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生产、租赁或安装、拆卸单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
⑴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系统;
⑵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则,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及配件;
⑶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梁柱短期内提升脚手架、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梁柱短期内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梁柱短期内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架设消防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区县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通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相关手续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