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 轧钢厂管理规定 轧钢厂质量管理规定及责任 文件编号: 页 码: 共 2 页 生效日期:2012年3月1日 文件状态 制订: 1.0目的: 审核: 批准: 为了通过生产工艺流程中各工序点的严格控制和责任的落实,以确保轧钢部成品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轧钢部的钢带来料、制程、成品检验. 3.0权责: 3.1质检员负责来料、制程、成品的检验并记录; 3.2操作员负责对责任工序质量的自检和互检并记录 4.0相关内容 4.1轧钢坯料的验收 4.1.1检验员对进厂外购钢坯按照 《钢带来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规定或无法入炉轧制的,时通知职能部门。不认真填写验收报表的处以 100~1000 元罚款,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以 200~2000 元罚款。 4.2生产工艺流程的质量控制 4.2.1粗轧时仔细认真调整,防止粗轧出现折叠,凸块等缺陷,由于粗轧控制不好而影响成品出现内外折叠的对粗轧调整工处以 500~3000 元罚款; 4.2.2精轧工序作为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工序,对产品好坏负有重要责任。操作员努力提高操作技术水平,正确及时判断缺陷产生原因,合理控制负公差,每卷钢带测量三次(料头、料中、料尾各一次),认真填写“精轧日报表”。尺寸、表面质量、负公差不达标,每卷扣 200 元; 4.2.3退火炉工必须控制好出炉温度,确保 1060~1080℃出炉,防止低温钢的出现和过热过烧现象的发生,认真填写“炉温日报表”。违者处以 100~800 元罚款;挂牌放卡时要认真测量,对于放错、漏放的,每卷处以责任人 50 元罚款; 4.2.4成品分条操作员要保证产品质量,必须保持精确的宽度公差,切边时不能留有毛刺、缺边、裂口、卷边、严禁 出现波浪形边线,镰刀弯和严重的板型不良违者处以 100~800 元罚款; 第2页 4.2.5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责任大小处以 100~500 元罚款。 4.3检验程序的控制 4.3.1检验员负责对合格品和不合格品的判断。经常性的对尺寸予以测量,表面予以观察,硬度予以测试,分条质量的监督。发现不合格予以吊出、分类、标识, 违者处以 100~3000 元罚款; 4.3.2检验员对工艺流程的质量控制负责监督, 认真填写产品“PQC日报表”。违者处以 100-500 元罚款。 4.4对于客户投诉、质量异议进行可追溯性追查,查清炉批号,分析原因,确属轧制原因,工序点控制不力,检测不到位,检验不规范的由轧钢部按责任大小全额承担。 4.5不合格品产量从总产量中扣除。 5.0测量工具 5.1外观用目视 5.2卷尺、千分尺、测定液、 磁铁 5.3硬度使用维氏显微镜硬度计 6.0相关程序 6.1《计数值抽样计划使用程序》 6.2《来料检验管理程序》 6.2《制程检验管理程序》 7.0相关表单 7.1《IQC检验报告》 7.2《精轧日报表》 7.3《炉温日报表》 7.4《PQC日报表》 修改日期 版本 A/0 修改说明