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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大纲(2012)》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大纲(2012)》(以下简称《大纲》),根据中国《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用于指导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证券市场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定期修订《大纲》。
一、测试性质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取得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和证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公司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类似机构的成员(以下称为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通过中国认可的资质测试。因此,参加资质测试是申请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和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通过本测试的人员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申请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测试范围
按照《办法》的要求,测试范围包括:
(一)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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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业必须保持的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
三、测试方式
测试采取培训与测试相结合、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测试人员应当既参加测试又参加培训,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笔试、面试的目的和方式分别为:
(一)笔试主要测试参测人员是否具备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所必需的法规知识、经营管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否掌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业必须保持的职业道德规范。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满分为70分,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问答题。其中,单选题20分,多选题30分,问答题20分。
(二)面试重点考核参测人员的法规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要求参测人员在掌握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所必需的法规知识、经营管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经过必要的经营管理历练,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对执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知识进行深入的分析及处理,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并清晰地进行表达阐述。
面试采用小组座谈等方式,法规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各占10分,满分为30分。
(三)测试及格分数线分别为:笔试42分、面试18分。笔试和面试必须同时及格,其中有任何一部分未及格者,均为测试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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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的主要内容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笔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基础知识
1、宏观经济基础知识
掌握宏观经济分析的基本指标;掌握财政、货币、产业的基本工具;熟悉宏观经济运行、经济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环境等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关系。
2、资本市场基础知识
掌握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概念、主要类型和基本特征;熟悉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概况;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掌握我国证券发行制度、交易制度和结算制度。
3、财务会计基础知识
了解财务会计的基本知识;了解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
4、证券公司监管基础知识
掌握证券经营机构的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管理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风险种类及风险防范;掌握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监管法律体系;掌握加强证券投资者教育的意义、目的和相关要求;熟悉证券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要求;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报送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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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了解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期货、外汇管理及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定的内容;掌握IT治理的内涵、目标、作用和意义,掌握IT治理的核心问题;掌握证券公司直投业务应当通过设立子公司方式开展的规定;掌握关于直投子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了解关于证券公司开展直投业务应当履行的向监管部门报告义务的规定。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综合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过,2005年10月27日最新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掌握公司种类;掌握公司股东权利的内容;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概念;掌握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掌握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集和主持制度的规定;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性质和地位;熟悉关于股份公司重大资产买卖和对外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股份公司累计投票制的规定;掌握关于股份公司董事会组成、任期和职权的规定;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权范围;掌握关于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有公司资金的规定;熟悉股份公司监事会组成及监事任期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的规定;熟悉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界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通过,2005年10月27日最新修订,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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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规定;掌握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掌握股票发行依法核准的规定;掌握关于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方式的规定;掌握有关人员持有或买卖股票的性规定;熟悉关于短线交易及其归入权的规定;熟悉关于证券上市审核的规定;掌握关于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应及时信息公开的重大事件的规定;掌握证券交易中有关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掌握证券交易中操纵市场行为的界定;掌握证券交易中欺诈客户行为的界定;熟悉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掌握关于证券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和禁止为其关联人提供融资、担保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掌握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规定;掌握关于证券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防火墙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性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管理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的规定;掌握关于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信息、资料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时,监管机构对其所采取的监管措施的规定;掌握关于对证券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进行监管的规定;掌握关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义务的规定;熟悉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风险处置时可采取的监管措施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的措施和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合义务;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熟悉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规定;了解关于证券交易净额结算的规定;熟悉关于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4月23日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掌握证券公司依法经营、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掌握禁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及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与变更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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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出资的规定;掌握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时的业务范围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事项;掌握证券公司股权变动时应事先告知的情形;掌握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掌握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证券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高管任职及离任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业务规则及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规定;掌握关于证券公司客户及其账户管理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客户信息查询、客户服务等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禁止性规定;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及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掌握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的管理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掌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可采取的措施;掌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可采取的措施。
(4)《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4月2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掌握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总体原则;掌握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及监控的情形;掌握证券公司需进行停业整顿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接管的情形;掌握证券公司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行政重组条件、方式和期限的规定;掌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撤销证券公司业务许可的规定;掌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撤销证券公司的情形、条件及期限等相关规定;掌握对是否需要动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证券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不同规定;掌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掌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有关司法程序的规定;掌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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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相关机构或人员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关于证券犯罪的规定(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
熟悉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熟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熟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掌握证券、期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掌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熟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掌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要件;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要件;熟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通过,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熟悉基金运作的方式;熟悉基金财产的性要求;熟悉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的性意义;了解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4月28日通过,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了解设立信托的条件;熟悉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财产相区别的规定;熟悉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了解信托变更及终止的相关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熟悉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的原则;了解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熟悉合同内容应包括的一般条款;了解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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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熟悉借款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熟悉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利及义务;了解有关委托费用支付的规定;熟悉受托人、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有关委托事务报酬支付的规定;熟悉不同情形下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受到损失时的赔偿责任规定;熟悉有关解除委托合同的规定;熟悉有关委托合同终止的规定;了解居间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担保的规定
了解担保的方式;熟悉担保合同的性质;熟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掌握抵押财产的范围;了解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熟悉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掌握关于股权、基金份额出质的规定。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10月31日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掌握反洗钱的概念;熟悉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反洗钱义务的规定;了解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11)《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令第33号,2006年6月7日公布,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
熟悉关于中国可以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和情形的规定;掌握关于市场禁入人员在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的规定;了解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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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限禁入措施的情形;了解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单独采取禁入措施或一并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机关、的规定;了解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于采取禁入措施情形的规定。
(12)《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信息字[2005]5号,2005年4月8日公布并施行)
熟悉证券期货行业的信息安全职责划分;掌握证券公司的信息安全职责范围;熟悉建立信息安全组织体系方面的规定;熟悉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规定;熟悉建立信息安全技术体系方面的规定。
(13)《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5月26日公布,根据2010年5月14日《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公告[2010]17号)修正)
熟悉证券公司分类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掌握评价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所依据的指标;掌握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的评价依据;掌握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的评价依据;掌握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方法;了解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相应扣分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因风险管理能力薄弱而被相应扣分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因市场竞争力符合一定条件而被相应加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申请专业评价机构对其进行专业评价的规定;掌握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高低而分类的级别;熟悉将证券公司类别下调等级的情形;熟悉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的程序;了解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使用规定。
(14)《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公告[2009]14号,2009年6月30日公布,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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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的条件;熟悉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的规定;掌握有关证券公司应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的规定;熟悉投资者应当配合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教育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指定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和专门部门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的有关规定;了解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的自律机构和监管措施;了解中国对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监管职责及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2、公司管理类
●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
(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2007年12月28日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掌握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同业竞争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的审慎性要求;了解可以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证券公司子公司的条件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股东表决权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应对子公司提供有关支持和服务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不得损害子公司合法权益的规定;掌握对证券公司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通过受让、认购股权等方式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规定。
(2)《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公告[2008]20号,2008年5月13日发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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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证券公司授权其分公司经营业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的审慎性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变更分公司相关事项应当报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应当对分公司的业务活动、信息技术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分公司的业务活动、负责人应当接受分公司所在地证监局的监管的规定。
(3)《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2008年5月16日公告[2008]21号公布实施,根据2009年10月15日《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的决定》(公告[2009]27号)修正)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应当符合的审慎性要求;掌握拟设证券营业部应当具备的条件;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程序;掌握证券公司收购证券营业部的条件;了解证券营业部不得异地迁址的规定。
(4)《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2年6月1日令第8号公布,根据2007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外资参股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令第52号)修正)
熟悉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方式;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了解目前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内外股东权益比例的有关规定。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
(5)《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2003年12月15日公布,2004年1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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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证券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掌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履行的出资义务;掌握证券公司股东出资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义务;熟悉证券公司股东享有的知情权;掌握证券公司董事会需特别披露与报告的事项;熟悉对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约束内容;掌握证券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六分开”、“三”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与其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方之间的禁止行为;了解证券公司董事人数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董事会的职责;熟悉董事的职权;了解证券公司监事会的构成;了解证券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熟悉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竞业禁止行为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的诚信义务。
(6)《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2003年12月1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公司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禁止性行为;熟悉证券公司运作的基本要求;了解证券公司变更会计的批准程序;熟悉证券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掌握证券公司内部监督检查部门的主要职责;熟悉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内部控制职责。
(7)《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公告[2008]30号,2008年7月14日公布,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熟悉证券公司合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的概念;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有关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及其评估要求;掌握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熟悉证券公司聘任和解聘合规总监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情形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合规总监进行合规审查、合规检查的规定;掌握合规总监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处理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合规总监的性原则;熟悉证券公司合规部门的相关规定;了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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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公司合规报告的内容规定。
(8)《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09年4月3日公布,根据2010年《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公告[2010]20号)修正)
熟悉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和上市后再融资行为应当符合的法律规定;掌握有关持有或变更上市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证券公司编制上市公司年报和证券公司监管年报的规定;了解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在报送综合监管报表同时公开披露公司月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证券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券自营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证券公司发生公司或者高管特定变化情况时,需要通知全体股东并及时公告的规定;熟悉持有上市证券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出现特定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证券公司的规定;了解公司的中报、年报中应披露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分类结果相关规定;掌握上市证券公司披露其风险控制指标变化、被采取的监管措施等重大事项的规定;掌握关于上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
(9)《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2年12月27日发布,2008年1月14日修订)
掌握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要求及报送时间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对编制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责任。
●财务与风险控制
(10)《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令第34号,根据2008年6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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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令第55号)修正)
掌握证券公司应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进行年度审计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应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标准的规定;掌握净资本的概念和计算公式;熟悉计算净资本应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掌握关于证券公司从事一项或多项证券业务的净资本标准的规定;掌握必须持续符合风险控制指标的标准;掌握证券公司经营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符合的条件;掌握中国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的预警标准;掌握在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上签字的人员和相关的责任;熟悉关于证券公司应报告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熟悉相关用语的含义。
(11)《关于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公告[2008]28号,2008年6月24日发布,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熟悉风险资本准备的基准计算标准;掌握现阶段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实施不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的规定;了解关于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不同阶段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的特别规定。
(12)《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公告[2008]29号,2008年6月24日发布,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熟悉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内容。
●从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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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令第39号,2006年11月30日公布,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掌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掌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取得任职资格的规定;熟悉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形的规定;掌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熟悉董事、监事、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条件;熟悉关于董事不得存在可能妨碍客观判断的规定;了解推荐人的条件和推荐意见的内容;熟悉有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兼职的规定;熟悉有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拒绝接受侵害公司利益或客户合法权益的指令的规定;掌握有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规定;熟悉有关取得董事、监事、经理层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培训的规定;了解有关派出机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监管谈话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又未在限期内改正的,中国可采取的性措施;熟悉中国认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为不适当人选情形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不得聘用不适当人选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期限的规定;熟悉有关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管人员辞职、解职或被撤销任职资格应进行离任审计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反法律、行规和中国的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以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法律责任规定。
(14)《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令第14号,2002年12月16日公布,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掌握哪些人员应当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相关规定;熟悉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规定;了解申请执业证书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熟悉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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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公告[2009]2号,2009年3月13日公布,2009年4月13日起施行)
掌握证券经纪人的概念;熟悉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前培训的要求;了解证券公司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的规定;掌握证券经纪人根据证券公司授权可以从事的活动;掌握证券经纪人在执业中的禁止行为;熟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客户回访制度、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法规的处理办法;熟悉证券公司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的内容;了解证券公司应当将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监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3、业务类
(1)《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公告[2008]42号,2008年10月30日公布,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了解证券公司对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无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形;了解证券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自有资金投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情形;掌握证券公司经营创新业务的相关要求及制度规定;掌握存在控制关系的证券公司不得经营相同业务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增加业务种类应当符合的审慎性要求、提交材料及审批流程;了解证券公司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证券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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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令第3号,2001年5月16日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基本做法和监管要求;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相互、分别管理的规定;熟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涵义。
(3)《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公告[2010]11号,2010年4月1日公布,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掌握客户账户应当现场开立、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的规定;掌握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规定;掌握建立健全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的规定;熟悉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制度的规定;熟悉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的规定;熟悉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的规定;掌握部分岗位人员的业务禁止规定;熟悉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的业务经办人员之间的制衡机制规定;了解关于建立对证券经纪业务人员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熟悉关于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熟悉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年度考核、稽核、审计等方面的要求及责任追究规定;了解关于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的规定。
●证券投资咨询
(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公告[2010]27号,2010年10月12日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掌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概念;熟悉有关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的规定;了解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先了解客户并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规定;了解关于提供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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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在服务适当性、具有合理依据及提示投资风险等方面的要求;了解关于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的规定;熟悉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的规定;熟悉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的规定。
(5)《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公告[2010]28号,2010年10月12日公布,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掌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的界定;熟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原则;熟悉证券分析师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投资顾问的规定;熟悉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性的规定;了解关于建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审阅机制的规定;熟悉关于建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的规定;掌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与其他业务间的隔离墙制度及跨墙的相关规定。
●证券保荐、承销与财务顾问
(6)《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8年8月17日令第58号,根据2009年5月13日《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令第63号修正)
熟悉发行人应当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的事项;掌握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熟悉保荐机构职责和保荐规程;了解监管机构对违规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的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措施。
(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令第32号,2006年5月17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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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
掌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主体资格条件的规定;熟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在性、规范运行、财务与会计规范性、募集资金运用方面的规定;熟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程序的相关规定;熟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了解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监管和处罚方面的相关规定。
(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令第61号,2009年3月31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掌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掌握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职责;掌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信息披露及预披露相关责任的规定;熟悉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信息披露方式和时间的规定;熟悉发行人及有关的当事人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的禁止行为;熟悉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名人员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熟悉证券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了解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令第30号,2006年5月6日公布,2006年5月8日起施行)
熟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在组织和运行方面的规定;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性、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数额和使用的规定;掌握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禁止性规定;熟悉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熟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掌握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熟悉上市公司有关证券发行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规定;了解上市公司有关证券发行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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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和处罚方面的相关规定。
(10)《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9月17日令第37号,根据2010年10月11日《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令第69号)修正)
熟悉询价对象范围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作为询价对象应当符合的条件规定;熟悉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发行价格确定方式的规定;掌握关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持有期限的规定;掌握关于网下配售比例的规定;掌握关于股票配售对象范围的规定;熟悉关于回拨机制的规定;熟悉关于中止发行的规定;掌握关于组成承销团的相关规定;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熟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规定;了解有关发行与承销方面的监管与处罚规定。
(1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令第54号,2008年4月16日公布,2008年8月4日起施行)
掌握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了解哪些情形下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熟悉关于担任财务顾问的规定;熟悉财务顾问应当履行的职责;熟悉财务顾问尽职调查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了解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了解有关监管与处罚规定。
●证券自营
(12)《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2005年11月11日发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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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机制和决策;熟悉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的地位和职责;熟悉关于建立健全自营业务授权制度的规定;熟悉自营业务和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应清算的规定;掌握自营业务建立防火墙制度的规定;掌握自营业务相关部门相互的规定;熟悉风险监控部门建立风险监控报告机制的规定;熟悉有关自营业务内部报告和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了解有关用语的定义。
(13)《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公告[2011]13号,2011年4月29日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投资范围;了解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符合特定条件时豁免证券自营业务资格要求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方式投资其他金融产品的规定。
●证券资产管理
(14)《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令第17号,2003年12月18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熟悉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本要求;掌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类型;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型;掌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条件。
(15)《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公告[2008]25号,2008年5月31日公布,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掌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尽职调查及风险揭示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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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核算和分账管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监督管理的规定。
(16)《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公告[2008]26号,2008年5月31日公布,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掌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规定;了解中国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违规行为采取的监管措施。
(17)《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令第46号,2007年6月18日公布,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涵义;熟悉证券公司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熟悉境内机构投资者委托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顾问应当符合的条件;了解关于托管人应当依法履行的受托人职责的规定;熟悉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募集资金方式的规定;熟悉关于投资运作方面的规定;了解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融资融券
(18)《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06年6月30日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告[2011]31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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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概念;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熟悉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不得向哪些人融资、融券;熟悉证券公司应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的规定;熟悉有关融资、融券期限和融资利率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保证金的规定;掌握融资融券所生债权担保物的规定;熟悉有关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权益处置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报告融资融券交易信息的规定;了解对违反规定的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处罚的规定。
(19)《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2006年6月30日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6日《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公告[2011]32号)修正)
掌握证券公司应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建立融资融券业务决策与授权体系的规定;熟悉应加强对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控制的规定;熟悉关于建立客户选择和授信制度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应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熟悉为客户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和实名信用资金账户的规定;熟悉监控客户担保物价值和通知客户补足担保物的规定;熟悉关于强制性平仓的规定;掌握应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集中风险监控系统的规定;掌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户资产安全的规定;了解应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规定。
(20)《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令第75号,2011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转融通的涵义;了解证券金融公司的性质及职责;熟悉证券金融公司根据信用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授信额度的规定;了解关于转融通合同内容的规定;熟悉关于转融通期限的规定;熟悉关于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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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掌握关于保证金的规定;熟悉证券金融公司协助司法执行的规定;了解转融通业务的资金及证券来源;掌握关于证券公司在转融通业务中权益处理的规定;了解相关监管规定。
●其他证券业务
(21)《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2007年4月20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涵义;掌握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掌握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资拥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机构控制的期货公司的委托从事介绍业务的规定。
(22)《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公告[2010]14号,2010年4月21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风险控制措施方面的规定;熟悉证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的规定要求;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的规定要求;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限额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的规定要求。
4、其他
(1)《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4月7日 令第29号,根据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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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0日《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令第65号)修正)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熟悉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掌握投资者不得将本人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监督客户证券账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规定;了解非交易过户的办理情形;熟悉投资者与证券公司所签订的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中的必备条款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在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中的义务与责任;了解关于集中交收的违约处理规定;了解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交收的违约处理规定。
(2)《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民银行、令第27号,2005年6月30日公布, 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了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熟悉基金的来源和用途。
(3)《关于印发〈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证监发[2007]50号,2007年3月28日公布并施行)
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含义;掌握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占其营业收入比例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缴纳保护基金方式的规定。
五、面试的主要内容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面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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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认知、分析和评价相关的能力
1、能够应用专业知识,识别业务和职业道德问题,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
2、能够依据要求、现状和数据,进行分析;
3、能够分析优势、弱点、机会和威胁,并根据轻重缓急做出恰当判断;
4、能够考虑竞争对手、企业内部人员以及其他各方的反应;
5、能够根据事件、影响、假设以及分析形成的信息得出结论,提出建议。
(二)与沟通和表达相关的能力
在对问题的判断分析和表达阐述中,能够做到思路清晰、结构合理、论据充分、逻辑严密、陈述客观、表达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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