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背景调查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解应聘者相关背景的真实性,侧面评价应聘者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为录用决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避免竞争对手窃取商业机密。
1.2 本办法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2 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司范围内所有新招重点、核心、敏感岗位员工,具体包含中高层管理人员、工程师、财务、审计、采购、法律、保安、仓管、司机和竞争对手新招人员。
3 职责与权限:
司属各单位招聘负责人负责新招聘人员的背景调查工作。
4 流程
5 内容:
5.1 背景调查时间:背景调查宜安排在面试结束后作出录用决定之前,面试通过者,可根据几次面试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设计调查重点项目。
5.2 背景调查对象:
全司范围内所有新招重点、核心、敏感岗位员工,具体包含中高层管理人员、工程师、财务、审计、采购、法律、保安、仓管、司机和竞争对手新招人员。
5.3 背景调查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含工作单位、工作岗位、时间段、薪酬情况)、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性格倾向、个人品德、人际关系、离职原因、学历、资历资格、身份、家庭情况、有无犯罪记录、有无金融违规记录、有无吸毒经历等方面
5.4 背景调查方法:
A. 电话咨询(通过电话的方式了解应聘者的一些基本情况)
B. 外调函(通过发外部调查函的形式去了解应聘者的一些基本情况)
C. 派专人调查;
D. 委托专业调查机构;
E. 问卷调查:(发调查问卷给应聘者的上级、同级、下级、
客户了解应聘者的情况)
F. 家访等其他形式。
5.4.1 电话调查方法,目前主要用电话调查法,先通过114查寻需了解公司的电话,拨打电话与背景调查的协助对象进行沟通,一般调查协助对象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被调
查对象的直接上司,按照背景调查表的调查项目进行了解,同时将了解情况记录于背景调查表。
5.4.2 外调函方法,如果协助调查公司要求用书面调查函的话,则需编写外调函,传真至原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确认回复时间,并及时追踪外调函的回复结果。
5.5 背景调查协助对象(指应聘者原来单位的相关人员):
A.直接上司
B.人事部负责人
C.下属
D.工作联系密切的同事
E.应聘者家属
F.客户公司
G.竞争对手
5.6 背景调查结果运用:
5.6.1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学历以及离职原因与简历所写完全不符,甚至出现不良品德记录,则取消录用资格。
5.6.2应聘者的工作经历、离职原因与简历所写稍有不符,需与应聘者本人核实,如存在客观原因,且不会对所任职岗位造成不良影响,则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录用。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课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6.2 本规定由人事行政课解释与组织执行。
6.3 本规定结合招聘管理规定实施
6.4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