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函
江西特种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与贵公司(江西特种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金额分别为44.8万,56万 ) ,因各种原因只执行一部分合同内容 (2台柴油小勾臂车,总价19.8万元),还有一套中转站设备(一站一车)及一台3T的压缩车(总金额81万)没有执行。因资金一直没有到位,后期的合同不能执行了。已执行的部分合同按双方商定的执行。特发此函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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