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屯小学疾病防控安全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学生教师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有效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虫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2.学校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3.学校配备设立专门的卫生室和校医,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学校响应防疫站的号召,定期为学生接种疫苗。
4.如学生或教师被认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来校上课或从事学校工作。
5.任何人在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学校校医或学校领导报告。医疗保健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在学校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7.学校有关主管人员和校医,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决定,可以采取停课的紧急措施。
周官屯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