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食品销售经营者)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材料信息真实;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未履行承诺、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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