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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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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知识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四条 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环保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五条 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六条 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七条 对于厂内产生的固废,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对于一般工业固废,具体要求如下:

(1)堆放在一般固废堆放场内,且贮存、处置场的设置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2)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

(3)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对于危险固废,具体要求如下: (1)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2)危险固废堆放场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及修改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分类存放、贮存,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随意露天堆放;

(3)在包装箱外可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志,并用明确易懂的中文标明箱内所装为危险废物。

第 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装置和主体设备同时运行,达标排放,加大环保设施的资金投入。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九条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第四章 环境设施的管理

第十一条 环保设备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好解决处理方案,保证污染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五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二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和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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