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广州市联系电话 现年级、院系、专业 原年级、院系、专业 注:如有转专业等情况的,请填写原年级、院系、专业; 读本科、硕士时户口在校的硕士、博士也请填写以前的年级、院系。 身份证号码 户口迁往地址(市外) 户口迁往地址(市内) (请填写详址) 区 路 号 备注: 1、毕业生必须在确定能拿到“就业报到证”后再认真地填写此表。 2、户口迁出地址栏有错将难以更正,请认真核查。 3、户口迁往市外的,如就业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对“迁往地址”有特殊规定的,可按规定填写。 4、户口迁往市内的,请注意以下几点: (1)户口迁到单位集体户的,请写单位集体户首页的门牌号码。 (2)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经人才市场同意后,填写人才市场集体户首页的门牌号码。
户口迁移须知
1、凡户口在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在毕业派遣期间,由学校就业指导中
心提供就业单位,学生本人提供落户地址,保卫处统一到办理户口迁移证后,通知各学院统一到保卫处领取并分发给毕业生。因特殊原因没有领到的,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
2、非毕业派遣期间迁出,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落户地址到保卫处开具迁出证明后,持相关资料到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办理迁出手续。不来办理相关手续造成入户困难或无法入户的,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3、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如有变更,须凭更正后的“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更改手续。
4、学生在校的户口是临时户口,如果毕业时没有落实接收单位,必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或将户口迁回原籍。不办理暂缓就业又不将户口迁回原籍者,其户口将按机关的有关规定清理。
5、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期限内落实接收单位的,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及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毕业生在暂缓期限满后,不前来办理户口迁移者,按本《须知》“第4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