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投公司食堂招待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食堂招待的管理,控制公司招待费用,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与浪费,特制定此规定。 一:招待对象
1、等上级部门检查而发生的招待; 2、业务交往所需要的正常业务招待。 二:陪同人员
原则上公司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招待来宾人数的一半。特殊情况,需报审批人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增加陪同人员。 三:审批程序
1、各部门招待客人,要在餐前填写业务招待申请表,按规定填写招 待人数、招待标准等内容,并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2、餐前需将业务招待申请表交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按核定标准统 筹安排;
3、餐后,需由经办人在就餐消费单上签字确认招待金额。 四:招待标准
招待对象 市领导 部门领导 工作人员
用餐招待标准(不含酒水) 80元/每人 60元/每人 50元/每人 1
五:注意事项
1、中午在食堂招待用餐不得使用酒水,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需审批人批准同意;
2、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在外商业酒店进行招待; 3、公司业务招待用水,不得使用高档酒水;
4、对未经批准超出标准招待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承担; 5、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或其他需要,均需报审批人批准同意。
本暂行规定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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