、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桶)等容器盛放,垃圾容器分三类,并分别列出标识。
(1)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垃圾),项目部与环卫部门签订有关协议,委托外运处理。
(2)对于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废品收购单位来现场收购。
(3)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项目部则委托建设方处理。
3、委托环卫部门与当地街道分别工地大门前做“三包”处理。
第二条:防粉尘管理:
1、施工的建筑物全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减少扬尘外泄。
2、施工现场的道路采用水管喷淋浇湿,防止车辆来往产生灰尘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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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的土石采用斗车或密封式的圈筒管道运到地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4、施工现场的堆土采取洒水的措施来控制扬尘,当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采取密目安全网覆盖的措施。
5、木工加工场产生的锯末做到一日一清理,并装入袋中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6、运送土石的车辆必须对车中土石覆盖严密,并且将车轮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大门。
7、将未使用完的并且可能产生粉尘的材料(如水泥)及时覆盖好或搬运回库房存放。
8、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四周进行围挡,做好封闭式施工。 第三条:污水处理:
1、项目部在现场周围布置排水沟,污水严格按要求控制。
2、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
3、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 4、砂浆水、浴池及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第四条:防废气管理:
废气主要为生活区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因此食堂禁止使用煤、柴等高污染燃料,食堂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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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国家标准后高空排放。另外,在工地上严禁焚烧垃圾。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五条:防光污染: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第六条:项目部应制定并落实对施工中污染物的控制措施,把加强日常管理作为长效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项目部在每周一次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的专项检查中,把措施的落实情况也同时列入检查内容。若发现存在问题,同样按照安全整改的“三定”要求予以整改。在日常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巡查中,也同样将控制措施纳入巡查管理中。项目部应在每周一次的施工协调会中,主动征求和倾听建设方、监理方对施工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加强和完善施工中对环保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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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伟师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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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目录
一、总则 二、一般规定
三、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架子工 2维修电工 3普通工 4瓦工 5抹灰工 6石工 7木工 8防水工 9油漆工 10玻璃工
11水暖工(管工) 12钳工 13安装电工 14电焊工 15气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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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钳工
17运输车辆司机 18机械维修工
四、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2载重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3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4变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5电力电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6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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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总结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经验及教训编写而成。
3.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一切作业人员。
4.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不符时,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二、一般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低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3.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1)电工作业; 2)压力容器作业;
3)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4)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河北省安监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进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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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作业操作,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6.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8.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10.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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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1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2.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 13.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4.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15.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6.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18.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1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20.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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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架子工 1.1一般规定
1.1.1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1.2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1.1.3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上,穿防滑鞋。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作业。
1.1.4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1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1.1.5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1.1.6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1.1.7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表3.1.7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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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表1.1.7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
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1.1.8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1.1.9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1.1.10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1.2材料
1.2.1钢管:钢管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管材。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并严禁打孔。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1.2.1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kg。
表1.2.1脚手架钢管尺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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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扣件:采用可锻造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1995)的规定。新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1.2.3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钢、木材料两种,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g。
冲压新钢脚手板,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板长度为1.5~3.6m,厚2~3mm,肋高5cm,宽23~25cm,其表面锈蚀班点直径不大于5mm,并沿横截面方向不得多于3处。脚手板一端应压连接卡口,以便铺设时扣住另一块的端部,板面应冲有防滑圆孔。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长度为2~6m,厚度不小于5cm,宽23~25c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缝、斜纹及大横透节的板材。两端应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1.2.4安全网:宽度不得小于3m,长度不得大于6m,网眼不得大于10cm,必须使用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严禁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和丙纶网。密目安全网只准做立网使用。
1.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按其搭设位置分为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按立杆排数分为单排、双排脚手架;按高度分为一般、高层脚手架,以及分为结构、装修脚手架,具体搭设的操作规定,其基本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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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脚手架应由立杆(冲天)、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顺水杆)、横向水平杆(小横杆)、剪刀撑(十字盖)、抛撑(压栏子)纵、横扫地杆和拉接点等组成,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在允许施工荷载作用下,确保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
1.3.3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作好排水,根据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基础验收合格后,放线定位。
1.3.4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座应准确放在定位位置上。
1.3.5结构承重的单、双排脚手架:
1)搭设高度不超过20m的脚手架,构造主要参数见表1.3.2。
表1.3.2扣件钢管脚手架构造参数
立杆结构形式 用途 承单排架 重 装修 双排架 承重 宽度 间距 (m) (m) 0.9-1.5 0.9-1.5 0.9-1.5 1.5-1.8 1.5 1.5-1.8 1.5 1.5 1.5 1m,一端伸入墙体不少于240MM 1m,一端伸入墙体不少于240MM 1M (mm) 步距 横向水平杆间距 85
装修 0.9-1.5 1.5-1.8
1.5-1.8 1M 2)立杆应纵成线、横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立杆接长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立杆接头应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步架内。立杆下脚应设纵、横向扫地杆。
3)纵向水平杆在同一步架内纵向水平高差不得超过全长的1/300,局部高差不得超过50mm。纵向水平杆应使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的两根纵向水平杆接头错开500mm,不得在同一跨内。
4)横向水平杆应设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的交点处,与纵向水平杆垂直。横向水平杆端头伸出外立杆应大于100mm,伸出里立杆为450mm。
5)架高20m以上时,从两端每7根立杆(一组)从下到上设连续式的剪刀撑,架高20m以下可设间断式剪刀撑(斜支撑),即从架子两端转角处开始(每7根立杆为一组)从下到上连续设置。剪刀撑钢管接长应用三只旋转扣件等间距搭接,接头长度不小于1米,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为45°~60°。剪刀撑每节两端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或横向水平杆扣牢。
6)脚手架与在建建筑物拉结点必须用双股8号铅丝或φ6.1级钢筋与结构拉顶牢固,拉结点之间水平距离不大于6m,垂直距离不大于4m。高度超过20m的脚手架不得使用柔性材料进行拉结,在拉结点设可靠支顶。
7)高层施工脚手架(高20m以上)在搭设过程中,必须以15~18m为一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撑、挑、吊等分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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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将荷载卸到建筑物的技术措施。
8)铺、翻脚手板:脚手板铺设于架子的作业层上。脚手板有木、钢两种,不得使用竹编脚手板。脚手板必须满铺、铺严、铺稳,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铺脚手板可对头或搭接铺设,对头铺脚手板,搭接处必须是双横向水平杆,且两根间隙以300mm为宜,有门窗口的地方应设吊杆和支柱,吊杆间距超过1.5m时,必须增加支柱。
搭接铺脚手板时,两块板端头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mm,如有不平之处要用木块垫在纵、横水平杆相交处,不得用碎砖块塞垫。
翻脚手板应二人操作,配合要协调,要按每档由里逐块向外翻,到最外一块时,站到邻近的脚手板把外边一块翻上去。翻、铺脚手板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脚手板翻板后,下层必须留一层脚手板或兜一层水平安全网,作为防护层。不铺板时,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3m。
1.4工具式脚手架
1.4.1插口式脚手架(简称插口架):分为甲、乙、丙3种,甲型插口架适用于外墙板上有窗口部位的施工;乙型插口架适用无外墙板部位施工;丙型插口架(也叫挂脚手架)适用于无窗口部位施工。插口架的安全操作要点:
1)插口架允许负荷最大不得超过1176N/m,脚手架上严禁堆放物料,人员不得集中停留。
2)插口架提升或降落,应使用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必须用卡环吊运,严禁任何人站在架子上随架子升降。
3)插口架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个开间,最长不得超过8m,宽度不得超过1m。钢管组装的插口架,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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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m,大、小面均须设斜支撑;焊接的插口架,定型边框为立杆的,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5m,大面要设剪刀撑。
4)插口架上下两步脚手板,必须铺满、铺平、固定牢固。下步不铺板时要满挂水平安全网。上下两步都要设两道护身栏,立挂密目安全网,横向水平杆间距以0.5~1m为宜。
5)插口架外侧要接高挂网,其高度应高出施工作业层1m,要设剪刀撑,并用密目安全网从上至下封严,安全网下脚要封死扎牢。相邻插口架应在同一平面,接口处应封闭严密。
6)甲型插口架别杠应大于10cm×10cm优质木方。别杠要别于窗口的上下口,每边长度要长出窗口200mm,上下别杠的立杆与横杆连接处应用双扣件;丙型插口架(挂架子)穿墙螺栓端部的螺纹应采用梯形螺纹扣,用双螺母锁牢。
7)插口架安装操作顺序:甲型插口架应“先别后摘”,“先挂后拆”(即在安装时,应先别好别杠,后摘去卡环;在拆除时,应先挂好卡环,后拆掉别杠)。丙型插口架应在安装时先锁紧螺母,后摘去卡环;在拆除时,应先挂好卡环,后拆掉螺母。
8)结构外墙是现浇钢筋混凝土的,其强度应达到70%以上,才能安装插口架。
9)插口架安装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签字,才能使用。
1.4.2吊篮式脚手架:分为手动和电动两种。吊篮脚手架是在建筑物层面通过特设的支撑点,利用挑梁或挑架的吊索具悬吊吊篮,进行外装饰工程操作的一种脚手架,其主要组成分为吊篮、支撑挑梁(挑架)、吊索具(包括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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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链杆或链条)及升降装置、保险绳和安全锁组成。搭设使用吊篮式脚手架的安全操作规定:
1)吊篮搭设构造必须遵照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组装或拆除时,应3人配合操作,严格按搭设程序作业,任何人不允许改变方案。
2)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176N/m(120kg/m),吊篮上的作业人员和材料要对称分布,不得集中在一头,保持吊篮负载平衡。
3)升降吊篮的手扳葫芦应用3t以上的专用配套的钢丝绳。使用倒链应用2t以上的,承重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mm,吊篮两端应设保险绳,其直径与承重钢丝绳同。绳卡不得少于3个,严禁使用有接头钢丝绳。
4)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连接必须牢靠,并应有预防钢丝绳受剪的保护措施。
5)吊篮的位置和挑梁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而定。挑梁挑出的长度与吊篮的吊点必须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挑梁材料用工字钢配重符合设计要求。阳台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顶端要加斜撑抱桩,斜撑下要加垫板,并且将受力的阳台板和以下的两层阳台板设立柱加固。
6)吊篮长度最长不得超过8m,宽度以0.8m至1m为宜。单层吊篮高度以1.2m。
7)吊篮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设挡脚板。吊篮作业层外排和两端小面均应挂密目安全网封严,索死下角;里侧应设护身栏。
8)以手扳葫芦为吊具的吊篮,钢丝绳穿好后,必须将保
2
2
险板把卸掉,系牢保险绳或安全锁,并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
9)吊篮里侧距建筑物100mm为宜,两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0mm。不得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两个吊篮接头处应与窗口、阳台作业面错开。
10)升降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手扳葫芦或拉动倒链,各吊点必须同时升降,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升降时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别是阳台、窗户等部位,应有专人负责推动吊篮,防止吊篮挂碰建筑物。
11)吊篮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吊篮防护、保险、挑梁、手扳葫芦、倒链和吊索等,发现隐患,立即解决。
12)吊篮组装、升降、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架子工进行。
1.4.3门式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脚手架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 3)地基基础施工应按门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进行。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4)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后,应检查、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5)交叉支撑、水平架和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锁住、锁牢。水平架和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必须铺满、铺严,不准有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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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7)护身栏杆、立挂密目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作业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8)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扣接牢固。
9)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当脚手架作业层高出相邻连墙件已两步的,应采取确保稳定的临时拉接措施,直到连墙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10)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扣件规格必须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
12)脚手架拆除必须按拆除方案和拆除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规定进行。拆除前应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杂物,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和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负责监护。
13)拆除的顺序,应从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到相关门架时,方可拆除。
14)拆除的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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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击。
15)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1.5里脚手架
1.5.1满堂红脚手架(不含支模满堂红脚手架): 1)承重的满堂红脚手架,立杆的纵、横向间距不得大于1.5m。纵向水平杆(顺水杆)每步间距不得大于1.4m。檩杆间距不得超过750mm。脚手板应铺严、铺齐。立杆底部必须夯实,垫通板。
2)装修用的满堂红脚手架,立杆纵、横向间距不得超过2m。靠墙的立杆应距墙面500~600mm,纵向水平杆每步间隔不得大于1.7m,檩杆间距不得大于1m。搭设高度在6m以内的,可花铺脚手板,两块板之间间距应小于200mm,板头必须用12号铁丝绑牢。搭设高度超过6m时,必须满铺脚手板。
3)满堂红脚手架四角必须设抱角戗,戗杆与地面夹角应为45°~60°。中间每4排立杆应搭设1个剪刀撑,一直到顶。每隔两步,横向相隔4根立杆必须设一道拉杆。
4)封顶架子立杆,封顶处应设双扣件,不得露出杆头。运料应预留井口,井口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并加固定盖板,下方搭设防护棚,上人孔洞处应设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
1.6坡道(斜道)
1.6.1脚手架运料坡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以1:6(高:长)为宜。人行坡道,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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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3.5。
1.6.2立杆、纵向水平杆间距应与结构脚手架相适应,单独坡道的立杆、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得超过1.5m。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m,坡道宽度大于2m时,横向水平杆中间应加吊杆,并每隔1根立杆在吊杆下加绑托杆和八字戗。
1.6.3脚手板应铺严、铺牢。对头搭接时板端部分应用双横向水平杆。搭接板的板端应搭过横向水平杆200mm,并用三角木填顺板头凸棱。斜坡道的脚手板应钉防滑条,防滑条厚度30mm,间距不得大于300mm。
1.6.4之字坡道的转弯处应搭设平台,平台面积应根据施工需要,但宽度不得小于1.5m。平台应绑剪刀撑或八字戗。
1.6.5坡道及平台必须绑两道护身栏杆和180mm高度的挡脚板。
1.7安全网
1.7.1各类建筑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安全网分为平支网和立挂网两种。安全网搭设要搭接严密、牢固、外观整齐,网内不得存留杂物。
1.7.2安全网绳不得损坏和腐朽,搭设好的水平安全网在承受100kg重的砂袋假人,从10m高处的冲击后,网绳、系绳、边绳不断。搭设安全网支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m。
1.7.3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支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20m以上的建筑物搭设6m宽双层安全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m(20m以上的建筑物不得小于5m)。安全网下方不得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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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在施工程20m以上的建筑每隔4层(10m)要固定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安全网的外边沿要明显高于内边沿50~60cm。
1.7.5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并架体固定。
1.7.6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沿外排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并按标准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
1.7.7 20m以上建筑施工的安全网一律用组合钢管角架挑支,用钢丝绳绷拉,其外沿要高于内口,并尽量绷直,内口要与建筑锁牢。
1.7.8在施工程的电梯井、采光井、螺旋式楼梯口,除必须设金属可开启式安全防护门外,还应在井口内首层并每隔10米固定一道水平安全网。
1.7.9无法搭设水平安全网的,必须逐层立挂密目安全网全封闭。搭设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1.8拆除脚手架
1.8.1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步的拆除,先拆护身栏、脚手板和横向水平杆,再依次拆剪刀撑的上部扣件和接杆。拆除全部剪刀撑、抛撑以前,必须搭设临时加固斜支撑,预防架倾倒。
1.8.2拆脚手架杆件,必须由2~3人协同操作拆纵向水平杆时,应由站在中间的人向下传递,严禁向下抛掷。
1.8.3拆除作业区的周围及进出口处,必须派专人了望,严禁非作业区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拆除大片架子应加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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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围栏。作业区内电线及其他设备有防碍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拆除、转移和加防护。
1.8.4拆除全部过程中,应指派1名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人担任指挥和监护,并负责任拆除撤料和监护操作人员的作业。
1.8.5已拆下的材料必须及时清理,运至指定地点码放。
1.8.6拆至底部时,应先加临时固定措施后,再拆除。
2维修电工 2.1一般规定
2.1.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河北省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证方准上岗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1.2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2.1.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2.1.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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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2.1.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2.1.7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2.1.8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2.1.9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2.2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2.1三级配电,配电箱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三级:
1)总配电箱是控制施工现场全部供电的集中点,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地区。电源由施工现场用电变压器低压侧引出的电缆线接入,并装设总隔离开关、各分路漏电保护器、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总配电箱内的引入、引出线应穿管并有防水弯。
2)分配电箱是总配电箱的一个分支,控制施工现场某个范围的用电集中点,应设在用电设备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箱内应设总隔离开关和分隔离开关。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所有电极的隔离电器,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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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4)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中心点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8-1.6m。
5)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6)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7)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有锁,并用红色油漆喷上警示标语和危险标志,喷写配电箱分类编号。箱内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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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2.2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试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严禁带病使用。
2.3施工照明
2.3.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2.3.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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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2.3.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2.3.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2.3.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2.3.6 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2.3.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2.3.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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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施工用电线路 2.4.1电缆电路: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电缆在室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m。
2)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3)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4)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6)橡套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线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7)在施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时,位置应充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应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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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工 3.1一般规定
3.1.1普通工在从事挖土、装卸、搬运和辅助作业时,工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的内容、作业环境,对所使用的铁铣、铁镐、车子等工具要认真进行检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3.1.2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严禁一码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传砖时应整砖和半砖分开传递,严禁抛掷传递。
3.1.3在脚手架、操作平台等高处用水管浇水或移动水管作业时,不得倒退猛拽。严禁在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坐、躺和背靠防护栏杆休息。
3.1.4淋灰、筛灰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胶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脚、露体,作业时应站在上风操作。遇四级以上强风,停止筛灰。
3.4装卸搬运
3.4.1使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必须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车;前后车距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时不得少于10m。
3.4.2两人抬运,上下肩要同时起落,多人抬运重物时,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步调一致、前后互相照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并提醒后方人员,所抬重物离地高度一般30cm为宜。
3.4.3跟随汽车、拖拉机运料的人员,车辆未停稳不得下车。装卸材料时禁止抛掷,并应按次序码放整齐。随车运料人员不得坐在物料前方。车辆倒退时,指挥人员应站在槽帮的侧面,并且与车辆保持一定距离,车辆行程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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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垛、门垛下不得站人。
3.4.4装卸搬运危险物品(如炸药、氧气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措施执行。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掷扔等剧烈震动。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3.4.5休息时,不得钻到车辆下面休息。 3.5人工拆除工程
3.5.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组(队)必须组织学习专项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盲目进行拆除作业。
3.5.2拆除作业前必须先将电线、上水、煤气管道、热力设备等干线与该拆除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3.5.3拆除构筑物,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必须有防止另一部分发生坍塌的安全措施。
3.5.4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危险区域进行围挡,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
3.5.5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必须与整体拆除工程相配合,不得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3.5.6拆除建筑物不得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领导同意,拟订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严禁砍切墙根掏掘。
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必须用支撑撑牢。在推倒前,必须发出信号,服从指挥,待全体人员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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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安全地带后,方准进行。
3.5.7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溜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绳及时吊下运走,严禁向下抛掷。拆除的各种材料及时清理,分别码放在指定地点。
3.5.8清理楼层施工垃圾,必须从垃圾溜放槽溜下或采用容器运下,严禁从窗口等处抛扔。
3.5.9清理楼层时,必须注意孔洞,遇有地面上铺有盖板,挪动时不得猛掀,可采用拉开或人抬挪开。
3.5.10现场的各类电气、机械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身栏等,严禁乱动。
4瓦工
4.0.1在深度超过1.5m砌基础时,应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送料、砂浆要设有溜槽,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物料工具等。
4.0.2距槽帮上口1m以内,严禁堆积土方和材料。砌筑2m以上深基础时,应设有梯或坡道,不得攀跳槽、沟、坑上、下不得站在墙上操作。
4.0.3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验收使用后不准随便拆改或移动。
4.0.4在架子上用刨锛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挂线用的坠物必须绑孔牢固。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下运,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料净地清。
4.0.5脚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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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每m不得超过3kN,集中荷载不超过1.5kN)。
4.0.6采用里脚手架砌墙时,不准站在墙上清扫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作业。不准在刚砌好的墙上行走。
4.0.7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
4.0.8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当采用砖笼往楼板上放砖时,要均匀分布,并必须预先在楼板底下加设支柱及横木承载。砖笼严禁直接吊放在脚手架上。
4.0.9在地坑、地沟砌砖时,严防塌方并注意地下管线、电缆等。在屋面坡度大于25°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挂钩。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4.0.10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4.0.11在石棉瓦等不能承重的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临时走道板,并应在屋架下弦搭设水平安全网,严禁在石棉瓦上作业和行走。
4.0.12冬季施工有霜、雪时,必须将脚手架等作业环境的霜、雪清除后方可作业。
5抹灰工
5.0.1脚手架使用前应检查脚手板是否有空隙、探头板、护身栏、挡脚板,确认合格,方可使用。吊篮架子升降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得擅自拆改或升降。
5.0.2作业过程中遇有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拉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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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领导同意,严禁拆除。必要时由架子工负责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5.0.3脚手架上的工具、材料要分散放稳,不得超过允许荷载。
5.0.4采用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送材料时,预先检查卸料平台通道的两侧边安全防护是否齐全、牢固,吊盘(笼)内小推车必须加挡车掩,不得向井内探头张望。
5.0.5外装饰为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隔离层。贴面使用的预制件、大理石、瓷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稳,边用边运。安装时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废料、边角料严禁随意抛掷。
5.0.6脚手板不得搭设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非承重的物器上,阳台通廓部位抹灰,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阳台栏板进行操作。
5.0.7室内抹灰采用高凳上铺脚手板时,宽度不得少于两块(50cm)脚手板,间距不得大于2m,移动高凳时上面不得站人,作业人员最多不得超过2人。高度超过2m时,应由架子工搭设脚手架。
5.0.8室内推小车要稳,拐弯时不得猛拐。 5.0.9在高大门、窗旁作业时,必须将门窗扇关好,并插上插销。
5.0.10夜间或阴暗处作业,应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5.0.11瓷砖墙面作业时,瓷砖碎片不得向窗外抛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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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凿瓷砖应戴防护镜。
5.0.12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机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作业前应试机检查,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5.0.1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雾,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6石工
6.0.1用铁锤剔凿石块(料)时,必须先检查铁锤有无破裂。锤柄应用弹性的木杆制成;锤柄与锤头必须安装牢固。
6.0.3不得在陡坡、槽、坑、沟边沿、墙顶、脚手架上和妨碍道路安全等场所进行石块凿击作业。
6.0.4搬运石料要拿稳放牢,绳索工具要牢固。工人抬运时,应互相配合、动作协调一致;用车辆或筐子运石料时不得装得太满;运石料的车辆前后距离;在平道上不应小于2m,坡道上不应小于10m。
6.0.5往槽、坑、沟内运石料时,应用溜槽或吊运,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堆放石料必须距槽、坑、沟边沿1m以外。
6.0.6在脚手架上进行砌石作业时,应经常检查架子的稳定状况,堆放石料不得超过脚手架的规定荷载重量,且不得将石板斜靠在护栏上。工作完毕,必须将脚手架上的石渣碎片清扫干净。
7木工 7.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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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 7.1.2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入工具箱,高处作业应放入工具袋内。
7.1.3作业时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7.1.4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7.1.5使用手锯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爆断伤人。
7.1.6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内,木材码放高度不超过1.2m为宜。
7.1.7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7.1.8用火必须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7.2门窗安装
7.3.1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门窗扇时,外防护应齐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应随手放进工具袋内。
7.3.2立门窗时必须将木楔背紧,作业时不得1人操作,不得碰触临时电线。
7.3.3操作地点的杂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7.3构件安装
7.4.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操作,应设防滑板梯,系好保险绳,穿软底防滑鞋,檐口处应按规定设安全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操作人员移动时,不得直立着在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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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行走,严禁背向檐口边倒退。
7.4.2钉房檐板应站在脚手架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7.4.3在没有望板的轻型屋面上安装石棉瓦等,应在屋架下弦支设水平安全网。
7.4.4拼装屋架应在地面进行,经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合格,才允许吊装就位。屋架就位后必须及时安装有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以防倾倒。
7.4.6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不得通行和堆放材料,确因操作需要,必须在大楞上铺设通行脚手板。
7.5木工机械
7.5.1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熟悉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操作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
2)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3)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必须戴工作帽。
4)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5)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6)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7)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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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台机械应挂机械负责人和安全操作牌。 9)作业后必须拉闸,箱门锁好。 7.5.2使用平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衡,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应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
3)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均匀,严禁在刨刀上方回料。
4)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长度小于40c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刨旧料时必须先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遇节疤、戗茬时应减慢送料速度,严禁手按节疤送料。
6)二人操作时,进料速度应配合一致。当木料前端越过刀口30cm后,下手操作人员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时,上手操作人员应注意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员不得猛拉。
7)换刀片前必须拉闸断电、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8)同一台平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与刀必须匹配,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紧固刀片的螺钉应相嵌入槽内,且距离刀前不得小于10mm。
7.5.3使用压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二人操作,必须配合一致,接送料应站在机械的一侧,操作人员不得戴手套。
2)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木料走偏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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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调正木料。遇节疤应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与滚筒保持20cm以上距离。接料时,必须待料出台面后方可上手。
3)刨料长度小于前后滚中心距的木料,禁止在压刨机上加工。
4)木料厚度差2mm的不得同时进料。刨削吃刀量不得超过3mm。
5)清理台面杂物时必须停机(停稳)、断电,用木棒进行清理。
7.5.4使用圆盘锯(包括吊截锯)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应有防护罩和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锯不得混用。
2)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螺丝必须拧紧。
3)必须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4)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50cm长的短料。
5)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6)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
7)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整洁。清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锯末及调整部件,必须先拉闸断电,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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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 8防水工 8.1一般规定
8.1.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8.1.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8.1.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等,应停止作业。
8.1.4用热玛蹄脂粘铺卷材时,浇油和铺毡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浇油时,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8.1.5使用液化气喷及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8.1.6装卸溶剂(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
8.1.7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孔洞,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8.1.8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周围3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8.1.9雨、雪、霜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8.1.10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
111
并将盖盖严。
9油漆工
9.0.1各种油漆材料(汽油、漆料、稀料)应单独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库房应通风良好。易挥发的汽油、稀料应装入密闭容器中,严禁在库内吸烟和使用任何明火。
9.0.2油漆涂料的配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调制有害油漆涂料时,应戴好防毒口罩、护目镜,穿好与之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干净。
2)工作完毕,各种油漆涂料的溶剂桶(箱)要加盖封严。 3)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有眼病、皮肤病、气管炎、结核病者不宜从事此项作业。
9.0.3使用人字梯应遵守以下规定:
1)高度2m以下作业(超过2m按规定搭设脚手架)使用的人字梯应四脚落地,摆放平稳,梯脚应设防滑橡皮垫和保险拉链。
2)人字梯上搭铺脚手板,脚手板两端搭接长度不得少于20cm。脚手板中间不得同时两人操作,梯子挪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来,严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跷式挪动。人字梯顶部铰轴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脚手板。
3)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开裂、腐朽、榫头松动、缺挡等不得使用。
9.0.4使用喷灯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喷灯前应首先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喷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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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畅通。
2)喷灯加油不得超过容量的4/5。
3)每次打气不能过足。点火应选择在空旷处,喷嘴不得对人。气筒部分出现故障。应先熄灭喷灯,再行修理。
9.0.5外墙、外窗、外楼梯等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靠处。油漆窗户时,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上操作,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时,应利用脚手架或专用操作平台架上进行。
9.0.6刷坡度大于25°的铁皮层面时,应设置活动跳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9.0.7刷耐酸、耐腐蚀的过氧乙烯涂料时,应戴防毒口罩。打磨砂纸时必须戴口罩。
9.0.8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涂时严禁对着喷嘴察看。
9.0.9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高压气管各种接头应牢固,修理料斗气管时应关闭气门,试喷时不准对人。
9.0.10喷涂人员作业时,如头痛、恶心、心闷和心悸等,应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
10玻璃工
10.0.1裁割玻璃应在房间内进行。边角余料要集中堆放,并及时处理。
10.0.2搬运玻璃应戴手套或用布、纸垫着玻璃,将手及身体裸露部分隔开。散装玻璃运输必须采用专门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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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玻璃应直立堆放,不得水平堆放。
10.0.3安装玻璃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严禁将铁钉含在口内。
10.0.4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腋下挟住玻璃,另一手扶梯攀登上下。
10.0.5安装窗扇玻璃时,严禁上下两层垂直交叉同时作业。安装天窗及高层房屋玻璃时,作业下方严禁走人或停留。碎玻璃不得向下抛掷。
10.0.6玻璃幕墙安装应利用外脚手架或吊篮架子从上往下逐层安装,抓拿玻璃时应用橡皮吸盘。
10.0.7门窗等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安装完毕必须立即将风钩挂好或插上插销。
10.0.8安装完毕,所剩残余玻璃,必须及时清扫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
11水暖工(管工)
11.0.1使用机电设备、机具前应检查确认性能良好,电动机具有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不得“带病”运转。
11.0.2操作机电设备,严禁戴手套,袖口扎紧。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
11.0.3使用砂轮锯,压力均匀,人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侧面。
11.0.4压力案上不得放重物和立放丝扳、手工套丝,应防止扳机滑落。
11.0.5用小推车运管时,清理好道路,管放在车上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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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捆绑牢固。
11.0.6安装立管,必须将洞口周围清理干净,严禁向下抛掷物料。作业完毕必须将洞口盖板盖牢。
11.0.7电气焊作业前,应申请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备好灭火用具。焊接地点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1.0.8散热器组拧紧对丝时,必须将散热器放稳,搬抬时两人应用力一致,相互照应。
11.0.9在进行水压试验时,散热器下面应垫木板。散热器按规定压力值试验时,加压后不得用力冲撞磕碰。
11.0.10人力卸散热器时,所用缆索、杠子应牢固,使用井字架、龙门架或外用电梯运输时,严禁超载或放偏。散热器运进楼层后,应分散堆放。
11.0.11稳挂散热器应扶好,用压杠压起后平稳放在托钩上。
11.0.12往沟内运管,应上下配合,不得往沟内抛掷管件。
11.0.13安装立、托、吊管时,要上、下配合好。尚未安装的楼板预留洞口必须盖严盖牢。使用的人字梯、临时脚手架、绳索等必须坚固、平稳。脚手架不得超重,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11.0.14瓷器运至楼层后应选择安全地方放置,下面必须垫好草袋或木板,不得磕碰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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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装电工 12.1设备安装
12.1.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12.1.2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12.1.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12.1.4剔槽、打洞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锤子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12.2内线安装
12.2.1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12.2.2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
12.2.3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必须将沙子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12.2.4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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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力过猛。
12.2.5钢索吊管敷设,在断钢索及卡固时,应预防钢索头扎伤。绷紧钢索应用力适度,防止花篮螺栓折断。
12.2.6使用套管机、电砂轮、台钻、手电钻时,应保证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12.4电缆安装
12.4.1架设电缆轴的地面必须平实。支架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不得用千斤顶等代替。敷设电缆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执行,并设专人指挥。
12.4.2人力拉引电缆时,力量要均匀,速度应平稳,不得猛拉猛跑。看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轴前方。敷设电缆时,处于拐角的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弯曲半径的外侧。过管处的人员必须做到:送电缆时手不可离管口太近;迎电缆时,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12.4.3竖直敷设电缆,必须有预防电缆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电缆放完后,应立即固定、卡牢。
12.4.4人工滚运电缆时,推轴人员不得站在电缆前方,两则人员所站位置不得超过缆轴中心。电缆上、下坡时,应采用在电缆轴中心孔穿铁管,在铁管上拴绳拉放的方法,平稳、缓慢进行。电缆停顿时,将绳拉紧,及时“打掩”制动。人力滚动电缆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
12.4.5汽车运输电缆时,电缆应尽量放在车头前方(跟车人员必须站在电缆后面),并用钢丝绳固定。
12.4.6在已送电运行的变电室沟内进行电缆敷设时,电缆所进入的开关柜必须停电。并应采用绝缘隔板等措施。在开关柜旁操作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10kV以下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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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电缆敷设完如剩余较长,必须捆扎固定或采取措施,严禁电缆与带电体接触。
12.5电气调试
12.5.1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被调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专人看守或加锁,并悬挂警示牌。待仪表、接地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2.5.2电气设备或材料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验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2.5.3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志牌,严禁合闸。
12.5.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严禁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遇到雷电天气,停止摇测线路绝缘。
12.5.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进行。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12.6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12.6.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严禁跨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12.6.2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有人监护。
12.6.3在变配电室内高压部分及线路工作时,应按顺序进行。停电、验电悬挂地线,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12.6.4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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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验明设备或线路确实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12.6.5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绝缘防护用品。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必须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接地线。
12.6.6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12.6.7用绝缘棒或传统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12.6.8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面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12.6.9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严禁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13电焊工 13.1一般规定
13.1.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河北省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证方准上岗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13.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13.1.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3.1.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天气不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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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13.1.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13.1.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13.1.7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应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方可施焊。
13.1.8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13.1.9焊接铜、铝、铅、锌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13.1.10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13.1.11焊接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3.1.12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1)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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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更换保险装置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13.1.13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2)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3)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4)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3.1.14操作时严禁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13.1.15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3.1.16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3.1.17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3.1.18清除焊渣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焊条头应集中堆放。
13.1.19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13.2电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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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3.2.2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接线部分必须使用绝缘胶布缠严,不得腐蚀、受潮及松动。
13.2.3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电源开关、自动断电装置。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13.2.4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3.2.5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
13.2.6电焊机内部应保持清洁。定期吹净尘土。清扫时必须切断电源。
13.2.7电焊机启动后,必须空载运行一段时间。调节焊接电流及极性开关应在空载下进行。直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90V,交流焊机空载电压不得超过80V。
13.2.8使用交流电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多台焊机接线时三相负载应平衡,初级线上必须有开关及熔断保护器。
2)电焊机应绝缘良好。焊接变压器的一次线圈绕组与二次线圈绕组之间、绕组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Ω。
3)电焊机的工作负荷应依照设计规定,不得超载运行。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超过A级60℃、B级80℃
122
时必须停止运转。
13.2.9使用硅整流电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硅整流电焊机时,必须开启风扇,运转中应无异响,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
2)应经常清洁硅整流器及各部件,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断电后进行。
13.2.10使用氩弧焊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前应检查管路,气管、水管不得受压、泄漏。 2)氩气减压阀、管接头不得沾有油脂。安装后应试验,管路应无障碍、不漏气。
3)水冷型焊机冷却水应保持清洁,焊接中水流量应正常,严禁断水施焊。
4)高频氩弧焊机,必须保证高频防护装置良好,不得发生短路。
5)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源。磨削钨极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钨极必须放置在密闭的铅盒内保存,不得随身携带。
6)氩气瓶内氩气不得用完,应保留98~226kPa。氩气瓶应直立、固定放置,不得倒放。
7)作业后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焊接人员必须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手脸和外露的皮肤。
13.2.13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2)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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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4)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5)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6)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7)焊接电缆接头应采用铜导体,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可靠。
13.3不锈钢焊接
13.3.1不锈钢焊接的焊工除应具备电焊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外,还必须熟练地掌握氩弧焊接、等离子切割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操作技能。
13.3.2使用直流焊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前应检查焊机外壳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接线柱的绝缘、防护罩、电压表、电流表的接线、焊机旋转方向与机身指示标志和接线螺栓等均合格、齐全、灵敏、牢固方可操作。
2)焊机应垫平、放稳。多台焊机在一起应留有间距500mm以上,必须一机一闸,一次电源线不得大于5m。
3)旋转直流弧焊机应有补偿器和“起动”、“运转”、“停止”的标记。合闸前应确认手柄是否在“停止”位置上。起动时,辨别转子是否旋转,旋转正常再将手柄扳到“运转”位置。焊接时突然停电,必须立即将手柄扳到“停止”位置。
4)不锈钢焊接采用“反接极”,即工件接负极。如焊机正负标记不清或转换钮与标记不符,必须用万能表测量出正负极性,确认后方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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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锈钢焊条药皮易脱落,停机前必须将焊条头取下或将焊机把挂好,严禁乱放。
13.3.3一般不锈钢设备用于贮存或输送有腐蚀性、有毒性的液体或气体物质,不得在带压运行中的不锈钢容器或管道上施焊。不得借用设备管道做焊接导线。
13.3.4焊接或修理贮存过化学物品或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必须采取蒸气清扫、苏打水清洗等措施。置换后,经检测分析合格,打开孔口或注满水再进行焊接。严禁盲目动火。
13.3.5不锈钢的制作和焊接过程中,焊前对坡口的修整和焊缝的清根使用砂轮打磨时,必须检查砂轮片和紧固,确认安全可靠,戴上护目镜后,方可打磨。
13.3.6在容器内或室内焊接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或戴焊接专用的防尘面罩。
13.3.7氩弧焊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手工钨极氩弧焊接不锈钢,电源采用直流正接,工件接正,钨极接负。
2)用交流钨极氩弧焊机焊接不锈钢,应采用高频为稳弧措施,将焊和焊接导线用金属纺织线进行屏蔽。预防高频电磁场对握焊和焊线双手的刺激。
3)手工氩弧焊的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扣齐钮扣、穿绝缘鞋、戴柔软的皮手套。在容器内施焊应戴送风式头盔、送风式口罩或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4)氩弧焊操作场所应有良好自然通风或用换气装置将有害气体和烟尘及时排出,确保操作现场空气流通。操作人员应位于上风处。并应采取间歇作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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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活动性的肺结核、肺气肿、精神病或神经官能症者,不宜从事氩弧焊不锈钢焊接作业。
6)打磨钍钨极棒时,必须配戴防尘口罩和眼镜。接触钍钨极棒的手应及时清洗。钍钨极棒不得乱放,应存放在有盖的铅盒内,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13.3.9不锈钢等金属在用等离子切割过程中,必须遵守氩弧焊接的安全操作规定。焊接时由于电弧作用所传导的高温,使有色金属受热膨胀,当电弧停止时,不得立即去查看焊缝。
14气焊工
14.0.1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14.0.2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14.0.3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4.0.4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14.0.5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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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14.0.7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4.0.8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14.0.9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8)氧气阀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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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49kPa的压强。
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3)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
14.0.10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
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间储存。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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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8)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9)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a的压强。
10)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14.0.12使用减压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2)减压器出口接头与胶管应扎紧。
3)减压器冻结时应采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
4)安装减压器前,应略开氧气阀门,吹除污物。 5)安装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6)打开氧气阀门时,必须慢慢开启,不得用力过猛。 7)减压器发生自流现象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氧气瓶气阀,卸下减压器进行修理。
14.0.13使用焊矩和割炬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焊矩和割矩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焊炬和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焊炬、割炬气体通路和气阀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再使用。
3)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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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
5)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14.0.14橡胶软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
2)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为宜,氧气软管接头必须扎紧。
3)使用中,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刃物体。
15运输车辆司机 15.1一般要求
15.1.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15.1.2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15.1.3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15.1.4涉水时,如水深超过排气管,不得强行通过,并严禁熄火。
15.1.5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并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15.1.6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15.1.7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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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配合。
15.2载重汽车
15.2.1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0.25Mpa时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气压低于0.4Mpa时,不得滑行发动。
15.2.2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管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15.2.3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上路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厢20㎝,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2m,超出部分不得触电,并应摆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15.2.4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16机械维修工
16.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16.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应设防护网,对面方向操作时应错开。
16.3扁铲、冲子等尾部不准淬火,出现卷边裂纹时应及时处理,
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上不准有人。
16.4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
16.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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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16.6机械解件,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16.7修理机械,应选择平坦坚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16.8不准在发动着的车辆下面操作。
16.9架空试车,不准在车辆下面工作或检查,不准在车辆前方站立。
16.10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示警标志,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机械。检修中,不准将手伸进齿轮箱或用手指找正对位对孔。
四、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1.3开车前司机严禁饮酒,行使中不准吸烟、吃食品和闲谈。驾驶室内不准超额坐人。
1.4行车前须仔细检查车辆各部分: 1.4.1转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4.2轮胎气压、螺帽、有无爆裂和松动现象; 1.4.3制动器及离合器应灵敏可靠,变速杆应置于“空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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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喇叭及仪表是否灵敏、准确; 1.4.5燃油及润滑油是否充足;
1.4.6车门是否严密,照明及蓄电池电液是否符合规定;
1.4.7冷却水是否充足;
1.4.8引擎、传动部分及车架是否正常;确认无误方可行车,所有车辆严禁带病出车。
1.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要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1.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进出大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大于5公里/小时。
1.7在施工工地及车间内行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及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1.8长途行驶,出发前必须随车带有足够的修理工具、材料及备用零件。
1.9用摇把发动引擎,必须拇指在外,五指并拢,不可以虎口握柄,要防止摇把反击或滑脱伤人。
1.10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及油箱。 1.11在车底下进行油润、检查及修理工作时应该将引擎熄火。引擎转动时不得以手接触高压线接头或风扇。
1.12初发动的引擎,须先慢转一、二分钟,不要突然提高转速。
1.13禁止在下坡道或高速度时踏下离合器、关闭电门或将变速杆放在“空档”,以免引擎突然加速而严重损坏机
133
件。
1.14不许不踏离合器换挡,也不许在汽车行驶时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
1.15行车中,司机一方面须注意道路情况及交通标志。一方面还应注意仪表指示,同时要听察车辆各部的声音,如有异常应停车检查,不得勉强行驶。
1.16途中遇到因水箱严重缺水而引起引擎温度过高时,应立即熄火,等引擎降温后再加冷水。
1.17途中停歇时,要查看行驶、转向、制动和引擎各部的连接与紧固情况,同时清除轮胎面上嵌入的石子等物。起动前还应围绕车辆仔细检查周围情况,以防有人进入车底。
1.18在泞滑、冰冻的路面上行车最好装上防滑链,并以较低速度行驶,不要做快速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1.19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应先停车,并查视证实可以通过后再运行。最好由有驾驶经验的人在车前10~15米处,面对车子以手势指挥车子慢行前进,并须作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1.20禁止以链条或钢丝绳拖拉无刹车刹车不良、转向失效、无人操作的车辆。拖车行驶速度不宜过快。
1.21停车须拉上手刹车。在坡道上尽量避免停车,必须停车时须以三角木或石块将轮胎塞住,防止溜车。
1.22司机不得擅自交给他人开车,学习人员开车,只许在平坦道路上和来往行人不多的地方、且在驾驶员监护下进行。学习人员操纵所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指导驾驶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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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新车及大修出厂的汽车须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运转。走合期内不准拆除限速器,车速一般不得超过30公里,路面应平坦良好。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值的75%,不准拖带挂车。走合期后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及更换润滑油。
1.24停车后要作好保养、清洁。冬季未使用防冻液须放掉冷却水,放水后,还应起动几次,以便将积水排尽。季节更换时要作相应保养,更换润滑油,调正调节器及电瓶电液的比重。
1.25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随意停放,中途停放时应有专人看守。
2载重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2.1载重汽车操作必须遵守运输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2.2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5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超长物件,在托运时,要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起运。
2.3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防潮物品在阴雨天运输须加盖雨布。
2.4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因工作必须搭乘人员时。其所在位置须稳妥,不得在货物间或货物与墙板间隙内。更不许攀爬在货物上、驾驶室顶上、引擎盖及挡泥板上。搭乘人员后不得超高。
2.5圆形物件应尽可能直立装运,如必须躺到装运时须采取措施,防止滚动。
2.6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的车辆除必要的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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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外,不准搭乘任何其它人员。
2.7加挂拖车时,起步要慢,要底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拖车上必须有制动器。
2.8配合起重机装卸货物时,司机应离开驾驶室。
3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3.1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发动机部分的操作按内燃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发电机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分接线是否正确,各连结部分是否牢靠,电刷是否正常、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是否良好。
3.3启动前将励磁变阻器的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断开输出开关,有离合器的发电机组应脱开离合器。先将柴油机空载启动,运转平稳后再启动发电机。
3.4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应随时注意有无机械杂音,异常振动等情况。确认情况正常后,调整发电机至额定转速,电压调到额定值,然后合上输出开关,向外供电。负荷应逐步增大,力求三相平衡。
3.5发电机并联运行必须满足频率相同,电压相同,相位相同,相序相同的条件才能进行。
3.6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必须都已进入正常稳定运转。
3.7接到“准备并联”的信号后,以整部装置为准,调整柴油机转速,在同步瞬间合闸。
3.8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应合理调整负荷,均衡分配各发电机的有功功率及无功功率。有功功率通过柴油机油门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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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无功功率通过励磁来调节。
3.9运行中的发电机应密切注意发动机声音,观察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检查运转部分是否正常,发电机温升是否过高。并做好运行记录。
3.10停车时,先减负荷,将励磁变阻器回复,使电压降到最小值,然后按顺序切断开关,最后停止柴油机运转。
3.11并联运行的柴油机如因负荷下降而需停车一台,应先将需要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机上,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车的方法进行停车。如需全部停车则先将负荷切断,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机办理。
3.12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必须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准移动。
3.13发电机在运转时,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带有电压。禁止在旋转着的发电机引出线上工作及用手触及转子或进行清扫。运转中的发电机不得使用帆布等物遮盖。
3.14发电机经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有无工具、材料及其它杂物,以免运转时损坏发电机。
3.15机房内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3.16机房内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值班人员外,未经许可禁止其它人员进入。
3.17房内应设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送电,关闭发电机,并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
4变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4.1运行电力变压器必须符合《变压器运行规程》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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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4.2新装或检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作下列检查: 4.2.1核对铭牌,查看铭牌电压等级与线路电压等级是否相符。
4.2.2变压器绝缘是否合格,检查时用1000或2500伏摇表,测定时间不少于1分钟,表针稳定为止。绝缘电阻每千伏不低于1兆欧,测定顺序为高压对地,低压对地,高低压闸。
4.2.3油箱有无漏油和渗油现象,油面是否在油标所指示的范围内,油表是否畅通,呼吸孔是否通气,呼吸器内硅胶呈蓝色。
4.2.4分接头开关位置是否正确,接触是否良好。 4.2.5瓷套管应清洁,无松动。
4.3电力变压器应定期进行外部检查。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周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4.4无人值班的变压器,其容量在3200千伏安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千伏安,但小于3200千伏安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4.5大修后或所装变压器开始运行的48小时内,每班要进行两次检查。
4.6变压器在异常情况下运行时(如油温高、声音不正常、漏油等)应加强监视,增加检查次数。
4.7运行变压器应巡视和检查如下项目:
4.7.1声音是否正常,正常运行有均匀的“嗡嗡”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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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4.7.3有无渗、漏油现象,油色及油位指示是否正常。 4.7.4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它现象。
4.7.5防爆管膜无破裂,无漏油。
4.7.6瓦斯继电器窗内油面是否正常,有无瓦斯气体。 4.8变压器的允许动作方式
4.8.1运行中上层油温不宜经常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4.8.2加在电压分接头上的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5%。 4.8.3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其允许值根据变压器的负荷曲线、冷却介质的温度以及过负荷前变压器所带的负荷,由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确定。在事故情况下,许可过负荷30%运行两小时,但上层油温不得超过85℃。
4.9变压器可以并列运行,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9.1线圈接线组别相同。
4.9.2电压比相等,误差不超过0.5%。 4.9.3短路电压相等,误差不超出10%。 4.9.4变压器容量比不大于3:1。 4.9.5相序相同。
4.10变压器第一次并联前必须作好相序校验。 4.11不带有载调压装置的变压器不允许带电倒分接头。320千伏安以上的变压器在分接头倒换前后,应测量直流电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
4.12变压器投入或退出运行须遵守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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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高低压侧都有油开关和隔离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投入变压器两侧的所有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油开关向低压母线充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4.12.2低压侧无油开关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先投入高压油开关一侧的隔离开关,然后投入高压侧的油开关,向变压器充电,再投入低压侧的刀闸、空气开关等向低压母线供电。停电时顺序相反。
4.13变压器运行中发现下列异常现象后,立即报告领导,并准备投入备用变压器。
4.13.1上层油温超过85℃。
4.13.2外壳漏油,油面变化,油位下降。 4.13.3套管发生裂纹,有放电现象。
4.14变压器有下列情况时,应立即联系停电处理: 4.14.1变压器内部响声很大,有放电声。 4.14.2变压器的温度剧烈上升。 4.14.3漏油严重,油面下降很快。
4.15变压器发生下列严重事故,应立即停电处理。 4.15.1变压器防爆管喷油、喷火,变压器本身起火。 4.15.2变压器套管爆裂。
4.15.3变压器本体铁壳破裂,大量向外喷油。 4.16变压器着火时,应首先打开放油门,将油放入油池,同时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变压器及周围电源全部切断后用泡沫灭火机灭火,禁止用水灭火。
4.17出现轻瓦斯信号时应对变压器检查。如由于油位降低,油枕无油时应加油。如瓦斯继电器内有气体时,应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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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气体颜色及时上报,并作相应处理。
4.18运行变压器和备用变压器内的油,应按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简化试验。
4.19备用变压器必须保持良好,准备随时投入运行。
5电力电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5.1高压电容器组外露的导电部分,应有网状遮拦,进行外部巡视时,禁止将运行中电容器组的遮拦打开。
5.2任何额定电压的电容器组,禁止带电荷合闸,每次断开后重新合闸,须在短路三分钟后(即经过放电后少许时间)方可进行。
5.3更换电容器的保险丝,应在电容器没有电压时进行。故进行前,应对电容器放电。
5.4电容器组的检修工作应在全部停电时进行,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高压电容器应根据工作票,低压电容器可根据口头或电话命令。但应作好书面记录。
6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6.1起动前检查: 6.1.1水管应结扎牢固;
6.1.2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均应旋紧; 6.1.3叶轮绝缘应良好。
6.2工作电压在342~418V范围内。
6.3电泵应放在坚固的网篮内放入水中,以防乱草杂物轧住叶轮,其沉入水中最浅深度为0.5m,最深不超过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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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直立水中,不得陷入泥中,以防因散热不良而烧坏。
6.4电泵放入水中或从水中提出,须拉住扣在电泵耳环上的绳子,严禁提拉电缆。出水管以能套上电泵管接头为宜。
6.5接好电源后,先试运转,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电泵在水外运转的时间不得超过5秒,以防过热。
6.6电泵应装设接零保护或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时,周围30m以内不得有人畜进入。
6.7停转后不得立即再启动。每小时启动不得超过十次。停机后再间隔1秒以上才能开机。在运转中如发现声音不正常,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6.8新电泵或新换过橡胶密封圈的电泵使用50小时后,应旋开放水封口塞检查泄漏量(流出的水和油),如不超过5ml说明密封正常。若超过5ml,应进行196kpa(2kgf/cm2)的气压试验。检查泄漏原因后,予以排除。以后每月检查一次,若泄漏不超过25ml,可以继续使用。检查后必须旋开放油封口塞倒出油室内的储油,换上规定的润滑油。
6.9经过修理的油浸式潜水泵,应先进行196kpa(2kgf/cm2)气压试验,检查各部无泄漏现象,然后将润滑油加入上、下壳体内。
6.10电泵使用的地点气温低于0℃时,在停止运转时,应从水中提出电泵擦干后存放室内。
6.11每周应测定一次电动机定子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有无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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