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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来源:华佗小知识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是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依据,应严格按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当年的推荐通知要求执行。提交的推荐书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否则作为不合格项目退回推荐单位,不予提交当年湖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如下: 一、装订要求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书面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 二、格式要求 1.电子版推荐书

电子版推荐书包括电子版主件(第一至第十部分)和电子版附件(第十一部分)。

1)主件部分要求“三、主要科技创新” 内容不超过8页,“四、第三方评价和推广应用情况” 内容不超过3页。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

2)电子版附件要求详见推荐系统,其中论文、专利说明书、检索报告、知情同意报奖证明、结题证明材料为PDF文件格式,其他附件材料为JPG 文件格式。 2.书面推荐书

书面推荐书包括书面主件和书面附件。

1)书面推荐书主件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内容应与电子版推荐书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2)书面推荐书附件的论文只提供论文首页复印件、“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及专利登记薄复印件;检索报告、知情同意报奖证明提供原件;结题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基本情况

1.编号,依据推荐书填写的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由系统自动生成。 2.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 xx 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 个汉字(不得含除中文字、英文大小写、数字以外的其他符号)。

3、主要完成人,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所列主要完成人应为在湘的中国公民,或与在湘公民合作的我国其他地域的公民,并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前三完成人应为在湘的中国公民。主要完成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要求排名前三位主要完成人,其本人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 50%以上。课题的验收委员不能作为主要完成人。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湖南省科技奖的评审。

4.主要完成单位,依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所列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湘的组织,或与在湘组织合作的我国其他地域的组织,其中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为在湘的企业。主要完成单位应按照贡献大小从左至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5.推荐单位,指组织推荐项目的省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的科学技术主管机构以及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

6.奖励类别,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类别填写。 7.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门类填写。

8.密级,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经定密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密级填写。通用项目默认填写为“非密”。填写密级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网络提交推荐,不得作为通用项目提交评审。

9.可否公布,通用项目默认填写为“是”。

10.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个至7个与推荐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分开。

11.学科分类名称,是评审工作中确定专业评审组、遴选评审专家的主要依据,应以推荐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为依据,以《主要科技创新》所涉及学科的先后顺序填写,要求填写学科分类名称与创新中所列的前三个学科名称及顺序保持一致。不得超过 3 个学科名称。

12.项目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项目整体通过验收、审批或正式投产日期。 四、项目综述

应包含项目主要技术内容、授权专利情况、技术经济指标、应用及效益情况等内容。要求不超过 1200 个汉字。

科普项目应客观、准确、扼要地介绍科普作品的受众、创新手法、表现形式、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的内容、发行情况等。 五、主要科技创新

1、主要科技创新

《主要科技创新》是推荐项目的核心内容,也是评价项目、遴选专家、处理异议的主要依据。主要科技创新应以支持其创新成立的旁证材料为依据(如:专利、验收、论文等),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项目详细技术内容中具有创造性的关键技术,客观、详实的对比国内外同类技术的主要参数、效益及市场竞争力等,并按其重要程度排序。每项科技创新阐述前应标明其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项创新的专利授权号、论文等相关旁证材料。

科普作品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指作品在选题内容或表现形式、创作手法等方面的创新。

2、科技局限性

不超过1页。简明、准确地阐述本项目在现阶段还存在的科技局限性及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 六、第三方评价和应用情况

1.第三方评价

填写除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第三方对本项目科技创新内容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他人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点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

科普作品应当论述作品的发行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大众传媒采纳情况进行概述。

2.应用情况

应就该项整体技术的生产、应用、推广及预期应用前景等进行概述,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1年(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需工程验收1年)以上,详细内容应列表说明,列表内容应能提供旁证材料(旁证材料在附件中提供)。

主要应用单位情况

应用单位名称 应用技术 应用的起止时间 应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经济效益(万)

科普作品应当论述作品的发行数量、范围、普及情况及被其他大众传媒采纳情况进行概述,要求已公开出版1年以上。

3.经济效益

该栏中填写的经济效益数字是指该项目近三年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应提

交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审计证明等。

《各栏目的计算依据》应写明《经济效益》栏填写的效益数据的计算依据,并对应用该项目后产生的累计净增效益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做出准确概述。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不填此栏。要求不超过200个汉字。

4.社会效益

该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应扼要做出说明,要求不超过200 个汉字。 七、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应填写市、州设立的科技奖和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

八、本项目曾获科技计划、基金资助情况

各类研究开发项目列入计划、基金的名称和编号等,在推荐系统中进行选择填写,所列计划、基金资助均应为已结题项目,并在推荐书附件中附结题证明材料。

九、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是评价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所列完成人应为在湘的中国公民,或与在湘公民合作的我国其他地域的公民。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工作单位”指项目完成人报奖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是指完成人完成该项目时所在的单位。

“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一栏中,填写完成人曾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获奖年度、奖种、等级、项目名称、排名及证书编号等内容。

“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中,应写明本人对该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栏中所列第几项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本人在该项技术研发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总量的百分比,并列出支持本人的贡献的旁证材料。该旁证材料应是支持本项科技创新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权发明专利、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等,要求不超过 300 个汉字。

主要完成人必须在“声明”栏目本人签名处签名,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暂时无法签名,需提交推荐单位文字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随推荐书一并报送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如未在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之列,则应在单位盖章处盖章,

以示知晓同意该完成人报奖。 十、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是核实推荐项目所列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重要依据,所列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湘的组织,或与在湘组织合作的我国其他地域的组织。

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在湘的组织;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不得使用非法人单位名称或单位简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单位名称相对应,不能随意填写,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应在“对本项目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情况的贡献”一栏中,写明本单位对推荐项目做出的主要贡献,并在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600个汉字。 “单位性质”分为:A.研究院所:A1.转制研究院所 A2.非转制研究院所;B.学校;C.社会团体;D.事业单位;E.国有企业;F.民营企业;G.;H 其他。 十一、推荐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由推荐单位根据推荐项目科技创新、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应用情况,并参照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确认推荐材料属实后,在推荐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不超过 600 个汉字。

推荐项目等级要求请在相应栏打“√”进行选择。选择“同意评审结果”表示服从评审结果;否则,当评审结果等级低于所选择的相应等级,则自动撤评;评审公示后不受理对评审结果中推荐等级的异议。并要求第一完成人签字确认,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不超过20个)

《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指推荐项目在附件中提交的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其知识产权归属必须为完成单位中的在湘的组织。知识产权证明包括:1.发明专利权;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4.植物新品种权;5.其他。国(区)别包括:1.中国;2.美国;3.欧洲;4.日本;5.;6.;7.其他。应将其编号及名称填入表中。

本表所列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或湖南省科技奖励项目或本年度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本表所列知识产权用于报奖的情况,应征得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的同意,并由项目第一完成人签字承诺。 十三、主要附件

包括电子版附件和书面附件,具体附件内容如下:

1、电子版附件

电子版附件是网络评审的必备附件材料,电子版附件应采用JPG和PDF格式文件。按要求上传至指定网页,写明附件名称,并依据以下顺序排列:

(1)经济效益和主要应用证明:指该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经济效益和主要应用证明,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

(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指推荐项目的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以扫描方式录入推荐系统。对于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3)知识产权证明:指该项目已取得的主要证明,其知识产权归属必须为在湘的组织。需提交直接支持核心发明成立的知识产权证明的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清单及专利机构证明材料(所有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权归属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以扫描PDF文件上传到推荐系统。

(4)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完成人涉及不同的完成单位时,应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简要叙述完成人在项目中的合作经历,包括合作时间、方式、产出及佐证材料等,由第一完成人声明对上述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签字。

(5)结题证明材料:指填写的本项目曾获科技计划、基金资助情况中各个项目的结题证明材料,全部扫描汇总后用1个PDF 文件提交。

(6)其他证明:是指支持项目科技创新、主要完成人贡献的其他相关证明,如:论文、专著提交首页及版权页,以扫描PDF文件上传到推荐系统。

科普作品项目电子版推荐书附件材料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最新版本);2)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3)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4)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5)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6)提交科普作品主要内容的PDF文件。

2、书面附件

《书面附件》是书面推荐书存档内容的必备材料,应与推荐书电子版附件材料内容一致,附件内容不得超过50页,并应按以下顺序排列:

(1)经济效益和主要应用证明应为与电子版附件材料内容一致的原件; (2)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

(3)知识产权证明(只需提供支持核心科技创新成立的“授权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并附专利登记薄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知识产权证明);

(4)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结题证明材料应为与电子版附件材料内容一致; (5)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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