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度
1.管理职责:
1.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为保证职工的安全,公司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1.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1.4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1.5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2.防护用品使用:
2.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3.职业健康事故:
3.1事故报告:
(1) 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3)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3.2职业健康事故处理: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各分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3.3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对可能发生有损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各分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可能发生的职业病预防措施 4.1办公时间长造成的颈椎疾病
4.1.1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劳逸结合,工间休息或活动,避免长期久坐。 4.2办公区域装修引起的粉尘、油漆气味。
4.2.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4.2.2个人防护措施:提供防护口罩。
4.3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4.3.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4.3.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4.3.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4.4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4.4.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减小工人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
4.4.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4.4.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4.5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4.5.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空调设备等。
4.5.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4.5.3检查措施:在检查安全用电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