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022年
客户提供物料控制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确保客户提供物料之品质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规章。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客户为配合其所下订单的需要,提供由其采购或生产的部分或全部原物料,该物料之品质控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悉依本规章处理。
1.3.
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管理规定
2.1.
进料程序
1)
业务部在受理客户订单时,确认将由客户提供之物料之状况,并在订货通知单上
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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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部门在产品用料明细表上注明由客户提供之物料。
3)
物控对客户提供之物料不再作请购作业。
4)
由业务部联络客户提供物料之时间、数量等资讯。
5)
客户提供物料进厂后(一般均系进口物料),由仓库人员依进货清单进行点收,
并通知物控及品管部。
2.2.
验收规定
1)
品管部IQC人员根据进货清单,对客户提供物料进行检验,检验办法依据《进料
检验规定》。
2)
检验合格之物料可办理入库。
3)
检验不合格之物料,由品管部将检验报告单一联转业务部,一联转仓库。
4)
业务部将不合格之报告单传真给客户,并与客户取得 联系。
5)
对本公司无法检验之品质特性,应由客户在提供物料的同时附上出厂检验报告。
2.3.
不合格处理方式
2.3.1.
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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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户接获本公司之不合格报告后,确认该批物料需退回客户时,应书面通知本公
司。
2)
业务部应与客户协商变更订单交期,以消除不合格退货所致之影响,或由客户提
供等量之另一批物料以排解交期延误过多之问题。
3)
退货之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客户承担,由此导致之损失视双方合约而论。
4)
生管部应就此修订生产计划,确保生产顺畅。
2.3.2.
特采处理
1)
客户接获本公司之不合格报告后,确认该批物料之不良状况可降低标准而让步接
受时,应书面通知本公司予以特采(让步接收)处理。
2)
业务部将客户书面报告转达品管部后,品管部判定特采,允许物料入库,并将特
采报告转各相关部门了解。
3)
生产加工过程中,本公司可正常使用该批特采物料,对可在作业中予以纠正之不
良(如外观不净或易修复之不良)应尽量予以修复,以提升完成品之品质。
4)
如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现该物料确无法使用(如尺寸不良导致无法装配)应向客户
反馈,并停止使用。
5)
特采所致之损失由业务部与客户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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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不良品与余留品处理
2.4.1.
不良品处理
1)
作业过程中发现客户提供物料有原不良的,由制造单位挑出,经品管部审核确认
后以不良品退回仓库。
2)
仓库汇总不良原因、数量,转业务部通知客户,依双方约定方式处理。
3)
处理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A) 退回客户,由客户补足数量。如不良数量少,不补货可确保生产需要(客户事
先有提供超额之物料,如1%)的,则不需补货。
B) 由本公司直接报废,不足数量由客户补足。
C) 退回客户或由本公司直接报废,不足数量以减少产品之订单数量解决。
4)
作业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所致不良,造成生产需要量不足时,由客户补足数量,
运费及损失由本公司承担。
2.4.2.
余留品处理
订单完成后,如客户提供之物料有多出之余留品,由业务部与客户协商处理:
1)
用于下批订单,客户在下批提供物料时扣除相应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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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退回客户。
3)
本公司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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