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试行)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华佗小知识
 修 改 记 录

版 次 1 2 3 4 会 签: 编 制: 审批发布:

修改摘要 生效日期 批 准: 审 核:

编制部门 版本号 A B C A 批 准:

主 题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试行) 1.制订目的

为规范办公、清洁用品的计划提报、采购领用,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具体内容 3.1定义

办公用品:指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辅助用品,包括:文件档案用品、文具用品、耗材等一系列与工作相关的用品。

办公设备:指用于办公室工作的设备和器具,包括:打印机、投影仪、档案柜,办公桌椅、书柜、茶几等一系列与工作相关的设备器具。 3.2职责界定

3.2.1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办公、清洁用品年度、季度定额清单”,简称“清单”; 组织制定“办公设备使用标准”,简称“标准”。

3.2.2需求部门负责提报未列入“清单”物品及办公设备的需求申请。

3.2.3行政管理部负责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的审核、汇总及提报;办公设备的审核、选型、配备、提报及维修。

3.2.4设备工程部负责清洁用品需求计划的审核、汇总及提报。 3.2.5设备工程采购部负责办公、清洁用品及办公设备的招标采购。

3.2.6物资管理部负责办公、清洁用品核发及库存信息更新,办公设备的发放。 3.3办公用品“清单”更新

3.3.1行政管理部依据各部门职能变化及上一年度实际用量,每年一月份更新一次“清单”,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传递至各部门执行。

3.3.2其他特殊情况需修改清单或定额(成立新部门或部门组织机构调整),使用部门需提出申请,经行政管理部核算用量后对清单进行调整。 3.4办公设备“标准”更新

3.4.1行政管理部依据公司情况及设备工程采购提供的金额,每年一月份更新一次“清单”,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传递至各部门执行。

页 2

主 题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试行) 3.5计划提报 3.5.1办公用品

3.5.1.1已列入“清单”的物品

a.有明确物料代码的物品,各需求部门不需提报计划,行政管理部或设备工程部依据当季定额,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完成汇总传递给设备工程采购部。

b.无明确物料代码的物品(仅限墨盒、硒鼓、硒鼓填加粉、色带芯、色带架、打印头、241类打印纸),各需求部门依据当季定额,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填写具体型号、物料代码报行政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传递至设备工程采购部。

c.功能相近的物品,行政管理部或设备工程部不予审批,公司不予采购(如:蝴蝶夹采购X910328和X910299两个型号,铅笔刀只采购X910083型号,其它如手摇铅笔刀等不予审批)。特殊需要的,需求部门需说明详细理由,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行政管理部或设备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传递至设备工程采购部。 3.5.1.2未列入“清单”的物品

需求部门需说明详细理由,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行政管理部或设备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传递至设备工程采购部。 3.5.1.3超出定额的物品

需求部门需说明超出定额的详细理由,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行政管理部或设备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传递至设备工程采购部。 3.5.2办公设备 3.5.2.1固定资产类

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3.5.2.2非固定资产类

a.使用部门填写《办公设备申请表》,经行政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按“办公设备使用标准”选型,传递设备工程采购部采购。

b.特殊办公设备需求(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部门填写《办公设备申请表》,经行政管理部经理、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后,传递设备工程采购部采购。 3.5.2.3维修

页 3

主 题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试行) 行政管理部负责核实是否能够内部维修,无法内部维修的,安排外协维修。 3.6招标采购

3.6.1办公、清洁用品

3.6.1.1设备工程采购部按照“一次招标,分期采购”原则,每年一月份组织办公、清洁用品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3.6.1.2设备工程采购部依据审批后的季度需求计划,同时结合物资管理部库存,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将差额部分全部采购到位。 3.6.2办公设备

按《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执行。 3.7领用发放 3.7.1办公用品

3.6.1.1原则上按季度领用,不允许提前;额度当月有效,逾期系统自动清零。 3.6.1.2每季度第三个月,各需求部门通过ECC申请领用(硒鼓、墨盒等以旧换新),物资管理部负责核实发放;提前领用的,需单独审批。 3.7.2办公设备

采购入库后,由发起部门办理出库手续,采购部门办理入账等手续。 4.考核

4.1未及时采购到位,影响其他部门使用的,一经查实,考核当事人100元,部门经理200元; 4.2提前领用导致影响其他部门正常使用的,一经查实,考核当事人100元,部门经理200元; 4.3审核不严、超定额发放的,一经查实,考核当事人100元,部门经理200元; 5.解释权归属

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管理部。 6.其他

6.1本规定中与《非生产性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不一致的情况以本规定为准。 6.2若清单、标准发生变化,以内部网站更新内容为准,本规定不另行发布。 6.3原《木制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页 4

主 题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试行) 附:

表:《办公设备申请表》

1、办公、清洁用品年度、季度定额清单 2、办公设备使用标准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