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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意见 2011-03-15

来源:华佗小知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宇顺电子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全资子公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宇顺”)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宇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6,708.65万元。根据宇顺电子《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宇顺电子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中小尺寸TFT-LCD模组项目 平板显示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投资总额 23,146.00 1,853.00 24,999.00 核准/备案批文 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08053号 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08054号 —— 环保批文 长环分局字[2007]37号 —— ——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以上“中小尺寸TFT-LCD模组项目”、“平板显示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由宇顺电子全资子公沙宇顺组织实施。

201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次增资人民币1亿元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向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次增资人民币1亿元的议案》,宇顺电子计划以募集资金1亿元向全资子公沙宇顺进行增资,增资资金到位后限定用于宇顺电子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将存放于长沙宇顺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宇顺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全资子公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中国《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议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和实施主体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宇顺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亿元对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罗腾子

陈 华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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