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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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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福利费管理办法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员工福利费用的管理~规范员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合理使用福利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一,相关规定

按国家及成都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间

员工入职即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第二条 法定假期

按国家及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

,一,相关规定

按国家及成都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时间

员工入职即可办理。

第四条 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包含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交通身故等。

,一,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1

,二,相关规定

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理赔时间

每月最后1个星期二下午14:30,17:00。

第五条 交通费

为满足员工上、下班交通需要~在不配备车辆的情况下~员工可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交通费。

,一,报销标准

总经理助理/副总

工程师、中心主任车间,室/段,主任、

公司主管、生产见习、 项目 /、中心副主车间,室/段,副主任、助理

领导 主办 人员 工勤

任/副、党总团委副、高级主管

支、团委

交通费

1000 900 800 800 600 500 500 元/月

,二,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三,相关规定

1.采取按月凭票据报销的方式~原则上~不再额外报销交通费,

2.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财务部进行报销,

3.配备了工作车辆的员工不报销交通费,

4.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等~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报销费用,

5.出现旷工~扣减当月限额内报销费用,

6.员工入职、离职等~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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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员工岗位或职级发生变动,包括跨序列岗位流动人员,~自岗位或职级变动之次月起按照新岗位标准报销费用,

8.试用期、未聘任员工按拟聘岗位标准的50%报销。

第六条 通讯费

为满足员工工作通讯需要~员工可在限额内据实报销通讯费。采取按月凭票据报销的方式。

,一,报销标准

总经理助理/副

主管、主办、

总工程师、中心车间,室/段,主

值班主任、其它

公司主任/、中任、车间,室/段,见习、 项目 行车调度、助理 生产

领导 心副主任/副部副主任、团委副工勤

电环调度、人员

长、党总支书、高级主管

维修调度

记、团委

通讯费

600 500 400 300 150 150 150 元/月

,二,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三,相关规定

1.采取按月凭票据报销的方式,

2.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财务部进行报销,

3.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等~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报销费用,

4.出现旷工的~扣减当月限额内报销费用,

5.员工入职、离职等~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折算报销费用,

6.员工岗位或职级发生变动,包括跨序列岗位流动人员,~自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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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或职级变动之次月起按照新岗位标准报销费用, 7.办公固定电话发生超支时~由综合部核实~属于非因工超支部

分~由综合部审核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在次月报销费用等额扣抵~并通

知所在部门纳入绩效考核。

8.试用期、未聘任员工按拟聘岗位标准的50%报销。 第七条 防暑降温费

,一,发放标准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三,发放时间

每年6月至9月。

,四,发放办法

1.每年夏季一次性发放,

2.病假累计半年以上~暑期仍不能上班者~不予发放, 3.试用期、未聘任员工减半发放。

第 冬季取暖费

,一,发放标准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三,发放时间

每年11月至下一年度3月。

,四,发放办法

1.每年冬季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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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假累计半年以上~冬季仍不能上班者~不予发放,

3.试用期、未聘任员工减半发放。

第九条 就餐补贴

员工工作期间~公司给予就餐补贴。根据员工工作地点的不同~分为就餐卡充值和现金餐补~就餐卡充值由综合部按相关规定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当月充值。

,一,标准

400元/人/月。

,二,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三,现金餐补相关规定

1.对因工作原因不能到食堂就餐的~由部门提报人员名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以现金餐补形式发放,

2.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等~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发放,

3.出现旷工的~扣减当月限额内费用,

4.员工入职、离职等~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发放。

第十条 差旅费

按财务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健康体检

公司为体现对员工健康的关心而组织的作健康体检。

,一,适用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入职满一年以上的在职员工,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前,。

,二,体检安排

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9至10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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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标准

按性别、年龄等核定体检项目和费用标准。

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体检

按照国家《职业病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对公司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工种的员工每年组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一,适用范围

从事或即将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工种的员工,具体工种由安全质量部提供,。

,二,体检安排

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排~原则上每1-2年安排1次,7至8月进行,~新员工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根据其入司时间随时安排。

,三,体检标准

根据各工种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确定体检项目和费用~同时增加常规员工体检项目,原则上~已参加职业体检的员工不再参加当年度员工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 过节费

节日期间~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各项过节费用。

,一,发放标准

1.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发放时已离职人员不享受此福利。

2.试用期、未聘任员工减半发放。

,二,发放范围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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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根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

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员工~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二,发放时间

一年一次~每年12月份一次性发放。

,三,发放办法

1.员工需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原件归还~保留复印件,

2.入司前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员工~从入司当月起享受,

3.员工离职的~从离职次月起不再享受,

4.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四,其它规定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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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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